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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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9:3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102 证券简称:莱钢股份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处(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各单位),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 办法,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范围和标准, 按规定计算提取和缴纳应上交的各种款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接受公司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利用价值形式组织 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分析和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按年、季、月及时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做好财务收支的日常控制与管理工作,定 期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分析,合理使用各项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优化财务 结构,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五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财务基础管理工作。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品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财产物资的收入、 发出和结存,生产过程的领用、消耗和退库,都应当做到手续完备、计量准确。 按公司下达的各项综合定额指标,制定或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储 备及工时、设备维修定额。对各项定额要做到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合理奖惩, 使定额管理达到制度化、标准化,以期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正确计提财 产物资的减值准备,及时报批处理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做到账、 卡、物三相符。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财务实行“三会”管理。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批准如下方案、制度,并决定该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或其他证券方案; 5、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7、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8、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通过如下方案并形成决议: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公司财务检查。 第七条公司财务事项按照职责不同,实行分级管理。 (一)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 作,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具体承担以 下财务管理职责: 1、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2、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债券; 3、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有权决定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公司拟发生的单 项金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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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 (含本数)以下的交易或资产处置,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涉及关 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二)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依据国家法规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7、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拟发生的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 下(不含本数)的交易或资产处置,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涉及关 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财务主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行使下列职权: 1、从财务角度,监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2、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司年度财务计划; 3、审核公司资金筹措的合法、合理及安全性; 4、审核公司重要的财务事项,与总经理联合签署批准董事会规定范围内的 资金支出事项; 5、审核下属全资企业、控股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 6、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 案; 7、督促检查公司财务部门成本、利润等计划的执行; 8、审核公司增资扩股和分红派息的方案; 9、对重大投资发展项目和对外贷款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司财务处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公司财务收支预算、 资金筹集、纳税管理、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会计 核算办法,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成本管理,加强财务分析,提高经济效益;审核 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月 度会计报表,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五)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在做好专业管理工作的同时,分别负责归口管理技 术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的 经济效益。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公司资金筹集划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两大类,包括发行和配售 股票、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九条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融资权,并依法筹集公司生产经营和 基建、技改、技措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依法以发行股 份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定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公司筹集的股本(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 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财务处作为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筹集工作。通过向 社会公众发行股份或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的形式筹集资金的,由公司董秘室/证 券部负责拟定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30日内,依 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界定其应承担 的责任。 第十一条投资者实际投入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收益 形成的积累,作为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公司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经投资者审议 决定后,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或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股份; (三)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留存公司的部分,以不少 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 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等四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对本公司股份回购。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 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 订书面合同。 (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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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处负责根据生产建设的资金需求作好资金预算工作,制订融 资计划,并对融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性进行可行性认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 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公 司债券,筹集生产经营建设资金。发行时,要拟定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要求公开披露发行信息。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要按规定用 途使用,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公司按照融资计划依法对外借款融资,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四)公司财务处负责保管与融资相关的材料,如有需要负责统一对外提供。 (五)公司各子公司融资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 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 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 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 本期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公司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公司本期收益或者递 延收益处理。 