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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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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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政体的分类 实证研究 城邦 公民 文化

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是政治学的开山鼻祖。他第一次将政治学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并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研究领域。他确定了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使政治学真正成为一门系统的学科体系。

《政治学》一书中,亚氏以城邦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所谓“至善”的城邦。书中,首先是对于理想城邦的探讨。全书分为八卷。第一卷应该是一个序言。政治学应当从何处开始。什么是城邦:一种追求至善的包含其他一切的共同体就是城邦。亚里士多德从一开始就批评了一种谬论即认为治城邦如治家,家长、主人、政治家和君主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区别仅在于治理人数的不同而已。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治国与治家是不一样的,家务管理者与政治家也是不一样的。

从第二卷开始,亚氏开始讨论各种政体了。政体的研究也是全书的核心和关键。“我们准备考察,对于那些最能实现其生活理想的人来说,最好的政治共同体是什么。”亚氏认为政治学是一门实践的科学,所以要研究所谓的理想政体,更要考察现存的各种不同的政体。理想政体应当是能够实际可用的,因此最好的政治共同体是由最能实现其生活理想的人来实现的。这种处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中庸主义式的思想贯穿着全书的始终。“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第二卷中亚氏开始了对其师柏拉图及其理想政体的强烈批判。他认为,“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反对柏拉图整齐划一式的最理想的城邦组合形式。他还反对妻子财产共有等等柏拉图的共有制的思想。接下来,亚氏批判了柏拉图《法律篇》

中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两种最坏政体形式的结合体—共和政体。在最后,亚氏还比较分析了斯巴达、克里特、迦太基等不同的政体形式,

城邦的基本要素是公民。公民的本质决定城邦的本质,所以要研究城邦,首先要研究公民。在第三卷的开始,亚氏开始讨论公民的定义。“凡有资格参与城邦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就是该城邦的公民。这就是说,只有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人才是公民,只有由这样的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才是公民。紧接着,开始讨论善良之人的德性与良好公民的德行是否相同。结论是:“即使不具有一个善良之人应具有的德行,也可能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

在此之后,讨论来到了全书的重点部分—政体的分类。亚氏将政体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两类。正宗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亚氏对各种政体进行了比较。特别是对于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比较。寡头政体崇尚财富,认为由富人当政,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分配看做正义;平民政体追求自由,认为一切都应当平等,使政治权利的平均分配为正义。接下来,亚里士多德论述了城邦的权力归属问题。他认为,由多数人掌权是合乎公道的。

接着自然地转为各种政体的问题。当城邦中德性较高的人越来越多后,君主制开始逐渐被共和制和寡头制取代。但是平民政体,是众人德性堕落的结果。民众决断一切是永远和野心家的煽动与僭主的谋权分不开的。在亚氏看来,共和政体和贵族政体,都是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某种混合,区别在于前者倾向平民而后者倾向寡头。最优良的城邦,在亚氏看来,是中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政体,因为中产阶级人数最多,从整体上占有着巨大的财富,个人而言,既不富有,也不贫穷,所以能够保持整体上的稳定。而且 中产阶级讲求平等,注重德性,能够更容易做到“中庸”的美德。

在第五卷,亚氏开始讨论各种政体覆灭更替的原因,以及保存政体的最佳方法是什么。首先是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冲突。根本原因是二者的正义观不同:自由和财富的对立。其次,平民和寡头的冲突引起僭政,因为僭主欺骗双方,使他们认为只有在僭主的统治下才能使双方得到安宁,可实质确是,挑拨双方的互相斗争才是僭主维持自己权力的法宝。僭主因不正当的权力产生恐惧,并因为这种恐惧而运用种种僭术来对付人民。但是,明智的僭主会变得谦卑恭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从而使僭政得以长久维持。这也是僭主制的保全方法。

在最后的七八两卷,亚氏从新回到了对于理想城邦的讨论。最优秀的政体就要有最值得选取的生活。对于幸福的人,幸福的城邦的讨论。以及对于土地分配,共餐制,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音乐、文学等等具有柏拉图式理想观的讨论。这也说明亚氏的思想终究在某些方面被其师柏拉图深深的影响。

总之,亚里士多德是政治学的创始者,是古希腊政治理论的集大成者。《政治学》也是经典中的经典。其中有关城邦,政体,法制等政治思想深深的影响了此后的政治家和学者。

黄华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读书笔记

黄华莉 2008-09-24 11:27:07 阅读13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基本概述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著述是一定历史背景的产物,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奴隶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危机,社会力量开始发生变化,很多原有城邦的统治岌岌可危。亚里士多德站在陆续兴起的中产阶级的立场,与其师柏拉图希图通过一种理想主义的极端“哲学王”的统治理想相反,希图通过对现实城邦的考察比较以一种调和的中庸的更为实际的途径去寻求优良城邦的建立与存续,首先将政治学从哲学伦理学里分野出来,以分科学的方式去研究国家的理论、政体的理论、法治的理论等等。

通读完《政治学》这本书之后,我们会发现事实上该书是一本未竟之作,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论述理想国家,包括了卷二、三、七、八,这部分是在未摆脱柏拉图的影响而从应然的视角去构思理想国家的;二是论述现实国家,包括卷四(政体的分类)、五(讨论各种政体覆灭更替的原因,以及保存政体的最佳方法是什么)、六(讨论了平民政治和寡头政治的专门组织),这部分是在他从应然视角转换到实然视角之后完成的。从整体的内容来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论述了城邦(国家)的目的和起源、政体及其分类以及相互转换、政体的变革和革命、理想政体的形态、中庸理论、分权理论,还论及了法治与人治、个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以及教育等问题。但中心始终是围绕何谓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以及如何建立优良城邦并使之存续下去。

