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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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国家 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代拟稿)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2012年起,我省将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人才选拔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省委、省政府对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以来,我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建设了省、市(州、林区)两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及市(州、林区)、县(市、区)试卷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武汉市建设了11个普通高考考点网上巡查系统,在部分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实行安检,增加作弊防控设备,为形成实时、高效的考试指挥和考场监控体系,有效遏制考试违规行为取得了实践经验,对考试诚信体系建

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普通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规模大、组织与管理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社会不良风气对国家教育考试的干扰较大,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已呈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并有蔓延之势,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

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维护社会正义、教育公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以及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资金到位”,认真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总体目标是: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完成18个考务指挥中心、377个标准化考点、1.74万个标准化考场、105个试卷保密室。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并完善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开展标准化考点相关设施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通过系统建设形成安全、实时、高效的国家教育考试运行体系,全面提升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总体工作要求 各地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高效务实”的原则,充分考虑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统考、自学考试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业务需求,有机整合现有考点、保密室、相关设施、网络和监控系统等资源,统筹考虑考点学校多媒体教学管理、校园安全防护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投入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标准化考点建设组织机构

成立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组成,组长由省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等重大决策,协调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

由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制定的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落实,组织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实施、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

组长:(厅领导) 副组长:江畅

成 员:黄恩育 刘晓林 方放 鄢运培

由领导小组聘任有关专家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

点建设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相关技术问题的研究、咨询及各地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鉴审工作。

各单位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市(州、林区)、县(市、区)组织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点学校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财务部门、考试组织部门、信息化建设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科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按照多考统筹的要求,科学预测国家教育考试规模,认真做好本单位标准化考点建设的需求分析和统筹规划,并于2012年2月底前上报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标准及规范,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化考点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员进行鉴审,鉴审通过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工作小组应委派相关机构对相关单位的实施方案编制予以技术支持。

(三)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以建设单位自筹为主。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其附属中小学、25个国家级贫困县、4个省级贫困县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争取由中央财政予以奖励,其他市、县(市、区)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考点学校适当分担,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省财政予以奖励。中央财政予以奖励建设的标准化考

点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工作小组上报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并接受其审核,其他标准化考点建设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工作小组上报领导小组及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标准化考点建设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实行项目监理制。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采购和招投标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必须依法履行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确保公平公正。应按照国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的有关规范,实行项目监理制,以确保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并接受教育厅、财政厅相关单位依法组织的监督检查。

(五)重点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准化考点建设是保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规范和要求,对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点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同时,还要建立考点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建设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管,确保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按期完成、运行维护顺利进行。

(六)统一建设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省教育考试院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功能要求和技术规范,统一建设和完善省、市(州、林区)两级考务指挥中心,并实现与国家考务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形

成对所属标准化考点和考务指挥中心的统一、集中业务管理,确保考试期间的视频实时监控和应急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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