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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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此

栏显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2)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显示“DUPLICATE”字样,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同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N/M或NO MARK)。如唛头中有图形,此栏打上(SEE ATTACHMENT),用附页加贴带图形的唛头。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具体填明货物的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 等),不能笼统填写“PACKAGE”。例:ONE HUNDERD AND FIFTY(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对一些商品,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填“ELECTRIC FANS”(电扇)。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结束符下的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2.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土耳其和日本,填“W”,并标注产品的四位数HS品目号,如“W” 94.04。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性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3.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4.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四国, 填“Y”,并标注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48%。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5.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SETS。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JUN. 12,2013 发票号码、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HANGZHOU,CHINA JUN.12,2013 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字,加盖签证印章。 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12栏:出口商的申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 ”(证书上已印制)。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是给惠国。凡货物运住欧盟二十七国境内的,进口国不明确时,可填EU。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

位中英文印章。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证书一律不得涂改,也不得加盖校正章。

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填制规范

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采用A4规格白纸,证书用纸应质量优良,每平方米重不少于25克,尺寸为210X297毫米。证书一式三份,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配套。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1.证书右上角为原产地证书附件编号。该栏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即: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号码后加“A”(A 即为 ANNEX 之意),例如:G123333331210066A。

2.证书编号下方“从日本进口原料的证书 该原料用以制造编号为___________的原产地证书所列之产品签发国_____________”中前栏填写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号,例:G133333331210066,后栏填写签发国,例如: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证书左边栏目填写该批出口商品的品名和数量。

例如:出口商品为SEVEN HUNDRED (700) CTNS OF CONNECTOR ELECTRIC WIRE 145 SETS

4.证书右边栏目填写用于该批出口商品中从日本进口原料的品名和数量。例如:从日本进口原料为TAPE:90M。

5.左下方为签证当局的证明。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签证日期。例如:HANGZHOU, CHINA FEB.23, 2013。

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经审核后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签证印章。此栏的签证地点、签证日期、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手签应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11栏一致。

6.右下方为出口商的申明。此栏填打申报地点、申报日期,申报单位的申报员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报单位已注册的中英文签证章。此栏的申报地点、申报日期、申报员手签和中英文印章应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12栏相同。

7.若证书有多页,则注明:PAGE 1 OF 2,PAGE 2 OF 2,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和申报单位的申报员仅在最后一页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的证书格式,一正三副。正本为浅兰色水波纹,以长城图案作为暗影,第一、第二副本为白色,第三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证书号栏: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证书编号,不得重号。 第1栏 出口方:

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此栏不得留空。出口方名称是指出口申报方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或发票出票人。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示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 NO.656, GUANGDONG ROAD, HONG KONG.

第2栏 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当信用证规定收货人留空时,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VIA或ON BEHALF OF,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第3栏 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示例:FROM SHANGHAI, CHINA TO HONG KONG ON JUN.26,2013,THEN IN TRANSIT TO ROTTERDAM, NETHERLANDS BY SEA 或 FROM SHANGHAI , CHINA TO ROTTERDAM, NETHERLANDS BY SEA VIA HONG KONG.

第4栏 目的地国家/地区

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国别。

第5栏 签证机构使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补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 第6栏 唛头及包装号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按照发票)或者“AS PER B/L NO?.”(按照提单)。无唛头的,应填“N/M”或者“NO MARK”。唛头较多时,可填在第7、8、9栏的空白处或添加附页。此栏不得留空。

第7栏 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应填写具体商品名称,例如:“TENNIS RACKET”(网球拍);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SPORTING GOODS”(运动用品)。包装数量及种类要填具体,在英文表述后注明阿拉伯数字。例如:100箱彩电,填写为“ONE HUNDRED(100) CARTONS ONLY OF COLOUR TV SETS”,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IN BULK”(散装)。如需要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本栏的内容结束处要打上结束符(***),以防加添内容。

第8栏 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商品的H.S.品目号。若同一份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H.S.品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 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DOZ.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第10栏 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JUN. 12,2013 发票号码、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 出口方声明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第12栏 签证机构证明

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并填打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一般原产地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其他文种的,也可接受。

