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橡胶板搬迁技改项目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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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橡胶板搬迁

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

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橡胶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 1.1 1.2 1.3 1.4 1.5 1.6 2 2.1 2.2 2.3 2.4 2.5 3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4 4.1 4.2 4.3 5 5.1 5.2 5.3 5.4 5.5 5.6 5.7 6 6.1 6.2 6.3

概述 .......................................................................................................................... 1 任务由来 .............................................................................................................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过程 ..................................................................... 2 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影响 ..................................................................... 3 项目环境可行性初筛预判 ................................................................................. 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5 主要结论 ........................................................................................................... 13 总则 ........................................................................................................................ 14 编制依据 ........................................................................................................... 14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 18 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 ....................................................................................... 22 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区 ................................................................................... 25 区域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区划 ........................................................................... 27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36 原有项目工程分析 ........................................................................................... 36 搬迁技改项目概况 ........................................................................................... 45 建设项目影响因素分析 ................................................................................... 47 项目环境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 ....................................................................... 61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 65 清洁生产可达性分析 ....................................................................................... 65 污染源分析 ....................................................................................................... 70 建设项目“三本帐”汇总 .................................................................................... 8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84 自然环境概况 ................................................................................................... 84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 88 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与分析 ........................................................................... 9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17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 117 水环境影响分析 ............................................................................................. 129 环境噪声预测评价 ......................................................................................... 130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133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 14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143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 143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 15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151 水污染防治措施 ............................................................................................. 16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16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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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6.5 6.6 6.7 6.8 6.9 7 7.1 7.2 7.3 7.4 8 8.1 8.2 9 9.1 9.2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164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168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69 “以新带老”措施 ......................................................................................... 176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 177 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一览表 .................................................................. 17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180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 18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181 环境效益指标 ................................................................................................. 182 环境经济的静态分析 ..................................................................................... 183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185 环境管理 ......................................................................................................... 185 环境监测计划 ................................................................................................. 19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205 评估结论 ......................................................................................................... 205 建议 ................................................................................................................. 208

附件:

1、企业投资备案证

2、企业投资备案登记信息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土地等受让文件; 5、规划设计方案初审意见;

6、《橡胶板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 7、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 8、建设项目环评委托合同; 9、监测报告;

10、噪声现状监测报告; 11、再生胶品质检测; 12、企业承诺书;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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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评审会会议纪要; 14、评审会专家签到表;

1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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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1

任务由来

工业用橡胶板产品具有优异的物理性能,抗拉强度高、弹性延伸性好、对于界面形变和开裂适应性强,有优异的耐化学性、耐候性和耐腐蚀性,抗紫外光老化,极低的水蒸气透过率;同时具有较好的防水、减震、密封、耐高低温和追随性。产品广泛应用于路桥减震施工;家用电器、音箱系统及卫浴的密封、减震、吸声、抗噪;金属件中的电绝缘、阻燃;汽车、船舶装配中的防水密封处理;钢材混凝土、钢结构施工中接缝处减震、密封处理。

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以橡塑板制品为主, 集产学研、 技工贸为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率先在同行业中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成功导入了CIS系统,引用了ERP管理软件,建立了企业网络信息化系统,在行业和地区构建了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并是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耐寒橡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制的含耐寒橡胶在内的2个产品被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2006年,公司在高淳经济开发区河城大街30号建设橡胶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万 m2,建筑面积为12000 m2,年产各类橡胶板11000 t/a。该项目于2006年编制环评报告表经高淳县环保局审批同意。2016年,由于企业产品产能、主要生产设备均有所增加,可生产橡胶板12000t/a,橡胶输送带3500 t/a,橡胶止水带1000 t/a。在新的环保管理要求下,企业编制了《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大检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于2016年10月28日通过登记备案。

2018年,因现有项目所在地调整为开发区配套居住用地及企业市场开发需要,购买高淳经济开发区内南京华勒机械有限公司(已关停)用地,并对主体工艺进行节能环保改造,淘汰部分老化及落后设备,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改进。本次搬迁技改项目于2018年2月9日取得备案登记,项目代码为2018-320118-29-03-606964。搬迁技改项目拟新购置密炼机、自动恒温鼓式硫化机、敷热智能挤出机、自动加料开炼精炼一体机、数显自动拉力机、大框幅恒温硫化机、ROSH环保检测仪及自动输送添加系统等设备,项目竣工后,形成年产2万吨橡胶板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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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在利用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过程

本次评价的工作依据总纲的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本次评价过程首先是研究相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在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根据相关要求及项目特点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同时制定工作方案;然后进行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之后进行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最后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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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

1.3.1

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特点

本项目的特点主要有: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的 [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为橡胶制品。

2、本项目的性质为技改搬迁。由高淳经济开发区河城大街30号搬迁至高淳经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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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花山路,并从环保节能角度对现有炼胶和硫化工序进行改进。

3、本项目的搬迁的产品为橡胶板制造,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炼胶、压延和硫化,生产工艺成熟简单,污染物产排情况不复杂。其排污行为应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要求。 1.3.2

关注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排放的炼胶、硫化工序废气污染物对厂界、主要环境敏感点等的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等内容。

2、水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废水排放特征,分析项目废水接入高淳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可靠性,并明确是否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3、固废及地下水环境影响

关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固废处置的可靠性及环境影响,全厂生产、储运等环节跑冒滴是否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等。

4、声环境影响

关注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影响等。 5、环境风险

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1.4 项目环境可行性初筛预判

根据对项目分析判定的相关情况,其初筛分析详见表1.4-1。

表1.4-1 项目建设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1 分析项目 报告类别 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本项目属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类别,46橡胶制品制造,本项目含有炼胶和硫化工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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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的要求。 环境承载力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及影响 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 本次项目排放的COD、氨氮、SO2、烟粉尘,在现有项目已批复总量中平衡。现有项目中未批复NOx总量,按照《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总量指标合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2015]1号文)、《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理性及可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通告》宁环发[2015]166号的要求,通过排污权交易性分析 取得。废水中其余因子(SS、TP)作为接管考核量;废气中其余因子(非甲烷总烃、H2S)在高淳经济开发区内平衡,作为考核因子。固体废物均有妥善处置途径,排放量为零。 生态红线: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定的生态红线内,目采取各类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经预测分析,项目建设不会导致评价范围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故项目建设不违反《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的现状环境质量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与“三线一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单”对照分析 较小;项目废水接管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改变周边水环境功能。 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内,拟建项目用水、用电、天然气需求量均在园区供应能力范围内,不突破区域资源上线。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本项目满足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基本要求”,且不在其“产业负面清单”规定的范围内。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 1.5 1.5.1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选址于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2)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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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4)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5)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6)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7)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满足其区域准入要求。

因此,从产业政策相符性方面来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1.5.2

与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2005 年 2 月《高淳新区区域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宁环建[2005]20号,2015 年 2 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 号,从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环保基础配套和区域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分析。

1、 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

2005 年 2 月,《高淳新区区域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及2015 年 2 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苏环审[2015]16 号)批复产业定位一致为: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

相符性分析:

(1)项目的性质为技改搬迁,由高淳经济开发区内河城大街30号搬迁至花山路,搬迁前项目于2006年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搬迁前后产品不变,产能增加并进行工艺提升改造和污染防治措施改进。

(2)本项目密炼和硫化环节有恶臭污染物H2S产生和排放,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废气收集措施和治理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预测表明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浓度、周边敏感点处最大落地浓度,均远低于标准要求,同时也低于H2S嗅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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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现状监测大气H2S未检出。故此,本次技改搬迁项目在园区内部实施搬迁,虽然排放恶臭气体,但排放量小,且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并未造成恶臭污染,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

在6.1章节中废气收集处置章节中:①在密炼机排气口设置密闭集气罩,预计捕集率可达99%以上;在出料口设置侧吸式集气罩,预计捕集率可达90%;②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设塑料门帘加强废气的收集效率,预计捕集率可达90%。③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量为0.07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3 t/a,最大排放速率0.006kg/h,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0.33 kg/h的标准要求。

在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章节中:①有组织污染源及面源正常工况及非正常工况下预测表明H2S的最大落地浓度0.000548mg/m3,②无组织的排放废气四周厂界浓度预测结果中北厂界H2S无组织浓度最大,为0.0006456mg/m3,③废气排放对敏感点影响分析表明: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在196-300m之间,距离项目1000m内敏感点,各污染环节H2S叠加落地浓度最大为0.000743 mg/m3)。以上污染源中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浓度、周边敏感点处最大落地浓度均远低于0.01 mg/m3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同时低于H2S嗅阈值(臭味的最低嗅知浓度)0.00075 mg/m3。

(3)本项目产品为特种橡胶板,具有较好的防水、减震、密封、耐高低温性能,是优良的密封、减震、吸声、阻燃材料,产品出口欧洲,广泛用于各类机械、电子产品的密封、减震和防水,无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的三类工业和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

2、 与园区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花山路18号,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

3、 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可以依托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已纳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项目废水可依托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

4、 与园区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进区项目,且拟配套建设的各项环保设施完善,与园区环境管理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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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1.5.3.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与江苏省生态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固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淳固城湖水资源自然保护区、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具体详见后表2.5.2-1。本项目拟建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目标的生态红线区域内,项目采取各类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经预测分析,项目建设不会导致评价范围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故项目建设不违反《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1.5.3.2

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的现状环境质量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废水接管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标准后排入官溪河;拟建项目废水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不会改变周边水环境功能。 1.5.3.3

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本次技改搬迁新鲜水使用量约 15250t/a,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拟建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拟建项目新增用电负荷约为100kVA,园区电网能够满足拟建项目需求;拟建项目新增天然气消耗量约 66万Nm3/a,园区天然气供应管线能够满足拟建项目需求。可见,拟建项目用水、用电、天然气需求量均在园区供应能力范围内,不突破区域资源上线。 1.5.3.4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橡胶制品行业尚未发布行业准入要求,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主要依据区域环评及其批复的区域环境管理及准入要求分析。

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开发区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①优先发展的产业:a.电力、煤气、给水、排水、交通等公共基础工业;b.低污染深加工型产品和三废易于治理的产业。 ②控制和限制发展的产业:a.有一定污染的,但经过治理后可以达到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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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污染型,但对开发区发展起关键作用,污染经过成熟的工艺技术治理后能达到开发区“三废”排放标准的项目。③禁止发展的产业:a.国际上和国家各部门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明令淘汰项目;b.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资源项目;c.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如剧毒、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储运项目。有持久性污染和重金属等产生的项目等;d.严禁引进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项目;产业定为以机械电子、新材料、服装玩具、绿色食品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开发区入区项目不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版)》(2013 年修正)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版)中禁止及限制类型行业”。

同时根据1.5.2章节与高淳经济开发区相符性分析中,本项目满足园区产业定位、用地规划,可以依托区域环保基础设施。

综上,本项目满足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基本要求”,且不在其“产业负面清单”规定的范围内。 1.5.4

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相符性分析

(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的相符性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所规定的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国务院令 607号),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后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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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网;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弃水直接接管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为橡胶制品生产企业,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限制的生产项目,项目将按照要求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加强生产监管,避免水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相关规定。

(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修正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71号)》的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修正版)》,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太湖流域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太湖流域包括太湖湖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南京市高淳区和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

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修正版)规定:其中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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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具体减量替代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定。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弃水直接接管;本项目对可能发生废水泄漏的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和重点监管,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和雨水排口均设置截止阀门,将初期雨水以及消防尾水等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和处理,最终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避免其排除厂外,造成对周围地表水的污染以及通过污染土壤、地下水等间接污染周围地表水体。故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太湖及太湖流域水系造成污染等不良影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修正版)》的相关要求。 1.5.5

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文)以及《江苏省“两

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 号)相符性分析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 47 号),以及《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 号),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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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后的达标尾水排入官溪河进入长江,水不流入太湖流域,不会对太湖及相关水体造成污染和不利影响。

本项目为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置,符合“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的 VOCS 治理原则;本项目不涉及应治理的“环境隐患”,符合其“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1.5.6

与苏环办[2014]128号文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中(四)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的管理要求分析如下:

1、参照化工行业要求,对所有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料采取密闭式存储,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2、橡胶制品企业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1)密炼机单独设吸风管,进出料口设集气罩局部抽风,出料口水冷段、风冷段生产线应密闭化,风冷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

(2)硫化罐泄压宜先抽负压再常压开盖,硫化机群上方设置大围罩导风,并宜采用下送冷风、上抽热风方式集气。

(3)炼胶废气应采用袋除尘+介质过滤+吸附浓缩+蓄热焚烧处理,小型企业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微生物除臭、多级吸收、吸附等工艺进行处理。

(4)硫化废气可采用吸收、吸附、生物处理、浓缩燃烧或除臭剂处理法等适用技术。

本项目使用物料中无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料;密炼机在出气口采用密闭集气罩、出料口采用侧吸式集气罩,出料口设有循环冷却水;压延废气经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鼓式硫化废气经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集气罩下方设塑料帘,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平板硫化机在两侧设集气罩,设塑料门帘,加强废气的收集效率。本项目密炼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与压延废气一并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硫化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经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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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的符合性

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 号)文件要求:

(1)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选址符合《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以及《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要求;

(2)拟建项目属于橡胶制品,不属于文件“行业准入”中禁止新(扩)建的相关行业,因此,拟建项目建设符合文件中相关行业准入要求;

(3)拟建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内,不属于文件“区域准入”中禁止或严格控制的相关区域,拟建项目为橡胶制品行业,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文件中相关区域准入要求。

综上,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项目的建设符合高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中所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

1.6 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

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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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则

2.1

2.1.1

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1日发布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17.6.27修订通过,2018.01.01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发布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通过,2012年7月1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2013年修改(国发[2013]21号令);

(1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2016年11月24日;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5.23; (1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5.23;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6)《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1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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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5号,2015年7月2日通过,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2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

(2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43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

(25)《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2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45号令,2017年7月28日实施;

(2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 2018年1月10日实施; (28)《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 (29)《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国务院令 607号,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1.2

