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指导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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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技术指导书(试行)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安委〔2013〕6号)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制定本技术指导书。

一、专项治理概述

(一)目标任务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

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方法步骤

1. 宣传发动、组织培训

(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以地级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少的地区可以省(区、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区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2. 自查自改、治理整改

(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 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 检查验收、全面总结

(1)各省(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各市(地)、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交叉互检,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省际交叉互检(互检方案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同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氨的特性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

容易挥发。它是气态氨加压到0.7~0.8MPa时形成的,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由于其良好的热力学性能,液氨作为制冷剂被广泛用于制冷系统。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界定,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详见附录1: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四)氨制冷原理氨作为制冷剂,低压氨蒸汽经过压缩机被压缩成高压气体,经过氨油分离器

分离压缩机带出的冷冻油雾后,进入冷凝器被冷凝成高压液氨,进入贮氨器。高压液氨经过节流阀降压后,通过直接膨胀供液、氨泵强制供液(低压循环桶)、重力供液(氨液分离器)等方式送入蒸发器,吸收外界的热量(制冷)由液态转化为气态,再次被压缩机压缩。为确保制冷压缩机吸入气态制冷剂,通过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将未被完全蒸发的制冷剂液体留在容器中继续供给蒸发器吸热制冷;通过集油器收集压缩机带到系统中的冷冻油,适时排除系统;通过空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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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器,排除系统内空气等不凝性气体,避免影响换热效率。

制冷系统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温度要求,场所要求等,采取不同的制冷方复

压液体;高压液氨经节流装置后进入蒸发器器,气态,吸收热量(制冷 );离开蒸发 制冷剂被压缩机吸入压缩成为高压的蒸汽 。

式,如直接蒸发制冷系统、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叠式制冷系统等。

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如图1所示。压缩机排出高为高 压氨蒸汽,经冷 凝器冷凝后成

压缩机 蒸发器 冷凝器

节流阀

图1: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简图 蒸发器被冷凝蒸发器

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如图2所示。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替 的热量,载冷剂温 度降 代,直接蒸发系统的制冷剂通过冷凝蒸发器吸收载冷剂

低 次 进入冷 温度升高,再 ;低温载冷剂进入贮液器,经泵加压送至蒸发器,吸热后凝蒸

发器,进行放热降温过程。 压缩机

冷凝器

贮液器

节流阀

图2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简图

(五)专项治理过程中应避免的问题氨作为绿色天然环保制冷剂,对臭氧耗损

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 值 (GWP)为零。由于其具有良好的热力学性能和对大气层无任何不良效应、价格 低廉,在全球约80%的大型冷库中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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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器 泵 器发蒸凝冷 我国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承诺逐渐取消含有HCFC(氟利昂)物 质的各类应用,以保护地球臭氧层不受破坏,先后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氟氯烃生产设施的通知》《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对其进行管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应严格避免产生以“氟利昂制冷剂代替氨制冷剂”的简单化做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应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其性能优势,确保其安

全可靠运行,注重提升涉氨制冷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促

进涉氨制冷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 》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技术要求:

涉氨制冷企业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整改措施:

未取得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涉氨制冷企业,属于无照经营,应依法取缔关闭。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技术要求:

被停产整顿的涉氨制冷企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

被停产整顿的涉氨制冷企业,未经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应取缔关闭。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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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1条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1.9条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2011)第4.4.3、4.4.6条等。技术要求:

涉氨制冷企业在建造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应避免出现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如:

(1)防火方面:

1)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丙类厂房(仓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0m,与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丙类厂房(仓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2m。

2)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高层丙类厂房(仓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 于1.00h,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3)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米。

4)其他要求参见表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防火间距要求。 5)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液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等。

6)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侧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2)设备设施方面:

1)液氨管线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快速冻结装置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焊缝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 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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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 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1次;全面检验是按照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 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检验周期:(a)新投用的GC1、GC2级的(首次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b)发现应力腐蚀或者严重局部腐蚀的;(c)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d)材质产生劣化的;(e)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f)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需要缩短检验周期的。对于确实无法停机的系统,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停机的状态下,对压力管道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替代全面检验(列入隐患整治范围的管道不适用)。检验项目一般应该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验、高低压侧的剩余壁厚抽查、埋藏缺陷抽查,以及安全附件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压力试验。

