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变更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09 08:1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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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的

通知

一工区属各协作队伍、各部门:

项目开工以来,在各协作队伍的大力支持下,齐心协力,为完成总体目标而努力。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的处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补偿、索赔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特下发此通知,以规范各单位变更、补偿、索赔项目的申报、结算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 范围: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与环境保护。

2.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7)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8)工期变更。

(9)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上述第(1)~(5)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3. 工程变更分类: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如下

(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

(2) 一般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变更。

(3) 较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50万元的工程变更。 (4)重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0-200万元的工程变更。

(5) 特大变更:即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期进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且造价增加(或减少)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二、变更项目立项依据

在履行合同中,变更项目立项必须建立在以下情形之一,方能按照变更管理规定进行变更立项。 1.经总工确认并签发的图纸、技术通知; 2.经生产副经理确认的书面指令。

除以上两条规定以外的指令不予变更,拟变更项目不满足以上两条之一的不予以立项。 三、变更项目处理流程

(1)各协作队伍根据变更范围和内容,确认变更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形成变更申请报告后直接上报工区经营部,后附工程变更报告申请单模板。经营部对照合同条件、变更管理规定分析后,拟定初步意见形成报告,确定工程变化及影响范围,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批准立项。

(2)各协作队伍根据批准后的立项文件,编制变更单价、计算变更工程量(附计算依据)形成计算书,附变更项目实体照片后直接上报工区经营部。

(3)由工区工程部、总工审核申报工程量,经营部审核申报单价后计算变更项目费用,工区领导班子会签,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变更项目费用。 四、变更单价编制、审核原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根据各分包商投标费率、投标原材料价格申报单价,单价分析表格式附后。 五、索赔、补偿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为提高处理补偿、索赔事项的处理效率,减少各协作方资金

压力,工程实施过程中,索赔、补偿项目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补偿意向书、据实签认工程量。如协作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补偿意向。 六、变更、索赔、补偿项目结算

各协作队伍在每月申报工程量时,附工区批准的变更、索赔、补偿项目费用,直接进入结算程序。未批准的变更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暂结。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日

工程变更报告申请单

承包人: XXX公司 NO:KLSGZ-XXX〔2014〕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变更项目或桩号 承包人: 年 月 日 变更工程量(或估算金额) 变更分类 审批等级 万元 变更 理由 工程量: 估算总金额:(附工程量清单) 工程部 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部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工区 附件:相关证明资料(经总工确认并签发的图纸、技术通知或经生产副经理确认的书面指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3k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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