各类原产地证书附页填制规范

原产地证书货物描述栏和唛头栏如超过2000字符数,或有特殊字符及图形,可采用附页形式填制。证书附页采用与证书大小一致的A4规格白纸。证书附页份数应与原产地证书配套。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1.证书相应栏填写“SEE ATTACHMENT”。

2.附页上方填写“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

3.附页中间填写具体内容。

4.附页左下方和右下方分别打上与相关原产地证书一致的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右下方分别盖上对应的签证当局印章和申报单位中英文签证章,并由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和申报单位申报员手签。

5.若附页有多页,则应注明页码,例如:PAGE 1 OF 2,PAGE 2 OF 2。签证机构签证人员和申报单位申报员仅在最后一页手签、盖章。

证书附页样本

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C123333311130904 Marks and numbers:

SHOE ZONE LIMITED 135-1318-003 FELIXSTOWE C/NO.:91-300 SHOE ZONE LIMITED 135-1318-004 FELIXSTOWE C/NO.:1-300 SHOE ZONE LIMITED 135-1357-001 FELIXSTOWE C/NO.:121-500 HANGZHOU,CHINA MAR.30,2012 HANGZHOU,CHINA MAR.30,201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 原产地证书(FORM E)填制规范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灰棕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二副本均为浅绿色。FORM E证书用英文填制。各栏填制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UNIQUE GOODWILL CO., LTD.

898-900 SONGWAD ROAD, BANGKOK, THAILAND

此栏应填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名,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的名称。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此栏填离港时期、卸货口岸及运输工具,例: 离港日期 JUN. 26. 2013 船舶名称/飞机等 WAN HAI 266

卸货口岸 BANGKOK (PAT PORT), THAI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进口国海关标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情况,例: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给予优惠待遇 □不给予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做出相应的标注。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此栏不得超过20项。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SHOE ZONE LIMITED

135-1318-003 C/NO.:91-300

此栏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 此栏填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例: ONE HUNDERD AND FIFTY(150) CARTONS OF SOYBEAN

货品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HS填进口国6位编码。 其他要求同FORM A证书。

如适用第三方发票条款,在该栏加注中国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地址。 第8栏:原产地标准

――货物系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份,填“WO”;

――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该成员国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的,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

原产地标准的,填中国-东盟累计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总价值不超过所获得或生产产品离岸价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成员方境内完成。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货值(FOB)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DOZ.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货值为正式出口商业发票上的价值,以FOB价计,也可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PHK50016 JUN. 12,2013 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如适用第三方发票条款,填写第三方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第11栏:出口商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证书上已印刷)。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员国,且与第三栏目的港国一致。例如:THAILAND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申报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第12栏:官方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签证人签名,加盖签证印章。 签发重发证书时,在此栏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的字样。 第13栏:

作为流动证明时,第13栏中的“流动证明”应予以标注(?)。

当发票是由第三国开具时,第13栏中的“第三方发票”应予以标注(?)。 当产品由出口方运至另一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一方时,第13栏中的“展览”应予以标注(?)。

在特殊情况下,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可按照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十一的规定补发原产地证书(Form E)。第13栏中的“补发”应予以标注(?)。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采用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粉红色,两联副本为白色。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与国家。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TO ORDER”。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名称。

例如: ABC SPORTS CO., LTD. 311 JINMOK-RI, SOEUL, KOREA 第3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当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需要签发“复本”(重发证书)时,签证当局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签发日期,并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字样。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例如:FROM SHANGHAI, CHINA TO BUSAN, KOREA BY SEA

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FROM SHANGHAI, CHINA TO INDIA VIA BANGKOK BY AIR(经曼谷空运至印度)。

第5栏:税则号

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例如:95.06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SHOE ZONE LIMITED

