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 公允价值计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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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讲义

第一节 准则概述

一、制定背景

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以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上市公司以及部分非上市企业中已经连续5年得到平稳有效实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国内的广泛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经济运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此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多项会计准则中。为更加有效、统一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实务界、监管部门等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认为有必要根据我国现有市场特征对公允价值计量制定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并提供详尽的操作性指导。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计量受到全世界关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就是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的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于2011年5月12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有益参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12年5月17日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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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意见稿)》。2014年1月26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二、定义和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情形,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下列各项的计量或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和披露,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的可变现净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股份支付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租赁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4)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职工离职后福利计划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三、条款与结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分为总则、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衔接规定和附则十三章,共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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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五条,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制定目的、依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

制定该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其制定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明确指出,该准则仅适用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 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第六条到第七条,介绍了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和定义、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范围,并引入了“计量单元”的概念。

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第八条到第十三条,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假定条件,介绍了有序交易、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等概念,并说明了主要市场的识别、相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 第四章《市场参与者》,第十四条到第十五条,介绍了市场参与者的定义及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考虑的因素。

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第十六条到第十七条,说明了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原则。

第六章《估值技术》,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三条,包括估值技术的方法、估值技术的应用、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的变更。

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八条,划分了公允价值估值技术输入值的三个层次、各层次输入值包括的内容及适用情况等。

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二条,提出应基于最佳用途确定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十三条到第三十七条,介绍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假设条件及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一条,包括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采用该计量方法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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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的条件。

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第四十二条到第五十条,提出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层次等对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并详细列示了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及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章《衔接规定》,第五十一条到第五十二条,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与比较财务报表披露的衔接办法。

第十三章《附则》,即第五十三条,明确本准则开始施行的日期。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四、新旧准则之变化分析

2006年我国颁布的新准则解决了要不要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问题,主要是概括的原则性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则对公允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操作意见。 即《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主要是对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补充和完善,具体分析如下。

(一)2006年新准则体系下的概括性规定

公允价值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计量属性之一,但新准则只是有限制的引入了公允价值。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较为谨慎。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意见

本准则在新准则的理论基础上,对公允价值在实务工作中如何确定和计量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意见,将会促使公允价值的应用翻开新的篇章,让企业的真实价值得到体现,这也是我国第一个且目前唯一一个关于计量属性的专门准则。

第二节 重点条款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重点条款,一般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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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次新定义,用“有序交易”代替了“公平交易”,并强调是基于市场的计量,而不是基于特定主体的计量。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要求 (一)相关资产或负债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可以是单项资产或负债,也可以是资产组合、负债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

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 计量单元,是指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即计量单元可以是单项资产或负债,也可以是资产组合、负债组合或资产和负债的组合。

在本准则中正式引入了“计量单元”这一新的术语,主要是为了匹配资产组的计量。 (二)有序交易和市场

1.新引入“有序交易”的概念代替公平交易,因为公平交易难以判断,而惯常市场活动容易判断和实现。

当企业遇到下列情况时,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活动通常不应作为有序交易:

(1)在当前市场情况下,市场在计量日之前一段时间内不存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惯常市场交易活动; (2)在计量日之前,相关资产或负债存在惯常的市场交易,但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仅与单一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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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参与者进行交易; (3)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处于或者接近于破产或托管状态,即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已陷入财务困境; (4)资产出售方为满足法律或者监管规定而被要求出售资产,即被迫出售; (5)与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近期发生的其他交易相比,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价格是一个异常值。 企业判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不是有序交易的,在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或负债时,不应考虑该交易的价格,或者赋予该交易价格较低权重。 2.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因为理智经济人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 (1)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2)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如何识别呢?通常情况下,企业正常进行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市场可以视为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需要说明的是,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应当是企业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但不要求企业于计量日在该市场上实际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例题1】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务中获得一批存货(100吨某原材料)。在合并日,甲公司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这批存货。根据市场交易情况,该原材料在A城市和B城市有两个活跃的交易市场。甲公司能够进入这两个市场,并能够取得该存货在这两个市场的交易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2×14年12月31日该原材料的市场交易数据 市场 A城市 销售价格(万元/吨) 26 6

