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指南

更新时间:2023-10-31 17: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附件:

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示范工地创建指南

(一)申报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原则上主体5层以下)申报,提交以下资料:

1、封面、目录(市级见附件1-1、省级见附件2-1); 2、《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一式四份(市级见附件1-2、省级见附件2-2);

3、施工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4、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证书一份(复印件); 5、创建省、市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份(原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份(复印件);

7、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出具的开工阶段(5层以下)考核评分表(原件);

8、创示范工地施工现场照片(含大门、围挡、洗车台及沉淀池、五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导向牌、宣传栏、出入口道路硬化、安全标语、消防设施、场地硬化及绿化、警示标志、厕所、浴室、饮用水供应处、施工、监理办公场

1

所、工人住宿场所、食堂、垃圾池、“四口”临边防护措施等部位)。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文件夹,报市建设局工程管理科。 (二)审查

工程管理科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并发给“福建省(或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牌。

(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工程要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向省住建厅备案。)

(三)、创建

(1)参建单位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图集》及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做好创建工作。

(2)当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动态考核,对工程进行第二次(主体阶段)、第三次等(装修阶段)评分。

(对于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工程,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在评分后5个工作内将参选工程的评分结果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上报参选工程评分汇总表。)

(四)评选

1、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报送到工程管理科(每年12月1日—15日受理评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

(1)《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市级见附件1-3、省级见附件2-3)。

(2)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第2次(主体阶段)和第3次等(装修阶段)考核评分表。

(3)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光盘(PPT文件)一份。

2、对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市建设局于每年的12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给予发文表彰。

对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市建设局在收齐资料后报省厅评审。

3

附件1-1:

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 报 工 程:申报企业(盖章):申 报 资 料

- 8 -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一式四份及《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

2、施工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3、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证书一份(复印件); 4、创建市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份(原件);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份(复印件);

6、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出具的考核评分表(第1次为开工阶段既5层以下阶段;第2次为主体五层以上施工阶段;第3次为装修阶段);

7、创示范工地施工现场照片(含大门、围挡、洗车台及沉淀池、五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导向牌、宣传栏、出入口道路硬化、安全标语、消防设施、场地硬化及绿化、警示标志、厕所、浴室、饮用水供应处、施工、监理办公场所、工人住宿场所、食堂、垃圾池、“四口”临边防护措施、脚手架、材料堆放、工程完工后效果图等);

- 9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8d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