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下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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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下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的改革,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关于印发(徐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徐人字【2004】5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在编在岗人员进行新一轮的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如下:

一、聘任的基本原则

对拟聘人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品级评价,考核时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领导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确定拟聘人员的聘任结果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县教育局审批。

二、聘任的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取得各种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借调教师在原单位聘任,实际表现证明由现工作单位提供。

三、聘任的职数

中学高级100﹪聘任;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职数为95﹪,学校要严格控制好职数,不得超过指标,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不能互相剂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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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任的领导小组

成立下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耀东

副组长:梁杨春、张再吟、陈永浪、何龙东 成 员:陈鑫、周荣庚、李洪、李文良、范堪栋、

余南琼、邓建荣、林统赞、邹许仟、林荣 邓有群、吴栋、谢航、许仕强、李志盟。

教师代表:李继、林宏伟、邓翠华、谢凤连、王光兴、周文。 工作领导小组下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有群同志兼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五、量化评估程序

1、学习文件,了解政策,公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情况,公布我县教育局批准我校可聘任的职称数。

2、民主评议:聘任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民主评议,量化打分。

3、领导评议: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评议,依据得分排定名次。 4、聘任领导小组召开参聘教师会议,公布量化评估得分排名及聘任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 六、业绩量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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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历计分:从评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起每一年计10分。 2、教龄计分:每一周年计1分。

3、校龄计分: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在下桥中学工作一年计2分。

4、学历计分:研究生计10分,本科生计6分,大专计4分,中师计2分(以毕业证书为准,结业证书不算)。

5、职务计分:校级领导每年分别计10分,中层正职8分,副主任每年分别计6分,教研组长、班主任每年计5分,工会委员每年计3分(多种任职取最高分值计算,职务、班主任工作从受聘者担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当年起计分)。

6、出勤计分(每学年度):出全勤计50分,迟到、早退、旷会、升旗未到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旷早读、晚修一次扣2分,旷工、旷课一次扣5分,病假一个月,事假半个月或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不给予计出勤分(以教导处每年检查统计考勤结果给分)。

7、评优计分:获国家、省、县、镇、校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者分别计10、8、6、4、2分,获国家、省、县、镇、校骨干称号者分别计10、8、6、4、2分,凭证只计一次分,不按年加分。(同年内同类别获奖仅取最高奖项计分,以证书为准,非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奖项不计分)。

8、任教毕业班计分:中考科目每年加2分,非中考科目每年加1分。

9、工作量计分:每学年满工作量计10分,超工作量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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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工作量计5分(各科目工作量情况由县有关文件为依据)。

10、教学常规检查情况计分(每学期):得优、良、合格分别计8、6、4分,不合格者不计分,检查情况以每个学期为准。

11、教学比赛计分:荣获全国、省、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办的教学比赛(优质课、实验操作比赛、课例、优秀教案、说课、课件制作等)获一等奖分别计40、30、20、10分,其他等次各依次递减3分,三等奖以下含优秀奖等同三等奖计分。本专业同一教学内容各项多层次获奖,只取最高分计分一次,多人合作按平均分计分。(非教育主管部门奖项不计分,证书以原件为准)

12课题研究计分:现职务自资格认定以来,承担全国、省、市、县、校级确定的研究课题,立项后在实施过程有阶段性成果,经相应层次专家组鉴定合格,课题负责人分别再计40、30、20、10、5分,其他课题组成员相应减半计分(同一课题多次申报,仅取最高层次计分)。(证书以原件为准)

13、教育教学论文计分:现职务自资格认定以来,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县公开发行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教研论文的,每篇分别计20、15、10、5分。(每学年发表或获论文只取最高级别一篇计分证书)。(证书以原件为准)

14、贵生课堂计分:参与全县性贵生课堂教研教改活动的公开课、主持县级以上统考出卷或辅导丛书编写的,每次计10分。

15、获表彰奖励计分:教师职称聘任以来,获国家、省、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一等奖分别计25、20、15、10、5分,其他等次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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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减1分,三等奖以下含优秀奖等同三等奖计分(非教育主管部门奖项不计分),同一项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计分,多人合作按平均分计分。(证书以原件为准)

16、竞赛辅导获奖计分:辅导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县教育部门主办的学科比赛获奖一等奖分别计20、15、10、5分,获二、三等奖依次递减1分,三等奖以下含优秀奖等同三等奖计分。每学年竞赛仅取一名成绩最好学生计分(非教育部门竞赛不计分),若辅导教师是两人以上按平均分计分。(证书以原件为准)

17、年度考核计分:自现专业技术职务自资格认定后,在年度考核中每获“优秀”一次计5分。

18、 年度先进计分:教师职称聘任以来,被评为国家、省、市县、镇级的先进或其他获奖的,每年每次加25、20、15、10、5分。(证书以原件为准)

19、特殊情况计分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教育局审议确定。

20、有下列行为者,学校将根据情况取消其参与职务聘任资格: (1)教师职称年度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不推荐聘任:自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称职”,不得聘任中学一级职务。

(2)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或消极对待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从当年起一年内不得聘任中学一级、高级职称资格。

(3)提供的各种证件材料有造假者,从当年起两年内不得聘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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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3o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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