《政治学》通篇都洋溢着浓烈的伦理学的气息,他认为一个人要达到完美的善,必然要倾向于过政治生活,因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伦理学研究的是个人的善,而政治哲学研究的是集体的善,国家政治就是要实现公民的最高善德,因此其论述理想的城邦就是能实现和达到至善的目的,而优良的的城邦就是使人们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之间的差异的根源就在于亚氏身为一个外邦人,根本不具有柏拉图的这种生活体验,因而他更可能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从纯客观事实出发,以他的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的标准,疏理150多个希腊城邦的政制现实,并探讨任何一种政制可能得以保全、持久的途径。因此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治实际上就是一门“可行的艺术”。所谓“可行”即体现在《政治学》提出的五大问题上(2.P180)。在这里,亚氏不愧出身于医生世家,他在看待城邦政制问题之时,自始至终怀有一种“医生的眼光”,简而言之,他看待现实城邦的眼光是:首先是诊断,即明确什么样的是病态的,什么是健康的。变态政体就是病态政体,如想保全并维持,必须过渡到健康政体,即正宗政体;其次是治疗,即任何一病态政体过渡到健康政体的现实途径,对于各种政体的种种道路选择或治疗方案,亚里士多德的讲述是非常详尽的;最后,探讨一般政体的毁灭和保全的原因何在,即何种措施能够预防健康政体堕落为病态政体。

二、结构与内容评析

在卷一当中,作者采用溯源的方法探讨了城邦的起源问题,其认为城邦是人类本性的要求自然发展起来的,城邦是处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是自然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其目的并非只是为了人类的存续,更为重要的本质是体现美德和正义的优良生活。在推理家庭到村坊再到城邦的这个链条中他还探讨了个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但主要是在家庭层次上论述的,他认为,政治学是从家庭开始的,原因是城邦的基本构成单位就是家庭。但是亚里士多德从一开始就批评了那些认为治城邦如治家,家长、主人、政治家和君主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区别仅在于治理人数的不同而已。在当时的希腊,基于血缘的家族政治链条在一个时期被砍断了。对此,人们的记忆是,君主制被贵族制取代,贵族制又被民主制取代。正如古希腊普遍提到的一个古老的政治故事:当一个僭主的妻子抱怨他留给后代的权力被严重削弱之时,僭主答道:“恰恰相反,是加强了,因为权力的

被制约使王位的稳固有了保证。”

亚里士多德像很多哲学家一样注意到了治家与治国、牧畜与牧人有着根本的不同。亚里士多德尽管承认“并非所有奴隶或所有自由人都是自然奴隶或自然自由人”,但是,与柏拉图“构成人的材料”的神话如出一辙,“自然打算让人们这样,一部分人服从而另一部分人则显示权威和运用高贵者的权力”,因为人们天性如此,有人天生是自由人,有人天生是奴隶。亚里士多德不是一个只会唱高调的人。尽管一些自由主义者有足够的理由仇视他,这个古老的道理最终还是被熊彼特们在“人生而平等”甚嚣尘上的年代以精英民主主义曲折地但是无可置疑地辩护了。因此统治术分成两种:针对自由人的和针对奴隶的。亚里士多德接下来谈了关于“获取”的技艺,即致富术。这一段对于我们把握致富术对于城邦的重要性有帮助的一点是财富对于一个统治者来说是应当考虑的,但他们不应以此为目的。正如家长应当考虑家庭成员的健康,但是这是医生们必须考虑的问题一样。当然,由于国家比一个家庭更需要金钱,因此有可能有政治家致全力于理财。同时,亚里士多德还继承了柏拉图的某些观点认为灵魂天生由统治和服从的两部分构成,既然统治应当出于德性,那么统治者就应当具有完美的伦理德性,即主人的技艺,也就是理性;而臣民只需对其有用的理性就足够了。即:每个人具有着相同的德性,但其组成和程度不同。男人的勇敢体现于发号施令,而女人的勇敢体现于服从。

第二卷作者讨论了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的问题。亚氏显然是不同意柏拉图式的理想政治模式的,因为没有人能实现那种生活理想。但亚氏希望人们能够尽量实现善的生活。因此最好的政治共同体是由“最“能实现其生活理想的人来实现的,既不是神,也不是堕落的人们。亚里士多德就开始了对于柏拉图《理想国》中共产主义模式的批评。柏拉图的理想国建立在一个重要的逻辑基础上,即最完美的国家内在类似于最完美的个人灵魂,也就是:国家的最理想的组织模式是整齐划一的,国家各部分如人身体各部分一样。亚里士多德驳斥这种观点恰恰是违背了自然,因为它无视城邦的自然,却把它等同于个人的自然。这里和第一卷中探索城邦的起源是遥相呼应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一个相当有力的观点:城邦的本质就是多样性。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对于共产主义和妻子共有制的进行了批判认为它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共有制引起的对于身份认同的破坏以及由此带来