135-1318-003 C/NO.:91-300

此栏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例如:ONE HUNDRED AND FIFTY(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此栏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8栏 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品:在第8栏填写字母“A”。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1)在一出口成员国境内最终制得或加工的产品,如果其使用的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材料、零件或制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FOB价的55%,则填写字母“B”。字母“B”后应填写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2)符合原产地累计标准的,如果最终产品中成员国成分合计不低于其FOB价的60%,则填写字母“C”。字母“C”后应填写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3)最不发达成员国原产的产品在适用条件(1)时百分比不能超过65%,适用条件(2)时百分比不能低于50%,符合该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字母“D”。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DOZ.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PHK50016 JUN. 12,2013 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出口商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证书上已印刷)。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是《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且与第四栏目的港国一致。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申报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一般不迟于出货日期(允许货物出运后3天内补发,逾期不予签证)。

第12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签证机构应在货物出口时或者装运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签证印章。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米黄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二副本均为白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用英文填制。每份证书应注明其发证单位的单独编号。证书共13栏,各栏填制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F.A.K. TRADERS

G-1,21-C SULEMAN ARCADE, KARACHI, PAKISTAN 第3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OUSHAN ZHENGYANG FISHERY CO., LTD. SHENJIAMEN, PUTUO, ZHOUSHAN, ZHEJIANG, CHINA

此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例如:离港日期 JUN. 26, 2013 运输工具号 WAN HAI 266 装货港 SHANGHAI, CHINA 卸货港 KARACHI, PAKISTAN

运输工具号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B/L NO?.”。 第5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进口国海关标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情况,例: □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给予优惠待遇 □不给予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5栏做出相应的标注。 第6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7栏:唛头及包装号,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 例如:N/M TEN(10) CARTONS OF FROZEN EEL

HS NO.030490

商品名称描述必须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每一项货物的HS编码应为货物进口国的六位

HS编码。

其他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1)非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原材料不超过产品离岸价格的60%,且产品最后生产加工工序在该出口成员方境内完成,则填写中国成份百份比(无原产地累计成分)或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累计成份的百份比(有原产地累计成分)。例如“40%”(中国或中-巴成份百份比=100% - 非原产成份/产品FOB值)

(2)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货值(FOB)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PAIRS.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货值为正式出口商业发票上的价值,以FOB价计,单位:美元。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PHK50016 JUN. 12,2013 发票号码、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备注

如有要求,此栏可注明订单号,信用证号等。 第12栏:出口商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证书上已印刷)。进口国横线上填“PAKISTAN” (巴基斯坦)。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申报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第13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签证人员手签,并加盖签证印章。 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在此栏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F)填制规范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淡蓝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用英文填制。每份证书应注明其发证单位的单独编号。证书共15栏,各栏填制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此栏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名称。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OUSHAN ZHENGYANG FISHERY CO., LTD. SHENJIAMEN, PUTUO, ZHOUSHAN, ZHEJIANG, CHINA

此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个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该列出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

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CISUN COMMERCIAL NEW TRADE LTDA. NORTE BUENO, LAMPA, SANTIAGO, CHILE

此栏必须注明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家,收货人必须填写智利企业,也可同时注明收货人和进口商,例如“CITIBANK NA CHILE ON BEHALF OF CHILE COMPANY SA ”。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例如:离港日期 JUN. 19, 2013 运输工具号 VAN 01E 装货港 SHANGHAI, CHINA 卸货港 VALPARAISO, CHILE

运输工具号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B/L NO?.”。 第5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进口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6栏:备注

如果不涉及非缔约方发票,此栏可不填;如果涉及非缔约方发票(即有非智利的中间商),此栏填写中国内地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有要求,此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此栏不可填写中间商的有关信息。

第7栏:项目编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填“1”。此栏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BKK

C/N0:1-200 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9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例如: TEN(10) CARTONS OF FROZEN EEL 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10栏:HS编码

此栏对应第9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HS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1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P”; 2.含有进口成份的,按如下填写:

(1)货物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填写“RVC”; (2)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第12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PCS.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第13栏:发票号码、日期及发票价值 例如:206CG006

JUN.16,2013 USD6800(FOB)

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货值为正式出口商业发票上的价值,以FOB价或CIF价计,单位:美元。

第14栏:出口商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证书上已印刷)。进口国横线上填CHILE(智利)。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申报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第15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以及签证机构信息。签证机构的电话、传真和地址应统一填写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相关信息。

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Tel: 86-0571-81100083 Fax: 86-0571-81100302

