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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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

继电保护整定原则(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二OO九年三月 1

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试行)

目 次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与定义 ..................................................... 4 3.1 配合 ....................................................... 4 3.2 重合闸整定时间tz ........................................... 4 4 整定计算的有关要求 ............................................. 4 4.1 对电网接线的要求 ........................................... 4 4.2 对调度运行方式的要求 ....................................... 5 4.3 对保护配置的要求 ........................................... 6 4.4 对联网地区电源的要求 ...................................... 10 5 继电保护整定的规定 ............................................ 10 5.1 一般规定 .................................................. 10 5.2 线路保护 .................................................. 14 5.3 母线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 38 5.4 变压器保护 ................................................ 40 5.5 35KV及以下保护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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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

1 范围

1.1 本整定原则规定了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原则、方法和具

体要求。

1.2 本整定原则适用于南方电网3kV~110kV电网的线路、母线、变压器、并联

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站用变和220kV终端线路、220kV变压器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

1.3 本整定原则适用于南方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

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亦应遵守本规定。

1.4 本整定原则以微机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为主要对象,对于非微机型

装置可参照执行。

1.5 本整定原则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总调)负责组织

编制、修订和解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整定原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整定原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整定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整定原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整定原则。

DL/T 584-2007 3 kV~11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559-2007 220 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684-1999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GB/T-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调继[2007]7号 中国南方电网220kV-50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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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试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配合

电力系统中的保护互相之间应进行配合。所谓配合是指:在两维平面(横坐标保护范围,纵坐标动作时间)上,整定定值曲线(多折线)与配合定值曲线(多折线)不相交,其间的空隙是配合系数。根据配合的实际情况,通常可将之分为完全配合、不完全配合、完全不配合三类。 3.1.1 完全配合

指需要配合的两保护在保护范围和动作时间上均能配合,即满足选择性要求。

3.1.2 不完全配合

指需要配合的两保护在动作时间上能配合,但保护范围无法配合。 3.1.3 完全不配合

指需要配合的两保护在保护范围和动作时间上均不能配合,即无法满足选择性要求。

3.2 重合闸整定时间tz

指从断路器主触点断开故障到断路器收到合闸脉冲的时间,因此,实际的

t线路断电时间应为tz加上断路器固有合闸时间k。

4 整定计算的有关要求 4.1 对电网接线的要求

合理的电网结构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继电保护装置能否积极发挥作用,与电网结构及电力设备的布置是否合理有密切关系,必须把它们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全面安排。电网规划部门不能仅考虑经济性使得继电保护配置、二次回路等复杂化来提高运行的可靠性。对严重影响继电保护装置保护性能的电网结构和电力设备的布置,应限制使用,下列问题应综合考虑:

4.1.1

宜采用环网布置,开环运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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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试行) 4.1.2

110kV电网宜采用双回链或双回辐射式接线,链接变电站数不宜超过2~

3个,避免短线路成串成环的接线方式。向多处供电的单电源终端线路,宜采用T接的方式接入供电变压器。以自动重合闸和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等手段来提高供电可靠性。

4.1.3

电网规划部门应及时提供电网近、中期发展规划与接线,以便整定计算

部门编制或修订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4.1.4

电力工程的设计工作中,也应包括必要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主要

目的是论证继电保护装置选型和保护方案配置的正确性,甚至是电网接线的合理性。

4.2 对调度运行方式的要求 4.2.1

继电保护能否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与调度运行方式密切相关。继电

保护应能满足电网的稳定运行要求,但若继电保护对某些运行方式无法同时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时,则应限制此类运行方式。在安排运行方式时,下列问题应综合考虑:

a b

注意保持电网中各变电站变压器接地方式相对稳定。

避免在同一厂、所母线上同时断开所连接的两个及以上运行设备(线路、变压器),当两个厂、所的母线之间的电气距离很近时,也要避免同时断开两个及以上运行设备。

c

在电网的某些点上以及与主网相连的有电源的地区电网中,应设置合适的解列点,以便采取有效的解列措施,确保主网的安全和地区电网重要用户供电。

d e f 4.2.2

避免采用多级串供的终端运行方式。 避免采用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磁环网运行方式。 不允许平行双回线上的双T接变压器并列运行。

调度运行部门应及时提供系统运行方式书面资料,作为继电保护整定计

算的依据。

4.2.3

因部分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或故障停运导致继电保护性能降低,影响电网

安全稳定运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酌情改变电网运行方式和调整运行潮流,使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动作性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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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5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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