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2004年12月17日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18年3月28日;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2018年3月28日;

(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2018年3月28日;

(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3.3; (6)《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1998.6; (7)《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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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9)《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文件);

(11)《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 (12)《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 (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

(15)《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16)《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苏环规[2016]1号文,2016年11月28日;

(1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

(18)《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文);

(19)《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6]154号);

(20)《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4]294号);

(21)《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 (22)《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文);

(23)《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 (24)《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71号,2018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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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起施行;

(25)《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

(26)《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

(27)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号);

(28)《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通告》(宁环发[2015]166;

(29)《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 (30)《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 74 号)。 2.1.3

技术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6日批准,2017年1月1日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9月18日发布,1994年4月1日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7日发布,2016年1月7日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局2009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1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11日发布,2004年12月11日实施;

(8)《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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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厅,2005年;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9597-2001);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

(1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2013-05-24 实施);

(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1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2.1.4

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1)关于开展环评工作的委托书,2018.3;

(2)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大检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2016.10; (3)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18.2;

(4)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工业用橡胶板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11;

(5)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2.2

2.2.1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评价因子

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2.1-1。

表2.2.1-1 本项目环境评价因子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预测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SO2、NO2、PM10、H2S、颗粒物(PM10)、非甲烷总烟粉尘、SO2、NOx 大气 非甲烷总烃烃、H2S 、SO2、NOx 考核因子:非甲烷总烃、H2S COD、NH3-N pH、SS、COD、NH3-N、/ 地表水 TP 考核因子:SS、TP ++2+2+K+Na、Ca、Mg、CO32-、HCO3-、Cl-、CODMn / 地下水 SO42-、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氯化物、总大肠菌群 pH、Cu、Zn、Pb、/ / 土壤 Cd、Ni、Cr、As、Hg / 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废排放量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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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 2.2.2 2.2.2.1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SO2、NO2、NOx、TSP及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硫化氢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 1 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具体数值见表2.2.2-1。

表2.2.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浓度限定标准值 标准来源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60μg/m3 150μg/m3 500μg/m3 40μg/m3 80μg/m3 20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50μg/m3 100μg/m3 250μg/m3 二级标准 70μg/m3 150μg/m3 / 200μg/m3 300μg/m3 / 2.0 mg/m3 一次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 0.01 mg/m3 一次值 1“居区大 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污染物名称 SO2 NO2 NOx PM10 TSP 非甲烷总烃 H2S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园区废水经各企业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管道输送到高淳区污水处理厂(高淳国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官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Ⅲ类标准,SS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见表2.2.2-2。

表2.2.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pH(无量纲) COD(mg/L) BOD5(mg/L) SS(mg/L) 氨氮(mg/L) 总磷(以P计)(mg/L) Ⅲ类水质标准 6~9 ≤20 ≤4 ≤30 ≤1.0 ≤0.2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工业园区内,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进行评价,见表2.2.2-3。

序号 表2.2.2-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纲量) 污染物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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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pH 挥发性酚类 钠 硫酸盐 氯化物 砷 氨氮(以N计) 好氧量(CODMn法) 六价铬 铅 锌 铜 镍 总硬度 总大肠菌群 ≤0.001 ≤100 ≤50 ≤50 ≤0.001 ≤0.02 ≤1.0 ≤0.005 ≤0.005 ≤0.05 ≤0.01 ≤0.002 ≤150 ≤3.0 6.5~8.5 ≤0.001 ≤150 ≤150 ≤150 ≤0.001 ≤0.10 ≤2.0 ≤0.01 ≤0.005 ≤0.5 ≤0.05 ≤0.002 ≤300 ≤3.0 ≤0.002 ≤200 ≤250 ≤250 ≤0.01 ≤0.50 ≤3.0 ≤0.05 ≤0.01 ≤1.00 ≤1.00 ≤≤0.02 ≤450 ≤3.0 5.5~6.5,8.5~9 ≤0.01 ≤400 ≤350 ≤350 ≤0.05 ≤1.50 ≤10 ≤0.1 ≤0.1 ≤5.00 ≤1.50 ≤0.10 ≤650 ≤100 <5.5,>9 >0.01 >400 >350 >350 >0.05 >1.50 >10 >0.1 >0.1 >5.00 >1.50 >0.10 >650 >1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地块为工业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2-4。

表2.2.2-4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dB(A)) 昼 间 夜 间 65 55 类 别 3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土壤质量标准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表1二级标准(pH值6.5~7.5)。具体见表2.2.2-5。

表2.2.2-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单位:mg/kg) 总镉 总铬 总铜 总铅 总锌 总砷 ≤ ≤ ≤ ≤ ≤ ≤ 0.6 250 100 350 300 20 0.3 200 100 300 250 30 标准 二级标准 pH >7.5 6.5~7.5 总镍 ≤ 60 50 总汞 ≤ 1.0 0.5 2.2.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中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密炼工序及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6中标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

天然气燃烧装置产生的SO2、NOx、烟尘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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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具体排放标准限值见表2.2.2-6~8。

表2.2.2-6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基准排气量 标准来生产工艺和设施 放浓度浓度(m3/t胶) 源 监控点 33(mg/m) (mg/m)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12 1.0 2000 企业炼胶装置 GB2763212 1.0 / 其他设施 厂界 -2011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10 4.0 2000 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表2.2.2-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名称 臭气浓度 H2S 排放高度(m) 15 15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0.33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监控点 厂界标准值 浓度(mg/m3) 20(无量纲) 1.5 标准来源 GB14554-93 污染物 名称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2000(无量纲) 厂界标准值 污染物 颗粒物 SO2 NOx 烟气黑度 (格林曼黑度,级) 表2.2.2-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燃气锅炉限值(mg/m3) 标准来源 2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50 200 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1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官溪河;循环冷却水弃水直接接管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接管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高淳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近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2标准,2021年1月1日后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具体详见表2.2.2-9。

项目 COD SS NH3-N TP 表2.2.2-9 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为无量纲) 接管标准 近期尾水排放标准 尾水排放标准(2021.1.1后) ≤300 ≤50 ≤50 ≤150 ≤10 ≤10 ≤30 ≤5(8) ≤4(6) ≤1.0 ≤0.5 ≤0.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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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m3/t) 标准来源 7.0 GB27632-2011表2 / GB18918-2002表1及DB32/1072-2007)表2 / (DB32/1072-2018)表2 (3)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标准值见表2.2.2-10。

表2.2.2-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效声级: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65 55 GB12348-2008中3类 70 55 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暂存标准

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2.3

2.3.1

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

评价工作等级

(1) 大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粉尘、密炼废气、硫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PM10)、非甲烷总烃、H2S、烟尘、SO2、NOx。本项目采用HJ2.2-200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分别计算每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Ci/C0i)*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判定依据见表2.3.1-1。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表2.3.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表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PMax≥80%,且D10%≤5km 其他 PMax<10%或D10%<污染源厂界最近距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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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选择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相应的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源、各个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估算结果如表2.3.1-2所示。

