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含常用表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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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EMS有关

XX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QG/SBC AB 150-XXXX/C 签发人:XXX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合理有效利用能源和资源等,保护环境、杜绝浪费。有效地保护施工生产作业、办公环境,维护员工和相关周围环境人员的健康,把施工、生产、检修和办公产生的污染物控制在最低限度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于XX建设所属施工、生产、检修及办公生活等管辖区域的环境管理。 2 术语(定义)

能源和资源:系指因施工生产及办公生活所需水、电、煤、油、气及钢材、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和自然资源,本程序所指能源和资源也包括办公生活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污染物:系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 3 职责

3.1 安全工程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公司能源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能源资源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现象进行处置。并负责信息汇总。 3.2 检修产业部

负责检修系统及区域能源和资源的控制管理,督促检修施工区域(含现场办公室)污染物防治、整改措施的落实。 3.3 财会中心

负责能源及资源消耗预算指标的下达和控制。 3.4 办公室

负责公司办公生活区域能源消耗、污染物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办公生活区域的污

染物进行管理和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对以上污染物进行监测。必要时联系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办公、生活区域的污水、噪声进行检测。 3.5 其他职能部门

负责本部门能源和资源消耗与控制、污染物的管理。 3.6 分(子)公司、项目部、生产单位

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能源和资源消耗与控制、污染物进行管理和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对以上污染物进行监测。必要时联系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办公、生活区域的污水、噪声进行检测。 4 工作流程

4.1 施工生产及检修材料和能源消耗的控制

4.1.1 项目部及施工生产单位在年度或项目开工前,在公司年度指标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能源控制指标。

4.1.2 项目部及施工生产单位应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及水、电、油、气等能源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建立采购、保管、使用、回收环节的管理台帐,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管理。

4.1.3 现场所用水、电、油、气等能源介质,其存放和运输的容器、管道和导体等,必须设施完好,并设有监视和测量装置,计量消耗,定人、定时巡检,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并填写《污水、固体废弃物监测记录表》(记录见《环境绩效监测管理规定》)。 4.2 生活及办公区域能源消耗的控制

4.2.1 会计中心负责在年初企业年度预算中制定并下达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能源消耗费用的控制指标。

4.2.2 办公室负责机关总部能源及消耗的控制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将其纳入规范管理。具体执行《办公、生活区域能源和资源管理规定》。

4.2.3 企业发展管理部负责机关总部办公系统资源(办公用品)的购置、处置的归口管理,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对各单位办公系统资源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4.2.4 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能源资源进行管理,建立相关实施细则,对所属部门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4.3 污染物控制

如当地环保部门有排污申报的要求,工程开工前十五日,项目部负责到工程所在地环保局进行排污登记,将复印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3.1 扬尘控制措施包括:

a)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地面要平整夯实,有条件时应加以绿化和美化。

b) 工地门口必须有防止车辆带泥出场的设施。必要时应设车辆冲洗、排污设备。 c) 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运输车辆,应按相关的规定严密覆盖,不得超载,在运输中应防止遗洒。

d) 现场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扬尘治理工作,配备洒水降尘设备,遇到六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应停止有扬尘的施工作业。

e) 钢结构的喷砂作业、耐火砖切割和木工作业应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封闭和防尘措施。

f) 防腐保温作业应在风力4级以下的气候条件下进行,以防止粉尘的飞扬。 g) 施工垃圾和办公生活垃圾应集中管理并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 4.3.2 噪声的控制包括:

a) 施工场界的噪声限制:施工场界的各类施工噪声和施工时段应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一般规定:

——土石方施工:昼间<75dB,夜间<55dB ——打桩施工:昼间<85dB,夜间禁止施工 ——结构施工:昼间<70dB,夜间<55dB ——装修施工:昼间<65dB,夜间<55dB

b) 现场施工作业通常应安排在6:00~22:00时段进行,因工艺和技术等原因确需施工,应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按当地规定执行。

c) 施工区域临近敏感地带时,现场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敏感地带一侧,并应采用有效的降噪措施。

d)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e) 从声源上进行控制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如加强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性能验收、针对噪声强度不同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其作业时间,噪声较大的打桩机等施工机械设备,夜间停止施工等。

f)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降低污染时,可与被影响的单位、居民协商签定协议,采取双方均能接受的变通措施。

4.3.3 污水的控制:上海地区污水排放指标达到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1997)要求;外省市达到当地的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如当地无标准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a) 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废水, 在施工排放时应取得政府部门批准。

b) 现场车辆冲洗、灌注桩施工等产生的泥浆应先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把废水排出或进行二次利用。

c) 食堂应设滤油池,泔水经滤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油池应及时清理。 d) 施工生产现场和办公生活区域的厕所均应建化粪池,化粪池应符合要求并及时清理。 e) 公司固定场所每年至少测量一次废水排放指标,应达到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4.3.4 废弃物的控制包括: a)废弃物的分类

b) 存放

——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设置废弃物固定存放点,并设立醒目的标识分类管理。 ——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封闭存放,如废电池与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分开存放。 ——在场内运输废弃物时,应确保不遗洒,不混放。 c) 废弃物委托处理

——各单位和项目部在施工、办公中产生的无毒无害废弃物,由各单位自行委托有准运证件的单位运输,委托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

废弃物 无毒无害类 可回收类 有毒有害类 可回收类 不可回收类 不可回收类 ——对于有毒有害类废弃物,公司总部大楼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委托,其它单位及项目部应委托当地环保局批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清运、消纳单位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

4.4 污染物排放事故、事件处理

污染物排放事故、事件处理包括:

a) 一旦因排放设备的原因,发生污染物排放事故,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规定》执行。 b) 事故处理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执行。

c) 日常管理按《安全、环境及消防违章查处管理规定》执行。 4.5 检查与考核

4.5.1 各分(子)公司、部门和项目部要加强能源和资源消耗、污染物控制与管理工作的检查,特别是水、电、油、气的消费的监督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5.2 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司机关总部能源消耗控制、办公生活区域污染物的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并汇总检查记录,作为该项工作考核的依据。

4.5.3 企业发展管理部牵头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资源(办公用品)及分(子)公司资产资源消耗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并汇总检查记录,作为该项工作考核的依据。 4.5.4 安全工程部在进行日常安全环保检查时,对各部门、单位及项目部能源资源的使用情况、污染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要求的现象进行处置或要求责任单位整改。 5 信息上报

5.1 建设公司项目部按季度上报本项目部能源消耗量,所有能源消耗量要将各专业项目部、分包单位、项目办公、生活区域的消耗量汇总后上报。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能源消耗情况报表》到安全工程部。

5.2 各分(子)公司按季度上报本单位能源消耗量,包括本单位施工、生产、检修项目部生产及项目办公生活区域能源消耗量(如检修项目由业主承担水电费用,可不作统计)。但汇总数据中不包括有总包项目部管理的项目所使用的能源消耗量及公司总部办公生活区域的消耗量(在外地的分(子)公司应包括办公生活区域的消耗量)。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能源消耗情况报表》到安全工程部。

5.3 建设公司办公室在每季度收集汇总各分(子)公司办公生活区域的消耗量及总部季度消耗量于季度末25日前上报《能源消耗情况报表》到安全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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