第四章资产营运管理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由公司 财务处统一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各单位收取的货币资金应及时 足额缴存公司财务处,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第十七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公司财务处在总经理的领 导下,统一编制公司现金流量收支预算和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公司年度资金预算 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平衡所确定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组织收入,控 制支出,不允许超预算或无预算支付资金。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资金收支计划时, 由归口部门提出分析报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资金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和相关手续使用。涉及资 金支付的各项业务,均应经主管领导按照授权审批制度审查批准后办理;采购合 同、付款结算凭证、收款结算凭证、支付单据和支票等票据的使用,须经主管部 门或主管人员批准。 公司通过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应用《资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 公司货币资金的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节应收款项管理 第十九条应收款项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第二十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做好信用管理,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根据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内部各 个业务部门以及各客户应收款项的增减变动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同时应当定期 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 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 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二十二条公司业务部门应及时提醒客户依约支付到期应收款项,可以采 取多种方式催收逾期的应收款项,对重大的逾期应收款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因业务部门原因造 成的逾期应收款项,造成坏账损失的,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扣减其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年度终了,公司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 核对账目,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 当及时确认坏账损失,并及时核销。被核销的坏账要设立专门台账进行登记,责 任部门负责继续清欠。 第三节存货管理 第二十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 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公 司对存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一)原料处负责公司铁矿石、废钢、铁合金、耐火材料、焦煤、焦炭等大 宗原材料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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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和结算,以及归口存货资金占用指标的分解、落实和控制 工作。 (二)供应部负责公司生产、建设、技改技措所需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 工杂品、油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结算,以及归口存货资金占用指标的分解、 落实和控制工作。 (三)机械动力处负责公司生产、建设、技改技措所需通用配件、工艺件、 非标准件、仪器仪表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结算,以及负责归口存货资金的分解、 落实和控制工作。 (四)生产处负责公司钢锭、钢坯等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资金的管理,以及 在产品资金占用指标的分解、落实和控制工作。 (五)销售中心负责公司商品产品的销售和库存商品资金的分解、落实、控 制,负责及时收回和清理应收账款,准确反馈市场经营信息,以指导生产经营, 减少库存商品积压,降低库存商品资金占用。 (六)财务部门对存货资金统一管理,以促进供、产、销之间的相互协调。 财务部门的工作包括测算存货资金占用数额,编制存货资金使用计划;分解计划 指标,落实到单位和部门;对存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存货的采购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存货不同类别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 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盘存。各单位应建立存货定期盘 点制度,定期盘点存货。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地盘点清查,编制存货盘点表 报送财务处等部门。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履行公司必要 报批程序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存货资金实行有偿占用和定额管理制度。按月根据流动 资金的平均占用余额,计算归口管理单位资金占用费。对归口管理单位按季度下 达定额作为考核指标,月末根据实际占用额与定额考核指标对比进行考核,按规 定实行奖惩。 第四节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 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是形成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途 径。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和使用效果纳入经 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归口管理部门的职 责如下: (一)规划处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1、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集、分析和立项,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的研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2、负责按照项目决策程序确定投资项目计划,编制下达公司固定资产年度、 季度投资计划。 3、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杜绝计划外工程,对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 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督。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运用情况,制定固定资产利用效果指 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机械动力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实 物管理,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查签证和使用状态的技术鉴定;监督各 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会同规划处下达年度、季度大、中修计划,并监督 执行;对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公司确定的重点项目委托集团公司技改工程指挥部实施,包括向上级 主管部门提报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设备采购供应、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 料的整理等工作。其它投资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设备采购工作由机械动力处负责。 (四)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工程预算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管理。 (五)供应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管理。 (六)环境保护处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处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评价等管理工作。 (八)财务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研讨、审核和投资效益的分析、 确认;按照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进行财务核算;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情况,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批手续;检查和考核固定资产的投 资及其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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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完善公司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出包工程价款的拨付与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程款项结算。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设备清单、领料计划、工程 量签证单等依据,办理预付款支付、设备材料领用、进度款拨付等手续。 (二)工程竣工决算。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按终审工程结算值的一定比例 (包括已付进度款)支付工程价款,依据合同约定预留和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投运后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提报项 目竣工验收申请,财务部门为项目投资控制审核、项目效益核准提供财务资料,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定报告进行项目报决、转资。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最长不超过一个年度的时间内办理竣 工决算。对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当按 照估计的资产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中,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和 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和台账,做到账、卡、 物三相符,以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公司的折旧方法由财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制定专门办法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做出规范。 (四)公司制定专门办法对固定资产财产保险做出规范。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 清查,每半年、年度终了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将盘点情况汇总报公司设备管理 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对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及时查 明原因,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拆除、变卖或转移,必须报公 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 废、拆除、变卖或转移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 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 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投资性房地产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节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以购买 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对外投资按回收时间的长短分为 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年内(含一年)可以变现收回的投资为短期投资,超过 一年的投资为长期投资。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公司必要的研讨与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公司对外投资。各单位未经公司批 准或授权,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在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市场调查要有规划、生产经营、技术、市场销售、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就投 资风险、效益预测等形成书面的可行性调研报告,提交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讨论、审议。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投资方案办理资金支付或实物资产的划拨手续,并对投资项目的筹建和经营过程 实施财务监控,及时收回投资收益和到期投资。 第六节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 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 等,公司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确认无形资产。 公司对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技术资源处是公司无形资产主管部门, 负责无形资产的申请、申报及产权管理工作,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 侵权纠纷处理和专利诉讼工作,公司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集体所 有。各单位应重视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工作,职务发明、技术成果和职务作品的 发明人,设计人及作者,在离开本单位或退休时,必须将在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 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资料、样品及产品等交还单位。 一切归属单位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其重要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未经单位 同意,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占为己有或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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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处置。无形资产一经生成,应积极组织专利和版权申报、专有技术的鉴定工作, 以对无形资产给予客观认定。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做好无形资产对外出租、投资、转让等的价值认定 工作,监督其收益实现情况。同时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 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第七节资产损失及资产处理管理 第四十三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资产损 失准备或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四十四条公司对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的计提应设置测算、审计和审批三 个互相分离的岗位。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面对计提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的比例和 金额进行测算,制定严格的程序,由不同的部门合理分工,共同负责。 公司计提资产损失或坏账准备,应当从数量和重要性两方面确定审批权限, 对常规性计提损失或减值准备且数额占资产比重不大的情况,可授权经营者审 批;对于特殊事项计提损失或减值准备,或者计提准备数额占资产比重较大、对 利润影响较大的情况,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如果计提的准备数额对当期利润和未 来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和长远的影响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对各项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的计提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 损失、坏账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 保损失、衍生工具、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 公司发生资产损失的证据收集、审批程序、财务监管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2、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3、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损 失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4、公司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 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执行。 第四十六条资产处理是公司对有权处理的资产以出售、租赁、抵押、置换、 封存和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公司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理的审 批权限、损失细则、财务审核及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范。 重大资产处理是指公司为了调整经营方向或者实施财务重组处理主营业务 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行为。公司重大的资产处理行为依照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节价格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对外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确定。 (一)外销产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制定。 财务部门会同销售部门对市场行情及时进行调研,准确把握市场供求关系,根据 市场行情,及时提出调整销售价格建议,并跟踪、监督价格执行情况。 (二)公司对采购价格实行审批制度。公司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等, 定期制定指导价格和波动范围,并将价格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采购部 门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并及时分析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公司财务处 要会同物资采购部门及时分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报公司价格管理部门作为定价 参考。 第四十八条公司内各单位生产的自制半成品以及各种原材料的内部转移价 格,由财务处根据市场原则进行制定。 公司财务处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随时对物资的内部转移价格提出修订意见,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部转移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和内供商 品产品的结算,正确计算、分配差异。公司财务处定期对内部转移价格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九条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 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协议》执行。 第九节财务风险管理 第五十条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系统中客观存在的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 料和控制的因素作用,使公司实现的财务收益和预期财务收益发生背离,因而蒙 受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公司应重视对财务风险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财务风险 指标体系,预防、控制各项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五十一条公司从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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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 构理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 第五十二条对外担保具有较大的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 权限进行审批,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 第十节关联方交易管理 第五十三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 为。具体包括企业的控股股东、董事、经营者、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 利用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促使企业与关联方本身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企业进行的交易。 第五十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莱芜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价格的确定、交 易的审批、信息的披露等事项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五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做好应付账项的确认工作: (一)应当根据确认已验收的商品或劳务,及时、准确记录负债。