的无序和混乱。此外,他还从制度层面集中批判了《法律篇》批评它结合了平民制和僭主制这两种最坏的形式,从而使选举容易被特定群体左右。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对于法的变革提出了重要的看法:政治学是一门需要革新的技术,但是变法的危险是会削弱法律的威力。法律无法强迫人们服从,只有习惯才能做到。

第三卷作者从“德性”角度区分了好人和好公民之间的差别,提出了公民的基本定义。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善良的人是一个好人,但并非一个好公民;而一个并非善良之人也不妨碍其成为一个好公民。而公民即有资格参与城邦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对当时来说,基本这就是城邦政治生活的全部,因此公民的首要特征在于对于政治生活的关注。在其区分好人和好公民时,我们可以看到亚氏将政治独立与伦理的一面。然后是政体。这部分一直以来似乎相当受人关注,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集古希腊之大成,并影响了西塞罗等一批重要的思想家。普遍的且扼要的对于政体思想的描述是:正确的政体以正义为原则,以统治者利益为最高的政体都是它们的变体。正确的政体分为三种: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相应的变体也有三种: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制。但是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理解不应当在此止步。寡头制和平民制是按照居统治地位人数多少来划分还是按照财富的多少来划分?亚氏说,因为富人普遍是少数,穷人普遍是多数,所以对这两种政体的划分往往有上述两种误解。但这两种标准都不是根本问题,重要的是,寡头制的人民和平民制的人民对于正义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在于财富,后者在于自由。亚里士多德说,他们都仅仅看到了正义照亮了自己的那一个侧面。因此亚里士多德教导说,真正重要的在于人们应当意识到,城邦并非为了生活而存在,而是为了优良生活而存在,否则奴隶和畜生也可以组成城邦。进一步,亚里士多德论述了城邦的权力归属问题。即使法治可以避免激情,但是法律的制定仍然受到利益群体的影响。对此,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给出什么样的法律才是恰当。然后是另一个问题:如何面对城邦中极为出色的人?雅典等城邦的做法是陶片放逐,因为部分超过整体是危险的。但是亚里士多德说,这显然不符合城邦之目的是为了最高善。因此解决方法是所有人心甘情愿跟着这样的人,奉他为王。问题是,如何使这样的人获得和交出王位?因为城邦不仅仅是一代人的事,它关系到一代代人,因此若无一个习惯或者制度,这显然比失去一个哲人的统治更可怕。可是怎样的制度才能保证我们真正发现这样的人?当这个人去世以后,如果城邦中再

没有这样的人,政权如何平稳过渡?最后,如何在一个现实的城邦中实现这一点?

作者关于古代社会的论述就是这样的。他讲到,当城邦中德性较高的人越来越多后,君主制开始逐渐被共和制和寡头制取代。但是平民政体,在亚氏看来,显然是众人德性堕落的结果。民众决断一切是永远和野心家的煽动与僭主的谋权分不开的。当法律的权威也在这种平民政体中失落时,这种平民政体就不复成为一个政体了。共和政体同贵族政体,按亚里士多德的理解,都可以视为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某种混合,区别在于一者倾向平民而一者倾向寡头。但是究其所言,贵族制的价值标准是“德性”,而共和制则应当在于“平衡”,即完美的混合。共和政体的成员,应当无一人有意组织另外形式的政体。但是仅仅考虑权力的分配和制度的制约是不够的。正如统治者必须考虑财政问题,城邦的设计者也必须考虑优良城邦成员的生存问题。最优良的城邦,在亚氏看来,是中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政体,也许在亚氏看来,中产意味着财富可以使人们“节制”并“慷慨”地生活,而且“中产阶级”讲求平等,注重德性,能够更容易做到“中庸”的美德。紧接着亚氏还讨论了整体变更的原因,首先是平民和寡头的冲突。他们的冲突是因为财产问题及分配的不均吗?不是。在亚氏看来,两者的冲突是因为信仰的不同,即正义价值观的不同。自由和财富(近代以来“财富”被“自由”取代,“自由”则被“平等”取代),两者的矛盾很难说是源生于人类中间还是随财产的分化产生,但是对于两种信仰冲突的关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才是真正重要的因素。其次,平民和寡头的冲突引起僭政,因为僭主欺骗双方,使他们认为只有在僭主的统治下才能使双方得到安宁,殊不知在僭主看来,挑拨双方的互相斗争才是僭主借以维持自己权力的法宝。如果我们参看色诺芬的《希耶罗》则更可以明了这点。僭主因不正当的权力产生恐惧,并因为这种恐惧而运用种种僭术来对付人民。但是,明智的僭主会变得谦卑恭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从而使僭政得以长久维持。

第四、五卷在后三种政体上讨论了各个政体的不同形式和组织、灭亡与保存。作者延伸了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里的“幸福的生活在于无忧无虑的德性,而德性又在于中庸”的观念,认为中产阶层最具备这种特征,城邦由他们占主导地位可以兼顾贫富两个阶层的利益,也可以保证城邦的稳定。 平等包括数目上的平等和比例上价值或者才德的平等两方面,对平等的片面认识会导致政体的覆灭

和变更,所以对待平等应两方面兼顾;为了防止某个部分的势力过分膨胀,要么把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官制分别授予对立的两部分,要么就增加中间阶层的力量以防止因为不平等造成的动乱。

作者在第六卷详尽讨论了平民政治和寡头政治的专门组织,发现平民政治主要特征在于主张平等,但是不考虑资格;主张自由,但着眼于放纵;指出对待对立阶级不可以去欺骗而应当慷慨以防止政体的瓦解。

