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5 14:1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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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团市委《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文件的精神,结合分工负责实际情况,现对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 提高认识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如何加强团的系统领导,

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密切团员和团组织联系的重要途径。因此,各团员在实际工作重要高度重视。 二、 严格标准。团费缴纳标准为: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一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

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2、 在岗团员按月收入0.5%核定团费手机奥术,月收入六

百元左右的不少于2元/月,月收入八百元以上的不少于3元/月,月收入一千元以上的不少于4元/月; 3、 下岗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一元;

4、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去的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

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 加强考核。团费收缴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

容,实行一票否决,凡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将取消推优、评功、评奖资格。

四、 严肃纪律。团费收缴工作室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检验团干部和团员组织观念的有效手段。各小组要高度重视。按有关规定做好团费收缴工作,要坚决杜绝隐报瞒报现象,不能再收缴工作中谈条件讲价钱。 五、 团费适用范围。团费只能用于图案的事业和团活动的必

要开支,主要用于团员团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表彰团员、订阅报刊等方面的必要烤制,不能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不能变相或超范围使用。

附注:各小组在每月十五之前将缴纳的团费上交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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