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争军事行动概述第一讲

更新时间:2023-10-20 09: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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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非战争军事行动概述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国家利益的拓展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加剧,非战争军事行动日益成为我军担负的重要任务。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研究,对于全面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能力,圆满完成各项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与分类

概念和范畴是认识及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只有正确定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准确把握其实质,深入研究问题。

近年来,随着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不断深入,对其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并逐步趋向科学准确。较具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1995年美军颁布的联合出版物《非战争军事行动》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包括对遂行除了战争之外所有军事行动的军事力量的使用范围。意在慑止战争,解决冲突,促进和平,以及支援民政当局应对国内危机;二是2002年版《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增补卷)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在和平时期和冲突期间,使用武装力量组织实施的有别于战争的军事行动;三是2009年版《中国大百科全书》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为达成国家安全利益而使用军事力量进行的比直接构成战争的军事活动;四是2011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武装力量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而进行的不直接构成战争的军事行动。包括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维护权益、安保警戒、国际维和、国际救援等行动。此外,学术界还有

一些观点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其行动目的,是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利益和维护世界和平;其运用时机,分为和平时期、战争期间和战争结束后。包括和平时期的反恐怖、维护稳定、抢险救灾、维护权益、安保警戒、国际维和、国际救援、军事威慑、军事存在等行动;战争期间站肘后方的反恐怖、维护稳定、安全警戒等行动;战争结束后的肃清残敌、安全警戒、恢复社会秩序和战后重建等行动。

以上几种定义虽表述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其内涵都包括了行动性质、行动力量和行动目的等要素,而且其核心内容比较准确简明。一是行动不构成战争。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一个比照战争行动的“排他概念”,通常以战争为衡量标准,凡不构成战争性质的军事行动都属于非战争军事行动。二是行为主体为武装力量。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性,决定了只有武装力量实施的相关行动才属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否则不属于这一概念范畴。三是行动目的多样性。非战争军事行动不仅包括对内维护社会稳定、抗击自然灾害,也包括对外遏制战争、捍卫国家利益等多种目的。

目前,学术界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分类,有6种、7种、9种甚至更多种类的划分,其视角和标准各不相同。因此,在研究其外延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其概念外延具有开放性和动态性。非战争军事行动类型不是固定不变的,应随着非战争军事行动实践的丰富和发展,不断增加和完善。二是注意划分标准的科学性。划分非战争军事行动类型,可按照行动目的和行动性质,对多种行动进行归纳分类。

如按行动目的,可分为维护权益、国际维和、军事威慑等。按行动性质,可从除了敌我矛盾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武力对抗和非武力对抗等角度划分,不同性质的行动应加以区分。目前学术界通常所说的“反恐维稳”行动,其实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动类型。反恐怖属于敌我矛盾,主要手段是武力打击;而维护稳定的很多情况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慎用武力。同时,反恐怖与维护稳定各有多种不同的行动样式,如果合并在一起难以准确反映各自的特点规律。因此,有必要将反恐怖和维护稳定分为两种行动类型。三是划分标准要简明清晰。划分非战争军事行动类型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便于理论研究和建立学科体系,因此,应简约清晰。根据以上分析,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按照行动类型、行动样式两个层次的结构进行分类,即行动类型之下是行动样式(如图1--1)。

非战争军事行动

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地位作用

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题,传统安全威胁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非传统安全威胁则逐步上升,战争手段已不能解决国家安全面临的非传统威胁,运用非战争军事行动保证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维护世界和平,已成为武装力量“硬实力”、“软应用”的重要形式。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和平时期军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利益安全的重要手段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坚强柱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利益安

全,是和平时期军队的重要使命任务。当社会稳定、国家利益安全受到威胁时,军队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命令,积极参加社会维稳和维护国家权益等行动。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种敌对势力总是千方百计地破坏社会稳定,企图推翻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国内外反华势力利用社会矛盾企图制造社会动乱,大规模群体性暴力犯罪与恐怖活动交织一体,威胁社会稳定的形势日趋严峻。面对不同时期的社会安全威胁,我军积极参加社会维稳行动,对确保国家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军协助政府积极开展军管、镇反等行动,为全面恢复社会秩序、巩固新生政权做出了突出贡献。1959年,我军采取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和发动群众等方法,一举粉碎了西藏反动集团分裂国家的阴谋。改革开放以来,我军多次参加反恐维稳行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新形势下,我军不仅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艰巨任务,还要积极参加维护国家海上、陆上、空中哦、电磁等领域的权益安全,以及我国境外公民和经济利益安全,确保国家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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