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幕墙工程招标文件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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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江南·第一城CD区幕墙、塑钢窗及A区大门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中基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日程安排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

展。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至第6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C区商业及D区石材幕墙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及塑

钢窗工程及A区大门改造。

3.工期要求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2投标人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如果多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将做为废标处理。

3.3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计划日期

予以提前。

4、资金来源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每月26日至次月1

日前,乙方提交本月度的工程形象进度及请款报告,逾期提交的一律纳入下一个月度

付款计划,乙方提交的月度形象进度及请款金额,需经甲方审核确认,每月按请款程

序支付审核乙方上报工程进度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付至竣工结

算价款的95%,竣工结算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从工程竣工合格起计算工程质量保

修期,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满后21天内将尚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给承包单

位(不计利息)。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内容,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

生的费用及安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

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

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踏勘时

间投标人自行安排。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招标日程安排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

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

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光盘一张,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

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3声明:除上述所列条款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

解释、介绍、答复,只供投标人参考,对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招标人也不承担任何

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2.4投标保证金证明;

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企业背景资料:企业资信资料、企业业绩等。

11.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报价书

11.3.2报价计算书

11.4 本次招标的投标计价:以招标单位提供的电子版图纸为准,如投标单位对图纸

有异议,以招标答疑的方式提出,招标人予以确认,如投标单位无异议,则招标人认

为投标单位认可招标人的图纸及范围。

11.5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5.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手段、方法

(2)施工主要材料质量及保障措施

(3)施工进度安排计划

(3-1)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4)施工机具及劳动力保障措施

(4-1)主要施工机具投入计划表

(4-2)劳动力投入计划表

(5)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

(6)对影响工期的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7)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8)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9)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6主要材料及样品:

11.6.1需提供的样品:按设计要求标准提供各类石材15cm*15cm、玻璃15cm*15cm、

铝合金15cm及塑钢型材15cm各1份、密封胶两种、热镀锌钢材、不锈钢挂件、石材

干挂胶、不锈钢螺栓、化学螺栓、五金件、热镀锌钢板(规划与甲方封样)。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

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总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

件及设计图纸所要求工程范围及工期内的全部工作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缺陷所

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也是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正确报价。包括设备

费、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安装费、调试费、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

后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不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

等各项应有费用。

13.1.1 价格组成:工程总造价=石材幕墙工程造价+玻璃幕墙工程造价+塑钢窗工程造

价(因总包不同需分开报价:C区1~11#楼商业及A区大门改造此部分为一标段、二

标段为C区12~20#楼商业及整个D区)。

13.1.2 投标单位的报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和图纸上标明的,还应

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的全部费用。其中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

等。投标单位按规范应列入而未列入设备材料清单的设备及材料,均认为已在其设备

材料清单中包括。

13.2.1本工程采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结合本企业情况自主报价。

13.2.2取费标准:本工程类别按三类计取;施工企业不论离施工现场远近,均不计取

远征施工增加费及施工机械迁移费;不计取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扩大包干费不计。

13.2.3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主辅材均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综合考虑预算价,结算时

不做调整,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

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总价的依据。

13.2.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报价。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

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

这种要求放弃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

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

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

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帐户交纳,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1-3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入帐到指定帐户,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在

开标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回单办理投标保证金财务票据手续。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

等非现金形式。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15.3投标人未随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弄虚作

假的,不能按时兑现的,作无效标处理。

15.4发包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

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5.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报价;

15.5.2 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5.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冒名顶替或其他欺诈行为的;

15.5.4 投标人贿赂招标人的工作人员的;

15.5.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履约保函。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函一律采用A4纸张,其中的字体大小、样式等不作要求,投标函中任何一

页如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在改动处校正盖

章。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

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

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

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

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本工程商务标的资料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袋中,要求全面完整填写,并要求

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建筑工程施工投标函》上签字盖章,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

17.2本工程技术标的资料装入统一的“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3投标函的资料装入“投标函部分”中,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4“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小袋装入统一的投标文件大袋中,

