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毕业音乐会管理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12 18:17:01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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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毕业音乐会管理方案(试行)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毕业音乐会是我院毕业设计一项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我院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据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学生逐年增多,毕业音乐会的场次也已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毕业音乐会的管理,使毕业音乐会环节顺利开展进行,制定以下几点规定:

一、毕业音乐会是大学四年专业学习的总结,是个人学习成果、专业能力的展示。因此形式和内容必须是严肃的、学术的。

二、根据学生个人能力的差异,毕业音乐会可以个人独奏或独唱、也可两到三人共同完成。但不允许将形式和内容办成综合场的毕业晚会。

三、操作形式

相关指导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研究并商榷音乐会内容,将计划上报系部主任,经过系部集体审核,系部主任将通过的该部门音乐会场次汇总后上报教科办,教科办将各部门所报音乐会场次统一协调时间、场地,并制定学院的音乐会计划交由教学院长决定执行。

四、音乐会整体审查

由系部主任、教科办主任、教学院长对学院音乐会整体审查决定,内容上必须具有专业性,避免具有娱乐性质。

五、指导教师工作量分配

音乐会指导教师、系部主任、教科办主任、教学院长平均分配

六、学生音乐会经费发放

每场毕业音乐会补助经费三百元。

七、演职人员安排

教学院长为艺术总监、教科办主任为总策划、系部主任为策划、教研室或专业教师为艺术指导。

八、毕业音乐会要求服装大方得体,除特殊角色需要原则上杜绝浓妆艳抹,演出过程中要求规范献花程序,原则上只在音乐会最后结束前方可献花。严禁学生在开办音乐会后宴请师生,避免铺张浪费。

九教师观看音乐会要求

院长、教科办主任、系部主任可选择性观看,相关部门音乐会,该部门主任及全体教师必须参加,由系部主任安排签到。

实践周演出管理方案(试行)

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在第五、第六学习分别进行为期两周的艺术实践环节。艺术实践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生将所学知识实际运用到实践中去的重要环节,是教学的第二课堂。由于我院专业的特殊性,舞台实践尤为重要,为了使提高实践成效,保证实践质量,制定以下几点规定:

一、操作形式

相关指导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研究并商榷实践演出人员、场次、内容,将计划上报系部主任,经过系部集体审核,系部主任将通过的该部门实践场次汇总后上报教科办,教科办统一协调时间、场地,并制定学院的实践演出计划交由教学院长决定执行。

二、实践演出整体审查

由系部主任、教科办主任、教学院长对学院实践演出整体审查决定,内容上必须是课堂教学的延伸,要求具有专业性,避免一切具有娱乐性质的主持风格、节目内容、演出形式。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分配

音乐会指导教师、系部主任、教科办主任、教学院长平均分配

四、学生实践周经费发放

每场演出五人以内补助经费三百元,五人以上综合场补助经费五百元。经费由班长或个人领取,学工办负责监督发放。

五、演职人员安排

教学院长为艺术总监、教科办主任为总策划、系部主任为策划、

教研室或专业教师为艺术指导。

六、实践演出要求服装大方得体,杜绝浓妆艳抹,不允许上台献花。严禁学生在演出结束后宴请师生,避免铺张浪费。

七、教师观看音乐会要求

院长、教科办主任、系部主任可选择性观看,相关部门演出,该部门主任及全体教师必须参加,由系部主任安排签到。

音乐厅演出管理办法(试行)

一、演出期间严禁大声喧哗、打口哨、吃东西、吸烟及随意献花。

二、演出开始后不准随意出入。

三、各场次演出负责人安排好照相、录像的固定位置,演出期间不可以随意走动拍照录像。非负责该场次的照相录像人员,不得在台前及观众席前拍照录像。非本院学生教师,并且没有被安排照相录像任务的外来人员不准进场照相录像。

四、如艺术实践演出等学院内部教学活动的演出不允许外来人员参加。开办毕业音乐会的学生,其家人在规定人数范围内、有秩序的观看演出。

五、参观演出的学生在演员演唱或演奏期间不允许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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