表2.3.1-2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估算表 Pmax 污染物 3浓度(mg/m) 占标率(%) 下风距离(m) 0.00011 0.02 264 m 粉尘 0.000398 0.09 312 m 颗粒物 0.001353 0.07 312m 非甲烷总烃 H2S 3.98E-05 0.4 312 m 0.002578 0.13 300m 非甲烷总烃 H2S 0.000129 1.29 300m 0.000653 0.15 200m 颗粒物 SO2 0.000747 0.15 200m NOx 0.000187 0.07 200m 0.000659 0.15 208m 颗粒物 0.01647 0.82 208m 非甲烷总烃 H2S 0.000548 5.48 208m 0.00173 0.38 196m 颗粒物 0.004633 0.23 196m 非甲烷总烃 H2S 0.0003376 3.38 196m D10% (m) / / / / / / / / / / / / / / / 污染源位置 1# 2# 有 组 织 3# 4# 1#生产车间 2#生产车间 无 组 织 计算得本项目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 P H2S =5.48%,小于10%;根据导则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原则,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以本项目厂址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 (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中的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主要依据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规模的要求确定。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官溪河;循环冷却水弃水直接接管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10m3/d(3320m3/a),因此确定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仅进行污水接管可行性分析。 (3)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且项目建设前后环境噪声级增加量小于3dB,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分级原则,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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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 A 确定建设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 2.3.1-2。

表2.3.1-2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敏感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a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较敏感 不敏感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见表2.3.1-3。

表2.3.1-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敏感 较敏感 不敏感 Ⅰ类项目 一 一 二 Ⅱ类项目 一 二 三 Ⅲ类项目 二 三 三 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 A中“N 轻工”“115、橡胶加工”,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Ⅱ类,对照本项目建设场地的地下水特征,本项目处于地下水环境不敏感地区,故综合确定本项目的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5)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附录A表1中对物质危险性的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别》(GB18218-2014),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所在地亦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见表2.3.1-4。

表2.3.1-4 评价工作级别划分

重大危险源 非重大危险源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 二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二 二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一 二 爆炸危险性物质 一 二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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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规定,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项目的工程占地范围确定。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生态敏感性属一般区域。项目在高淳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内建设,占地面积2公顷,小于2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判定,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其评价等级划分情况详见表2.3.1-5。

表2.3.1-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表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2面积≥2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100km 或长度50km~100km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影响区域 生态敏感性 特殊生态敏感区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般区域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一级 三级 三级 2.3.2 评价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4

2.4.1

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区

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影响评价等级,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评价范围见表2.4.1-1。

环境要素 大气 噪声 地表水 地下水 风险 生态 表2.4.1-1 评价范围表 评价范围 以厂区中心为原点,半径2.5km范围 建设项目边界外200m范围 对高淳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上游500m到下游1500m水环境现状和项目废水接管可行性进行评价 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6km2范围 以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心,半径3km圆形范围 厂界外500m范围 2.4.2 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根据现场踏勘,确定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表2.4.2-1及图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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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项目周边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南京麒麟科学仪器集团、南京源洁家居有限公司(原慈园精密铸造)、博特换热系统有限公司、南京优耐特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南京市高淳消防药剂有限公司进行了宿舍配套调查,通过实地踏勘和问卷调查,项目周边企业未配套职工宿舍。

表2.4.2-1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距离方位 规模 (m) E ESE E NE NE N NNW NW NW NW NW WNW SW SW SW SW SW S SSE SSE NE NE NW WNW W NSW SW SW W 900 1000 2120 1890 2290 1870 2170 1340 1750 1420 1500 1920 780 1500 1660 2000 2200 1030 2180 2330 2830 2930 2920 2930 2920 2710 2850 2880 10000 65户/200人 45户/140人 95户/300人 100户/350人 60户/190人 95户/300人 150户/525人 1900户/6650人 2000户/7000人 2748户/9618人 100户/350人 45户/145人 40户/145人 40户/130人 45户/150人 25户/85人 50户/175人 50户/165人 20户/70人 20户/70人 14户/40人 136户/425人 55户/166人 15户/50 20户/70人 150户/525人 100户/350人 70户/235人 小型 Ⅲ类 达《地表水环二类区 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保护目标保护要求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赵家 墙家里 保城圩 丁檀村 夏家岩 段葵头村 江张村 万悦城 桃园雅居 花样年花郡 杨庄 前杨 花园 殷嘉桥 永花村 马坳 南塘村 檀溪渡 马家埂 童家墩 子湾城 永宋村 骆村 杭家 徐家 松园村 城东村 大东边 官溪河 环境功能 大气(1-18) 环境风险(1-28) 水体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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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漆桥河 方位 E 距离(m) 1400 规模 小型 环境功能 噪声 厂界200米 -- -- -- 3类区 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 -- -- 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6km2范围 Ⅲ类 保护目标保护要求 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生态 高淳固城湖水资源自然保护区 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南京固城湖省级湿地公园 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S SW SW E 5.1km 5.3km 4.3km 1.4km 24.2 km2 110.8 km2 68.82 km2 0.79 km2 水源水质保护 水源水质保护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水源水质保护 2.5 2.5.1 2.5.1.1

区域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区划 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发展沿革及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前身为“高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是 1995 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农业开发区(苏政复[1995]96 号),起步区面积 4.7km2, 2003 年更名为“高淳新区”,2004 年 9 月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了《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宁政复[2004]104 号),明确了高淳新区规划面积 42.25km2,建设用地约29.5km2。2005 年 2 月,《高淳新区区域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获得南京市环保局批复(宁环建[2005]20 号)。2006 年 5 月,高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通过国家发改委第六批省级开发区审核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第 37 号公告),正式更名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2015 年 2 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获得江苏省环保厅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 号)。 2.5.1.2

性质定位

高淳新区的性质定位为以现代化制造业为主要功能的湖滨城市东部新区。新区的发展目标为:

南京山水新城——南京的“后花园”和南京城镇体系中的“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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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现代制造业基地——全县经济起飞的“龙头”和高能级的产业基地; 都市圈旅游度假胜地——全国生态示范县的窗口和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休闲旅游基地;

苏皖边贸物流中心——苏皖边界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商贸、科教、文卫中心。 2.5.1.3

批复范围及产业定位

批复四至范围为:东北至双湖路连接路外1000m,东至生态绿地,南至固城湖,西南至石固河,西北至北环路外300m。主要包括沿固城湖岸线设置的新城区及沿双高路两侧设置的产业区,规划面积约为42.0平方公里。

批复产业定位为: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

本项目的性质为技改搬迁,由高淳经济开发区内河城大街30号搬迁至花山路,搬迁前项目于2006年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搬迁前后产品不变,产能增加并进行工艺提升改造和污染防治措施改进。本项目密炼和硫化环节有恶臭污染物H2S产生和排放,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废气收集措施和治理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预测表明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浓度、周边敏感点处最大落地浓度,均远低于标准要求,同时也低于H2S嗅阈值;现状监测大气H2S未检出;故此,本次技改搬迁项目在园区内部实施搬迁,虽然排放恶臭气体,但恶臭气体排放量小,且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并未造成恶臭污染,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项目。

