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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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大地”)造假案例分析

熊哲 212020204059 金融学

一、公司简介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7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挂牌上市,成为A股唯一一个园林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注册资本15,108.71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苗木生产基地2.9万余亩,是国内领先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4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二、造假资料 1、虚增资产

根据绿大地2007年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合计约为4.5亿,其中流动资产中的存货一项达到1.8亿。绿大地的主要货物为各类苗木。据报告,绿大地的报表上显示的苗木价格与市场上的价格完全不一致。某种苗木市场上报价是60元,但是到了绿大地就变成了300元。

除了货物价格造假以外,他们的地价也是假的,绿大地总部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在昆明二环以外,属于偏远的郊区,人烟稀少。他们报自己的地价是100万一亩,但是当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价为20万一亩。 2、虚增收入

据媒体报道,绿大地上市之前一共有一二十枚假公章来伪造上市材料。根据绿大地2010年年报全年收入总额为35,905.95万元,而其中绿化工程占据了34484.67万元。

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的10年审计报告,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其中第五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摘录如下:2010年度,绿大地公司的“成都198工程项目”确认工程收入36,196,305.78元和工程成本27,239,884.30元,由于绿大地公司不能提供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认的完工进度和完整的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且工程部所提供的已完工工程实际成本与财务部的相关记录不一致,财务部记录成本较工程部记录成本多2,769,547.79元。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相关会计认定进行合理确认。 3、玩弄现金流

在绿大地2010年一季报中,仅合并现金流量项目就有多达27项差错,其中8项差错为几千万元,几亿元的差错多达12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57亿元、1.57亿元、6.14亿元,更正后均为空白。绿大地到底借到1.57亿元现金了没?6.14亿元债务究竟还了还是没还?为何会有巨额虚构数据?原因不得而知。 三、案例分析

由绿大地此次的造假案,我们可以很自然的联想到在2000年发生的银广夏案,同样是从事园林、种植业,以绿色概念包装自己的公司,同样是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增的巨额利润和给投资者带来的惨痛损失,似乎在以“概念”为噱头的农业公司发生巨额财务造假案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敏锐的判断力和洞察力消失了。

2000至2001年,股市里发生了数起欺诈案件,最著名的要数“银广夏”、“康达尔”和“蓝田股份”了,巧合的是,这三个公司都属于农业类上市公司, 绿大地同样是农业类上市公司。我们认为这其中有必然性。

农业公司受其生产资源和其产品升值空间有限性的制约使其不可能像工业企业那样迅速扩张,而在资本市场里,如果一个公司不能实现高速扩张,那它就必定不受欢迎,为了迎合投资者的要求,造假似乎就成了一个捷径。为实现此目的,银广夏采用了人们不熟知的生物技术产品伪造销售数据,虚增收入。绿大地想到虚增土地估价,关联方交易和伪造合同和虚开发票的方法粉饰财务报表。

除了上述提及的绿大地,银广夏、蓝田股份外,因为证券欺诈已经退出或即将退出市场的还有草原兴发、金果实业、赣南果业、洞庭水殖、武昌鱼、如意集团、中农资源、中水渔业等等,九发股份都属于农业类上市公司。

为什么农业公司的财务状况如此混乱?可以这样认为,农业类公司造假有独到的条件,农产品的交易很多是零散的现金交易,这给做假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年在查处银广夏公司的时候,如何确认其财务数据造假,有关部门的确是费了一番周折的。因此,在绿大地和银广夏以及很多其他的农业类造假公司我们都能看到大量的虚假财务数据。

同时,绿大地“欺诈门”事件再次暴露资本市场诚信危机,企业和中介机构难辞其咎,发行监管部门也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为卖出好的价钱,包装美化是企业准备上市时必做的功课,此举本无可厚非。然而,如果这种“包装上市”转化为“欺诈上市”,就违背了上市公司的根本。中介机构的责任也不可推却:什么样的企业能够保荐上市、上市之后的持续督导等,这些功课中介机构显然没有做足。而各类媒体的过度宣传又给绿大地戴上了虚幻的光环。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教授认为,绿大地上市造假再次暴露出我国证券行业的三大问题。一是发行审核制度弊端。证监会承担了交易所本应承担的发行审核责任,又缺乏监督机构,无疑增加了其中的寻租空间。如果交易所负责发行审核,证监会负责监督,两者各归其位,加大其中权力制衡力量,就能更好地避免上市造假等事件的发生。二是缺乏退市制度的投机市场孕育了造假行为。由于缺乏退市制度,只要成功进入市场,就能在市场里“混”。三是惩罚力度过小,震慑力不足。国世平表示:“金融犯罪没有小罪,少则上亿,多则上百亿,然而我国针对金融尤其是证券市场重大违规操作罚款微乎其微,不利于创建良好的、基于投资而非投机的资本市场环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99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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