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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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降低管理成本,参照我公司原差旅费管理规定及总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 总 则

1.1为了规范唐山冀东水泥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制订本规定。 1.2差旅费是指报销人因为工作需要在本地或外地(含境外)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自身的伙食费用、订票费、大件行李寄存费,以及出国人员的公杂费与零用费等;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通讯费用、办公费等其他费用不包括在内。

1.3差旅费管理的原则是:事前控制、标准控制和总额控制相结合,以事前控制、标准控制为主,总额控制为辅。

1.4本规定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出差审批、出差借款、差旅费报销审批等基本环节。

1.5出差人员每天必须向直接领导汇报工作一次。

1.6部门负责人、营销人员、技术支持人员、驾驶员等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出差时,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1.7公司内部承包单位发生的差旅费按相关的承包规定执行。

1.8公司领导参照股份本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 预算管理

2.1各部门的差旅费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2.2差旅费预算分解到月度,由各部门预算管理员协助计财部预算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当月发生的差旅费进行控制,月末由计财部预算管理员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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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汇总并加以考核,各部门的预算管理人员应定期与计财部预算管理人员核对本部门发生的费用。

三、 出差审批

3.1根据工作确需出差的人员必须事先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

3.2《出差申请表》首先由出差人员的上一级领导批准签字,然后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出差。上一级领导批准,是指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总经理批准,以下同。

3.3部门负责人出差,还应持《出差申请表》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3.4 公司领导出差,由总经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5经批准的《出差申请表》作为办理出差借款与差旅费报销的依据。

四. 借款手续

4.1出差人员依据《出差申请表》中的出差地点、时间等安排填写《现金借款单》,《现金借款单》首先由上一级领导批准。

4.2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现金借款单》与《出差申请表》到计划财务部费用会计处办理借款手续:

4.2.1费用会计首先审查该出差人员以前借款是否已清账,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清账需写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借款,否则要求清账后再予受理; 4.2.2费用会计审核《现金借款单》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借款金额是否与《出差申请表》计划相符,借款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2.3经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最后由总经理批准。费用会计制作付款凭证,交出纳办理借款。

五、 报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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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单》。《差旅费报销明细单》包括《原始凭证粘贴单》及《差旅费报销明细表附表》。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附上合法票据,并将报销内容填写详细明确,报销内容中的金额应与《差旅费报销明细单》中的金额一致;《差旅费报销明细表附表》填写详细出差内容,其票价应与《差旅费报销明细单》及《原始凭证粘贴单》所示的实际票价一致。

5.2出差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差旅费报销明细单》交应承担费用的部门预算管理人员,预算管理员应对《差旅费报销明细单》所附的票据进行审核并在备注栏里签字确认,同时登记本部门的费用台账,以便月底核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预算管理员主要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如:是否连号、是否与出差地点一致,票据是否盖章,单位名称是否填写正确)。出差人员将有部门预算管理员签字的《差旅费报销明细单》交上一级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

5.3出差人员将有上级领导、主管领导签字的《差旅费报销明细单》交给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员,然后由预算管理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票据统一交到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预算会计再次审核差旅费报销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即支出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票据是否合法)。

5.4经过财务部预算会计审核后,报销的票据由预算会计负责统一报计财部部长和总经理签字审批。

5.5票据经审批后,费用会计制作付款凭证, 交出纳办理报销付款或清账。报销人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六.差旅费范围与开支标准

6.1住宿费。

6.1.1公司人员(不含销售员)外地出差住宿费在开支标准范围内凭住宿费发票报销,超额部分自理的原则。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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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日均人

级 别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150 100 乘坐卧铺当日晚不报销住宿费。 同上 备 注 部门负责人 一般人员 120 80 注:特殊地区是指我国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下同。 6.1.2报销的住宿费发票,要求填写住宿人员姓名、人数及入住与离开日期。对内容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

6.1.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投亲靠友,无合法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6.1.4因工作需要随同领导出差办理同一类事务人员,其住宿费可按随同的领导标准执行。

6.1.5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其住宿费可凭经审批的会议通知单及会议开具的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6.1.6在唐山周边县区(指迁安、迁西、丰南、滦南、滦县、乐亭、遵化、玉田、唐海、京唐港、卢龙)出差的,应当当天返回。如确因工作需要住宿的,则按一般地区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

6.1.7出差目的地有公司指定接待机构或住所的,应在指定接待机构或住所住宿。

6.2 市外交通费标准

6.2.1市外交通费是指出差旅途中乘坐车、船、飞机的交通费。乘坐车、船、飞机的交通费凭据报销。乘坐车、船的最高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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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交通工具 部门负责人 一般人员

火车 轮船 硬卧 硬卧 二等 三等 6.2.2确因工作需要,超出以上标准的,应在《出差申请表》中事先提出,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在《出差申请表》之外发生的超标准,应征得总经理同意,出差返回后书面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签字。

6.2.3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中途下车不连续计算时间),没有购买卧铺票的,按硬坐票价50 %发给个人。 6.2.4夜间乘坐轮船,没有购买相应等舱票的,按照差价的50%发给个人。

6.2.5公司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行程路线,按规定标准乘坐汽车、火车、轮船,其绕道车、船费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中能乘坐火车的不得选择高客,能乘坐公交车辆的不得随意选择出租车,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部门领导,待返回后部门领导在特批的票据上签字确认。符合规定的高客机打发票按照票面价格报销,手撕发票按照每百公里20元的标准报销。