同时本项目产品为特种橡胶板,具有较好的防水、减震、密封、耐高低温性能,是优良的密封、减震、吸声、阻燃材料,产品出口欧洲,广泛用于各类机械、电子产品的密封、减震和防水,无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的三类工业和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不违背园区产业定位。 2.5.1.4

规划布局

芜太路将开发区分成两大片区。南部片区为生活配套区,北部片区为产业区。生活配套区内规划城市商业中心,与老城区的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城市的东西向商务轴,与南北向生态休闲轴十字相交。生活配套区以居住功能为主。产业区以工业为主,适当配套生活小区和商业设施。

规划用地平衡见表2.5.1-1,规划用地情况见图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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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1-1规划用地平衡 用地类型 小计 低密度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中密度居住用地 高密度居住用地 教育设施用地 小计 行政办公 商业金融 公共设施用地 文化娱乐 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 教育科研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小计 绿地 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小计 小计 水域 水域及其他 备用地 生态绿地 规划用地范围 远期(2020年) 面积(ha) 占城建用地% 615.1 20.88 109.13 3.70 440.46 14.95 38.75 1.32 26.76 0.91 177.96 6.04 14.91 0.51 59.82 2.03 25.8 0.88 19.21 0.65 12.69 0.43 45.53 1.55 1211.23 41.12 - - 26.12 0.89 425.18 14.43 52.78 1.79 437.15 14.84 306.37 10.40 130.78 4.44 2945.52 100.00 1279.76 - 806.06 - 98.24 - 375.46 - 4225.28 - 2.5.1.5

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

1、给水 (1)规划

依托老城现有水厂,对其扩建至25万吨。水源取自固城湖大湖区。分期分批实施给水管线工程规划,管网规划至主要、次要道路。沿主要道路敷设主输水管道,配水管道沿次要道路环状布置,环网管径DN800-DN200。

(2)现状

开发区供水依托老城现有水厂,该水厂位于双高公路南侧(红太阳集团总部对面),水源取自固城湖大湖区,为岸边式取水,水源厂位于永联圩内。水厂目前总规模为 10万m3/d。开发区目前新鲜用水量约 2万m3/d。区内累计埋设自来水管道 40 多公里,自来水主干道管网已全部铺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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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排水 (1)规划

规划利用高淳在建污水处理厂,将区内生活污水集中汇集后,经污水提升泵站送至高淳县污水处理厂(现为高淳国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不再另设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沿主要道路敷设,由南向北、由东向西汇合后进入高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产业区污水沿双湖路和另一条东西向主要道路进入污水泵站,生活配套区沿石固河进入污水泵站,汇集后以d1600污水管道直接送至高淳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水管道管径为d600-d1200,其余道路布置污水支管,管径最大为d500,最小管径为d200。污水管道沿道路敷设在路西、路北。

(2)现状 A:排水体制

区内坚持实行雨、污水分流排放,建成雨水管道 90 公里、明渠13 公里、污水管道 85 公里,各区域排水管道贯通,保证了废水、雨水的排放顺畅。 区内污水经预处理后后接管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B:集中处理状况

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南京荣泰污水有限公司)位于高淳新区石固河与双湖路交叉口北侧,占地 85.2 亩。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高淳新区的工业废水以及古柏镇的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比例为 1:1,日处理能力为2 万吨。污水处理厂环评已获得高淳区环境保护局批复(高环审字(09)049 号)。目前,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营,2012年5月投入试生产,并于2013年6月6日通过高淳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高环验[2013]013 号)。

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高效混凝沉淀+转盘滤池”的三级处理工艺,对 COD、BOD5、氨氮、SS 和总磷等各项污染物的去除率较高,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排入官溪河,最终排入长江,排放口利用县城污水处理厂现有排口,岸边排放。污水处理厂至排口 7km 左右。

C:污水管网状况

区内污水由污水收集管收集后,送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双高路以南,污水管道坡向松园村污水提升泵站;双高路以北,污水管道坡向花园路污水提升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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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的管径从 DN300-DN1000 不等。目前,污水收集及排水管网和中途污水提升泵站已经建成,拟建项目在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中,管网已经铺设到项目拟建地。

开发区排水管网图详见图2.5.1-2。 3、供热 (1)规划

规划热源点以热负荷潜力较大的新区为重点,同时兼顾县城(淳溪镇)区,根据目前热用户及热负荷的分布情况,先行规划一个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源点。热源点厂址初步规划在新区的漆桥河畔的檀溪渡。近期供热能力为2×150t/h(300t/h),设2×9E系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机组由2×9E系列120MW的燃气轮机配2×60MW的余热发电机组构成。远期待热负荷确定后,可再实施扩建。

(2)现状

目前,园区内尚没有集中供热设施,现主要企业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自行解决。 4、固废处置 (1)规划

现状垃圾处理是填埋,填埋场位于和睦涧附近,总面积约13.2公顷,2002年开始始用。目前每天处置量约为100吨。启用以来没有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只有极其简单的污水池,垃圾场的污水流入污水池进行集中处理。垃圾采用挖土填埋。近期规划建立标准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对固废进行卫生填埋;远期考虑与附近的县市联合建立固废的综合处理系统。根据规划固废实行分类收集,按焚烧、填埋、综合处理的各自要求全面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后的无机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有机垃圾近期以填埋为主,远期以焚烧为主。

(2)现状

目前,固体废弃物集中储运处理。园区内设有垃圾中转站、清洁、压实和中转企业生产的生活垃圾。区内危险废物都得到安全处置,大部分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如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部分回收利用;部分外售。 2.5.1.6

园区环评批复及执行情况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5 年 2 月 3 日已经对《高淳新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宁环建[2005]20 号),批复见附件。于2015年2月以(苏环审[2015]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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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了《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及其执行情况见表2.5.1-2。

类别 表2.5.1-1 执行情况表 批复 执行情况 环评时已建11家化工药业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该园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功能定位要求,严格控制进区工业项目,以一类工业为主,产业定位 适度选择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 本着“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则,凡进区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业、设备技术须属于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物耗、能耗、水耗均要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项目逐步控制,但未能迁出;江苏中邦制药2012年拟建新产品埃索美拉唑和奥美拉唑均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要求。在建的九康生物科技生产植物克生素(楝素)生物农药,污染影响很小,也符合要求。 园区须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区域污水(处理)达标率应为100%,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应为100%。园区内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利用高淳在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必须确保接管可行和容量可行。高淳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B标准及表2、表3标准。污水处理厂周边设200米卫生防护距离。 基础设施 该园区须实行集中供热和使用清洁燃料,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集中供热中心建成投运后淘汰园区原有小锅炉。对确因工艺要求,需建工业炉窑项目,在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原则上采用清洁燃料。 固体废物须实行分类管理,园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须送南京市有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园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地须落实防渗、防腐、防雨等措施,以防发生二次污染。园区内危废安全处置率应达到100%。 高淳新区内用地需布局合理。工业区须独立成片,在工业区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住宅小区等敏感项目,在其它区域之间应建绿化隔离带。该区域工业用地应按产业类别控制用地,工业区边界不宜设置含敏感的废气排放项目和噪声影响用地规划 大的项目,使之与边界外的环境功能相容,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具有排斥性。 加强走廊建设,确保绿地用地。按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建设规划落实相关措施;工业园区和配套生活区之间应设置防护绿带,并与园区开发同步实施。绿地覆盖率应符合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 总量控制

