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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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1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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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额,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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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68号文。

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113,846.24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272.52万元(最近三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的1.5 倍。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持续活跃的交易。因此,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不能以合适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但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发行人亦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经营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未能如期足额获得还款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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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付。若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本公司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七、发行人所从事的融资租赁行业属于高杠杆行业,需要大量依靠外部融资运营,并对资产负债的期限管理要求严格。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6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53%、56.45%、69.90%和71.33%,公司债务规模持续增长,虽然符合融资租赁行业高杠杆的特性,但仍有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截至2015年6月末,发行人对外筹资余额为20.22亿元,其中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等5家机构占比为46.48%,资金来源相对集中。虽然发行人与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以保障融入资金的来源,但如果上述机构不能及时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发行人业务开展将面临融入资金不足的风险。

八、发行人通过将依据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相关基础资产的租金收益将由资产支持计划锁定。同时,发行人通过质押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保理借款、信托借款。上述融资模式将使发行人租金请求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九、由于发行人业务扩展较快,购买融资租赁租出资产支付的现金较高,导致自2013年开始,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分别为-179,175.58 万元、-100,538.78万元和-21,739.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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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虽符合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特性,但如发行人租金不能及时回笼,将会给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若发行人不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债券偿付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十、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2bf286c3866fb84ae55c8d5e )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上交所网站(2bf286c3866fb84ae55c8d5e/)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一、2015年12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6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公司债券。原封卷稿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公告文件中本次债券名称已由“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变更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他相关申请文件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未作变更,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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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目 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录 (6)

释义 (9)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1)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条款 (11)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5)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6)

五、认购人承诺 (18)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18)

第二节 风险因素 (20)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20)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21)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26)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6)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26)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28)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30)

一、偿债计划 (30)

二、偿债资金来源 (30)

三、偿债保障措施 (31)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3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6)

二、发行人设立及变更情况 (36)

三、对其他企业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9)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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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43)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所在行业分析、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

战略 (46)

七、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63)

八、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67)

九、独立经营情况 (67)

十、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68)

十一、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2)

十二、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72)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73)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73)

二、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73)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81)

四、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8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3)

六、未来业务目标和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99)

七、有息债务情况 (99)

八、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101)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01)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103)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03)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03)

三、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03)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06)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有关权利的形式 (106)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06)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1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16)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事项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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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声明 (129)

发行人声明.................................................................................................. 130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31 主承销商声明.............................................................................................. 134 受托管理人声明.......................................................................................... 135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36 发行人律师声明.......................................................................................... 137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138 第十一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 (139)

一、附录 (139)

二、备查文件 (139)

三、查阅时间 (139)

四、查阅地点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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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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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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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债券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onbridge Financing leasing (China) Co.,Ltd.

法定代表人:万钧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日

注册资本:2.376亿美元(20亿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3-C-301室 所属行业:融资租赁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设备(含农业机械、农机具及配件、重型卡车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的批发及零售(不设店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条款

(一)本次债券批准情况

2015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以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5年9月9日,狮桥资本有限公司作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授权,于在中国香港做出关于狮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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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股东决定,同意以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12月31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2015]316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4.5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发行期限: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1日,共2个工作日。

9、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1月29日。

10、约定缴款日:2016年2月1日,意向投资者应不晚于约定缴款日向主承销商缴款。

11、起息日:本次债券自主承销商与意向投资者约定缴款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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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8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

14、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月29日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根据当期利率市场确定。

2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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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22、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刊登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为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并不可撤销。

23、回售部分债券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24、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5、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时间:2019年1月2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7、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监管银行开立的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和支付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的10个交易日前,发行人须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发行人须在本次债券本金到期日的20个交易日前将不低于应偿付债券本金额度的30%存入偿债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10 日前,发行人须将应偿付债券本金余额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如账户监管人确认偿债专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则于当日向发行人报告。如在本次债券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偿债专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公司(发行人)要求补足。偿债资金自存入偿债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2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 ,债券信用评级为AA 。

2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投资者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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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31、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3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3、担保情况:本次债券采取无担保发行方式。

34、承销方式:本次债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并不得以拆借、投资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境外。

3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7、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8、投资者认股权或可转股权:本次债券不附投资者认股权或可转股权。

3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1月27日。

2、发行首日:2016年1月29日。

3、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1日。

4、缴款截止日:2016年2月1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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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钧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3-C-301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D 座12层 联系人:刘一杉,仪永刚

电话:010-********

传真:010-********

(二)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9楼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人:张西奎,秦雪,杨凌霄,梅文滔,刘东,郝敬纹,徐万枝 电话:027-********

传真:027-********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劲容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 经办律师:秦伟,刘文娟

电话:010-********

传真:010-********

(四)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志新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1502-1509单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方圆大厦1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瑕,陈慧萍

电话:010-********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17 传真:010-********

(五)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 座29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 座2901

经办资信评级人员:王敏,李佳睿

传真:010-********

电话:01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9楼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人:张西奎,秦雪,杨凌霄,梅文滔,刘东,郝敬纹,徐万枝 电话:027-********

传真:027-********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法定代表人:杨建军

住所:佛山市东平新城区裕和路佛山新闻中心五区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5号

联系人:吕赛凤

电话:0757 -83922783

传真:0757-********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

传真:021-********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18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

传真:021-********-8245

(十)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户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账 号:17060101040004379

人行系统支付号:103521006015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4、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2015年1月23日,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的“狮桥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该计划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2015年2月16日,专项计划管理人相关责任义务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继。

2015年9月,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的“狮桥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9月30日取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无异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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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业务的开展均严格依据《证劵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不存在损害本次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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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本次债券无担保,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如发行人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次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持续活跃的交易。因此,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次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次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不能以合适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次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限较长,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兑付,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次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次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其他增信措施。尽管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诸如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等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14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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