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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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题

业务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鄂安监函[2011]13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6.09 【实施日期】2011.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的通知

(鄂安监函〔2011〕13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和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省安监局定于2011年6月下旬举办中央在鄂、省属企业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1 / 4

中央在鄂、省属企业(包括二级单位)以及矿山、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石油化工、

冶金、建材、制药、纺织、机械、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见附件1)。 二、培训主要内容

1.全国及全省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点;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以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要求; 3.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以及申报备案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4.典型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识别和预防、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5.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基础知识、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识别与监管、职业危害检测、“三同时”评价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1年6月21日-22日(20日下午报到),培训时间2天。 地 点:武汉市三角湖度假村(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288号)。 四、有关要求

1.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会议。

2.各市(州)安监局根据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名额分配,派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做好辖区内企业通知及报名工作,并于6月17日前将企业名单及参加培训人员汇总后传真至省安监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2)。 3.会务、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本次培训由省安监局举办,委托省安监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具体承担培训会议组织工作。 联系方式: 2 / 4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黄敏锐 电话:13339999155 省安监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电 话:027-87310717 传真027-87811410 钟 勇 电话:13907189032 李 琳 电话:13469970966 武汉市三角湖度假村

电 话:027-84891888 027-84891272 沈 丹 电话:13037115801 乘车路线:

1.汉口火车站及汉口金家墩长途车站到三角湖度假村:乘坐38、542、648到青年路雪松路站下车,转乘坐585在三角湖路站下车,回走500米到达三角湖度假村。 2.武昌付家坡长途车站到三角湖度假村:乘坐596到三角湖路站下车,回走500米到达目的地。

3.武昌火车站到三角湖度假村:乘坐202到三角湖路站下车,回走500米到达三角湖度假村。

附件: 1.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名额分配表

序号 3 / 4

单 位 名额分配

4 / 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b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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