(3)安全保护装置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整改措施:

(1)对于无任何技术资料且无法确定其制造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在用压力容器,或者确定是由无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应当限期在一年内更换。对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在用压力容器,根据检验结果依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

见》进行处理。

(2)对检验中发现的超标缺陷,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进行处理。根据《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四章规定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管道不允许使用。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依据:

(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6.1条、第6.3.11条、第8.3.3条 (2)《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3.7.1条、第3.7.2条、第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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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等。

技术要求:

(1)冷库库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与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相连。根据所处环境,室外消火栓型式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距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5m~6m。

(2)冷库库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与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相连。根据所处环境,室外消火栓型式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距氨 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5m~6m。

(3)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一方面是救火,另外主要是当贮氨器等设备漏氨时,可作为水幕保护人员疏散和保护抢救人员进入机房抢修等操作。

(4)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旁应设有消防车道,其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 4.0m。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内设备与通道间距应满足《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第6.3.11条要求,外门不应少于2个,且两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0m。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整改措施:

(1)根据检查情况,如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应加设室外消火栓,位置距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5m~6m,室外消火栓应与冷库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相连。

(2)若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旁边无消防车道的应增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 断面尺寸不合格或车道旁设有影响消防车扑救的设施的,应按规范要求整改。

(3)若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内设备与通道间距、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疏散外门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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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等。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等。技术要求: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第4.1.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 确定:毒性气体氨的临界量为10吨。第4.2条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液氨制冷企业应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出具有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执行。 (6)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视频监控、监测系统以及氨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联动防爆排风机,并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7)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测、检验,并作好记录,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8)液氨制冷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机构,明确责任人,并健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9)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订应急处置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0)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具体包括:A. 辨识、分级记录;B. 重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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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源基本特征表;C.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D. 区域位置图、平面 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E.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F.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G.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H.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I.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J.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K. 设备管理档案其他文件、资料。

整改措施:

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涉案制冷企业凡用氨量超过10吨的氨制冷系统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考虑到全国各地区域差异,不具备本条款技术要求第四条安全评估和备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

用氨量应为系统中氨液的总量,在正规的设计图纸中均有注明。系统运行一定时间后,各系统内的实际氨液量与设计图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一般很少超过设计图纸的计算量。系统内具体氨液的充注量,可以采取专业人员估算和企业自报的方式进行。具体的估算方法应根据各企业系统特点和生产情况确定。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依据: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8.3.4条等。

技术要求:

(1)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宜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开花水枪及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操作均可为手动(冷库设计规范第8.3.4 条设置要求是 “宜”,表示有条件情况下应设置)。

(2)大型冷库在规范条文说明第3.0.1 条表1 界定为:公称容积20000m3 以上的冷库及其他具有一定制冷加工能力的设备设施(见表2:2007年修订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贮氨器设置水喷淋系统是按防液氨泄漏设计。在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是为了当贮氨器发生泄漏时,同时打开喷头,稀释事故漏氨,保护操作人员及时抢修并逃离现场。设置位置按贮氨器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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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确定,即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喷头为通水后即喷水,所有布

置的喷头同时动作(喷水)。

(4)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水量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分别计算,喷水时间按0.5h 计,操作均可为手动,控制阀门可设置在贮氨器附近并靠近氨压缩机房出入口处。

(5)开式头设置高度高于贮氨器2米为宜。可采用单管式,水压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一致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6)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在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喷淋系统排水可与紧急泄氨器排水一同排至室外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 用时间按0.5h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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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007年修订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编 建设项目 大型项目 中小型项目 号 1 2 3 4 5 冷库 气调库 制冰厂 储冰库 猪屠宰加工 容积≥20000m3或≥5000吨 容积≥15000 m3 制冰能力≥120吨/日 容积≥4000吨 容积<20000m3或<5000吨 容积<15000m3 制冰能力<120吨/日 容积<4000吨 ≥2000头/班或≥250头/小时 <2000 头/班或<250 头/小时 6 7 8 牛屠宰加工 羊屠宰加工 ≥150头/班或≥25头/小时 ≥3000头/班 <150头/班或<25头/小时 <3000头/班 <30000只/班或<2000只/ 小时 <3000吨/年 <2吨/小时 <10万吨/年 <5万吨/年 <5万吨/年 <100吨/日处理鲜奶 <3万吨/年 家禽屠宰加 ≥30000只/班或≥2000只/ 工 小时 ≥3000吨/年 ≥2吨/小时 ≥10万吨/年 ≥5万吨/年 ≥5万吨/年 ≥100吨/日处理鲜奶 ≥3万吨/年 9 10 11 12 13 14 15

