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28 15:0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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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资本投资管理(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深圳谷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根据财务工作量需要设置综合部,适当配备专兼职的财会人员,经全体股东同意,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也可以实行财务外包或者委托代管。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规范扎实,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及时、合法、手续齐备,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必须通过会计核算。

(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并接受各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

(四)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接受监事的监督,股东的检查,内、外部的审计。 第三条 财务管理任务

(一)依法、合理地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吸收投资人的资本金和债权人借入资金,必须认真考虑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考虑资金的风险和资金成本等因素,从中选择最有利的筹资方案。

(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的控制、调度、核算和分析工作。

(三)做好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核算工作。

(四)正确处理公司与投资者、被投资者的所有权关系;公司与债权人、债务人、往来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责任关系;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

(五)进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资、联营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活动。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主要方法

(一)财务预测。包括资金预测、成本费用预测、利润预测。要详细收集资料,掌握准确数据,根据公司财务活动的规律和理财环境的变化,运用正确、可靠的方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及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选择最优方案供公司决策。

(二)财务计划。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利润、投资计划等。编制财务计划既要积极先进又要切实可行,适当留有余地。

(三)财务控制。要将财务计划指标分解下达,按计划、定额、目标进行检查监督。 (四)财务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提出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并进行财务预警。财务分析要通过各项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重点分析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资金、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投资余额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变动情况、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利润构成及分配情况、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分析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重点突出,评价全面。通过财务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财务分析的方法可采用对比法、因素分析法等。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权责

(一)公司董事会主席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1.贯彻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股东的决议,接受内外部检查、监督。 2.根据股东会批准的财务管理权限行使财务管理权。 3.负责组织资金的筹措和调度。

(二)财务经理的权责 1.负责资金的筹措。 2.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3.协调各部门与财务部的关系。

4.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

5.定期检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三)综合部财务人员的权责

1.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2.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3.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

4.负责资金的调度、筹集,监督财务收支,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按照国家规定负责财务原始凭证、账簿等财务资料的保管。 (四)各部门的权责

1.落实各部门财务预算,检查分析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2.填报各项原始记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六条 财会人员

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司主要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直接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主席提名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主席聘任。

第七条 财会人员调离财会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不能办理交接手续的要通过有关人员的认证。

第二章 财务预算

第八条 公司要根据经营目标,编制财务预算。 第九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长期规划提出年度财务目标,并采用上下结合的办法制订规划指标。

(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

(三)财务负责人将各部门的收支预算汇总、平衡,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批准后的财务预算,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条 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出资人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在公司经营期间,不得任

意抽逃挪用资本金和所有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按制度办理。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按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批准接受外部机构投资,其资产必须委托有权威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与吸收的投资认定各自的投资比例。 第十四条 公司接受投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能以货币计量的实物、无形资产。现金出资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50%。以现金取得的资本金,属于外币的应折合人民币入账,同时以原币记录;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取得实收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第十五条 在筹集资本金的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接受损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

第十六条 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发生变化按下列规定原则办理。

(一)实收资本增减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盈余公积的增减 法定盈余公积金从税后利润提取,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之后,一般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的50%时,公司不再提取。

(三)资本公积金的增减 资本公积金的增加,包括投资者缴付出资额超过规定资本金的差额、资产评估增值、按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部分、接受捐赠的财产折价入账、资本汇率折算等。 资本公积金的减少仅限于转增资本。转增资本的审批与资本金增加的审批办法相同。

(四)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股东会批准。公司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和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必需在年度会计报告中详细说明。

第四章 负 债

第十七条 负债包括借入资金和应付未付的款项,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未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他长期负债。 第十八条 根据经营的需要和资金需求量,公司可以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或公司内部发行债券,筹措长、短期借款。

第十九条 公司借款要有明确的项目、用途和期限,进行可行性分析,经股东会批准,并取得合法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公司要按期还本付息。

第五章 流动资产

第二十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金额核对相符。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公司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并应严格按照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第二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其中应收票据

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于年度终了根据账龄分析法按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比率提取坏账准备金。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下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及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照本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对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也可选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

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的范围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按月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 第二十七条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 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工程价款、未完工程支出等。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其它资产

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及摊销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二)固定资产的装修、装潢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超过一年以上的其他摊销费用按照实际受益期限进行摊销。

第八章 对外投资

第三十二条 对外投资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购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能够随时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是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产期投资。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占该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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