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程序

更新时间:2023-11-12 19:2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程序

一、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二、征收对象: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三、办事主体: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四、征收依据: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3、《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4、《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实施意见》;

5、《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 六、办理程序:

(一)商业和住宅项目

1、建设单位在缴纳土地款的同时,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二)除商业和住宅以外的其他项目

1、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登记表》(一式二份);

2、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当场核定应缴基金数额;

3、建设单位按一站式服务中心核定的应缴基金数额,自行向国库支付中心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4、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七、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刘瑢 66680752 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 陈晓东 6668022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8l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