水产品加工 果蔬加工 啤酒 饮料 麦芽 乳品 有机酸 说明:果蔬加工规模应为制冷加工量,速冻食品和冷饮行业可参考此规模。 整改措施:

(1)根据目前国内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状况及贮氨器的重要性,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未设置水喷淋系统的应按规范要求加设喷淋系统,并加设相应的事故水池。

(2)根据相关要求,其它类型的冷库有消防给水系统条件的也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如已投产运行的冷库氨压缩机房内无消防给水系统,且确无条件设置的,应保证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设置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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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依据: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1.2条等。技术要求:

根据厂区情况、人员分布、附近居民分布等,将风向标设置于各类人员便于

看到的位置,确保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能够在室外观察到风向标、确定风向。整

改措施:未设置风向标或风向标位置设置不合理的,应按照技术要求整改。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依据: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第7.7、12.2、12.3条等。技术要求:

(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应设置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标识。免进区域指:氨制冷机房、冷库、冻结间、冷却间、制冰间、暂存间等具有危险气体的房间,如制冷系统操作人员进入的冷库分调节站间及其他部位的调节站间等。

(3)关键操作部位应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关键操作部位指: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调节站操作阀组、紧急泄氨器、贮氨器等部位。

(4)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标识。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安装有氨直接蒸发制冷方式的快速冻结装置的食品加工间应当设置黄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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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

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应在使

用区域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 全警示牌”。

4. 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依据: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7号)执行等。

技术要求: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置2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套隔离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 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应配备有效的合格期内酸性饮料(柠檬酸、硼酸和酸性浓缩柠檬汁、酸梅汁)、食用醋等。

(3)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装备。整改措施:

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消防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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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3)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氨制冷系统配置情况,制定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加/放油操作规程、速冻装置操作规程(如系统中设置)、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参见 附录2: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操作规程范例。

(4)对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进行传达、学习和培训,并做相关记录。整改措施:

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等。

技术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整

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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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 知识的培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技术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安全教育试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卡等。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号)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等。技术要求:

(1)针对情况的不同,分别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的,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某一种类的风险,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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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5)、开启气体调节站的热氨总阀、需冲霜库房的热氨阀,注意冲霜时热氨压力不应超过0.6MPa。

(6)、低压循环桶的液面不得达到报警液位。

(7)、热氨冲霜完毕,关闭气体调节站的冲霜库房的热氨阀、总热氨阀;关闭液体调节站上冲霜库房的排液阀、总排液阀和低压循环桶的冲霜进液阀(节流阀)。

(8)、缓慢开启气体调节站的回气阀,当蒸发器的回气压力降低到系统蒸发压力时,适当开启液体调节站的有关供液阀,恢复蒸发器的工作状态。

2、冷风机水冲霜操作

(1)、关闭液体调节站上需冲霜库房的供液阀,保持对冷风机蒸发器的抽气状态。 (2)、待蒸发器中液氨大部分蒸发后(15~30 分钟),关小气体调站上需冲霜库房的回气阀。

(3)、停止冷风机的风机。

(4)、检查并启动冲霜水泵,开启冲霜水阀门,向冷风机蒸发器淋水,注意蒸发器淋水情况,避免局部水量不足而结冰。

(5)、注意检查冲霜排水情况,防止下水道堵塞,冲霜水溢出水盘。 (6)、冷风机水冲霜过程中,不得关闭气体调节站的回气阀,以防蒸发排管内压力过高。回气阀开启的大小应该以维持蒸发器内的压力为0.5~0.6MPa。