作者在第七卷探讨最优秀政体和最值得选取的生活,这里提出了善的分类:外在诸善(比如财富)、身体诸善、灵魂诸善。灵魂诸善是最崇高的,因为它比享有极大的外在的善会产生更大的幸福,而且由于它的存在,前两者才是适宜的,“最优良的生活对于个人或城邦共同体而言,是具备了足够的需用的德性以至能够用拥有适合于德性的行为的生活”。作者还描述了他的理想国:一定规模的人口、领土,还有公民的品格,这是城邦构成的必要条件;农民、手工业者、武士、富人、教士、法官,这些是城邦的部分;应当让一些人年轻时是武士,年长后是统治者,最后成为教士,因为他们拥有了闲暇时间,土地财产应该属于这个阶级而不是耕种者,因为耕种者不是公民而是奴隶或者是农奴。农民、工匠都不是城邦的公民,只有武士、统治者、教士一直是城邦的有机部分。土地还要部分的国有化,把它作为共餐的消费,对于私人土地,每个公民应当有一块接近疆界的地和一块接近城市的地,这样既可以公平也可以让大家关心保卫国土。

最后一卷主要讨论了教育,幸福首先依赖于美德,其次是外在诸善,美德依赖于本性、习惯和合理的生活规律,教育与美德所依赖的后两者有关。教育又是为了培养高尚的情操的,所以不应该局限于技艺。肉体的发展早于灵魂,嗜好的发展早于理性,所以教育也应该先从肉体开始,次为嗜好,次为理性。还有,教育是为了培养公民适合于政体的品格而实施的。教育应当立足于中庸、可能的与适当的准则。

三、一点研究方法和特点总结

以上是从结构和内容的角度来记录的,此外,从方法论的角度,该书的研究方法及特点如下:

首先,作者中途抛弃了从传统的理性思辨构建理想国家的逻辑思考方式,转

而探讨切实可行的最好国家,最终形成了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错宗交织的更为复杂的理论体系。

其次,在论述城邦的目的和起源问题上,作者采用了由事物的起源来探讨事物的属性的办法即我们常说的发生学的或者叫做溯源的方法;而在论述理想城邦、优良城邦以及各类政体的时候,则采取了历史的和实证的方法。

第三,亚氏的政治理论是植根于道德语言之中的,虽然不像柏拉图那样用“善”的理念来思辨国家构筑起政治理论体系,但是他与柏拉图一样都树立一个到的终极目的作为城邦的根本目标。萨拜因指出亚氏政治哲学中“国家的道德性质不仅支配而且可以说完全笼罩着它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虽然,亚氏把政治学和伦理学分了开来,但亚氏仍然有着深厚的国家伦理化,政治伦理化的色彩。比如麦金太尔就认为亚氏体系中的《伦理学》与《政治学》两者都属于关于人的幸福的实践科学,研究什么是幸福,幸福由何种作为构成,如何达到幸福。前者告诉我们和中生活形式对幸福生活是必要的;后者(政治学)告诉我们何种宪制以及何种政体的产生并维护这种形式。

第四,亚氏的政治理论涵盖理想和现实的两大领域,他对现实政体类型及各自的制度安排都作了描述与概括,他的政治逻辑也贯穿了理想国家和最好国家这两个层面。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读书笔记

轴心时代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时刻之一。在希腊,尽管过去人们对于祖先和神灵有着类似于在中国一般的敬意和崇拜,但是这种敬意和崇拜先是随着逐渐平民化的革命从政治上逐渐驱逐,又在被哲学家们寻求智慧和真理的努力所逐渐打破。苏各拉底的死意义重大的一点是一颗古往今来可能是最伟大的头脑中思想火花之熄灭并非由于专制君主或寡头出于

控制思想的需要和对于独立思想者的恐惧,恰恰相反,是出于民众的无知、对真理的恐惧和传统的力量。

柏拉图因此对民主政治不抱好感。这位理想主义者因此走向了理性主义极端的一个高峰也即追求“类神牧”的或者“哲学王”的统治(另一个高峰显然要等到欧陆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们如卢梭和康德等的出现来补充)。然而可贵的是,严谨地秉持“中庸”之道的亚里士多德对他的老师进行了可贵的背叛。

《尼格马可伦理学》相当完整地论述了一个完整的人在德性和品质上所能达到的高度,但是,一个人要达到这样的高度显然不可能与他所处的政治环境分开,因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因此亚里士多德开始准备讨论什么是比较理想的政治体制。

第一卷仍然应当视为对展开论述的一个准备工作。政治学应当从何处开始?家庭,原因是城邦的基本构成单位就是家庭。但是亚里士多德从一开始就批评了那些认为治城邦如治家,家长、主人、政治家和君主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区别仅在于治理人数的不同而已。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古代中国的政治关系由血缘的家庭关系演化而来,因此家长制、宗族关系、大宗权和父权是普遍存在的。当孔子说“齐家治国平天下”时,我们应当牢记,那是当时的真正政治形态,因为事实上治理“国”的统治者们,正是以管理家族的方式统治的。

但是在希腊这不同。基于血缘的家族政治链条在一个时期被砍断了。对此,人们的记忆是,君主制被贵族制取代,贵族制又被民主制取代。正如古希腊普遍提到的一个古老的政治故事:当一个僭主的妻子抱怨他留给后代的权力被严重削弱之时,僭主答道:“恰恰相反,是加强了,因为权力的被制约使王位的稳固有了保证。”

