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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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及郑州轻工业学院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目录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补充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及统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州轻工业学院计算机统一管理办法

教学科研仪器对外服务流程

教学设备购置程序

教学设备维修流程图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实验室规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生实验守则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流程

郑州轻工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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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及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设备管理责任书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办法(试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及组成人员名单

郑州轻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重点实验室申报与管理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专管共用办法(试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自制或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学期开放项目组工作总结表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修订)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开或更新实验项目的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教学人员岗位职责

郑州轻工业学院首次上岗实验指导教师试讲、试做实验的规定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建档制度

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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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技活动,规范二级学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实验室应当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开放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三、每学年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项目等,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实验室完成新建、改建、扩建后,要及时更新可开实验信息,便于师生选择实验。

四、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五、师生应按规定向实验室预约登记进行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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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八、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取得优异成果者,由实验室提供考核成绩单,经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认定予以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学校每年末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室,给予表彰或奖励。

九、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应计算相应的工作量(由学院参照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十、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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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全体职工、研究生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各研究室、实验室要指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组设立安全员一名,协助研究组长做好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由导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三、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喝酒。实验室不得留人住宿、会客。

四、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遵守中心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从事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危险化学实验要使用防护用品。

六、实验室产生的各种废液、过期的试剂要集中收集、存放,由中心统一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或厕所。

七、仪器、试剂、实验纪录、资料,未经允许不准携出所外

八、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烧水、做饭、取暖;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乱拉电源线、网线、电话线。如工作需要,应先申请,再由有关专业人员安装。

九、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源线、活动接线板有无损坏和漏电、空调插座是否使用专设的动力电源插座、有无私自乱接、乱拉临时线路等现象,对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务必及时检修或通知中心电站进行修理。

十、为保证用电安全和便于维修,请外单位人员进行电路改造的实验室,必须将改造后的电路图交中心备案。今后凡安装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或需进行电路改造的实验室,请与中心电联系。

十一、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使用空调的实验室或办公室,要做到人走关

机,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水、电、气、门窗关好,需要连续运转 24小时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在醒目处挂出提示牌。

十二、各实验室、库房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药品 要妥善保管,防止高温和曝晒,以免发生火灾。 所有易燃试剂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将易燃试剂存放在敞口的容器内。

十三、仪器设备、电源插座及电源线周围,严禁存放有机溶剂及其它易燃物品。

十四、实验工作人员、研究生必须学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 (火警电话119)。

十五、使用高压容器必须规范操作,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即用即开,尤其是使用氢气时,必须远离火源和易燃物,严禁把氢气钢瓶直接放入实验室。

十六、实验室冰箱内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冰箱内保存的试剂、样品必须密封、贴好标签。

十七、对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不遵守本实施细则,发生事故的实验室以及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实施细则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十九、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04年6月10日

关于加强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化学品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各类实验室在申报采购计划和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砷化物、氰化物、铊化物等国家明确指定的剧毒化学药品。凡实验教材中列出的确需使用的剧毒化学品,需报请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采购。

二、实验室购入的剧毒化学品由化学品仓库存放,设置保险箱,由两人以上共同保管。

三、剧毒化学品在使用之前,应由实验主带教师会同相关实验员详细研究安全措施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可在实验当天由主带实验的教师亲自定量领取,并详细填写领料单,领料单的存根应存放在保险箱中与药品一起保存。实验过程中,剧毒化学品的分发由教师亲自操作(严禁让学生自取),并按国家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特别是对实验残余物和废水应按相应的安全规定进行销毁或经无毒化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严禁将含有毒成份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实验多余的剧毒化学品应精确计量后退回仓库并作好记录,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剧毒化学品。

五、剧毒化学品残余物、残质水处理应由实验主带教师通知实验员和实验中心共同监督处理。

六、非正常渠道来源的剧毒化学品一律禁止进入实验室使用。

七、对于违反以上规定或有下列情况出现的人员,学校将视具体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未经实验中心批准私自将剧毒化学品带入实验室;

2、未经二级学院批准私自开设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

3、未经二级学院同意批准,私自更改实验内容而使用剧毒化学品;

4、虽经二级学院同意,但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事故隐患或环境污染;

5、使用剧毒化学品时,教师不在现场或让学生自己分发;

6、领取的剧毒化学品量与实际使用量不符,且不能说明原因者;

八、以上剧毒化学品管理的未尽事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04年6月15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第一条单价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达五万元以上的,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科委规定,明确为我院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第二条某些特殊的或稀缺的而有较高精度的仪器设备。