6.2.6订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应由出差人员自行到售票处购买,在节假日或特殊期间,应事先请示部门领导后准予订票,并且单张控制在30元以内。待出差人员出差后由部门领导在订票费报销单据上签字确认。 6.3出差外地人员伙食、市内交通补助标准

6.3.1出差外地人员(不含销售员)在外实行伙食包干,不再凭据报销,按实际天数(含途中)报销伙食补助。伙食补助标准40元/日/人,销售员出差伙食补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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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为36元/日/人,逢半日内标准一律减半。

6.3.2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标准不得超过日均8元,并注明市内行程。 6.3.3部门负责人每天报销出租车费10元,天数按出差天数计。报销的出租车票的票面事项应与出差地点、出差时间相符。

6.3.4 前往北京、石家庄等地执行公司领导交办的专项任务的,出租车票实报实销,但不再报销市区交通费。

6.3.5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市区交通费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6.3.6参加会议人员,伙食由会务组提供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6.3.7出差人员自带车辆不再报销市区交通费。

6.3.8到唐山县区域办理公务、送货、安装、营销、技术支持(不含大磨试验)等工作,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以上,每天伙食补助10元。

6.3.9到外地参加会议、公派脱产进修和各种培训时间在一个月内的,伙食补助按正常出差标准减半执行,只报销一次往返市内交通费,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每天10元,只报销一次往返市内交通费。

6.3.10销售员、大磨试验人员须在计划时间内返回,特殊情况经请示可延期,延期部分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按50%执行。

6.3.11员工出差期间,一并探亲访友等办理个人私事,须事先经领导同意,办理私事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员工外出期间因个人失误导致工作、时间的延误增加的费用等,由个人承担增加的全部费用的75%。 6.3.12驾驶员驾车出差

6.3.12.1驾驶员驾车出差除享受正常伙食补助外,另实行车公里补助,其标准半挂罐车为0.40元/车.公里,单体罐车为0.30元/车.公里(2个司机同车时各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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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为0.20元/车.公里,车管助理兼职驾驶别克轿车,车补标准仍执行0.10元/公里。

6.3.12.2驾驶员驾车出差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特殊情况经请示可延期,延期部分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按50%执行。

6.3.12.3驾驶员驾车出差途中发生过路费、过桥费及停车费凭据报销。 6.3.12.4驾驶员驾车出差途中所发生的罚款, 除因公司原因发生的超载、高速公路受阻罚款和高速公路故障停车等特殊情况外,其余全部由个人承担。由公司承担的罚款按下列程序报销:经手人写出书面说明,经车管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确认,报总经理批准,财务审核报销。 6.4市内出差

6.4.1市内出差指在市区(路南、路北)、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城区、丰润城区之间出差,不包含外县。

6.4.2出租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出差需夜间往返出租车票须由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6.4.3市内交通费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在报销单上列明去向后实报实销。 6.5探亲

6.5.1本着公司对所属职工的实际情况考虑,公司对户口不在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县区的职工实行探亲制(具体见国家与公司有关探亲制度);

6.5.2符合探亲条件职工回家探亲,按国家与公司的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6.6 工作调动(含新聘员工入厂)

6.6.1公司新聘员工由外地调入公司工作,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按以上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6.6.2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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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实报实销。

七、报销时间

7.1公司报销时间为每月5号至月底。月初由于财务结账只进行票据审核工作。 7.2每日上午9点之前各部门预算管理人员统一将本部门需报销审核的票据交到计财部,计财部预算会计进行报销审批后,将符合报销规定票据的金额在下班前报出纳,出纳人员次日按照费用会计出具的金额作出合理资金计划,取现金报销。 7.3出纳报销付现时间为报销日的下午1:00-3:00需报销的人员无特殊情况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计财部资金室领取现金,下午3点以后,出纳将剩余现金送回银行。

八.纪 律

8.1凡出差人员(不包括市内出差),都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经上一级领导批准签字。没有《出差申请表》以及部门负责人没有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的,费用会计一律不予借款或报销。 8.2差旅费借款前款未清,后款不借。

8.3公司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报销审批程序及时将相关票据交到计划财务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的需书面写清原因,经上级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照程序报销,拖延报销达一个月之内的报销全款的90%,拖延报销达两个月之内的报销全款的80%,拖延报销超过2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销的人员计划财务部有权不予办理报销手续,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计划财务部应定期清查各部门未清账的差旅费借款,及时催促清账。对报销清账拖欠(从出差返回当日起计)达一个月起者,借款从出差人工资中予以扣回,当月工资不足的,下月继续抵扣,直至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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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非合法票据如白条、收据(除行政事业单位收据)、虚开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兑奖后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依据。

8.5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进行报销。由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控制,超标准差旅费支出未经或未获总经理批准的,其超标准部分一律由报销人自行承担。 8.6凡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扣除已报销的违规部分金额外,另对当事人处以违规金额2倍的罚款,同时对把关不严的相关人员在绩效考核中进行适当扣罚。

8.7为强化差旅费的预算控制,依据差旅费预算目标数,对各部门实行预算考核,每月对预算内节约部分或预算外超支部分实行预奖惩,年终进行总决算,具体参见当年《全面预算考核办法》。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归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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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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