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同济大学857法学综合二(法理、刑法、经济法、诉讼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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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同济大学法学院857法学综合二(含法理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一) (2)

2016年同济大学法学院857法学综合二(含法理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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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同济大学法学院857法学综合二(含法理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五)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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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同济大学法学院857法学综合二(含法理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一)

说明:①本资料为VIP包过学员内部使用资料。——————————————————————————————————————————一、名词解释

1.产品瑕疵

【答案】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有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瑕疵产品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是区别于产品缺陷的法律概念。广义地说,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狭义地说,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2.公司解散

【答案】公司解散是指己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囚;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3.投资主体

【答案】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主体一般具备三方面的条件:①能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方式等;②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即投资决策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地筹集到投资资金;③投资决策者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并能够相对独立地承受投资风险。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完整的投资主体。4.配额

【答案】配额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以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根据划分角度不同,可分为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全球配额与国别配额;协商配额和协定配额;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等等。

5.政府采购

【答案】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许可证管理

【答案】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进口或出口的一种职能行为。在我国,核准与发给许可证的机关是国务院授权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一些临时性的进出口商品,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可由省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核准和发给许可证。

二、简述题

7.设立期货公司的方式如何?

【答案】(1)期货公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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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又称期货商或者期货经纪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期货经纪服务的法人。在我国,期货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2)期货公司的设立:

①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②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③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④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8.简述产品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

【答案】(1)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产品责仟包含在广义的“产品质量责仟”概念中,仅限于因产品缺陷招致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发生的特殊侵权责任。两者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2)一般认为产品责任的性质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合同责任。

(3)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模式。产品质量法允许对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适用过错原则,在有关一般质量担保和瑕疵责任的条款中也适用过错原则。对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以及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9.简述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答案】(1)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能,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即在法律保障下,消费者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举了消费者九大基本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获赔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结社权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消费者不但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本身是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而且有权要求经营者在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保障其人身、财产的安全。

(2)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益。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由于消费者取得商品和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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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必须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为保障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安全保障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人身权是我国宪法、民法等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生命安全权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

(3)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经营者应当注意:

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②对于暂时没有标准的,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要求;

③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且表明或者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

④发现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严重缺陷,即使消费者采用正确使用方法仍可能导致危害的,应当及时告诉,并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论述题

10.试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答案】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尚未颁布国有资产的基本法律。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法在立法上的关系有两重含义:一是广义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法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二是狭义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法之间,是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1)二者的联系

国有资产的保护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确定了国有资产保护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并且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物权法确定了国家所有权行使的主体,这就是物权法第45条规定的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

②物权法对国有财产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确定了框架。物权法第45条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国有财产的范围,第45条以下一直到第55条都是对国有财产范围的规定。

③物权法第53,54条确定了国家机关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支配国有财产的权限。④物权法第55条确定了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体制,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出资人资格和履行出资人义务。

⑤物权法第57条第2款针对国有资产在经营中的流失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

(2)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其客体包括所有能为人力所支配的有体物;而国有资产管理法调整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客体限于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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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4b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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