均执行,2009年后高淳区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2012年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试运行,,2013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开发区污水拟全部接入。 未采用集中供热,过渡期间企业自建锅炉原则上采用清洁燃料 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送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工业区内各区间的绿化隔离带、工业区周边的缓冲林带未很好落实。其它指标基本满足生态型工业园区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为:近期主要大气污染物SO2576.9吨 /年、TSP465.0 吨 / 年,远期 SO21995.6 吨 /年、 TSP1026.4吨32

已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粉尘超过批复总量,区域水环境达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橡胶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新区污水接入在建高淳区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总量不再另行核给;国体废物排放量为零。 建立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保制度,园区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应达100%;做好园区环境管理工作,使园区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标,固体废物零排放。 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 执行率不能达到100%。 2.5.1.7 园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现场调查,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1、存在的环境问题

(1)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区内未实现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由高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变更为由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区内企业空间布局混杂。企业空间布局未按原规划和环评布置,在建拟建企业空间分布大体符合详规 2009 的产业布局,但是在各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的数量和用地强度不能满足要求。部分化工企业在规划的居住区范围内,或距居住区较近。

(3)绿地率较低。绿地的建设速度相较工业规模的扩张略显缓慢,绿地覆盖率较低。开发区边界,开发区内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没有足够的防护距离。与居住区或规划居住区距离较近的化工企业绿地防护不够。

2、改进方案

(1) 应加紧实现集中供热和管网铺设。

(2) 现有化工项目维持现状,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与居住区之间不少于500 米的绿化隔离带;有条件时逐步迁出新区,进入南京市工业园区或东坝镇、桠溪镇以及定埠镇工业园区。药业项目中国家鼓励的生物医药、生物农药可扩容和发展。

(3)合理企业布局,对排放废气特征污染物、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项目尽可能远离居住区,做好隔离防护。

(4)加强环境管理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2.5.1.8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高淳新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宁环建[2005]20 号)以及《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苏环审[2015]16 号),本园区环境功能区划如下:

1、大气环境

根据《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高淳开发区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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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开发区南侧固城湖(东、南、北以湖为界,包括固城集镇,西沿永胜河从上桥村经四元机电站到太保圩)为一类功能区,执行一级标准。

2、水环境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漆桥河、石固河、官溪河等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级标准,二级管控区执行Ⅲ级标准

3、噪声环境

区内生活配套区执行2类标准;产业区内执行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标准。 2.5.2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固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淳固城湖水资源自然保护区、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拟建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目标的生态红线区域内,见表2.5.2-1及图2.5.3-1。

本项目拟建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目标的生态红线区域内,项目采取各类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经预测分析,项目建设不会导致评价范围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故项目建设不违反《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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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2-1项目周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地区 名称 高淳固城湖水资源自然保护区 主导生态功能 水源水质保护 范围 一级管控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范围和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县城区域、开发区规划区域及固城镇街镇范围除外) 西以丹阳湖南路和南湖干路为界,北以湖滨路为界,南以固城湖堤为界 高淳境内漆桥河水域及护坡 总面积 24.2 面积(km2) 与项目方位/距离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12.41 11.79 S/5.1km 南京市高淳区 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110.8 1.02 109.78 SW/5.3km 南京固城湖省级湿地公园 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水源水质保护 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 68.82 1.02 67.8 SW/4.3km 0.79 0 0.79 E/1.4k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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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以橡塑板制品为主, 集产学研、 技工贸为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公司在高淳经济开发区河城大街30号建设橡胶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万 m2,建筑面积为12000 m2,年产各类橡胶板11000 t/a。该项目于2006年编制《橡胶板项目环评报告表》经高淳县环保局审批同意。2016年,2006年6月20日通过原高淳县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后由于企业产品产能、主要生产设备均有所增加,可生产橡胶板12000t/a,橡胶输送带3500 t/a,橡胶止水带1000 t/a。在新的环保管理要求下,企业编制了《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大检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于2016年10月28日通过登记备案。于2017年停产,2017年12月厂房拆除完成,目前场地已平整,并移交政府。

2018年,因现有项目所在地调整为开发区配套居住用地及企业市场开发需要,为响应国家十三五环保管理要求,企业购买高淳经济开发区南京华勒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已关停)用地,并对主体工艺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改进。项目竣工后,形成年产2万吨橡胶新材料生产能力。

本次工程分析将对与搬迁技改项目相关的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搬迁前(原有项目)情况以及已关停的南京华勒机械有限公司情况在“原有项目工程分析”中进行简要说明;重点对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技改后项目(搬迁技改项目)进行细化分析说明。

3.1

3.1.1

原有项目工程分析

南京固柏橡塑原有项目工程分析

2016年10月,企业编制了《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大检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后称“评估报告”)并通过登记备案后,在后续的环保管理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评估报告”的要求落实炼胶、硫化工序的废气收集并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管理部门要求企业落实环保措施,规范环境管理。企业积极相应环保管理要求,于2017年停产,并准备实施技术升级改造、污染防治措施改进和搬迁。

本次南京固柏橡塑原有项目评价根据2006年编制的《橡胶板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2016年编制的《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大检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以及现场踏勘情况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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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固柏橡塑原有项目产品方案及主体工程

原有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3.1.1-1,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见表3.1.1-2。

工程名称 橡胶板生产性 输送带生产线 止水带生产线 工程名称 主体工程 贮运工程 表3.1.1-1 原有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2016年生产能力t/a 2016年年运行时数 12000 7920h 橡胶板 输送带 3500 7920h 止水带 1000 7920h 表3.1.1-2 原有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6000m2 橡胶板车间 厂区南面 22000 m 输送带车间 厂区南面 2600 m 止水带车间 厂区南面 1000m2 原料仓库 厂区南面 22000m 成品仓库 厂区南面 7200t/a 给水 区域供水管网 960 t/a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排水 6000 t/a 冷凝水 循环利用,定期外排 供电 800万kwh/a 区域供电电网提供 蒸汽 15000吨 自建电锅炉提供 21500m - 办公楼 2200m - 食堂 2300 m - 车库 废水处理 4m3/座 化粪池1座 - 废气处理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0m烟囱排放 - 噪声处理 厂界达标 30 m2 固废暂存 环卫清运,回收利用 公用工程 辅助工程 环保工程 3.1.1.2 固柏橡塑原有项目生产工艺 废气、噪声 炼胶 噪声 1、橡胶板生产工艺 原辅料 废气、噪声 硫 化 检验包装

配料 延压出片 图3.1.1-1 橡胶板生产流程图

工艺说明:

(1)配料:各种原辅料按照产品用材料配方的规定要求,通过电子称量后配料混合。

(2)炼胶:橡胶炼制过程中胶乳配料后,投入开炼机进行混炼,是各种原料混合均均,压延成型为橡塑制品提供混合炼胶均匀的熔融料。该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和炼胶粉尘。

