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工商局合同帮农十项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12 06:5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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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工商局合同帮农十项制度

一、涉农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制度

1、宣传培训的重点对象:涉农企业、中介组织、农民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和农户。

2、根据《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写涉农合同宣传资料,实施上门送法计划,下乡进村入厂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合同法律知识,提高涉农主体合同法律意识。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农村宣传栏等方式方法和途径,宣传农业合同知识,扩大社会影响。

4、针对不同的涉农主体,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合同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签订涉农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的设定等;

5、举办“涉农”合同咨询答疑活动,针对涉农主体在合同签约、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咨询答疑活动。

二、推广使用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1、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效规范涉农主体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

2、通过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减少或避免因涉农合同条款不完善导致的合同纠纷。

3、通过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止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

4、开展调研活动,掌握涉农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对于不同类别的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的需求信息和建议,及时上报县工商局。

5、关注涉农主体在使用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指导服务,答疑解难,维护涉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涉农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

1、对于涉农企业、中介组织提供的涉农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督促其将涉农合同样本报县工商局备案。

2、重点监督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涉农合同,审查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遵循公平原则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的涉农主体,尤其是涉农龙头企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公平合理,一经发现合同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扩大提供方权利和含有加重农户责任、排除农户权利的,即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严格按照《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的相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及时纠正涉农格式条款合同,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涉农主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物权法》、《担保法》、国家工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动产抵押登记的目的、意义及相关程序,使涉农主体了解可以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通过办理动产抵押可以解决融资难、贷款难问题。

2、大力支持涉农主体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3、工商所合同帮农指导服务组要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具体负责协助涉农主体到县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4、县工商局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涉农主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为涉农主体提供便捷的物权登记。

5、加强对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指导,针对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五、涉农合同签约履约备案审查制度

1、发挥合同备案优势,积极鼓励涉农主体在订单合同签订前到县工商局备案。

2、对备案的涉农合同,县工商局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对价格、数量、履行地

点等关键条款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约定不明确的,及时给予指出和纠正。

3、通过建立涉农合同备案制度,帮助涉农主体识别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增强涉农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同信用意识,有效规范涉农主体签约、履约行为,完善涉农合同风险约束机制,合理规避风险,避免或减少涉农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涉农主体双方利益。

4、对涉嫌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曝光。

六、调解涉农合同争议制度

1、各工商所合同帮农指导服务组要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灵活的优势,主动受理农业订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积极为纠纷双方提供行政调解服务,及时化解订单合同纠纷,预防争议和矛盾扩大。对行政调解不成的,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

2、各工商所合同帮农指导服务组,应加强与当地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农业专业人员的协调联系,提高涉农合同争议调解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3、在涉农合同争议调解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合同仲裁机构、乡村巡回法庭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逐步实现行政调解与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

4、加强对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制度。

七、涉农合同案件协查和上报制度

1、针对当前涉农合同欺诈的特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严厉查处不法分子利用“订单农业”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或保证金及回收农产品为借口高价向农民推销劣质种子,假劣农资等坑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2、建立跨乡镇的涉农合同案件协查制度,对于跨乡镇的涉农合同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工商局协调查处。

3、建立重大涉农合同案件上报制度,对涉案金额万元以上的涉农合同案件以及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农合同欺诈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工商局。

4、对查处利用涉农合同侵害农户利益的典型案例,要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公布,发布警示信息,提高涉农主体的防范意识。

5、县工商局将定期开展涉农合同案件互审活动,通过案件互审,综合分析不同涉农合同案件特征、案因类别以及在农产品领域的发案率,预测涉农合同案件可能延伸的领域和趋势,及时作出预警提示,有效避免或减少涉农合同案件的发生,保护涉农主体的权益。

八、指导涉农主体建立合同管理系列化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5n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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