应付账款 的记录必须由独立于请购、采购、验收、付款的岗位来进行。 (二)各单位在确认应付账款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各种采购费用。采 购和财务部门应当检查结算凭证,分析采购费用发生情况,确定其合理性和正确 性,严把费用开支关。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 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五十八条公司财务处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付程序。按照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以及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制定的专项管理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按照“业务部 门申请、部门领导审查、财务核算归口审核、财务部门审批、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等控制程序,以加强公司款项支付的控制管理。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合同台账管理。签订合同后,由采购部门登记合 同台账,并提报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加强合同台账管理;提交付款申请时, 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台账,批准付款后,及时更新合同台账;月度终了,财务 部门与相关部门核对合同台账,确保无差异。 第六十条各单位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 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预付账款和定金应当签 订规范的采购合同。对于金额较大的款项支付,由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十二条 应付票据应设置备查簿,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详细登记票据 备查簿,票据登记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签发工作。要指定专人控制空白的、作废 的、已付讫及退回的商业票据,票据的签发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才能 完成,签发的票据要定期与订货单、验收证明和发票核对。 第六十三条 财务处统一负责公司的纳税管理工作。负责各种发票的领购、 保管和发放;负责公司内部收据和内供发票的印制、保管和发放;负责公司税金 核算、纳税申报和税金缴纳;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工作,协调税企关系;负责修订 公司纳税管理办法和宣传执行国家税收征管政策等。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六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 第六十五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依法生活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十六条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责或者以企业名义开 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 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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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收入业务的各个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建立完整 的收入登记制度,并加强收入合同、销售通知单、出入库凭证、货运发票、销售 发票等单据的保管和核对工作。 第六十八条各单位应及时确认收入,不得提前或拖后确认收入,不得账外 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六十九条对重大的销售和劳务合同,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审核,并对 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业务部门在正式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正式合同文本提交财务部门,作为确 认收入和分析应收账款的依据。 第七十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 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各项收入的 收款业务。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节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 第七十一条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资源的经济价值。 所谓“资源”,既包括材料、固定资产等有形资源的消耗,也包括劳务、资金等 无形资源的消耗,前者体现为材料成本、折旧等,后者体现为人工成本、管理费 用等。 第七十二条成本按照内容分为“狭义成本”和“广义成本”,狭义的成本指 产品成本或存货成本即制造成本,广义的成本既包括产品成本或存货成本也包括 期间费用。本制度中的成本核算、控制、管理等所涉及的“成本”均指产品制造 成本。 第七十三条制造成本包括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 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制造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执行。 第七十四条制造成本按照费用发生的作用和过程,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 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直接计入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 燃料动力、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 产品成本,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 第七十五条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标准,正确划分 成本开支范围。应当列入成本的各项生产费用,必须全部列入产品成本;不属于 成本开支范围的各项支出,不得计入产品成本。生产过程回收边角余料,按规定 冲减成本,但不得将应列收入冲减产品成本。 第七十六条各种产品、半成品、副产品要按期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编 制成本报表。 第七十七条正确划分成本核算界限,正确核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当期负担的成本费用必须全部计入当期,不得延期结算;后期负担的成本费用, 不得提前计入当期成本。 第七十八条按照“主要产品从细,次要产品从简”的原则,并结合生产特 点和管理需要,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公司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包括:焦炭、焦炉煤 气、化产品,蒸汽、冷风、发电,烧结、球团,生铁,连铸坯(分品种设置), 优钢、棒材、H型钢钢材(分品种设置,并按照管理需要划分规格区间)等。 第七十九条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产品成本项目。公司主要成本项目包 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另外根据工艺情况和管理需要,烧结矿设 置“加工费”项目,连铸坯设置“熔炼费用”、“连铸费用”项目。其他产品成本 项目根据工艺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 第八十条成本费用归集。车间成本费用以“车间”为成本核算单元,按车 间归集产品生产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车间制造费用;厂部制造费用按 照“生产厂”进行归集和分配。 第八十一条成本计算方法。产品成本计算采用制造成本法。采取“逐步结 转分步法”核算产品的实际成本,品种单一的产品,可采用简单法(品种法)。 第八十二条成本费用分配。各生产工序各车间的直接材料、直接费用分配 计入各车间产品成本,辅助生产费用和厂部制造费用按照实物产量分配计入产品 成本。在产品成本按照投入量、转出量和结存量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部分工序 费用在不同品种之间按照分配系数进行分配,费用分配系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 变更。当生产工艺技术产生较大改进时,相关费用分配系数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一)焦化产品按照焦化行业规定的分配分离系数进行费用分配。 (二)连铸坯各品种之间的成本费用分配。钢铁料消耗按照钢铁料分配率计 算,钢铁料分配率根据各钢种合金料消耗水平,并参照钢铁料、合金料的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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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确定。合金料消耗的分配方法:电炉钢合金按照工艺技术部门确定的分配系 数进行分配;转炉合金料按照实际消耗数量进行分配。钢的冶炼费用分别按照生 产效率系数和煤气、氧气系数进行分配。 (三)钢材各品种之间的成本费用分配。轧材环节废钢回收按照废钢回收分 配率计算,废钢回收分配率按照各车间回收废钢总量和投入钢坯总量,参照钢坯 烧损率计算。钢材的轧制费用分别按照生产效率系数和煤气系数等进行分配。轧 材工序的轧辊、导卫等工艺件按照各车间实物产量和分摊标准进行分配。 第二节成本控制 第八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生产工艺特 点和成本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在月 份、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平衡或调剂成本。 第八十四条公司规划、供应、生产、销售、技术、机动、劳资、财务等部 门,要按照公司利润目标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加强对标挖潜,按照先进性原则编 制年度成本计划,促进成本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八十五条根据公司成本和经济效益目标,确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物化劳 动和活劳动消耗,加强目标成本控制,对产品成本进行控制、监督和考核。揭示 和分析偏离“目标”的原因,以深入挖掘成本潜力,不断降低成本。 第八十六条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要加强成本过程监督,推行适 合各生产厂特点的成本控制方法和控制手段,杜绝生产经营过程损失浪费。 第八十七条要积极开展成本预测工作,建立规范的成本预测制度,以及时 掌握成本情况,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的成 本信息。 第八十八条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 录,加强计量验收管理,加强财产清查盘点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内部价格,推行 内部经济核算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节期间费用 第八十九条期间费用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 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九十条公司对期间费用实行归口管理。 劳动保护费由安全生产处负责管理、控制;环卫绿化费由环境保护处负责管 理、控制。