(7)、冲霜完毕,关闭冲霜水系统。

(8)、待冷风机蒸发器上的水滴净后,稍微开大吸气阀门降低回气压力,根椐库房负荷情况适当开启有关供液阀门,恢复冷风机正常制冷状态。

3、冷风机热氨与水结合除霜操作

(1)、检查低压循环桶的液面和压力,必要时进行降压、排液处理,使低压循环桶处于准备工作状态。提前关闭或关小供液阀门,使其液面不超过40%,以备容纳融霜排液。

(2)、关闭液体调节站上需冲霜库房的供液阀,保持对蒸发器的抽气状态。 (3)、待蒸发器中液氨大部分蒸发后(15~30分钟),关闭冷风机的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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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气体调站上需冲霜库房的回气阀。(注意:对于蒸发温度低于-40℃、氨 泵供液的制冷系统,融霜前的抽气过程尤为重要,否则,蒸发器集管或回气管道极易发生“液爆”现象。)

(4)、开启液体调节站需冲霜库房的排液阀、总排液阀和稍微开启低压循环 储液桶的冲霜进液阀(节流阀)。注意排液桶的液面不得超过80%。(注意:热氨融霜过程中,低压循环桶进液阀要间歇开、关,不能常开也不能开启过大,尤其到冲霜排液行将结束时更不能开启过大。)

(5)、开启气体调节站的热氨总阀、需冲霜库房的热氨阀,注意冲霜时热氨压力不应超过0.6MPa。

(6)、热氨融霜5分钟以后,检查并启动冲霜水泵,开启冲霜水阀门,向冷风机蒸发器淋水,注意蒸发器淋水情况,防止冲霜水溢出水盘。

(7)、蒸发器的霜全部除去后,关闭冲霜水系统。

(8)、待冷风机蒸发器上的水滴净后,关闭气体调节站的冲霜库房的热氨阀、总热氨阀;关闭液体调节站上冲霜库房的排液阀、总排液阀和低压循环储液桶的冲霜进液阀(节流阀)。

(9)、缓慢开启气体调节站的回气阀,当蒸发器的回气压力降低到系统蒸发 压力时,适当开启液体调节站的有关供液阀,恢复冷风机的工作状态。

注意:

1.无论采用何种融霜操作,严禁一边冲霜一边打冷,否则,蒸发器集管或回 气管道易发生“液爆”现象;

2.冲霜过程中要保证冲霜水压力,避免局部水量不足而结冰,造成冰堵; 3.注意检查冲霜排水情况,防止下水道堵塞,冲霜水溢出水盘淋坏货物; 4.冲霜完后一定要关好相关阀门,低温库要放掉冲霜水管内的积水; 5.高温库采用停机融霜的方法:即停止压缩机运转,打开冲霜水冲霜即可; 6.高、低温库冲霜时要控制好各库的连接时间,尽量节省冲霜时间; 7.合理安排各库的冲霜顺序。对库温要求较高的库房留到最后再冲,以免该库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造成货物不可预见的损坏。

【范例14】电值班运行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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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程使用于本变电班每个工作5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值班班长必须经常组织本班同志学习规程,以免违反规程发生事故。三、在工作中要互相监督,每个值班同志都有权制止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第二章:巡视检查四、巡视高压设备时,禁止移开或越过遮拦,禁止触摸高压电器设备,不得

在其上进行工作,必须距离高压带电部分0.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打开开关柜门。

五、巡视设备时,要仔细观察各种仪表,研究分析是否正常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但严禁触动各设备。

六、在巡视时,如发现问题,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七、每日夜班时高压设备做一次熄灯检查,看有无放电现象。八、高低压配电设备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雷雨时提高警惕,多 巡视。

九、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应报班长研究消除,对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并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章:变压器的运行和事故处理十、变压器运行时,变压器的高压侧的电压不得大于额定电压的5%,否则 应通知负责人联系解决。

十一、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运行中的允许温度,应按上层油温来检查,上层油温的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85℃。

十二、变压器并列运行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投入台数应按负载情况,从安

全、经济原则出发,合理安排,使损耗最小。十三、变压器可以在短时间内,正常

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但

应注意冷却介质的温度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负荷情况等来确定。事故过负荷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使用。