(3)延压出片:从开炼机出来后再延压成片,出片速度为每小时25-27片,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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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为15kg。

(4)硫化:将半成品放入平板硫化机中进行加热硫化;该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和臭气。

(5)检验包装:经检验合格后,产品包装出厂,次品返回硫化工序再次硫化。 产污说明:

(1)各生产工序中机械设备运转伴有噪声。

(2) 本项目炼胶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和炼胶粉尘。硫化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和臭气。

2、输送带生产工艺

图3.1.1-2 输送带生产工艺流程图

原辅料 废气、噪声 炼胶 插胶成型 废气、噪声 硫 化 固废 修补裁边 检验包装 工艺说明:主要工艺为炼胶、成型与硫化,与橡胶板生产相似。 产污说明:

(1)各生产工序中机械设备运转伴有噪声。

(2) 本项目炼胶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硫化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

(3)修补与裁边过程中产生橡胶制品边角料。 3、止水带生产工艺

工艺说明:主要工艺为炼胶、成型与硫化,与橡胶板生产相似。 产污说明:

(1)各生产工序中机械设备运转伴有噪声。

(2) 本项目炼胶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硫化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和硫化

原辅料 炼胶 挤出成型 废气、噪声 废气、噪声 硫 化 固废 修 边 检验包装 图3.1.1-3 止水带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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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

(3)修边过程中产生橡胶制品边角料。 3.1.1.3

固柏橡塑原有项目原辅料使用生产设备

固柏橡塑原有项目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见表3.1.1-3。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情况见表3.1.1-4。

表3.1.1-3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

名称 天然橡胶 合成橡胶 促进剂M 硫磺 填充剂 防老剂 有机氧化锌 还原橡胶 形态 固态 固态 固态 固态 固态 固态 固态 固态 年用量t/a 1500 2000 65 2 400 70 55 12500 表3.1.1-4项目主要生产及公辅设备 规格型号 700*1800mm 700*1800mm 700*1800mm / XK630 XK450 XN-110L XN-150L 450*1200mm XK550 / / 700*1800mm XJ150 10 t 6 t 8m3 / / 数量台(套) 8 1 10 2 1 2 4 2 6 1 1 2 1 1 1 1 1 1 1 来源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类别 生产设备 公辅设备 环保设备 名称 鼓式硫化机 鄂式硫化机 框式硫化机 延压机 延压机 延压机 密炼机 翻斗密炼机 开炼机 开炼机 成型机 冷却机 桶式硫化机 挤出机 锅炉 锅炉 锅炉 吸尘罩 喷淋塔冷却 备注 4台淘汰,4台改造后再利用 淘汰 4台淘汰,6台改造后再利用 淘汰 改造后再利用 改造后再利用 淘汰 改造后再利用 淘汰 改造后再利用 淘汰 淘汰 淘汰 淘汰 2015年停止使用,淘汰 2015年停止使用,淘汰 电加热,淘汰 淘汰 淘汰 3.1.1.4 污染源产排污及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 (1)锅炉废气

现有项目在2006年环评报告中使用燃煤锅炉,年耗煤量2100吨,产生燃烧废气1890万立方,排放烟尘3.16t/a,排放浓度167 mg/m3;排放二氧化硫14.4t/a,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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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mg/m3。在2015年时燃煤锅炉停用,采用电锅炉,不再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

2006年环评报告中未估算炼胶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2)炼胶硫化废气

项目炼胶硫化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烟囱排放。在2016年《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大检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中,提出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这股废气进行处理,后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未实施。

根据2006年环评报告、2016年《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大检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及实际生产情况,废气的产生排放情况如表3.1.1-5。

表3.1.1-5现有项目废气产生排放情况表

污染源 炼胶 硫化 锅炉 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硫化氢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硫化氢 烟尘 二氧化硫 产生量 t/a 0.45 0.05 0.2 1.17 0.1 43.15 20.56 防治措施 集气罩收集后经20m烟囱排出 排放量 t/a 0.45 0.05 0.2 1.17 0.1 3.16 14.4 数据来源 2016年《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大检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 2006年环评报告,2015年后停止排放 脱硫除尘 (3)达标排放情况

2006年高淳监测站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大气监测了锅炉烟气排放情况。监测结果表明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均可以达到当时的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表1中燃煤锅炉二类区标准。监测结果如表3.1.1-6。

表3.1.1-6 2006年验收监测情况表 除尘器进口 检测点 范围 均值 除尘器出口 范围 均值 总去排放标除率(mg/m3)(%) 准 92.36 250 61.47 / / 1200 一级 / 结果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烟尘浓度(mg/m3) 2961.5-2972.8 2966.7 217.4-232.1 226.6 二氧化硫浓度1318.5-1825.3 1321.3 505.5-512.3 509.1 (mg/m3) / 林格曼 一级 日排放烟气量(万N 1.91 1.91 m3) 2015年9月29日高淳监测站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情况进行监测(未监测特征因子),监测结果表明所监测的外排污染物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也可以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无组织排放的要求。监测结果如表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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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7 2015年大气厂界监测情况表

检测点 上风向1#点 下风向2#点 下风向3#点 下风向4#点 2、废水

检测项目 监测浓度(mg/m3) 0.238 0.256 0.365 0.347 标准(mg/m3) 结果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总悬浮颗粒物 ≤1.0 原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

生活污水年产生量400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入雨水管网,约2000t/a。

废水产生排放情况如表3.1.1-8。

表3.1.1-8现有项目废水产生排放情况表

废水类型 废水量 (m3/a) 污染 因子 COD SS 氨氮 总磷 污染物产生量 浓度 产生量 (mg/l) (t/a) 350 0.384 200 0.192 25 0.024 4 0.0038 治理 措施 污染物接管量 浓度(mg/L) 接管量(t/a) 280 160 20 3 0.269 0.151 0.019 0.0029 生活污水 960 化粪池 3、噪声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是炼胶、压延、硫化设备以及冷却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厂房减振隔声缓解对厂界的影响。

2015年9月29日高淳监测站对厂界噪声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监测结果如表3.1.1-9。

表3.1.1-9 厂界噪声监测情况表 dB(A)

检测点 厂界北侧外1m处 厂界东南侧外1m处 厂界西南侧外1m处 厂界西北侧外1m处 昼间监测结果 55.7 52.5 55.5 53.3 标准 60 60 60 60 结果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4、固废 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橡胶制品边角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72t/a,橡胶制品边角料约为20 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橡胶制品边角料外卖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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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现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及“以新带老”主要内容见表3.1.1-10。以新带老措施与搬迁技改同时进行、同时完成、同时投入使用。

表3.1.1-10 现有项目存在主要问题及“以新带老”主要内容 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 配料过程中,只设立专门投料房,没有相应的处理设施,粉尘无组织量排放较多 密炼废气和硫化废气收集后直接排放。 部分设备老化,废气收集效果较差 整改措施及“以新带老”主要内容 采用自动化数控进料系统,采用密闭气体输送回料系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密炼废气经带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硫化废气经或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更新密炼机、硫化机,强化废气收集,减少污染物产生 3.1.1.6 搬迁技改项目主要技改内容

