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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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流程,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变现管理,保证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专门制订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京内外各项目部、分公司及外埠区域公司。 3、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3.1组织机构

公司总经济师是废旧物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商务中心物资部、公司财务管理部、公司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经理组成。 3.2管理职责 3.2.1公司物资部

核实待处理物资的实际状态;组织废旧物资的评判与处理;监督、督促处理变现资金上交财务。 3.2.2公司财务部门

接收处理单位的回收资金,并出具相应凭证;完成资产账务冲减工作。 3.2.3公司纪检监察部

对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提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3.2.4分公司、项目部

向公司物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报公司物资部。可以推荐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旧物资处理实物交接、资金回收;按规定及时向财务上交处理变现资金;按规定完成资产账务处理。 4、废旧物资处理工作流程

4.1拟处理单位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上报公司商务中心物资部。

4.2商务中心物资部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后报公司总经济师审批。 4.3按公司总经济师意见,由公司商务中心物资部组织(或根据具体情况委托拟处理单位)对废旧物资进行招标、比价处理。

4.4处理变现资金上交财务部门。

4.5处理单位根据处理数量与回收资金,完成相应资产台账及各种报表的账务处理工作。

4.6财务部门完成相关单位物资成本的冲减工作。 5、工作要求

5.1项目部要在月度物资退场计划中反映待处理废旧物资计划,且拟处理单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商务中心物资部提交书面《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现场物资码放照片以及联系的收购方。《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和签字必须完整准确。

5.2公司总经济师批示同意待处理的物资,由商务中心物资部会同纪检监察部、拟处理单位进行现场招标、比价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公司物资部也可以委托拟处理单位处理,但处理完后必须向公司物资部上报《废旧物资处理过程记录》进行备案。

5.3对于数额较大的物资招标、比价时,回收单位可以由拟处理单位和公司物资部同时推荐,参与报价的回收单位不能少于3家,由拟处理单位在现场组织。公司物资部和纪检监察部现场监督执行。 5.4委托处理时,过程中我方现场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经办人与见证人都要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记录》上亲笔签名确认,并于处理后5日内向公司物资部上报备案。

5.5物资回收单位没有全额支付现款前,不得将物资运出我方现场。 5.6由公司组织处理的回收资金,由公司物资部在两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财务。

5.7由各单位组织处理的回收资金,由处理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财务。

5.8物资处理过程中,所有现金往来必须及时全额交财务按有关规定入账处理,任何人员都不得滞留回收款,严禁设立小金库。 5.9物资处理完成后,处理单位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资产账务处理。 5.10废旧物资处理变现权属于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任何单位及人员均无权不经书面申报批准自行处理。根据单位废旧物资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公司物资部可以组织纪检监察部进行核查。 5.11各外埠项目部、区域公司可以由公司物资部授权按本细则执行,

但每次处理结果要报公司物资部备案,账务处理按要求冲减成本。 5.1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对相关单位领导与经办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根据《行政监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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