二、购置

第三条学院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

1.1 仪器设备对本院、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1.2 所购置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1.3 所购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1.4 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1.5 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1.6 校内外共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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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2.1 学院内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2 设备处组织相关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2.3 主管院长审批,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经学院批准后,购置由设备处负责执行,必要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可共同参加,以免在签订合同内容时发生疏漏。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由设备处会同财务、审计、使用单位等专家共同组成验收组。验收组负责人应对仪器设备的验收全面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熟悉了解有关技术资料等。

第六条仪器设备到货后,验收小组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内容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的内容为:

1.检查包装箱是否完好,开箱后仪器设备的整体是否受到损伤。

2.根据装箱单和合同核对附件、零配件的数量与规格是否一致和齐全。

3.严格按照说明书及出厂指标逐项验收各项技术指标,测试仪器设备性能,做好记录,填写验收报告单。

4.如合同规定由供方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学院验收小组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为供方签字。

5.仪器设备有关资料、合同、验收记录应在验收完毕后,两周内整理装订,将原本交院技术档案室,复印件留使用单位查用。

6.如发现数量、质量有问题时,验收小组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设备处,如果该仪器设备是直接向国外厂商订购,还必须向当地商检部门报告,以便取得有关证明在索赔期(仪器设备到港后90天)内交涉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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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只限于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非专职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能在专职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而使仪器设备受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当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按时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记录使用机时。

第九条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设备处,对较大的事故,负责人(或当事者)要及时写出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组织力量修复使用,事故报告及修复情况交设备处存档备查。

第十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校验与检查,建立定期保养制度,以确保其准确性和灵敏度。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任何人无权进行拆改,如有必要时需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上报设备处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首先确保为院内教学、科研服务,在确保院内教学科研使用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间的多种协作,实行有偿服务,其收入分配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确因技术落后,超过使用期限,指标参数不准丧失使用价值,或者无修复价值,可提出报废申请,经专家组鉴定,按学院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帐,报废仪器设备由设备处按报废规定处理。

四、效益与奖惩

第十四条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使用机时数是使用效益的重要指标,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社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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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高校仪器的使用水平。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要多出成果,出高水平的成果,同时要面向教学、面向学生,使学生接触到具有先进水平的实验仪器,充分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改进原有的实验项目,多开新的实验课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充分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有功能,并且不断开发新功能,使仪器充分发挥效益。

第十七条要保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完好,达到技术指标性能好,运转正常,消耗正常,附件齐全。做好维护保养,技术档案完整、齐全(包括原始资料,全部记录)。

第十八条学院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对管理好、保养好、开发好、利用率高和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率低,专管共用开展不好的单位,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设备处有权进行调拨和作为积压物资进行处理,必要时学院将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单位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严重损坏者,可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当事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令其承担经济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往公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

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

1.电子显微镜

2.电子探针

3.离子控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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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谱仪

5.各种联用仪

6.X光萤光光谱仪

7.X射线衍射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9.紫外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13.荧光分光光度计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15.气相色谱仪

16.顺磁共振波谱仪

17.液相色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子能谱仪

20.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 23.图像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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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

对外技术服务及统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挖掘实验室人、财、物的潜力,合理使用经费,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鼓励引入科研经费,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全院各单位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凡使用本院教学、科研设备开展的各项技术服务,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学院鼓励实验室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工作,各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实验室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工作,以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范围

1、加工、检测、试验,定性定量分析,鉴定、测绘设计、维修、录音、录像、放映及数据记录、计算、处理等。

2、代为开设院外单位及计划外招生学生实验教学和代培实验技术人员。

3、租用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视听室、录音录像室等。

4、举办实验技术学习班。

5、学生计划外上机。

6、本院科研及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7、院办及系办产业等。

8、其它可以开展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统一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1、学生计划外上机按学院计算机(网络)统一收费管理办法(郑轻院[2002]142号文件)执行。

2、对于复印机、一体机、绘图机、打印机等可经常性对外服务的小型仪器设备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3、其它对外技术服务收费应包含:仪器设备折旧费、原材料及元器件消耗费、水电费、工时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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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经常性开展对外服务工作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含配套在内价值超过10万元的实验仪器)依据该台套仪器设备的价值、特性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费用含仪器设备折旧费、原材料费、工时费、水电费等,费用标准见附表一。

5、本院科研、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研究生毕业论文及其他非本科教学,原则上只收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费,一般本院科研、研究生毕业论文及其他非本科教学收取大型设备收费标准的60%。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收取大型设备收费标准的30%。