历史交易量(吨) 980万 B城市 28 20万 甲公司根据市场交易数据能够确定A城市的市场拥有最大交易量、交易活跃程度最高,判定A城市的市场为该原材料的主要市场。因此,甲公司应当以A城市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估计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 假定在A城市的市场出售这批存货的交易费用(如相关税费等)为300万元,将这批存货运抵A城市的成本为20万元;在B城市的市场出售这批存货的交易费用为320万元,将这批存货运抵B城市的成本为40万元。 甲公司在估计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使用在主要市场中出售该原材料将收到的价格,并考虑运输费用,但不考虑交易费用。因此,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计量应使用A城市的市场中的价格(2600 万元),减去运输费用(20 万元),从而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2580万元。 在本例中,尽管B城市的市场上出售原材料的价格(28万元)要高于A城市的市场的价格(26万元),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甲公司也不能以B城市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 3.当计量日不存在能够提供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相关价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企业应当从持有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假定计量日发生了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并以该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三)市场参与者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市场参与者,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市场)中,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买方和卖方: (1)市场参与者应当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述的关联方关系; (2)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而非被迫或以其他强制方式进行交易。 企业应当考虑所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以及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等因素,从总体上识别市场参与者。 7

【例题2】甲公司是一家日化企业,取得了竞争对手乙公司100%股权,并对乙公司进行了吸收合并。甲公司决定不再使用乙公司的商标,所有产品统一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乙公司商标声誉良好,对其他企业而言具有价值,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甲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该商标时,不能因为公司自身放弃使用该商标,就将其公允价值确定为零,而是应当基于将该商标出售给熟悉情况、有意愿且有能力进行交易的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相关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但在下列情况中两者可能不相等: (1)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

但企业有证据表明该关联方交易是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的除外。 (2)交易是被迫的;

(3)交易价格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与按照本准则确定的计量单元不同; (4)交易市场不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在企业取得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交易中,交易价格是取得该项资产所支付或者承担该项负债所收到的价格(即进入价格)。公允价值是出售该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需要区分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两者可能相等,可能不相等,理想状态是二者一致。

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以公允价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初始计量,且其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企业应当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估值技术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企业使用估值技术的目的是,估计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当前市场情况下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价格。

估值技术通常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中选择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用于估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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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企业在使用市场法时,应当以市场参与者在相同或类似资产出售中能够收到或者转移相同或类似负债需要支付的公开报价为基础。

【例题3】甲企业与乙企业进行了涉及某设备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设备的成新率为60%),根据准则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处理。现需要确定该设备的公允价值。

经调查,2个月前,市场上曾经发生过该型号设备的市场交易,价格为100万元,但交易设备的成新率为90%。

【分析】在应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当关注相关市场的活跃程度,从相关市场获得足够的交易案例或其他比较对象,判断其可比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并尽可能选择最接近的、比较因素调整较少的交易案例或其他比较对象作为参照物。

根据以上信息,甲企业可以确定设备的公允价值=100÷90%×60%=66.67(万元)。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将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

企业使用的收益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期权定价模型等估值方法。 1.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企业在收益法中最常用到的估值方法,包括传统法(即折现率调整法)和期望现金流量法。

(1)传统法。传统法是使用在估计金额范围内最有可能的现金流量和经风险调整的折现率的一种折现方法。

企业在传统法中所使用的现金流量,包括合同现金流量、承诺现金流量或者最有可能的现金流量等。这些现金流量都以特定事项为前提条件,例如,债券中包含的合同现金流量或承诺现金流量是以债务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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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违约为前提条件。

企业所使用的经风险调整的折现率,应当来自市场上交易的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可观察回报率。在不存在可观察的市场回报率情况下,企业也可以使用估计的市场回报率。

(2)期望现金流量法。是使用风险调整的期望现金流量和无风险利率,或者使用未经风险调整的期望现金流量和包含市场参与者要求的风险溢价的折现率的一种折现方法。

企业应当以概率为权重计算的期望现金流量反映未来所有可能的现金流量。企业在期望现金流量法中使用的现金流量是对所有可能的现金流量进行了概率加权,最终得到的期望现金流量不再以特定事项为前提条件,这不同于企业在传统法中所使用的现金流量。

