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职示范校等四个建设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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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

浙财教?2012?43号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等

四个重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根据《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376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等四个重点项目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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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2.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3.中等职业教育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4.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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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水平,促进中职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服务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学生实训实习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扶持建设好100个左右设备对接企业生产、技术对接职业岗位、装备先进一流、人员配套齐全、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教学、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支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全省重点产业升级,资源共享的省级实训基地,其中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45个左右、现代服务业实训基地45个左右,现代农业实训基地10个左右。重点扶持一批欠发达地区中职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调整专业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申报条件

1.实训基地的相关专业应为学校专业结构调整计划中的重点建设专业,培养目标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和相应岗位技能要求,已基本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且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2.办学基础良好。实训基地的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专业带头人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和高级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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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职业资格。实训场地、实验实训设施能满足技能训练的需要,实训课开出率达95%以上。

3.办学成绩较好。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好。相关专业年招生在200人以上。相关专业学生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艺术类、农业类等专业的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4.校企合作有成效。有效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与5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紧密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合作企业有实际行动支持学校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5.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每年面向企业和社会各层次、类型的培训数与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数之比达1.2:1以上。

“十一五”期间已获得省级实训基地和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关专业的省级实训基地建设;已有2个以上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不含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列入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的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的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中职教育发展规划,对申报学校进行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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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择优推荐,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公开”和“扶强、扶优、扶特”为基本原则,对各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认真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公布。

四、经费保障

省级实训基地资金由中职学校举办者筹措,省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用于添置实训设备设施和相关教师培训。省财政原则上按建设所需设备添置经费的50%予以补助,对每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每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各地要加强有关建设经费的落实,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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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提高中职学校的技术积累,提升中职教育产学研水平,增强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和技术支撑能力,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产业优化升级,现就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建设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扶持建设50个依托中职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产学研联合体。产学研联合体依托专业建设,以产教研结合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各自优势,把学校教育与生产、科研实践有机结合,建成当地新型产品研制基地、技术转移和推广中心,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龙头、以研发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符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学校教产结合水平和工艺革新、技术研发能力,鼓励学校教师创新发明,推动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不断推进中职教育适应产业和企业的转型升级需求。

二、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产学研联合工作。成立由校领导、科研院所专家、企业负责人组成的产学研联合体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2.具备良好的产学研联合基础。联合体拥有1个以上特色鲜明、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主体专业或专业集群,该专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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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级示范专业,并建有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参与联合体的科研院所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为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参与联合体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能及时有效地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联合体内部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项目研究、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联合体有能基本满足产、学、研需要的研发场所、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专项资金。研发场所和生产场地总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

3.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产学研团队。产学研团队整合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力量,聘请社会能工巧匠和科技人员共同参与。从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聘请的人员应占产学研团队的30%以上,其中60%以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有一名享有专利权或是某一领域的权威专家。

4.有稳健的产学研联合体运行机制。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有切实可行的产学研联合体章程,有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已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机制,参与联合体的学校、企业及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研发、成品生产、利益分配、风险防范等措施清晰明确。

5.有效开展产学研活动。依托中职学校实训基地组建生产型车间或公司,开展专业教学、产品生产和技术研发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生产性实习,每年能为50名以上的学生提供岗位实践锻炼;开展产品生产或对外服务,其中50%以上的生产或服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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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参加;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技术研发,积极为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6.有一定的研发成果。至少完成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或新技术推广,研发产品或技术革新具有当地先进水平,社会认可度高,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的中职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委会,以“公正、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公布。

四、经费保障

中等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的相关建设经费由中职学校举办者负责筹措,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购置有关设施设备、奖励支持有关教师技术研发与工艺革新。省财政对每个产学研联合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各地要多方筹措有关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该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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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充实和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和水平,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建设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引导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全省每年资助1000名左右的特聘兼职教师。通过资助聘用一批兼职教师,进一步缓解紧缺专业教师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创新职业学校用人制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办学水平。

二、资助范围

该建设项目面向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实施,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重点向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增长快、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短缺的地区倾斜,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项目资助学校一般应为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求为县级以上骨干职业学校;项目资助专业一般应为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或特色专业。原则上申报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与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生师比应在40:1以上。

三、特聘兼职教师的条件和聘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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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特聘兼职教师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校企合作单位优先。各地要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可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一学年。

四、实施程序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根据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生师比等因素,确定下达各地资助经费额度控制数。

各地在省下达的控制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资助学校、专业和人数,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正式下达年度经费预算。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聘用兼职教师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聘任兼职教师的素质符合相关规定。

五、经费保障

特聘兼职教师所需资金由中职学校举办者筹措。省财政对核定的特聘兼职教师每人每年1.5万元的补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各地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安排后续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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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大力推进中职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快中职学校发展,现就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现代化建设为标准,全省重点建设70所左右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其中,以先进制造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35所左右,以现代服务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30所左右,以现代农业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5所左右。