亚里士多德像很多哲学家一样注意到了治家与治国、牧畜与牧人有着根本的不同。但是亚里士多德并不是一个天生的自由主义者,“中庸”和实际永远是我们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最好注解。亚里士多德尽管承认“并非所有奴隶或所有自由人都是自然奴隶或自然自由人”,但是,与柏拉图“构成人的材料”的神话如出一辙,“自然打算让人们这样,一部分人服从

而另一部分人则显示权威和运用高贵者的权力”,因为人们天性如此,有人天生是自由人,有人天生是奴隶。亚里士多德不是一个只会唱高调的人。尽管一些自由主义者有足够的理由仇视他,这个古老的道理最终还是被熊彼特们在“人生而平等”甚嚣尘上的年代以精英民主主义曲折地但是无可置疑地辩护了。

因此统治术分成两种:针对自由人的和针对奴隶的。第一卷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到此暂告一段落,因为正题还没有被引入。亚里士多德接下来谈了关于“获取”的技艺,即致富术。这一段对于我们把握致富术对于城邦的重要性有帮助的一点是财富对于一个统治者来说是应当考虑的,但他们不应以此为目的。正如家长应当考虑家庭成员的健康,但是这是医生们必须考虑的问题一样。当然,由于国家比一个家庭更需要金钱,因此有可能有政治家致全力于理财。

下面一段更可使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继承性。灵魂天生由统治和服从的两部分构成,既然统治应当出于德性,那么统治者就应当具有完美的伦理德性,即主人的技艺,也就是理性;而臣民只需对其有用的理性就足够了。即:每个人具有着相同的德性,但其组成和程度不同。男人的勇敢体现于发号施令,而女人的勇敢体现于服从。

第一卷所要讨论的问题,如主奴关系、夫妻关系、致富术等已基本完毕。要注意的是,这些都还主要是亚里士多德在家庭层次上的论述。因为先前我们已经说过,城邦由家庭构成。

第二卷开始,亚里士多德开始讨论政体问题。

第一句是非常有意思的:“我们准备考察,对于那些最能实现其生活理想的人来说,最好的政治共同体是什么。”亚里士多德既不理想化又不庸俗化的习性在这一句中展露无遗。亚氏显然是不同意柏拉图式的理想政治模式的,因为没有人能实现那种生活理想。但亚氏希望人们能够尽量实现善的生活。因此最好的政治共同体是由“最“能实现其生活理想的人来实现的,既不是神,也不是堕落的人们。

这一句话是值得重视的,因为紧接着,亚里士多德就开始了对于柏拉图《理想国》中共产主义模式的批评。柏拉图的理想国建立在一个重要的逻辑基础上,即最完美的国家内在类似于最完美的个人灵魂,也就是:国家的最理想的组织模式是整齐划一的,国家各部分如人身体各部分一样。这是古希腊哲学家们师法自然的一个体现。但是亚里士多德驳斥这种观点恰恰是违背了自然,因为它无视城邦的自然,却把它等同于个人的自然。这里和第一卷中探索城邦的起源是遥相呼应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一个相当有力的观点:城邦的本质就是多样性。

正如《尼格马可伦理学》中提到的,亚里士多德对于共产主义和妻子共有制的批判首先立足于,它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友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论述更是经典:一件东西要引起人们的关心和钟爱,主要有两点,即它是你自己的,并且它是珍贵的。同时他还论述了共有制引起的对于身份认同的破坏以及由此带来的无序和混乱。

亚氏在建立城邦的具体技术上对于柏拉图的批判我们暂不讨论,接下来的批判集中在《法律篇》上,尽管普遍认为这篇论述已相对《理想国》接近现实。然而亚氏仍然批评它结合了平民制和僭主制这两种最坏的形式,从而使选举容易被特定群体左右。这种批评,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它是制度上的。亚里士多德确实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实用主义者。

但是亚里士多德仍然是一个念念不忘美德作用的古希腊哲人。在论及其它政体时,亚氏指出,防治犯罪不仅在于分配,还在于培养节制的习俗。这与现代的观点截然不同。自由主义者显然坚持如何使用财富并非国家社会所应干涉,我们所能够的仍在于以法治与制度来防范问题的发生而并非道德化地推行权力。这也许是因为自政治学“现代化“后权力因素终于脱离伦理而独立的缘故。我们不否认亚氏的解决之道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但是研究政治学的人需注意,权力,永远是你身边的一头野性并未全然消失的狼狗。

我们继续乘着“中庸“之舟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遨游。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对于法的变革提出了重要的看法:政治学是一门需要革新的技术,但是变法的危险是会削弱法律的威力。法律无法强迫人们服从,只有习惯才能做到。中国百年来的变法家与革命家,似乎都没有好好地阅读亚里士多德。

接下来主要是描述性的,对于各城邦政体好坏的考察和政治家的贡献。需要注意的是,在那个时代,实行共餐制的斯巴达、克里特和迦太基似乎普遍受人称赞,这与亚氏似乎同其老师一样较为推崇贵族制究竟是互为因果还是怎样目前还不清楚。不管怎样,亚氏的观点始终趋于保守和非理性主义,比如他提到政体逐渐地偏向平民化有时是出于偶然的,而从他的字里行间我们也看到立法者并不能决定政体的发展方向。至少,亚里士多德在不动声色地说明这点。

