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纤维含量判定准则分析
更新时间:2023-12-12 04:00:01 阅读量: 规章制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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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纤维含量判定准则分析 本文关键词:判定,纺织品,含量,纤维,准则
纺织品纤维含量判定准则分析 本文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为了更好的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就要了解国际市场对于一样物品的需求和准则,正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只有更好的了解到国内外对于一样物品的差异,才能更好的发挥我们自己的长处,让我们在市场上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本文主要针对在当前的国际市场上对于纺织品
纺织品纤维含量判定准则分析 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为了更好的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就要了解国际市场对于一样物品的需求和准则,正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只有更好的了解到国内外对于一样物品的差异,才能更好的发挥我们自己的长处,让我们在市场上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本文主要针对在当前的国际市场上对于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定进行比较,方便我国的质量检测机构在进行纤维含量检测的过程中,更好的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对比。
关键字:国内外纺织品;纤维含量;判定准则
引言
所谓纤维成分的含量,主要指的就是构成纺织品面料的不同的纤维种类,以及每一种纤维面料在整个纺织品中所占的百分比。这一数据是决定了一个纺织品是否合格能被使用到生活和工作中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是众多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有限考虑到的问题。在进行国内外纺织品贸易的时候,纤维含量也是决定一个纺织品价格的主要依据。同时对于纺织品来说,其自身的纤维含量不同也决定了其在进行洗涤的过程中洗涤的方式不同。由此可见对于纺织品自身来说,纤维含量的正确标识对于消费者来讲十分重要,同时这也是WTO成员为了保证使用纺织品的人群自身的健康、安全等多方面而设定的一个检测指标。
1不同国家的规则不同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纺织品中的纤维含量要求各不相同,对于纤维的种类和含量要求也是不同的,同时在进行规则发布的时候所使用的规则也是不同的,在一些国家中纤维含量的要求有国家的标准,而有一些则是有固定法律进行规定的。在中国,我国对于纺织品中的纤维含量要求所使用的是强制性的标准,即《消费品使用说明》中的第四部分中有关于纺织品在纤维含量要求和对其他服饰的要求,以及我国所推荐的标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2013)。在欧盟,其所使用的条例是由欧洲会议以及欧盟理事会所商讨后确定的,其会议讨论后确定以法规的形式来对纤维含量来进行要求。在美国,其所使用的是确定的法规即《纺织品成分标签法》、《纺织产品的标识法规及相关条例》,在美国对于含有羊毛的纺织品,其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其相关法规为《羊毛产品标签法》,对于含有毛皮的纺织品,其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为《毛皮产品标签法》。在日本,其有关纺织品的法规条例是由通产省进行颁布的,其主要使用的法规为《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在纺织品的使用过程中其同时需要遵守的法规为《纺织品质量的标签法》。在澳大利亚,其主要使用的有关纺织品的法规条例是《商务(贸易解释)法案》以及《商务(进口)条例》。在澳大利亚如果出现了联邦和各州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需要按照联邦法案来进行执行。
2具体规定以及差异
2.1判定总则
根据以上的法规和法则进行总结可以知道,在进行纤维含量的计算时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以纺织品的净干含量来结合公定的回潮率或者是结合商业回潮率来进行计算,其所算出的质量比按照百分含量来进行进行结果的表达。对于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国家来说,针对同一种纤维材料的公定的回潮率和商业回潮率也会出现不同的数据,在我国所指定的公定回潮率多半选择根据标准GB9994—2008即《纺织材料的公定回潮率》。
2.2关于不同国家的纤维名称判定