十四、变压器过负荷状态时,值班员每半小时巡视检查一次,油温、油面是

否在规定范围内。

十五、对大修后或新装变压器投入运行时,72小时内应加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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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正常运行应按巡视规程检查,天气恶劣时,值班员应适当增加巡视次

数。

十七、变压器日常巡视检查项目如下:

(1)检查油色应清澈,油温和温度计应正常,油位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无渗油、漏油现象;

(2)检查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现象; (3)检查变压器的声音应正常;

(4)检查电缆和母线引线接头应无发热现象;

(5)检查变压器放油阀门有无破裂及渗油和漏油现象; (6)检查变压器箱盖、衬垫有无突出和渗油现象;

(7)检查变压器外壳接地是否可靠。十八、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任何不正常现象时(如漏油、油面高

度不够、发热、声音不正常等)应设法消除,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的经过情况应记录在运行记录本内。

十九、变压器油温上升到许可限度时,值班员应判断原因,采取措施,使其降低,可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变压器的负荷和变压器的温度,与相应的负荷和冷却效应是否核对; (2)检查变压器的通风道是否堵塞,强制通风风扇是否停止。二十、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负责人进行检查 修理:

(1)变压器声音明显增大,内部有暴烈声;

(2)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3)套管有严重的破裂和放电现象; (4)运行温度急剧上升;

(5)变压器冒烟着火。二十一、当发生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变压器的有关保护装置拒动时,

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二十二、当变压器附近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

它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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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威胁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二十三、变压器油温升高,超过制造厂规定时,值班人员应按以下步骤检查处理:

(1)检查变压器的负载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同一负载和冷却介质温度下正常的温度核对;

(2)核对温度测量装置;

(3)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当环境温度升高时,应检测变压器温升,必要时采取措施。

若温度升高的原因是由于冷却系统的故障,且在运行中无法修理者,应将变压器停运修理。若不能立即停运修理,则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调整变压器的负载至允许运行温度下的相应容量。

在正常负载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且经检查证明温度指示正确,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变压器在各种超额定电流方式下运行,若顶层油温超过95℃时,应立即降低负载。

二十四、当发现变压器的油面较当时油温所应有的油位显着降低时,应查明原因。禁止从变压器下部补油,所补的新油应与原牌号油一致,如牌号不一致,应做混油试验。

二十五、变压器油位因温度上升有可能高出油位指示极限,经查明不是假油所致时,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与当时油温相对应的高度,以免溢油。

二十六、变压器着火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拉开一、二侧电源,拉开负荷开关,并报告值班负责人; (2)灭火时,应采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火势较大时,非自立能抢救时,应急速报告上级,并通知消防队(火 警119)二十七、配电装置巡视一般检查如下: 。

(1)注油设备的油面应在标准范围之内,充油套管的油面应在监视线内,注油设备外皮应清洁无渗油现象;

(2)导线应无松股、断股、过紧、过松等异常,接头、刀闸、插头应有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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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5)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应根据各自企业的特点,根据氨泄漏、

火灾、系统压力超高爆炸(爆裂)及上述综合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并定期演练。参见附录 3:涉氨制冷企业专项应急预案范例。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技术要求:

应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等在用设备、设计资料(含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采购合同、系统运行等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系统运行及故障和事故记录。整改措施:

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在用氨制冷设备、系统仪表、配件,建造及改造工

21

程资料和需定期检验设备、仪表的检验报告等档案应终身保存;系统运行及值班

记录等应至少保存5年;库房温度记录应不少于2年。

三、其他共性技术问题

1. 静电接地

依据:

(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技术要求:

《冷库设计规范》和《冷库安全规程》均没有对制冷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提出防静电接地的要求,制冷系统的设备和管道不必强制做防静电接地。

整改措施:应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管道、水管

等各种金属干管做等电位联结。并建议对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卧式蒸发器和氨液分离器等制冷辅助设备做等电位联结。

2. 防爆设备

依据:

(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7.2.11条 (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7.3条技术要求:

(1)氨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常环境设计。

(2)氨制冷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为防爆照明系统。 (3)氨制冷机房的用电设备,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采用防爆电器外,其它设备如:氨制冷压缩机、氨泵和各种电磁阀等电气设备和元件均未要求采用防爆电器。

整改措施:

(1)氨制冷机房应设有应急照明(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其灯具、开关和配电线路均应按防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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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为进一步提高氨制冷机房的运行安全,一般情况下氨制冷机组 启动控制柜、冷凝器控制柜、机房排风机控制柜等集中布置在氨制冷机房控制室内为宜。

3. 围堰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4.2.5条、第4.2.6条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8.3.4条

技术要求:

(1)乙类储罐组应设防火堤;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以不设防火堤。

(2)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在贮氨器周边设置挡水槛墙,高度为250mm,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喷淋系统排水可与紧急泄氨器排水一同排至室外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0.5h 计。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鉴于液氨在大气中挥发性,且喷淋用水为

紧急事故

用水,故设有足够排水系统的贮氨器周围可不设置围堰。对于无液体流散设施的贮氨器周围应增设排放系统至室外事故水池;对于无液体流散设施及室外事故水池的,贮氨器周围按要求设置围堰。

4. 压力容器液位计

依据:

(1)《制冷用金属与玻璃烧结液位计和视镜》(JB/T6918-2004)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12)技术要求:

(1)对于使用温度-40℃~180℃,设计压力不高于3.0MPa的制冷机及其他压力容器用液位计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等依据上述标准执行。

(2)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温度选用;B.在安装使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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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压力小于10MPa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进行1.5 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 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 压力容器的液位计进行1.25 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C.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D.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E.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F. 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允许采用浮子(标)式液位计。

(3)液位计应当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当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当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当有明显的标志。

整改措施:不符合《制冷用金属与玻璃烧结液位计和视镜》要求的液位计应限期整改,

更换合格产品。液位计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应限期整改,以满足规范要求。

5. 泄压管

依据: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6.4.8条技术要求:

安全阀应设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 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防止对周边人员及环境造成危害。

6. 充氨口

依据:

《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11.3 条、第12.2条技术要求:

(1)制冷剂的品种、质量和充注量应满足制冷系统的设计要求。 (2)充注制冷剂前,应对制冷系统抽真空。

(3)向系统充注制冷剂时,应采用耐压3.0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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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4)充注或抽出制冷剂完成后,制冷剂瓶应立即与系统分离。 (5)加氨站应设在机房外并设安全标识,加氨时严禁加热。

(6)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件等均应设置安全标识。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制冷系统充氨口应设置在氨制冷机房外并设安全标

识,应采用耐压3.0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加氨用临时管道应选用万向液氨装卸臂(鹤管)。

7. 氨用阀门

依据:

(1)《氨用截止阀及升降式止回阀》(GB/T26478-2011) (2)《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12224-2005) (3)《工业用阀门材料选用导则》(JB/T5300-2008) (4)《通用阀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GB/T12226-2005) (5)《通用阀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GB/T12227-2005) (6)《通用阀门碳素钢锻件技术条件》(GB/T12228-2006) (7)《通用阀门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GB/T12229-2005) (8)《阀门用低温钢铸件》(JB/T7248-2008) 技术要求:

(1)阀门所有零部件不允许使用铜材料。阀门金属材料应符合GB/T12224 和JB/T530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阀体材料应符合GB/T 12226、GB/T12227、GB/T12228、GB/T12229、 JB/T7248的规定。

(3)灰铸铁类阀门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PN 10,温度为-10℃~+150℃的氨气、氨水等介质。

(4)球墨铸铁类阀门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PN 40,温度为-30℃~+150℃的氨气、氨水等介质。

(5)流体管件焊接类阀门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PN 40,温度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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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继续开启,直至完全开启。观察油压表,缓慢逐档拨卸载装置手柄,直至压缩

机全负荷运行。

7.机器运转正常后,开启氨泵或有关节流阀向低压系统供液。 8.填写有关记录表和开车记录。压缩机运转中的调整与操作: 机器正常运转的标志:

1.机器运行的声音:压缩机运行中,汽缸、曲轴箱及安全盖等部位都不应有异常声音,只有吸、排汽阀片发出清晰的上下起落声。

2.机器运行的电流:压缩机运行中,机器的电流表指针在吸、排汽压力无变化时处于平稳状态,不应有大摆动。

3.机器运行中的油压:平稳保持在规定数值之间,曲轴箱油面保持在要求范围内,且不能有泡沫。

4.机器运行中的温度:各部位温度保持在规定数值内;油温最高不得超过 70℃,最低不得低于5℃;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5.机器冷却水进出水温差为3~5℃。 6.机器密封器正常滴油量为1~2滴/分。