6、大型分析测试仪器设备采用以测试样品作为计价单位,即:元/样品。非分析测试仪器设备采用以实验耗时作为计价单位,即:元/小时,(不足1小时以1小时计)。

第五条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统一收费收入的管理

1、对外服务统一收费收入的20%上缴学院,用于支付水电费。

2、对外服务统一收费收入的10%划归设备处,用于支付设备管理费用。

3、对外服务统一收费收入的70%划归系部,用于支付该台套设备的维护维修费及实验人员的工时费。

第六条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统一收费的归口管理

1、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的归口管理为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

2、实验室必须在保证完成本院教学与科研实验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全院教学科研实验必须在上学期(第18周)提出下学期使用大型设备计划报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由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统筹安排。设备与维护科不定期抽检设备对外服务及使用情况。

3、凡使用我院大型精密仪器的单位或个人,应与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联系。并填报《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统一收费审批表(4联单)》(附表二),由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与系部实验室统筹安排。

4、委托单位或个人凭《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统一收费审批表》到学院财务处交款后,其中一联交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一联交系部实验室,一联留财务处,一联委托单位或个人自留。

5、系部实验室要认真完成委托单位或个人的实验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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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学院声誉。凡在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退货、返工、质量事故者,视实际情况与影响大小,给予少提或不提工时费、管理费,由此造成的耗费增加,由承担单位赔偿。

6、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与系部实验室对对外服务执行情况每月核对一次,以确定服务收费情况。

第七条奖惩办法

1、对年度开展实验室对外服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凡发现不执行本管理办法私自开展对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对负责设备管理的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缴其违规所得。

3、对使用率低或长期闲置,又不开展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学校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调剂,以发挥其作用。另外,对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不再增加同类或同档次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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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对外服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收费标准

设备名称型号设备编号设备价

值(万

元)收费标准元

/样品或小

所在单位

红外分光光度计* 5DXB 19860438

24.55 50 分析测试中心液相色谱仪* HP1090M 19880256

29.07 50 分析测试中心气相色谱仪* 6890PLNS 20010866

49.96 70 分析测试中心气-质联用仪* 6890/5973N 20010881

78.37 100 食品工程系高效液相色谱仪* 600 49.00 70 化工学院

立式铣床** X5032A 19960512

10.32 20 机电系

非线性编辑系统** 大洋金戈—1P7 19980312 20.50 20 现代教育中心摄录一体机** DXC-30P+PSIP

19980318

15.22 15 现代教育中心塑料成型注射机** HTF150W2 19990429 16.92 50 化工学院

双螺杆挤出机** TE-35 20010037

24.40 100 化工学院

备注:*为分析检测设备,**为非分析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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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

统一收费审批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时间:年月日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仪器设备编号仪器设备总值

仪器设备购入时间负责人

使用设备、服务内容及

工作量*情况

单次服务标准费用

收费定额**

其他约定事项

实验完成情况

设备处意见

系部意见

财务处收费情况

备注:*工作量分析检测设备以所测样品数计量,非分析检测设备以小时计。 **收费定额系指由设备处依据本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收费额度。

注:本表一式四份,设备处、系部、财务处、申请单位或个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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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计算机统一管理办法

院属各单位: 

为充分、合理使用我院计算机资源,提高资源效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全院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为切实加强学院计算机资源管理,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凡学院内的计算机机房都在统一管理之列,本学期末均需安装管理软件。

2、全院统一管理的计算机必须通过管理软件选择上机或上网,所有机房不得擅自收取上机或上网费用。各机房应指定专人收费和管理客户端系统,并定期将所收费用上交学院。 

3、全院所有上机(包括实验、毕业设计)或上网的学生都需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缴纳上机或上网费用,其中正常的教学上机时数不收取费用),领取上机用户和密码。

4、每学期每个学生的实验或毕业设计上机时数由教务处核定后输入到学生的帐户中。 

5、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的实验或毕业设计上机须到指定的机房进行,业余时间上机或上网可在学院的任何一个机房,学生只需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6、凡私自去掉客户端软件者,学院将严肃处理。 

7、本收费系统的设置、运行、维护、监控等由网络中心负责。

8、各机房的计算机全天对全院学生开放,每台计算机每学期开机定额为450小时,网络中心不定期公布全院各机房的利用率,年终学院将根据各机房的利用率进行奖惩。 

9、所收上机或上网费每学期由财务处进行核算,暂定所收上机或上网费的50%返回各机房,20%作为设备维修费由设备处掌握使用,其余的30%上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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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财务。 

10、各系部领导必须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学院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如有违纪行为,学院将严肃处理。 

11、本办法解释权归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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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仪器对外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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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33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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