密封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17 条规定密封,招标人可以拒收或不承担投标文件

错放或者提前开封的责任。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

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

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

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

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

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2.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时出具以下证件

原件交验证处验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

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

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支票)有暇疵的。

23.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即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23.1.5投标单位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3.1.6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

23.1.7未按本须知第22.2款规定出具证件的。

23.1.8有效标少于3家的,业主将重新组织招标。

23.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4、评标小组与评标

24.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审,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

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

标的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小组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或口头进行澄

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才能提交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

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

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

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拒绝,并且不允

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

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

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

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2.1在评价与比较时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货物的质量、供货期;安装工程

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其它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因素等综

合评价。评标小组在评标时以投标报价为主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要综合考虑

以上各因素。

29.3评标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和本须知第29.4款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前三名为中标

候选人。最后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其综合履约能力并实地考查后确定中标人。

29.4评标办法和标准

29.4.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商务综合因素、企业业绩等赋予不同的权重,

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29.4.2附本工程评标办法。

(七)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函、商务标

和技术标等综合评价,投标报价50分,技术标30分,材料样品10分,投标人的资信、

业绩评审10分。

2.评标程序

(1)招标人组织开标会,并评定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人可自主决定参加或不参加)。

(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3.评标组织机构

(1)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2)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成员组成。

(3)评标小组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推举产生。

4.评标内容

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样品、企业资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

5.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50分

1)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高于招标人招标底的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报

价经算数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值,本工程的允许偏差率为-5%至+5%,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率以外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总报价在评标基准值浮动范围(—5%~+5%)内者,得基本分50,在此基础上,

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下浮1%扣1分,每上浮1%扣1分。超出评标基准

值浮动范围(—5%~+5%)者得分为0分。

3)投标总报价在评标基准值浮动范围内的,根据以上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

不足1%部分按内插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技术标30分

1)全面性10分: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确

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施工现

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2)可行性8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流水段的划分、流水的步距,

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降低造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针对性6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有效,包括工程的质保体系是否

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工程的安全、文

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

4)优化性、先进性6分:合理优化设计方案、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

料的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

起的作用如何。

(3)资信及综合业绩10分

1)资信5分:

投标单位的幕墙施工资质为壹级的得3分。投标单位的设计资质为甲级的得2分。其

他资质等级相应调整计分。

2)综合业绩5分

企业综合业绩是指投标单位近三年所取得的综合业绩。所取得的综合业绩仅限以上投标单位(不含总公司和下属公司)所取得的综合业绩。

企业综合业绩所提出的具体内容如下:

A.投标单位最近三年获省.地(市)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次数。(得2分)

B最近三年企业施工过幕墙工程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每次得1分,不得超过3分)

(4)材料样品10分

投标单位使用的石材市场知名度,是否国家免检,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情况及代

表工程。(满分3分)

投标单位使用的铝型材、钢材市场知名度,是否国家免检,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

情况及代表工程。(满分3分)

投标单位使用的玻璃市场知名度,是否3C认证,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情况及代表

工程。(满分2分)

投标单位使用的密封胶市场知名度,是否3C认证,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情况及代

表工程。(满分2分)

上述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评标小组成员采取记名制评分取所

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分中。

(八)定标原则

30.1评标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0.2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十)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规定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

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有权部门在5天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的,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除非招标人对使用功能有重大调整)。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

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

让(转包)给他人。

34.4 投标单位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作任何工程量及造价调整。除非业主

提出的设计变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属于设备材料数量的变更,以

原报价中单价为准相应增减;属于型号变更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业主签字后增减;其

安装调试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对合理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结

算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则和合同约定计算。

34.5 履约保证金的缴付与退还:

34.5.1中标单位需在签署合同前一日或当日向建设单位缴纳中标金额10%履约保证金

或银行保函,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建设单位支付每日

违约金。

34.5.2如中标单位直接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应在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无息退还5%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剩余5%保证金。

(十一)纪律与保密

35.1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5.2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35.3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秩序,破坏公平