第三卷是亚氏立论的重要篇章。首先是关于公民的定义,公民即有资格参与城邦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对当时来说,基本这就是城邦政治生活的全部,因此公民的首要特征在于对于政治生活的关注。接下来的论述似乎与《尼各马可伦理学》联系相当紧密:善良之人的德性与良好公民的德性是否相同?亚氏的回答是并非善良之人并不妨碍成为一个好的公民。如果允许我们借此无限发挥,那么我要说,这种将政治独立于伦理的思想实在对于政治学的近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里的论述简直可以作为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的一个导言)

然后是政体。这部分一直以来似乎相当受人关注,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集古希腊之大成,并影响了西塞罗等一批重要的思想家。普遍的且扼要的对于政体思想的描述是:正确的政体以正义为原则,以统治者利益为最高的政体都是它们的变体。正确的政体分为三种: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相应的变体也有三种: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制。

但是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理解不应当在此止步。寡头制和平民制是按照居统治地位人数多少来划分还是按照财富的多少来划分?亚氏说,因为富人普遍是少数,穷人普遍是多数,所以对这两种政体的划分往往有上述两种误解。但这两种标准都不是根本问题,重要的是,寡头制的人民和平民制的人民对于正义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在于财富,后者在于自由。亚里士多德说,他们都仅仅看到了正义照亮了自己的那一个侧面。

假如再允许我发挥的话,我要说,哈耶克和罗尔斯,以及neo-liberalism和new-liberalism的争论,似乎也没有跳出这个局面。

因此亚里士多德教导说,真正重要的在于人们应当意识到,城邦并非为了生活而存在,而是为了优良生活而存在,否则奴隶和畜生也可以组成城邦。忽略古典哲学家们对于伦理在政治中的重要性的表述永远是不明智的。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务实的柏拉图,他把柏拉图的次好变成了最好,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和柏拉图在最高层面上,或者说在不属于这个世界的那一部分上是相通的。

进一步,亚里士多德论述了城邦的权力归属问题。即使法治可以避免激情,但是法律的制定仍然受到利益群体的影响。对此,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给出什么样的法律才是恰当。如果我们有悟性,也许可以猜想到,在亚里士多德这样的智慧者看来,试图用理性的计划来设计制度或方式来达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也许有人能做到,但这极需要运气。

然后是另一个问题:如何面对城邦中极为出色的人?雅典等城邦的做法是陶片放逐,因为部分超过整体是危险的。但是亚里士多德说,这显然不符合城邦之目的是为了最高善。因此解决方法是所有人心甘情愿跟着这样的人,奉他为王。问题是,如何使这样的人获得和交出王位?因为城邦不仅仅是一代人的事,它关系到一代代人,因此若无一个习惯或者制度,这显然比失去一个哲人的统治更可怕。可是怎样的制度才能保证我们真正发现这样的人?当这个人去世以后,如果城邦中再没有这样的人,政权如何平稳过渡?最后,如何在一个现实的城邦中实现这一点?

倘若我们以此来诘责亚里士多德的论述,那么我们是犯了把《政治学》当成《理想国》来阅读的错误。因为亚里士多德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凭空设计一个最好的城邦,相反,他所孜孜追求的,应当是一个最恰当的城邦,也即最符合当地风土人情的最好城邦。因此亚里士多德对于君主制之描述,如果不把它单纯看成是对历史的记叙,则应当理解为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容易找到德性明显高出常人的人的城邦最适合君主制。隐含的意思是,德性不足的民众中最容易产生君主,而这样的统治也最适宜他们。

亚里士多德关于古代社会的论述就是这样的。他讲到,当城邦中德性较高的人越来越多后,君主制开始逐渐被共和制和寡头制取代。但是平民政体,在亚氏看来,显然是众人德性

堕落的结果。民众决断一切是永远和野心家的煽动与僭主的谋权分不开的。当法律的权威也在这种平民政体中失落时,这种平民政体就不复成为一个政体了(对比亚氏认为另一种不是政体的政治形态即东方的专制政治)。

共和政体同贵族政体,按亚里士多德的理解,都可以视为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某种混合,区别在于一者倾向平民而一者倾向寡头。但是究其所言,贵族制的价值标准是“德性”,而共和制则应当在于“平衡”,即完美的混合。共和政体的成员,应当无一人有意组织另外形式的政体。

但是仅仅考虑权力的分配和制度的制约是不够的。正如统治者必须考虑财政问题,成帮的设计者也必须考虑优良城邦成员的生存问题。最优良的城邦,在亚氏看来,是中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政体,也许在亚氏看来,中产意味着财富可以使人们“节制”并“慷慨”地生活,而且“中产阶级”讲求平等,注重德性,能够更容易做到“中庸”的美德。

以下对于官职、议事的议论不予讨论,仅仅吸收其有益的思想。

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开始讨论政体变更的原因。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虽然在此有阶级划分的意识,但更加注重的是政治心理学的因素。首先是平民和寡头的冲突。他们的冲突是因为财产问题及分配的不均吗?不是。在亚氏看来,两者的冲突是因为信仰的不同,即正义价值观的不同。财富和自由(近代以来“财富”被“自由”取代,“自由”则被“平等”取代),两者的矛盾很难说是源生于人类中间还是随财产的分化产生,但是对于两种信仰冲突的关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才是真正重要的因素。其次,平民和寡头的冲突引起僭政,因为僭主欺骗双方,使他们认为只有在僭主的统治下才能使双方得到安宁,殊不知在僭主看来,挑拨双方的互相斗争才是僭主借以维持自己权力的法宝。如果我们参看色诺芬的《希耶罗》则更可以明了这点。僭主因不正当的权力产生恐惧,并因为这种恐惧而运用种种僭术来对付人民。但是,明智的僭主会变得谦卑恭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从而使僭政得以长久维持。这点与《希耶罗》的主旨也相同。

一,这个问题何以成为一个讨论的起点?二、这个起点何以又是自然的?三、这种问法与自由主义相似,但目的显然不同,其不同何在?

