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高位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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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高

位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怀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各监理单位,市区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

现将《怀化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高位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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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高位执法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净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怀化市城市管理高位执法实施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怀办[2012]39号)文件精神,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工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现场公示牌的管理及建筑垃圾(渣土)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主次干道临街道路批后建设工地围栏规范,出入口畅通、无渣土污渍。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组建市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组和监管组,督察组由:市住建局监察室、建工科、城建支队相关人员组成,监管组由:市质安监站、鹤城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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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市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及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杨宗仁

副组长:易天职、濮礼涛、苏祖山、蒋文亮、李显军、康士雄、熊刚、陆安智、尹建光、李翠娥、杨辰光

监察组: 组长:陈振宇

成员:杨硕、张文全、兰秋水 监管组: 组长:丁仁清

成员:杨帆、禹雄伟、杨中云、杨通晓、潘建平、刘振让、杨煊、廖承安、粟宇华、段炼、罗毅

领导小组下设城区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办公室,丁仁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973071497、2232197);曾琼任高位执法工作专干(联系电话:18974556818)。

三、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范围和对象

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对象为上述工作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管部门等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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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1、确定施工现场管理高位执法的具体思想和部署;2、负责组织每个季度对高位执法对象的考核;3、负责对高位执法考核对象的处罚与奖励决定;4、负责对高位执法办公室上报的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的处理或处罚决定。

(二)督察组职责:1、负责城区建设工程的高位执法的再监督,对施工现场每个月承受机抽查部分项目;2、负责对高位执法办公室上报的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力及其他难点问题核查和提出处理意见;3、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高位执法考核对象中的监管部门及机构和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对考核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奖罚意见。

(三)监管组职责:1、结合规范化监督工作要求,对城区所有工程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由市质安监站各监督室分片实施,监管组成员参与检查,填写高位执法检查内容的检查记录,并提交给高位执法工作办公室和工作专干;2、负责对高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下达专项整改和专项停工整改通知书;3、负责对监查发现问题及监督员、监理员所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其他难点问题的上报监督组;4、负责对高位执法对象中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考核。

五、建设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怀化市城市管理高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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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怀办[2012]39号文件精神,结合历年创卫检查中建设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落实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其列入高位执法检查考核问责的内容。

(一)施工现场围档

1、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档,市区主干道旁的施工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m,次干道旁的施工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档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封闭式连续设置,尽可能采用固定砌体或围档,围档正面喷涂市局要求的格式化色彩及质量安全生产标语,当不具备采用固定砌体围档时,应向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提出并经批准后可采用稳定、可靠的临时围档措施。

2、市政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应根据其施工所处的场所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及环境卫生影响,编制专项围档防护措施,报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稳定的临时性围档,围档必须整洁美观,并对道路及公共设施不造成损坏。

(二)施工现场大门旁应设置整条醒目的“五牌一图”,大门及围档四周应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机械和建筑材料。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场地必须采用可靠方式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硬化并设置挡水、沉淀池及清洗场地和冲洗设备,以保证污水不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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