7.机器运行与整个系统的工作协调一致。即机器的吸汽温度比蒸发温度高 5~15℃,机器的排汽温度不超过150℃。机器的排汽压力不超过1.47MPa,机器的吸排汽压力比不得大于8。

压缩机运行时的调整操作:

1.当压缩机进出水温差大于机器规定冷却水进出水温差时,应缓慢加大冷却水量(严禁突然加大冷却水量,以防止事故发生)。

2.当压缩机油面过低,机器需要加油时,应通知设备间人员开启加油泵,然后将压缩机的加油三通阀拨至“加油”位置即可。如果曲轴箱压力较高,可适当关小吸汽阀降低曲轴箱压力,待加油完毕后再打开吸汽阀。加油工作完成后,通知设备间停加油泵,同时将加油三通阀拨至“工作”或“运转”位置,关闭加油 阀。

3.当压缩机吸汽压力过低或过高时,须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给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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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停车。

4.双级压缩机排汽温度过高时,判断是否是中冷供液不足,若是,应及时向中冷供液。

5.通过调整机器的运行状态,机器仍无法正常运行时,须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单级压缩机的正常停车操作:

1.逐档减少压缩机的工作缸数至“0”位,关闭吸汽阀。 2.切断电源,在压缩机停止运转的同时,关闭压缩机的排汽阀。 3.停车5~10分钟后,关闭水套供水阀。 4.填好有关表格,做好停车记录。双级压缩机的正常停车操作:

1.逐档减少低压缸的工作缸数,关闭一级吸汽阀,当中间压力降至0.20MPa 时,关闭二级吸汽阀。

2.切断电源,同时关闭一、二级排汽阀。 3.停车5~10分钟后,关闭水套供水阀。 4.若长期停车,须将中间冷却器中的氨液排尽。

5.填好有关表格,做好停车记录。如整个系统停止工作,须在停压缩机前关闭调节站上的总供液阀和系统供液

阀,停止氨泵的运行(停泵前必须先停止向低压循环桶供液)。在压缩机停止运

转10分钟后,停水泵。冬季停车、停泵时,必须将机器水套等设备和管道内的余水放尽,以防冻裂设备。

压缩机特殊运转的操作: 压缩机发生湿冲程的调整

1.压缩机运转中发现以下情况,操作人员须及时采取措施。 (1)机器吸汽温度迅速下降。 (2)机器排汽温度迅速下降。 (3)机器运行声音发重或有敲击声。

(4)机器吸汽口迅速结霜,严重时汽缸壁结霜,再严重时,曲轴箱及排汽管出现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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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级压缩机湿冲程的处理。

(1)压缩机运行中如发生湿冲程,应立即关小机器吸汽阀(严重时关闭吸汽阀),同时关闭供液阀。

(2)立即卸载,只留一组缸工作,利用机器运行中产生的热量将汽缸壁的霜融化。 (3)当排汽温度上升到70~80℃时,缓慢打开吸汽阀,若排汽温度下降,应再次关闭吸汽阀,重新进行上述过程(1、2项)。

(4)吸排汽温度逐渐趋向正常时,再增加工作缸数,开足吸汽阀,恢复机器正常运行。

(5)在调整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机器油压的变化,不得造成机器在无油压的状态下运转。

(6)湿冲程严重时,必须停车,但不得关掉机器冷却水,以防机器冷却系统被冻裂,并加大水套供水量。

3.双级压缩机湿冲程的处理低压级的湿冲程与单级压缩机湿冲程处理方法相同。高压级湿冲程多因中间冷却器液位过高造成,按以下程序操作:

(1)关闭中间冷却器供液阀。 (2)关小低压级吸汽阀。

(3)将低压级工作缸全部卸载,只留高压缸工作,同时关小高压吸汽阀。 (4)当中间冷却器液位降到正常时,再将机器恢复到正常运转状态。 (5)在调整过程中,时刻注意机器油压的变化,不得造成机器在无油压的状态下运转。