关于第一个问题,城邦是一个整体,因而它就一定具有公共的成分,否则城邦将只是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人的简单堆积,而这不足以构成一个城邦。所以讨论公共的范围就是一个起点。而这个起点之所以是自然的,也要从城邦在自然目的的序列上先于个人来考虑。而关于第三个问题,这与自由主义划分公私界限是很不同的,自由主义的划分是为了保障私人自由,因此其理论的起点和归宿都是个人,是私的部分。而亚氏的划分是为了保障城邦的完整性,其理论的起点和归宿是城邦,是公的部分。

关于这个“自然起点”的初步回答只有两种。一是完全公有,二是一部分公有,一部分私有。前者是柏拉图的答案,亚氏就先从这里展开论述。

苏格拉底的理想国目的是要“消除私心,保证城邦的大公统一”。而亚氏却认为这种整齐划一不仅不可能,而且导致的是城邦的消亡。(p45)因为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不同品类的分子的集合,而不是同类事物的聚合。(p46)因此真正重要的不是消除私心,而是尽可能地保持各个部分的自然差异,只有这样城邦才能称其为城邦。

这里就涉及到了关于整体有两种含义:可以是一个一个人的总数合而为全,也可以是集体地不分彼此之为全。前者之全依然有私我,后者之全则没有私我。但这两者都未必能导致城邦的洽和。前者可以看成是自由主义的思路,后者可以看成是极权主义的思路,而亚里士多德显然采取了较为中间的道路,即社群主义的道路。所以我们所亚里士多德是社群主义的鼻祖,在一定程度上是成立的。

亚里士多德在后面的第四章继续讨论了妇孺归公会导致伦常丧失,罪行加重,城邦也会因为友爱的淡乏而不再团结。在第五章则讨论了财产归公问题。财产问题主要涉及生产合分配。最好是土地私有,分配归公。财富应该“以足够维持其素朴(节制)而宽裕(自由)的生活”为度。(p64)在考虑城邦的设计时,必须时刻谨记的是何谓正当的生活,而正当的生活中财富是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三、政治的极限——自然与正义

在《政治学》第三卷中,亚氏两次提到了同一个比较独特的问题(p157-160,p176):即城邦如何对待才德卓绝的人。这个才德卓绝的人不只是一般的品德优秀,才能超群,而是“人群中的神祗”(p157)

在第十二章中,亚里士多德提到,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而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p152)正义的分配是以应该付出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相应收受的人。(《尼科马克伦理学》卷五章三1131a15)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正义就是“以人们对于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p154)这是城邦赖以存在的基础,因而正义就是城邦最大的公共利益。

可是不管是正宗的城邦还是变态的城邦都有自己的正义的标准,也就是任何城邦都有自己的关于赋予相应的人以恰当的事物的标准,比如有些城邦以财富为标准,有的则以出身、才德为标准,还有的则兼而有之。财富、出身、才德和集体多数四者并存于城邦之中。(p135)尽管亚氏说他们的观念都是偏见,可是它们显然成为维护特定城邦存续的根基。

可是对于亚氏所谓才德卓绝的人来说,城邦的正义是不能约束他的,就像“不能把宙斯神一并纳入人类的政治体系”。(p160)他超越于这些标准之外。如果城邦是一个整体,那它就有理由要求所有人成为他的一部分。可是这样卓绝的人物,他本身恰恰就是一个整体,而其他的人们便类于他的部分。(p176)正是因为如此,他们实际上是所有城邦的敌人,他们的存在都将潜在地对城邦的存续构成威胁。

亚里士多德说,对于这样的人,唯一合乎自然的方式就是说服大家服从他的统治,(p176)成为城邦的终身君王。(p160)可是显然说服似乎是并不起作用的,否则超人也就不会被城邦所放逐了。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君主政体的一种,因为君主是城邦的一部分。终身君王的政治实际上是政治生活的极限,即按照自然的方式来组织政治的极限。政治的最高限度就是哲学王的统治。这个时候的正义标准就是自然的正义标准。

可是我们马上就意识到,所谓自然的正义标准是自相矛盾的。自然无所谓正义或不义,它自身是最终的标准。各种正义的标准在理论上都必须接受自然的审查。可是政治又必须建基于正义的观念之上,它必然试图去掩盖自然。或者说每一个城邦都试图把自己所奉承的正义观念包装成是自然的,是无可怀疑的。自然是生生不息的,而城邦却力图稳定。于是所有城邦