通过建设,进一步提高示范学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一批代表我省中职教育顶尖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职学校。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中职教育改革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领我省中职学校分类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职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声誉较高,成绩突出。以现代农业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申报学校,遴选基本条件适当放宽。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制定并有效实施了学校“十二五”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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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2.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来,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未发生严重违纪现象。

3.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4.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0亩(新建学校不少于150亩),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4万平方米(新建学校不少于7万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

5.各专业均具有教学必需的校内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设备总值不低于1500万元(生均5000元);主体专业均建立了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课开出率达95%以上;具有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

6.数字化校园建设基础良好,建有功能齐全和运行流畅的校园网,有便捷高效的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教学使用的计算机达每5人一台标准,主要教学场所均配备了必要的多媒体设备;主体专业的主干课程配有数字化教学资源。

7.有12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教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符合师生教学需要,图书生均40册以上,报刊杂志达120种以上,并有逐年更新计划;管理手段现代化、规范化,图书、资料和报刊杂志借阅率高。

8.具有基本的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的场所,符合《学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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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工作条例》的要求;教学、生活和运动设施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

9.有稳定的教育经费来源,学校基本建设、大型设备添置纳入举办者的预算;年生均经费是当地普通高中生均经费的1.5倍以上,学校已形成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10.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各专业都开展了校企合作办学工作,主体专业校企合作成效显著;“订单培养”有一定规模;积极参与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学校是职教集团的牵头单位或核心成员单位。

11.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积极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政策,参保率达100%;实习学生一般都能获得相应报酬。建立了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就业质量较高,平均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5倍以上。

12.建立了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任教的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建设、教学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立了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

13.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每年面向企业和社会各层次、类型的培训数量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比例达1.2:1以上。

1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内容、方法和途径;组织保障有力,管理机制健全,德育工作队伍素质高;校风校纪好。

15.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形成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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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产业、企业、岗位的专业建设和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主体专业建设成效明显,有2个以上省级示范性专业或1个省级骨干专业;有1个以上省级以上(含省级)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

16.积极参与省中职教育专业课程改革,承担1个及以上专业课改任务;围绕“公共课程+核心课程+项目教学”,建立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形成适应新产业、新职业、新岗位的校本课程,建立了教材开发、应用和更新机制。

17.有效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取得了省内乃至国内同类学校领先且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实践性教学时间占专业课学时60%以上;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高;近三年来,有“双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100%,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85%以上。

18.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师生比在1:16左右;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占5%以上,正式聘任高级技术职称的占25%以上(除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外)。

19.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55%;主体专业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课专任教师,或具有本专业硕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课专任教师;从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0%-15%,兼职教师60%以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0.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专任教师和实习指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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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的80%以上;原则上,主体专业达到技师级水平的“双师型”教师应占50%以上。

21.建立了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成效显著;落实了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确保2年2个月的实践时间。

22.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战略思维和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23.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时代特征和自身特色的学校文化。

24.学校安全机构健全,消防、供排水、供变电等设施完备,学校内及附近无污染源,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得到保证;学校是行为规范达标学校,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教学事故、无师生犯罪行为。

25.学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社会声誉高,已成为相关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和输送基地,骨干、示范和引领作用突出。

26.近三年来,学校获得过设区市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师生在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人次明显高于同类学校。近三年来,有20%以上的教师在设区市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竞赛、研究型教案、设计作品中获奖或在各种刊物上发表。

27.近三年来,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原则上年均达2500人以上(现代农业类学校放宽到1000人左右)。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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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学校的前期建设,省有关部门分年评审、分批奖励、分类扶持建设。2012年,评审认定第一批3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3年,评审认定第二批2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4年,评审认定第三批2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5年,评估总结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对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遴选基本条件》,经学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填写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2.预审。设区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示范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拟建设示范学校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3.复审。省级复审分两步。一是实地核查。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实地数据核查与现场考核。二是专家评审。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省级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评审。

4.确定。复审结束后,拟认定的示范学校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介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公布示范学校名单并下达补助经费,同时授予“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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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牵头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中职学校的发展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好所辖中职学校创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学校,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争创更多更优的示范学校。

2.加大投入。地方财政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创建示范学校的支持力度,保证前期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为其开展创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确保质量。各地教育、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学校符合基本条件。对省级复审不合格的申报学校将不予补助,对该设区市因此减少的申报学校控制数不予递补,并相应核减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申报学校控制数。

五、经费保障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地方自行筹措。地方财政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创建示范学校的支持力度,保证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为其开展创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经省级评审认定后,省财政对每所示范学校给予400万元的奖补资金,用于补助学校前期的建设资金以及支持学校开展各项改革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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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职业教育 项目 办法 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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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9g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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