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

更新时间:2023-10-28 03: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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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法》知识问答

基础知识篇

1.当前我国反间谍斗争面临着怎样的形势?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大量事实表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出发,不断加大对我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国家安全机关侦破的大量案件充分说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策反发展我境内人员,刺探、窃取、收买国家秘密,开展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切实加强反间谍斗争十分必要。

2.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3.什么是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

(1)间谍组织,是指外国政府或地区政治集团建立的旨在搜集我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我国实施分裂、颠覆、渗透、策反等破坏活动,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

(2)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我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4.什么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为间谍组织服务,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

工作职责篇

5.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主管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保卫、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

6.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职权?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行使以下职权: (1)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3)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 (5)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6)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7)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8)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9)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10)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权利义务篇

7.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给予奖励。 (3)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并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及有关部门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8.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法律责任篇

9.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应当负行政责任?

(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3)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4)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打击防范篇

11.什么人容易被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策反运用?

有条件接触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军人、科研单位工作人员、重要科研企业员工、高校师生等人群,是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长期以来策反运用的重点对象。当前,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策反运用的对象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普通的军事爱好者、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公民都有可能被策反运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情报的工具。

12.为何高校学生容易受到境外间谍的“青睐”?

一方面,大学生在高校里接触到的经济、技术、材料等领域的资料或者参与的课题、项目,对境外间谍机关来说可能有情报价值;另一方面,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不强、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的大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不好,需要寻找一些经济来源以支持学业。境外间谍人员往往利用网络求职论坛,用做兼职收集文献资料、发调查问卷之类的名目,以丰厚的酬金为诱饵,吸引学生为其搜集、窃取情报。一旦“上钩”后如果想退出,境外间谍就会采取威胁、讹诈等手段逼迫学生继续为他们工作。另外,境外间谍组织也会介入大学生的求职过程,支持、鼓励其报考涉密的单位,企图将学生发展成为安插在我涉密单位的“钉子”。

13.大学生如何增强反间防谍意识?

(1)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牢记“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特别是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更加需要严守国家秘密。

(2)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发现境外人员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有从事间谍活动的嫌疑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高校保卫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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