Address:126,FUCHUN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16, P.R.CHINA

签证人员手签,加盖签证印章。

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淡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两联副本为白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用英文填制。每份证书应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证书共15栏,各栏填制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在已知情况下

此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ZHOUSHAN ZHENGYANG FISHERY CO., LTD. SHENJIAMEN, PUTUO, ZHOUSHAN, ZHEJIANG, CHINA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 ELLIS FIBRE LTD.,PO BOX 7031,152 KAIKORAI VALLEY ROAD DUNEDIN, NEW ZEALAND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此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 例如:离港日期 OCT.20, 2013 运输工具号 VAN 01E 装货港 SHANGHAI, CHINA 卸货港 CHALMERS, NEW ZEALAND 第5栏:供官方使用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国海关当局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第6栏:备注

此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信用证号等其他信息。 第7栏:项目编号

此栏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BKK C/NO:1-10

第9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此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HS编码相符。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结束符“***”。

例如:TEN(10) CARTONS OF FROZEN EEL 第10栏:HS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此栏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HS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1栏:原产地标准

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证书第11栏中标明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出口商申明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11栏

第6栏:项目编号

填写项目号,但项目号不得超过20项。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并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结束符“***”。

例如:TEN(10) CARTONS OF FROZEN EEL 第8栏:HS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对应第7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9栏:原产地标准

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证书第9栏中申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 在一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 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已经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的产品 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规定的税则归类改PSR 变、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的产品 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RVC)的产品 PSR XX% 填入第9栏 WO WP 第10栏:毛重、数量(数量单位)或其他计量单位(升、立方米等) 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例如:1000DOZ或625KGS 第11栏:发票号码、日期及

应填写发票号码、开发票日期。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不知道该商业发票号码及发票日期,则应在本栏注明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号码及发票日期。

例如:206CG006

FEB.28,2013 第12栏:发票价值

应填写发票价格。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不知道该商业发票价格,则应在本栏注明原始商业发票的价格。

例如:USD12300(FOB) 第13栏: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及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MAR.01,2013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证书上已印刷)。在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PERU”(证书上已印刷)。

第14栏:证明

此栏内必须填上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经填写、签名、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例如:HANGZHOU,CHINA MAR.01,2013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浅褐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两联副本为白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用简体中文填制,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用英文填写。每份证书应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证书共15栏,各栏填制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代码为H。

例如:H133333312340001

填写签发日期,如:2013年01月06日 填写有效期至,如:2014年01月05日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

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3栏:进口商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此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5栏:受惠情况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6栏:备注

此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 信用证号等。 第7栏:项目编号

此栏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HS编码(以八位数编码为准)

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9栏: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

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

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结束符“***”。

第10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

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11栏:包装唛头或编号

此栏应填写唛头或包装号,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第12栏:原产地标准

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适用优惠关税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本表格第9栏列名的货物生产或制造的详情 (a) 出口方完全获得的货物 (b) 完全是在一方或双方,仅由符合本附件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原产“WP” 材料生产 (c)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货物 “PSR” 填入第12栏 “WO” 此外,如果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依据“累积规则”条款、“微小含量”条款或“可互换材料”条款,亦应于本栏相应填写“ACU”、“DMI”或“FG”。

第13栏:发票价格、编号及日期

此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发票编号及发票日期。

第14栏:出口商声明

此栏应由出口商或已获授权人填写、签名,并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15栏:证明

此栏应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证地点和日期,并签名、盖章。同时应提供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证书如有续页,亦按照本须知填写,续页也应填写同一证书编码。同时请在证书下方填写“第X页,共X页”。如果证书仅有1页,亦应填写“第1页,共1页”。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淡蓝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两联副本为白色。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用英文填制。每份证书应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证书共14栏,各栏填制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中国-哥斯达黎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证书代码为L。

例如:L133333312340001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ZHEJIANG A.B.C. FOREIGN TRADING CO., LTD NO.308 NORTH ZHONGSHAN ROAD, HANGZHOU, CHINA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在已知情况下

此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HANGZHOU D.E.F. CO., LTD.

BLOCK 23,QIANWANG STREET, LINAN, HANGZHOU, CHINA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56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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