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警卫消防费、人防武装费由 各单位自行管理、控制。职工薪酬费用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管理、控制。遇有部门 职责调整,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分工。 第九十一条公司对期间费用实行预算控制。 每年年初,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要求,拟定年度费用预算草案,经公司总经理 审批,下达各单位费用计划。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项目和标准, 按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司应对期间费用业务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费 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 围和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 核、审批、支付程序。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 合法性负责。 第四节薪酬费用 第九十三条职工薪酬是指公司各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 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 会成员等。 (二)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 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 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九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文件支付职工报 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九十五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核算工资基金、保险费用、 附加费用等,并做好使用和管理。 (一)公司依法为职工交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 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交费及计提标准等按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二)公司依法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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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计提标准等按照 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会经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使用和管理。 (四)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教育 和职业培训。由公司各级职工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使用和管理。 (五)各单位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的补偿,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其他薪酬支出依据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十六条各单位薪酬支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职工为企业 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由各单位计提或分摊薪酬 费用。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按照公司人力资源处的批复,根据职工提供服务 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各单位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 费用等成本费用;工程建设人员的薪酬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研发人员的薪酬支 出,计入研发支出。 职工福利费由公司根据各单位实际发生情况列支,同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 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各单位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 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第五节业务费用及责任界限 第九十七条公司发生销售折扣、拆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劳务 费、提成、返利、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公司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手 续。 第九十八条各单位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各单位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九十九条公司利润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 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费包括关税以及根据营业税和增值税提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公司净利润指公司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第一百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 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 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收入、支出、各种偶 然所得、非常损失作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 得、政府补贴、盘盈利得、捐赠利得、其他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 失、工艺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其他损失等。 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发生对外捐赠支出。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实行单位利润上交、亏损由公司弥补的利润管理办法。 各单位将对外销售实现的利润及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按月以内部结算方 式结转公司财务处。单位内供产品利润及亏损结转公司财务处调整下道工序产品 成本,不计入公司利润总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按成本法进行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及独立纳税的子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净利润: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 配。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进行利润分配,用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上年 度未分配利润派发现金红利或送红股。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或送红股应履行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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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拥有公司净资产的权利,即公司的全部资 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库存股 等。股东权益变动程序由董事会提出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股本,在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股 份采取股票形式,股份的发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公司发行的股票,按其面值登记股本账户,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 其超过面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账户。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 佣金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符合增资条件,并 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账,并按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行返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 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公司股票时,登记入账。 公司应将因减资而消除股份、返还股款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 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法人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公司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 让方转让的所拥有的股本总额和股权总数,在股本有关的明细账户及各备查记录 中转为受让方。 第一百零七条资本公积是投资者实际投入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及其他 非正常经营收益形成的积累,是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其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股本溢价,即发行股份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即股 本)的部分。 (二)财政拨款。属于国家直接投资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 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股本。 (三)其他来源。包括执行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形成的接受捐赠非现 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等。 第一百零八条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 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也可以用于分派股利。资本公积和盈余 公积可以转增股本,但转增股本后,所存留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零九条未分配利润包括本年利润(净利润或净亏损)和以前年度的 未分配利润。 第十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 明书三部分组成。财务报告应当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名并盖章。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特定情况下的半年度会计财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 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出。