(6)湿冲程过程中或湿冲程严重停车后,应加大水套供水量。压缩机倒打反抽操作规程: 1.关闭机器吸汽阀、排汽阀。 2.开启反抽吸汽阀、排汽阀。 3.开启机器排汽阀。

4.接通电源,启动机器,缓慢开启机器吸汽阀,进行反抽工作。 5.反抽工作完成后,关闭机器吸汽阀。切断电源,同时关闭机器排汽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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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闭反抽吸汽阀、排汽阀。

7.开启机器吸汽阀、排汽阀,恢复系统正常状态。压缩机非正常停车:

1.突然停电,可按正常停车操作。待查明停电原因,处理完毕后再开启机器。 2.设备一般故障停车:仔细观察分析,确定故障的部位和性质,按正常停车程序停车。检修完毕后,再开启机器。

3.设备严重故障停车:当设备、管道发生严重跑氨(特别是高中压系统);机器发出异常声响,来不及判断出故障的部位,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须马上切断电源停车,关闭所有阀门,组织人员抢修处理。检修完毕后,填写有关表格,做好记录,再开启机器。

【范例2】中间冷却器操作规程

一、在使用中,要开启中间冷却器的进汽阀、出汽阀、浮球供液阀(或电磁阀控制阀)、指示器阀、蛇形盘管进出液阀和安全阀,关闭放油阀及排液阀。

二、中间冷却器的供液采用浮球或液位计,自动调节供液量,液体控制在指示器高度50%处。自动供液阀发生故障改为手动控制时,操作人员根据指示器所示的液位高度和压缩机高压级吸汽温度,严格掌握供液量,避免造成高压级的湿冲程。

三、中间冷却器在使用中,操作人员应根据机器的耗油量,每天放油一次。四、中间冷却器停止工作时,压力不得超过0.39MPa,若超过上述压力时, 须及时减压。如中间冷却器较长时间不用时,须将中间冷却器内的液体排空。

【范例3】油氨分离器操作规程

一、在使用油氨分离器时,应开启进汽阀、出汽阀、压力表控制阀。不放油时关闭放油阀。

二、油氨分离器在使用中,须及时放油。三、操作人员判断油氨分离器需要放油的方法。 1.根据压缩机耗油量的多少判断是否需要放油。 2.根据指示器油位的高低判断是否需要放油。

3.若无指示器装置可用手摸油氨分离器的底部,温差明显部位为汽分离面,由此确定是否需要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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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油时,放油阀不要打开过大,开1/3左右即可,防止放出大量氨。

【范例4】贮氨器操作规程

一、在使用贮氨器的过程中,应开启其进液阀、出液阀、汽体均压阀、液体均压阀、压力表阀、安全阀、混合气体阀、液位指示器,关闭放油阀。

二、贮氨器在使用中,须保持液面相对稳定,将液位控制在30~80%之间。三、保持贮氨器压力与冷凝器压力一致,不得超过1.47MPa。四、贮氨器应每月放油一次。放油时,放油阀微开,待放油管结霜时,停止 放油,关闭放油阀。

【范例5】排液桶操作规程

一、排液桶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的事项。

1.检查桶内有无液体,如有,须先将液体排入系统。

2.检查排液桶压力表阀、安全阀、指示器阀、减压阀是否呈开启状态。 3.检查排液桶加压阀、放油阀、进液阀、排液阀是否关闭。二、冲霜操作 1.开启减压阀。 2.开启冲霜回液阀。

3.排液桶压力控制在0.39MPa。

4.冲霜完毕,关闭冲霜回液阀和减压阀。 5.待排液桶内液体稳定后,进行放油操作。三、放油操作

1.排液桶若无压力需加压。加压时需关闭减压阀,开启加压阀,加压不得超 过0.59MPa。加压后待桶内液体稳定后再进行放油操作。

2.开启集油器有关阀门。

3.微开排液桶放油阀门,观察集油器指示器和油管结霜情况。 4.油管结霜时关闭放油阀,放油完毕。四、排液操作 1.正常排液操作

(1)排液前须关闭回液阀,进液阀、减压阀、放油阀,桶内压力保持在0.39MPa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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