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压缩)

更新时间:2023-12-06 19:0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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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中央先后进行了系列探索,并于2010年7月11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延伸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视角和监督途径,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廉洁从政。但基层在落实过程中,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的重要性 (一)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建设高效廉洁干部队伍的需要。把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收入、房产、投资等基本情况全部“晒”出来,这不仅是党务公开的需要,更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始终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

(二)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保护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需要。根据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变化,可以定性定量地分析领导干部可能出现的腐化堕落情况,提前介入,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让那些思想上认识不够、行动上小错不断的领导干部悬崖勒马,真正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

(三)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塑造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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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良好形象的需要。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不仅可以揭开领导干部财产等情况的“神秘面纱”,还可让诸如“十官九贪”之类的不良舆论不攻自破,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干部形象,拉近干群距离,提高党的威信,得到更多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二、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坚持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过程作为领导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监管、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利用干部培训、领导干部座谈会、召开专题会议等时机,深入学习宣传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觉性,连续两年报告工作都在规定的“10日内”完成。

(二)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对家庭、婚姻、住房(建房、买房、装修)和办理红白喜事等情况的填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重点填报。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对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组织审核、监督检查等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针对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部分报告内容。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组织人员对报送的表册认真审核,避免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对必须报告事项未填报、报告事项内容含糊不清的报表,责令报送人限期补报或者重新填报。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报送的个别单位,反复督促落实,并要求报送单位说明情况。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带头执行并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并把报告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与干部的使用、提拔、奖惩相挂钩。定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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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考评,建立约束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制度规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三、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初始报告不主动。一些新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的意识不强,初始报告滞后,甚至有漏报的现象发生。

二是即时报告不及时。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初始报告、即时报告、集中报告三类报告时间要求不掌握,存在以集中报告代替即时报告现象,造成即时报告不及时。

三是报告内容不真实。存在不愿报告、在填报时避重就轻或干脆不填等现象,报告内容真实度不高。

四是报告结果难运用。对领导干部违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处理手段比较软弱,很多地方只是例行公事,不了了之。

(二)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浓、报告的主动性不强。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个人事项是自己的事,组织不应该管得过宽;有的认为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与保护公民生活自由和隐私权相矛盾;有的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组织监督,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举措,认为报不报无关紧要等。

二是制度不健全,报告的主体、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报告的主体范围面比较窄,未将市、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金融、税务、财政等关键岗位上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人纳入报告范围。在报告的内容上缺乏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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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把一些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个人事项列入报告的范围。

三是职责不明确,监督不到位。中央规定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纪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现实中往往由于同级监督难以奏效而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另外,由于怕给领导干部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情况下对报告的内容都予以保密,不向群众公开,导致大部分是以组织监督为主,群众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程序不够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没有明确相关程序,没有区分清楚哪些事项是须事先报告、事先审批的,哪些事项是只须组织备案的,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单位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执行情况也无法把关,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难以准确把握。另外,报告通常的做法是领导干部每半年例行填一张报表,仅此而已,给申报者留下了太多的游移空间。如果错过了报告时间,而又没有及时补报,就出现了报告真空。

五是惩戒措施缺乏应有的刚性与威慑力。目前,对违反《制度》的申报人,主要采取批评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的方式,过于“温柔”。此外,由于受管理体制的影响,使得《制度》的检查、核实工作在面对县(处)级机关领导时,纪检监察机关难以开展此项工作。

四、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充分认识实行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主动性,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一是认识到实施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依法监督领导干部的必要手段。二是认识到实施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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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会圈监督的现实选择。通过加强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能及早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认识到实施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举措。实行报告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能防患于未然,真正关心和爱护干部。

(二)规范程序,增强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操作性。一是操作中报告的主体范围应扩大到乡镇(科)级以上。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处在我国政权的最基层,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当前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频发、多发,其危害不容忽视。二是根据形势变化细化充实报告内容。三是规范报告程序。对哪些事项需要事前报告的、哪些事项需组织审批答复的、哪些事项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都应作出明确规定。对重点报告事项,还可以根据实际设计制作表格,明确纪律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三)明确责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制度的实效性。一是要明确提醒责任。在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时,要及时提醒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防止初始报告不主动的情况发生;要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学习宣传,发生即时报告事项时,应予以提醒,杜绝即时报告不及时的情况发生。二是要明确核实责任。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对报告内容应进行初步核实,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集中报告时,应将初步核实情况写进综合报告,为单位党组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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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报告不真实问题。三是明确处理责任。在考察考核领导干部时,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写进考察材料;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要把处理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同时,对不提醒、不核实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强化督查,确保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以保证此项制度顺利贯彻执行。三是严明纪律。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的,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处理。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监管,解决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中的问题。增强行政监察部门的垂直领导和在人事、财政等方面的独立性,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银行进行个人存款查询的权利与职责,必要时可以与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同进行,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银行不提供存款个人情况及相关资料的问题。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允许纪检监察机关在必要时,将负有收入申报责任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家人的收入情况及其家庭收入情况列入检查、核实的范围,增加违纪、违法官员隐蔽非法收入的难度,减少其规避检查、核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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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为防止受理机构对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网开一面”,同级党政一把手、检察长、法院院长、行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由上一级受理机构受理财产申报。

(六)积极探索,逐步推行个人事项报告公示和社会监督。一是对报告与申报档案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当申报人超出本地区范围调动时,在离职申报结束后,及时将申报人的申报档案转送至申报人新单位所在地的相应行政监察机关,保证连贯性。二是更新申报和报告手段,通过建立廉政电子档案、个人财产申报接收、处理系统等,实现网络事项报告与财产申报。三是适度公开个人事项报告信息。在对个人事项报告材料的公开范围和细节进行必要的限制后,采取将领导干部的申报材料整理成册臵于法定场所,或在法定刊物或政府网站上公布等方式进行公开。既保证领导干部的个人隐私,又能使个人报告相关信息能够保真、透明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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