审计 报告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两名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出具。 各单位要定期向公司财务处和审计部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包括各种内部管 理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两部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会计报表分为年度报表、半年度报表、季度报表和月 度报表,年度报表和半年度报表包括本期与上期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比较式利 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月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种内部管 理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在编制年度和半年 度比较式报表中,对两个期间的重大数据变动作出的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利润、资金、成本(费用)指标完 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应上交款项缴纳情况及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一般情况月度简要说明,季度、年度要详细说明, 随同会计报表一并上报。但对单位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比 如单位的潜亏、潜盈问题,要详细加以说明,当月报告公司财务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单位按月编报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格式及填报方法按照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定期总结和评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各项评价指标 如下: (一)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3、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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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速动资产 流动负债 4、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 (二)反映资金周转状况的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 平均应收账款 平均应收账款=(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 2 2、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 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2 3、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 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 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 2 4、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 平均资产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 (三)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 1、基本每股收益=P S S=S0+S1+Si Mi M0-Sj Mj 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 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 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 (1-所得税率)]/(S0+S1+Si Mi M0-Sj Mj M0桽k+认股权证、股份 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 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3、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 E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 2+Ei Mi M0- Ej Mj M0 Ek Mk 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 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 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 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 期末股本总数 6、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 销售收入 100% 7、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总额 100% 8、投资报酬率=净利润 平均资产总额 (四)其他主要指标 1、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报告期末股本总额 2、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 -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长期待摊费用-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 报告 期末股本总额 3、市盈率=股票市价 每股收益 4、股利支付率=每股股利 每股收益 5、股息盈利率=每股股息 每股市价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内部各单位总结、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利 用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以及成本费用内部利润率等指标。同时,各单 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增加的考核指标要报 公司财务处备案。 第十一章子公司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或出资),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 (或出资)及其衍生权利的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六条子公司承担组织经营、取得经营利润、合法有效地运作公 司法人财产、保证股东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各部门依照其职能范围对子公司股东权益进行管理和 监督。 (一)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股东权益管理的决策权:决定子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规划;向营销子公司委派(推荐)人员;决定子公司的依法注销事项;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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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子公司出资以及其它涉及子 公司股东权益相关事项;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权 益管理其它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股份公司董事长在其权限范围内决定涉及子公司股 东权益相关事项。 (二)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公司股东权益的日常管理权:执行公司董事会关 于股东权益管理事项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子公司出资以及其它涉及子公司股东权益相关事项;考核子公司的资产经营 效益、效率和资产质量;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涉及子公司股东权益管理 的其它事项。 (三)各职能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及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在各自业务职能范围 内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管理与监督。 第一百一十八条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一)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 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二)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 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确定各子公 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严格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一)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 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 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二)确认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账损 失处理的应收账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第一百二十条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 的管理。 (一)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并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二)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 资预算,杜绝账外投资。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 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报公司审批。 第一百二十二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 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 审管理,各子公司财务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社会中介机构、 公司内部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财务活动的检查、控制、督促和处理处罚等。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 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监事会应依法履行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 审计工作。 第十三章附 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执行中重要会计政策的变 动,由公司财务处提出修订意见,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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