竞争。

35.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定标

工作。

(十二) 罚 则

3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十三) 其 它

37.1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37.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中基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

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1 甲方:

住所: 邮编:

1.2 乙方:

住所: 邮编:

第二条 工程概括

2.1工程名称:中恒江南 第一城CD区石材幕墙、玻璃幕墙、D区塑钢窗工程及A

区大门改造工程

2.2工程地点:江南新区核心区

2.3工程承包范围:

2.3.1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招标补疑载明的

内容。

2.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2.4.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材料,必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进场施工。

2.4.2在承包范围内遇工料价格变动,则承包总价、单价仍不变。

2.5工程代表

2.5.1甲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与乙方就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

沟通和联络,对现场各个工种交叉作业进行协调。

2.5.2乙方指定 本工程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事项

进行沟通和联络,参加甲方为本工程召集的会议,并负责签收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文

书。若乙方项目经理不配合甲方工作或工作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为代表乙方法人行为的有效文件。

2.5.3乙方项目经理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应在工程所在地设有固定住所并日常居住。

2.5.4、甲方致送乙方的任何文件、通知送至项目经理或联系地址时,应即视为已送

达乙方。

2.6资料

2.6.1图纸:甲方于2012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壹份施工图纸,甲方提供的或经甲方

批准、认可的所有图纸及设计变更指令是本工程的施工依据。

2.6.2技术交底:甲方已提交施工图纸时组织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乙方必须在施工

前仔细审图,对图纸中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明显失误的内容应向甲方提出疑问并请求确

认。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工期标准:

3.1.1总工期:C区商业及A区大门60日历天,D区90日历天。

3.1.2 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1.3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经万州区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备案之日为本合

同项下每栋楼工程之“实际竣工日”。

3.2工期执行:

3.2.1乙方编制的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3.2.1.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资料及周围环境

的要求,编制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月进度付款计划,并经甲方报批通

过审核后方可作为施工的依据。

3.2.1.2乙方必须按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度和

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批准后执行。但工期不予顺延。

3.2.1.3.乙方每月21日报月报表(含完成当月资金完成情况、工程进度、下月计划

等)。

3.2.2影响因素: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经进行现场踏勘,对施工区域内部及周边环境

充分了解,并考虑到非独立作业面、作业区以及交叉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因此,除

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工期。

3.2.3工期确认:竣工验收时,由甲方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工期。

3.3工期延误:

3.3.1因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3.3.1.1经甲方同意推迟开工日期的;

3.3.1.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3.3.1.3不可抗力;

3.3.1.4甲方书面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形。

3.3.2由于3.3.1条原因需要顺延工期的,乙方应当在约定情况发生后7日内以书面

形式请求监理单位及甲方、建设单位共同确认。乙方超过此期限未取得书面确认文件

的,甲方将不予认可顺延请求。

3.3.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质量标准:

4.1.1本工程执行下列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

规程》JGJ113-200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物防雷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4-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验收规范及行

业标准、重庆市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操作规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4.1.2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标准,整个工程同类材料之间肉眼看无明显色差、色斑、

色线。

4.1.3满足技术交底要求标准。

4.14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投标时要求提供样品材料)与封样样品保持一致,否则按

合同11.4条处理。

4.2 质量等级:合格。

4.3 检查与整改:

4.3.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有关幕墙工程及塑

钢窗工程规范及甲方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检

查,并有相应的专职质检员及自检程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并不免除

乙方所应负的责任。

4.3.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若发现

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

工、或修复完善,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

负责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3.3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必须事先控制质量,材料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须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的,未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

单位进行进场检验而进场施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4.3.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好文明施工。

4.3.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抽查不合格的,乙方需承担不低于1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按要求返工或修复完善,直至检查合格为止,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3.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组织甲方、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和勘察、有关质检

部门等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或建设单位要

求和期限进行整改,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还将追究乙方的工期违

约责任。

4.3.7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

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前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参加检验。如果检

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甲方、监理单位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

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 如上述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

质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指令乙方:

(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甲方认为不符合合

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

(2)用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3)拆除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任何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无条件整改直至

验收合格。

4.3.7.1如果乙方未能在指令规定的时间或者(如果指令中未规定时间)合理的时间

内执行上述指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固定总价的千分之一/次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3天的,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因此延误工期要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3.8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

整竣工资料(符合档案管理)及竣工验收报告最少各6份。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4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验收

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或质检部门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

止,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还将追究乙方的工期违约责任并赔偿因

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修复合格前,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

款(含进度款)。

4.3.9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万州区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4 质量违约条款:竣工验收达不到质量等级,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因此延误工期,

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4.5质量保修维护:

4.5.1工程质量保证期:

(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年;

4.5.2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5%,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保修金余额。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5.1安全生产标准:

5.1.1乙方必须贯彻国家、 重庆市、万州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乙方必

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5.1.2乙方指定 为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现场安全生产事项进行

沟通和联络。

5.1.3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购置劳保用品,投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

险。

5.1.4乙方负责为其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用工手续,甲方不与乙方的人员发

生任何合同关系,劳动管理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2安全生产执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所应

负的责任。

5.3安全生产条款:

5.3.1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单方承担全部经济

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并应当按合同固定总价款的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

方或监理单位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虽未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

失的情形,乙方应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4 文明施工标准

5.4.1乙方指定 为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现场文明施工事项进

行沟通和联络。

5.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顾全大局,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指令,做好与其他分包队

伍的配合工作。

5.4.3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和撤离现场前

材料等应按要求摆放整齐,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清。

5.4.4乙方负责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并且不得损坏其他施工队伍的已完成品或半

成品,否则须按双倍价格赔偿损失。

5.4.5乙方承担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提供围栏设施及必要标志。

5.4.6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留树木等的保护工作。

5.4.7乙方应当约束其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行为,使其符合法律规定和

本合同约定。

5.5文明生产执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

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甲方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责任。

5.6文明施工违约条款:

5.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指令做好与其他分包队伍的配合工作,

甲方工程师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每次500-1000元。

5.6.2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或随意倾倒、排

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否则乙方应当按每人次200元承担违约金。

5.6.3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应当准时参加甲方或总包单位召集的会议,不能参加的需向

甲方请假。迟到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100元承担违约金;旷会的,乙方应当按每人

次200元承担违约金。

5.6.4乙方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向劳动部门或建委等相关政府管理投诉的情

形,乙方应按照1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6.5由于乙方野蛮施工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

任。

5.6.6因乙方及其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导致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的

处罚,乙方除应全额支付罚款外仍须按照处罚额度的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6.7乙方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每次应承担1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自行组

织清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后续工序施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

造成的所有损失。

5.7、安全文明施工费

5.7.1乙方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渝建发[2010]158号

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的费用计算

为准。此项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支付在甲方第一次付款内。

5.7.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

应急预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高度关注可能引发质量和安全等事故的危险源,因乙方疏

忽,应急处理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质量和安全等事故的发生,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事故

造成的损失和处理事故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资源供应

6.1水电供应: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时缴纳

水电费,乙方逾期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2乙方承担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非约定甲方供应之外的其他一切材料、设备、人工、

机械等资源供应。除非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或其他资源供应,在

进场时由双方共同交接并做书面交接记录;否则,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任

何资源均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与供应,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6.3甲供材料:(无)

6.4甲供材料交接:(无)

6.5乙方自备材料相关规定:

6.5.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施工工具、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全部为乙方

自行组织采购与供应,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6.5.2乙方组织采购与供应的工程材料必须是合格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标

准要求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若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上述标准

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更换、拆除、修复或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5.3乙方组织采购与供应的材料,在乙方进场30日内向甲方报送180日内详细的材

料需求量采购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如基础施工阶段、主体

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分别提前30日向甲方报送全部详细的材料需求

量采购计划(注:包括需要其他交叉单位配合提供的计划)。

6.5.4乙方自供材料检验:

6.5.4.1乙方用于工程的全部材料,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严格履行现场见证取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7h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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