项目搬迁技改前后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基本相同,不同产品由于尺寸、大小、等不同,采用不同的硫化工艺和设备。搬迁技改前后主要改进内容如下:

(1)搬迁技改后引进新型密炼机、压延机等设备,增加自动化数控进料系统,提升废气收集效果和减少废气排气。

(2)增加废气处理装置,减少废气排放。增加上料除尘系统;增加密炼废气和硫化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

(3)采用清洁的天然气作为锅炉燃料,减少废气排放。

(4)改善机械的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工操作、减少工作时间和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产品几率,并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 3.1.2

南京华勒机械有限公司制药机械制造项目分析

南京华勒机械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高淳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8号,建设制药机械制造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于2007年1月19日取得原高淳县环保局的批复。

该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19735m2,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包装机180台,于2008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55台包装机。由于未达到设计产能的75%,高淳区环保局对其进行阶段验收,2016年12月30日,高淳区环保局以高环验[2016]78号文,批准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2017年,由于市场原因,南京华勒机械有限公司制药机械制造项目停产,并将现有生产厂房和用地出让给南京固柏橡塑有限公司,目前该地块生产设施已经拆除,保留2栋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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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勒机械有限公司制药机械项目分析根据其环评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给出。 3.1.2.1 项目产品方案及主体工程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3.1.2-1,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见表3.1.2-2。

工程名称 制药机械制造生产线 工程名称 主体工程 公用工程 辅助工程 环保工程 表3.1.2-1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年运行时数 2400h/300d 制药机械 180台/年 55台/年 表3.1.2-2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2m 装配车间 内置成品存放区 2m 机加工车间 内置原料存放区 360t/a 给水 区域供水管网 288 t/a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供电 2万kwh/a 区域供电电网提供 250m - 门卫 废水处理 2m3/座 化粪池1座 - - 废气处理 - 噪声处理 厂界达标 10 m2 固废暂存 环卫清运,回收利用

3.1.2.2 项目工艺流程

原材料 下料 机加工 焊接组装 涂装(委外) S1、N S2、N、G S2、N、G 电气安装 包装入库 图3.1.2-1项目工艺流程图

检测

工艺流程简要说明:

该项目为机械产品,原材料经下料、机加工为机械零部件,经过焊接组装后,委外喷涂,再经过电气安装、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 3.1.2.3 产排污情况

1、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劳动定员20人,年产生生活污水为288吨,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管网。

2、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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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机加工及焊接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无组织散逸。 3、噪声

下料和机加工等生产工序会产生机械噪声,噪声强度约为70-90dB(A),通过距离衰减、减震等减少噪声排放。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中产生的边角料和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边角料可以回收外售。 3.1.2.4 验收监测结果

高淳区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5月17日-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高环监(验)字(2016)第(026)号。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环评批复中的各项要求基本落实。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pH值范围为7.36-7.65,COD、SS和动植物油最高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34mg/l、23 mg/l和0.87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2、噪声

该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8号,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验收监测在厂界共设置4个监测点,监测频次为昼间监测一次,连续2天,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厂界北、东、南、西厂界噪声范围为43.0dB(A)-61.3 dB(A),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3、固废

厂区生活垃圾可以由环卫清运,边角料可以外售。 4、总量

全厂废水中COD、SS和动植物油年排放量分别为0.0098吨、0.0063吨和0.00024吨。

5、环境管理

项目建成后未出现环境投诉和环境纠纷,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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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橡胶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2

3.2.1

搬迁技改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及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工业用橡胶板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搬迁技改;

行业类别:[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建设地点:高淳经济开发区; 法人:张放才

投资总额:385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共12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1%; 职工人数:预计100人;

工作天数:全年工作330天,每天24h,年工作7920h。 3.2.2

产品方案及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产品为工业用橡胶板,主要规格品种有:硬度30-90度,强度3-20MPA,年可产特种工业用橡胶板20000吨。

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用地2公顷。本项目主要建设有5栋厂房,包括:1#生产厂房、2#原料库,3#生产厂房,4#成品库,5#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5800m2。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3.2.2-1,产品规格及技术指标满足工业用橡胶板(GB T 5574-2008)的相关要求,见表3.2.2-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见表公用及辅助工程3.2.2-3。

工程 名称 橡胶制品生产线 表3.2.2-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设计能力(t/a) 年运行 产品名称 时数 技改搬迁前 技改搬迁后 增减量 20000 +8000 橡胶板 12000 330d*24h 0 -3500 3500 输送带 =7920h 0 -1000 1000 止水带 表3.2.2-2产品规格及技术指标 产品规格尺寸 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照片 产品名称 橡胶板 厚3-15mm 宽幅1-4m 硬度30-90度,强度3-20MPA 拉断伸长率100%-500% 表3.2.2-3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类别 主体工程 建设名称 1#生产车间 设计规模 1F/10m,4536m2工程内容与要求 包括密炼压延区和硫化区,主要布置110L备注 现 45

南京固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橡胶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4*54) 3#生产车间 2#原料仓库 贮运工程 4#成品仓库 运输 给水 排水 公用工程 冷却 供电 废水 1F/10m,2700m2(45*60) 2F/10m,4395.6m2(40.4*54.4) 1F/10m,2182.3m2(40.7*53.6) - 15250t/a 3795t/a 500m3循环冷却池 100万度/a 生活地埋式污水污水 处理装置 冷却水 事故池 上料粉尘 密炼废气 全自动密炼压延生产线3条,20台鼓式硫化机、10台平板硫化机,1台15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 包括密炼、开炼,冷却,主要布置2套上料系统,4条密炼生产线(包括密炼、挤出、冷却、卷取) 存放原辅料,内置化学品库(存放硫磺、促进剂、防老剂、氧化锌) 存放产品 委托专业公司、汽车运输 自市政给水管网给水 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管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位于厂区南部,循环量2500m3/d(104.2m3/h) 来自当地供电网络 接管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循环冷却水弃水直接接管 60m3 经设备自带集气及布袋除尘装置除尘+15m高1#排气筒 废气经密炼机密闭收集+1套布袋除尘+1套活性炭系吸附装置+15m高2#排气筒 压延为冷压,经压延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并入密炼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 经硫化机上方集气罩收集+1套活性炭系吸附装置+15m高3#排气筒 收集后经15m高4#排气筒排放 满足环保三同时要求 位于2#车间内,主要用于存放边角料、废包装物等 在2#车间内设立独立的危废暂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厂房除中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区外其他区域,4#厂房 1#生产厂房、3#生产厂房,2#厂房中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区 包括综合办公、产品检验分析,不设食堂 有 新建 现有 新建 / / / / / / / / / / / / / 废气处理 压延废气 硫化废气 导热油锅炉废气 车间墙壁隔声、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消声等 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 危废暂存场所50m 一般防渗区 2环保工程 噪声治理 固废处理 / / / 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 辅助工程 5# 综合楼 4F/13m,2400 m2(30*20) 3.2.3 厂区总平面布置 根据现场勘查,厂区平面布置主要有5栋厂房,由南向北一次布局1#生产厂房、2#原料库,3#生产厂房,4#成品库,5#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58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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