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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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晶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明易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增强竞争力,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及销售任务,并做好完工后的保修工作,维护双方的信誉,决定就国内照明,亮化工程进行合作,并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资金、施工包干方式进行合作,具体合作方法为:

1、乙方自筹资金利用甲方品牌运作工程项目,以甲方的名义参加招投标活动,签订施工合同,乙方负责工程的材料采购(LED灯具甲方能生产的从甲方采购)、施工、交付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保修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工期承担全部责任。

2、项目合同运作、签订、施工的全部预付款、成本费用、税负、盈亏等全部费用由乙方包干,全额承担。

3、工程款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建设方进行结算,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4、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乙方按工程结算额(实际甲方到账额)的 2-3 %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2)乙方按工程结算额(实际甲方到账额)不同比例分段计算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500万(含本数)以内的部分收取比例3%;

500万以上至1000万(含本数)以内的部分收取2.5%; 1000万以上的部分收取2%。

5、合作项目的工程款由建设方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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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费用

本合作项目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款、管理费、项目登记费、资格预审费、标书制作费、设计费、招标费、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甲方人员出差补助及往来差旅费、工程保证金、工程税金、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贯标过程及工程申报获奖验收所发的费用、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代理费用、鉴定费、评估费等。其中,甲、乙双方就下述费用的承担方法约定为:

1、资格预审费

凡以甲方名义投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必须由甲方统一制作,乙方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必须第一时间交回甲方管理中心予以备案并制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交回资格预审文件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复杂程度及内容要求,乙方向甲方交付制作费用 元。 资格预审制作费用由甲方开具委托制作单(注明制作费用),乙方持委托单将上述费用交财务并将收据交于甲方管理中心后可盖章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标书制作费

凡以公司名义投标项目,投标文件统一由甲方管理中心安排制作。特殊情况经公司许可,可委托乙方自行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交甲方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盖章封标。

由甲方制作标书时,乙方按照标书的难易度及下述标准向甲方交付表述制作费: 技术标: 元,根据技术制作内容及是否暗标进行收取。 资信标: 元,根据资信标要求内容及复杂程度进行收取。 商务标:根据标书要求内容及复杂程度进行收取。

标书中所需证件(获奖证书、项目经理证、资信证明等)的复印费、装订费等费用由管理中心按照公司规定开出委托制作单,乙方持委托单及收据将上述两项费用交于甲方财务并将回执交甲方管理中心后方可盖章封标。 3、设计费、结算书等费用

1)乙方需要甲方做工程设计的,设计费根据项目情况和设计内容由双方商定,不论乙方项目中标与否,乙方均应在提取方案前向甲方交纳 元的设计费用。若项目中标,设计费按实际工程到账金额的1%收取,前期交纳设计费用可以折抵;若为单纯设计中标或给予补偿的设计费,则 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 4、 甲方管理人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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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方应乙方要求派驻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甲方派驻人员按200/天、甲方人员出差补助人100/天,往来差旅等费用按实际情支出由乙方承担。 5、投标保证金

合作项目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乙方提前转账给甲方,甲方应按招标时间要求提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等投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将投标保证金在三天内如数退还给乙方。 6、税金的缴纳

合作项目的税金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己用给建设方开具并交纳税金;乙方代甲方向建设方开具发票,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并将相应的发票出票人联及其相应是完税凭证及时交回甲方。若乙方没有交付甲方前述发票和完税证,视为乙方没有缴税,甲方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暂扣应缴税款,直至乙方交付前述发票和完税证。 7、工程材料费

乙方承担本合作项目的全部工程材料费及其运费,工程材料费以实际使用数量凭票据结算。

四、合作资料的管理

1、乙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工程资质的甲方所需文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投标所需的全部资料,如需要甲方提供资质原件验证,甲方将派人员送到项目目的地,所需的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完整地执行工程施工的全部细节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将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预算、施工图、施工方案、材料合格证、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阶段性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与工程有关的的所有资料原件,在文件形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壹份原件给予甲方存档。

五、工程款项的使用与管理

1、该项目全部工程款必须转入甲方的账户内。甲方应当对此款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原因挪用、拖欠乙方工程款。

2、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后,应先扣除管理费用和乙方依照本协议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协议应暂留资金后的余额,在经家、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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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依照本协议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包括抵扣乙方应付甲方款项部分和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部分)达到合同总造价的75%时,甲方停止支付乙方款项。带与建设方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交付和结算后,再依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继续支付乙方应付款项。 3、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须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前,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票据,例如:材料费发票、人工支付清单、收款收据等。

甲方支付乙方款项汇入乙方的下述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将甲方付款转入其他账户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4、为做好工程竣工后的保修工作,凡合同内有保修款而结算付款时建设单位以扣留保修金的,甲方不留保修款,但保修款的最终余数,必须经甲方审定;凡合同中建设单位未留保修金的,则从工程款中扣留5%的款项作为工程保修款至保修期满。

5、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应当及时结清工人工资和供货商的材料款。如果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供货商的材料款而导致纠纷,甲方将视为乙方主观故意骗取甲方财产的欺诈行为,并以此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在其应得款项的额度内,要求为甲方为其代付款,但需要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经甲方认可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参加投标工作,结付工程款及监督资金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竣工手续、交工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配合乙方处理建设单位可能发生的施工技术等各方面的问题。

(3)乙方应当按工程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管理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采购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生产、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指导,督促乙方按时、保证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5)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联系承接工程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招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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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联系承接工程业务过程中,未经甲方授权,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提倡守法经营、廉洁自律,不搞不正之风,如有出现行贿的行为,责任自负)。

(3)乙方联系工程投标(包括中标后),甲方有责任予以配合并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的施工队伍选择后,应当经过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工程管理规定和有关ISO9001质量体系、环境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系进行施工管理,质量标准执行甲方的内控标准,在工地现场按甲方要求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完整地文件档案制度。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充分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及商业信誉,必须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6)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材料质量、工程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进行的监督指导。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以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做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实行安全责任到人,并负责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项目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全由乙方处理完善,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乙方承接的本工程项目,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项目材料采购、施工等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的全部约定,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必须养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执行,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措施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5、本协议执行工程中,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清理,如因债务不清发生的各种纠纷和

法律处罚,概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款项,按欠款数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2、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收到建设方投诉或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另行支付甲方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3项的约定向甲方交付资料,甲方暂停向乙方付款,直至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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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交付时止。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的,本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甲方发现乙方不能保证施工质量或进度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改正。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改正期内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协议送达乙方时解除效力,未完成的工程由甲方组织施工完成。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通信地址

甲方的通信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一号路中运泰科技园2栋6楼; 电子邮箱:

乙方的通信地址为: 电子邮箱为:

1、甲、乙双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将通知、报告等资料邮寄至前述通信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上述邮箱,视为已经送达给对方。

2、任何一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通信地址不变。

十一、其他事项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及所属项目的名义擅自私刻任何印章。确有需要刻

制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统一刻制,并在甲方备案。印章的管理遵照甲方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2) 对擅自私刻章、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擅自担保借款的,甲方将严肃查处并予以处罚。

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在本工程合同签订一切,甲方为本工程承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

(5) 甲方供乙方灯具产品应提供给乙方主料及零配件清单,甲方以总成本价*(1+ %)

的价格出售给乙方,同时乙方必须对此价格严格保密.

(6) 乙方的公司名头可以打到甲方工厂内(由乙方出一块LED显视屏分别设置成甲乙公

司名称根据不同客户来访相互切换)

(7) 双方对彼此互用的技术及供应链做到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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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9)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2 年,

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深圳市名家汇城市照明科技 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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