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五星NOSA72元素--1.12-照明:自然及人工照明

更新时间:2023-05-19 22:2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CMB253--1.12 自然及人工照明 NOSA 五星安健环系统5H4A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元素文件包

自然及人工照明

相关要素

元素1.12 照明:自然及人工照明

含义:在所有工作场所提供和维护充分的照明度和能见度。

管理目标

保证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区域、建筑物内照明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在常规作业情况下,能够提供并保持充足的照明;事故照明设施正常。

相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

相关国家、地方标准:

GB 50034 —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职责

1?安质部:

1.1根据职业健康管理的规定以及安健环区域代表反映的问题联系有资质的监督检验单位进行现场照明质量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1.2监督照明整改计划的实施。

1.3将区域代表对照明质量问题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

1.4抽查现场照明设施的维护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2设备部:

2.1负责生产现场照明设施的检修、维护计划的编制。

2.2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照明设施的点检。

2.3对区域代表反馈的问题,及时确认,落实到周月检修计划中。

2.4进行照明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的效果制定下一年度的照明设施维护计划,并负责分解到周月

检修计划中。

2.5对新建构筑物、建筑物内照明设施的合理性、安全性负责。

2.6对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进行验收。

2.7对生产现场照明类缺陷负责组织消除。

3. 办公及生产区域照明的使用单位:

3.1对所辖办公、生产区域的照明工况负责监督,由区域代表反馈给设备部。

3.2对所辖办公、生产区域的照明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

管理程序

1风险评估:

设备部每年12月10日前,根据点检情况和区域代表反馈意见组织进行照明的风险评估。

2.年、月、周维护计划制定:

2.1设备部每年12月15日前,根据评估的效果制定下一年度的照明设施维护计划。

2.2设备部每月12日报下月维护计划。

2.3设备部每周一报下周维护计划。

2.4安质部部每年12月30日制定国家监督检验部门进行现场照明检测、评估的计划。

3?区域代表巡检建议反馈:

装船一部、装船二部、卸车一部、卸车二部、物流中心等各生产单位质量安健环区域代表,将巡检中发现的照明建议反馈给安质部。

4. 执行:

4.1设备部、后勤保卫部、负责各自所辖区域照明的年、月、周维护计划的落实和区域代表巡检中发

现照明建议的落实。

4.2设备部每月10日中班进行事故照明切换试验。

4.3设备部组织及时消除生产区域照明缺陷。

4.4后勤保卫部及时消除生活后勤区域照明缺陷。

5. 验收:

设备部、后勤保卫部负责各自所辖区域照明的维护、整改工作的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6. 监督:

安质部监督实施照明整改计划;监督本手册的执行。

7. 总结:

每年的1月20前,由设备部针对上一年度照明系统检修维护进行总结、分析。

执行文件

1. PD-SHE-07/02-01《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照明的管理与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单位工作及作业场所照明

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034-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的选择:

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

1)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

2)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b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 应设置 安全照明;

c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 应设置疏散照明。

3)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3.1.3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 应设置备用 需确保处于潜

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 应设置 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

和通道, 应设置疏散照明。

3.1.4 正常湿度的场所应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

场所,选用密闭型照

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无火灾风险的场所, 采用

防尘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地方,采用防震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风险的场所,必

须按照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1.5

光源的光色应适当,其光谱要有再现物体本色的特性。 3.1.6

事故照明灯应具有特殊标志。 3.1.7

采用人工照明时,不得干扰光电保护装置。 3.1.8 所有需要照明的场所照度必须适宜,照明产生的阴影既不造成危害又能使被观察 物体富有立体感。 a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照明;

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 应设置备用 a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照明; b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安全照明; c )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3.1.9 人工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在主要通道上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Lx ;办公室、主控室、车间照度值

不应低于30Lx,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不应

使光线刺目;安全通道照度不应低于10Lx。

3.2 照明设施的安装布置:

3.2.1 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

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

水灯具。

3.2.3 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

3.2.4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捆绑在金属构架上。

3.2.5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

开敷设,穿过墙时应套绝缘套。

326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

碘钨灯等高温耐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

隔热措施。

3.2.7 采用蓄电池组作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 分钟。

3.2.8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

或顶棚上。

3.2.9 灯光疏散灯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他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

以下的墙面上。

3.2.10 走道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3.3 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及时保养

3.3.1 窗户要经常擦拭,使其明亮洁净,起闭装置灵活,人工照明设备保持清洁完好。

3.3.2 照明设施的日常检查每周一次,包括灯具的状况、采光窗的积尘等。

3.3.3 制定窗户清洁时间表,以确保自然采光照度不减弱。

3.3.4 由有资格的人员对照明度值进行测定,关键性区域应每年测定一次,并应保存好记录。

3.3.5 灯具损坏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并保证原照度与光色

附录A

光照度检测报告

编号: 流水号:

审核: 编制: 编制部门: 编制日期: 年

附录B

照明设施检查维护记录

编号:流水

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2q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