目前在我国的纺织品贸易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纤维含量的标识问题。在我国历年进行纺织服装质量的抽查过程中,纤维含量的标识的准确性一直都十分差强人意。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点就是,纤维种类的名称不规范以及某些种类的纤维含量超出了允许范围。在纤维种类名称不规范这一问题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在我国有很多不知名的品牌产品,其会选用一些新奇的、大众不了解的纤维来代替普遍使用的纤维,如:普通的涤纶纤维经常会被超细纤维来代替。更有很多黑心的厂家用太空棉等物品来代替涤纶的填充物,或是用一些看起来高档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纤维来进行蒙蔽消费者。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经济还在努力发展的城镇经常会出现这种问题,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和民生都没有任何的好处和意义。为了生产利润而降低档次,甚至欺骗用户这种做法对于我国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只有坏处没有好处。然而在我国的法规中,对于纤维种类的规范表达是有相关标准和法规的,如GB/T11951—1989《纺织品的天然纤维术语》,在国际上也有相关的标准如ISO6938:2012《纺织品的天然纤维通用名称以及相关定义》。在美国、欧盟、日本这些国家对于纺织品中的纤维种类名称也有着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市场中有一些厂商随意对纤维种类进行标准这一问题,在我国的标准GB/T29862—2013中,特别的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表述,在标准中说道对于目前尚且没有统一名称的纤维种类,厂商可以对其进行标注为“新型xx纤维”这样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其具体的纤维种类,同时还可以帮助我国的检测部门更好的进行检测,同时还能促进我国在纤维种类上的研究和理解,同时标准中还规定了,对于目前没有统一名称的纤维在进行上市的过程中,可以给纤维种类进行添加实描,如描述纤维的形态特点等。这一规定的出现一定程度的解决了我国市场上目前对于纤维名称随意标注的这一问题。在国际市场上,欧盟对于目前没有进行纤维名称规定的纤维做出要求,可以统一的成为mixedfibres或是undeterminedfibercontent。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给予相同的要求。
2.3纤维含量的判定
在进行纤维含量的判定时,对于单租分纤维和多组分纤维是不同的。在进行单租分纤维的判定时,我国对其进行规定为,如果纺织品去全部都是由同一种纤维组成的话,那么需要厂商用“100%”、“全”或是“纯”来进行表示,其中纤维含量的误差允许量为0。如果纺织品其用途为装饰,那么可以含有其他纤维含量占总量的≤5%,依旧可以用“100%”、“全”或是“纯”来进行表示,但是需要对其他纤维种类进行说明。在欧盟中如果纺织品去全部都是由同一种纤维组成的话,那么需要厂商用“100%”、“all”或是“pure”,但是如果是因为在制作的过程中,其工艺不可避免的出现了≤2%的其他纤维,欧盟给予允许。而美国则要求,如果一件纺织品中出现了≥3%的其他纤维含量,那么就不能标志为100%。在进行多组分纤维的判定时,我国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为:如果一个纺织品含有两种或是两种以上的纤维种类,在纺织品的标签上需要对于每一种都进行标注,同时标签上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其允许误差为4.5%,如果纺织品中含有填充物,那么填充物的允许的误差为10%。如果标签上的某种纤维种类,其自身含量≤10%,那么在进行检测的时候其自身的含量不得≤7%,当其自身含量≤5%的时候,在进行实际检测的时候其自身的含量不得≤1%。欧盟针对这一问题的要求为标签上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其允许误差为3%,如果是毛织品那么其允许误差为≤25%,但是对于羊毛制品其误差允许值为1%。在美国对于标签上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其允许误差为3%,对于羊毛制品其法律上并没有进行规定,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称:除开在进行工艺加工时所携带的其他纤维制品,其所允许的误差为≤3%。
结语
根据本文所述可以知道,本文对国内外的纺织品进行纤维含量的判定准则差异比较,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我国的生产纺织品的企业和机构能够更好的进行生产,生产出合格且对使用者无害的纺织品。同时也是帮助了我国的检验机构以及贸易机构可以更好的进行贸易交易,以及检测纤维含量。由于不同国家的要求不同,了解了不同的差异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经济,并且对于提高我国的纺织品质量也有很大的好处。
参考文献
[1]李小红.国内外纺织品纤维含量判定准则差异比较[J].中国纤检,2017(05):103-105.
[2]王建平.国内外纺织品技术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J].纺织导报,2005(04):16-22+24-25+92.
作者:周苏祥 单位:淮安市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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