企业在应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时,有两种方法调整相关资产或负债期望现金流量的风险溢价: 第一种方法是,企业从以概率为权重计算的期望现金流量中扣除风险溢价,得到确定等值现金流量,并按照无风险利率对确定等值现金流量折现,从而估计出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例如,如果市场参与者愿意以1000元的确定现金流量交换1200元的期望现金流量,该1000元即为1200元的确定等值(即200元代表风险溢价)。在这种情况下,持有1200元的期望现金流量和持有1000元现金,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是无差异的。

第二种方法是,企业在无风险利率之上增加风险溢价,得到期望回报率,并使用该期望回报率对以概率为权重计算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从而估计出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可以使用对风险资产进行计价的模型估计期望回报率,例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2.期权定价模型

企业可以使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二叉树模型、蒙特卡洛模拟法等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期权的公允价值。其中,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可以用于认股权证和具有转换特征的金融工具的简单估值。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中的输入值包括:即期价格、行权价格、合同期限、无风险利率、期望股息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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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的估值技术,通常是指现行重置成本法。 【例题6】丁企业现有的某设备,其现行市场价格为每台50000元,运杂费为1000元,直接安装成本800元,其中直接材料300元,人工成本500元。根据统计分析,安装成本中的间接成本为人工成本的80%。 【分析】采用成本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按照当前市场条件确定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

本例中,丁企业确定的该设备公允价值=50000+1000+800+500×80%=52200(元)

四、输入值

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应当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输入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

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

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应当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确定。

确定公允价值时采用可观察输入值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它们已经实际发生,经过市场检验。 企业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

企业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并根据本准则的披露要求对估值技术及其应用的变更进行披露,而不需要对相关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披露。

五、公允价值层次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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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取决于估值技术的输入值,而不是估值技术本身。

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同种股票,采用收盘价计量。第二层次次之,第三层次最次。输入值的来源决定了公允价值的层次。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只有在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活动很少导致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入值。

与上述公允价值输入值的三个层次相对应,估值技术优先考虑市场法,其次考虑收益法,最后采用成本法。

六、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 (一)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通过直接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通过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一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企业判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应当考虑该用途是否为法律上允许、实物上可能以及财务上可行的使用方式。

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即使企业已经或者计划将非金融资产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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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市场参与者的用途。通常情况下,企业对非金融资产的当前用途可视为最佳用途,除非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明市场参与者按照其他用途使用该非金融资产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

【例题7】2×13年12月1日,甲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该土地在合并前被作为工业用地,一直用于出租。甲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仍将其用于出租。甲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2×14年3月31日,邻近的一块土地被开发用于建造住宅,作为高层公寓大楼的住宅用地使用。由于本地区的区域规划自2×14年1月1日以来已经作出调整,甲公司确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将该土地的用途从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因为市场参与者在对该土地进行定价时,将考虑该土地可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的可能性。该土地的最佳用途将通过比较以下两项确定: (1)该土地仍用于工业用途(即该土地与厂房结合使用)的价值。

(2)该土地作为用于建造住宅的空置土地的价值,同时应考虑为将该土地变为空置土地而必须发生的拆除厂房成本及其他成本。

该土地的最佳用途应根据上述两个价值的较高者来确定。假定该土地现时用于工业用途的价值是600万元,而用于建造住宅时其价值是1000万元,同时,必须发生的拆除厂房成本及其他成本为250万元。因此,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应当为750万元 (1000-250=750万元>600万元)。 (二)非金融资产的估值前提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在最佳用途的基础上确定该非金融资产的估值前提,即单独使用该非金融资产还是将其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

(1)通过单独使用实现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的,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是将该资产出售给同样单独使用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

(2)通过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实现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的,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是将该资产出售给以同样组合方式使用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并且假定市场参与者可以取得组合中的其他资产或负债。其中,负债包括企业为筹集营运资金产生的负债,但不包括企业为组合之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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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资金所产生的负债。

七、公允价值披露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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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2h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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