都有采取“陶片放逐法”的可能,实际上也是这么做的。亚氏认为即使是出于统治者的私利,采取这种方法“也有政治理论上的根据,而未可全非”(p160)这是政治的自然逻辑,而这个自然逻辑从根本上说是违反人的自然的。 四、结语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了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笔者认为自然目的论始终贯彻着全书的讨论,借以确定人的自然本性,理想城邦的结构,也包括后面提到的如何对待“超人”,如何教育城邦的公民等。而需要强调的是自然的目的并不是人的目的,自然理性也不是人的理性。实际上并非所有人都能知晓自然的目的,或者说自然的目的其实是被隐藏起来的,需要哲人去发现。其发现的方法之一,亚里士多德已经清楚地向我们呈现出来了。

《政治学》读书笔记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分为八部份,主要涉及城邦的目的、起源、变更和保全;政体的分类、变更和保全;理想的城邦及其构建;最后论述了公民和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另外,这本书还涉及领导者素质和领导艺术的问题;他还阐述了他的法律的思想和司法的思想。

这本书的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城邦的起源。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共同体是为了某种善的目的。家庭是从男人和女人以及主人和奴隶这两种共同体中形成的,人们组建家庭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当多个家庭为了获得比生活必须品更多东西而联合起来时,就

形成了村落。随着人们对善的不断追求,多个村落为了过上美好的生活而完全结合成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越来越大,直到大到足以自足或近于自足时,就产生了城邦。

第二部分初步讨论了政体的问题以及政体和法律关系的问题。

他认为,城邦的本质在于多样性,而不在于一致性。以一致性为本质和根本的城邦必然会走向自我否定和毁灭。高度一致性的城邦是人丧失两种美德:一是男人对女人的情欲;二是慷慨施与财物的美德。

在论及法律与城邦的关系时,他认为,一个优良的城邦中不仅应该通过法律实现财产的均衡和适中,还应该致力于人们的别的方面的平等和均衡,如教育、名誉等。另外,他认为应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因为法律的变革可能会引起政治动乱—因为法律的实施和效果最终取决于人们顺从法律的习惯而不是内容,而习惯养成需要很长的时间,并且频繁的变更法律会降低法律的威信。

另外,他还对希波达莫斯政体、斯巴达政体、迦太基政体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自己对这些政体的看法。

第三部分论述了公民、政体理论以及法律三方面的问题。

他在对各种关于“公民”的定义进行分析和批判后提出了公民的概念。他认为,公民是参加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其中,参加行政统治的人包括官员、陪审员以及公民大会成员。他还说到,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对共同生活的追求是天生的必然的;人一定会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聚集起来,在共同体中享有自己应得的美好生活。但他同时指出,公民是具有相对性的,因为这种观念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人们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时所做出的判断总是容易出错的。

他还讨论的政体的问题。他认为政体负责对城邦的各种官职特别是最高官职的某种设置或安排,简单的说,政体就是政府。此外,他还指出,城邦这种共同体不仅仅是维持人们的生活和分享财富,它还要以优良的生活为目的。他还提出了政体的分类。他认为政体有正确的政体和蜕变的政体。以利益和最高权力的归属划分,正确的政体可分为君主政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贵族政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权力掌握的少数人手里)、共和政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权力掌握的大多数人手里)。蜕变的政体分为僭主政体(以私

人利益为依据,是蜕变了的君主政体)、寡头政体(以富人的利益为目标,是蜕变了的贵族政体)和平民政体(以穷人的利益为依据,是蜕变了的共和政体)。

他在这部分也论述了法律的问题。他认为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他认为,城邦应该委任那些能够公正裁决法律没有做出规定的事例的人为官员;除此之外,城邦还应随着时间推移,根据城邦和公民的新经验来修改和补充新的法律,使法律的统治能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生命力。而且,他还认为,能用法律统治的地方尽量用法律来实施法律统治,法律无规定的地方和时候就必须用人来裁决,并且参与裁决的人应该是多人。

第四部分首先再次提及法律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政体多样性的原因,再分别对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和贵族政体进行细分,并提出“中庸政体”是最好的政体的观点和阐述了政体的三要素。

在这部分的开始,亚里士多德再次强调法律的思想。他说,法律是根据政体制定的,是对政体诸多要素的内容的规定和确认。各个当权者必须依照法律来进行统治,并有义务防止别人违反法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了解政体的类别和这些政体类型之间的差异。

紧接着,他分析了政体多样性的原因。他认为,每一个城邦都是由不同的要素和部分构成,这些要素和部分在不同的城邦结构和分布是各不相同的。因为,城邦是由不同的家庭构成;城邦的人群有不同的阶层;城邦中人的财富、出身、德性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别。

然后,他对平民政体、寡头政体、贵族政体分别进行了更细的分类。 接着,他提到了“中庸政体”是最优良的政体的观点。所谓“中庸政体”是中间阶级人数占主导,并由中间阶层掌权的政体。因为,中间阶层既不会掠夺富人的财富,也不会剥夺穷人,更不会由党争。他进一步说到,任何一个城邦在构建上都包含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所谓性质是指自由、财富、教育和门第;而数量指认可的数量。他进一步指出,在任何一个城邦中,没有任何阶层同时在数量和性质上占双重优势。所以,要保持一个相对政体的稳定,就要使其支撑者力量大于反对者力量;各个阶层在制定法律时,要使中间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得到顾及。

在这部分的最后,亚里士多德阐述了政体的三要素。他认为,政体应该包括议事、行政、司法三个要素。议事要素负责战争与和平、结盟与解盟等公共事务以及法律、死刑、官员选举和审查等方面事务。这个机构可以由全体公民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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