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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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作者:肖亚丽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1期

【摘要】各地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不仅严重威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社会安定和谐,更是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所存在的漏洞。从目前来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已成为整个社会不得不优先解决的问题了。本文首先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标准

“毒奶粉”、“瘦肉精”事件刚刚查处解决,“染色馒头”、“红牛添加剂事件”、“工业橡胶鸭蛋”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出现,这不仅严重威胁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更是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严重漏洞。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已成为目前社会争论的焦点。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

在我国,虽在众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冲击下,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都在进一步完善,但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和漏洞。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如《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卫生检疫法》等。但却没有一部针对整个食品生产、运输、保存、销售、经营、监督等食品运作全程的统一大法来协调综合的监管。另外,各个食品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法规同样也有很多纰漏,一些人们生活必需食品种类并没有列入监管名单内,没有记入法规得到明确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权责的不明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一种由食品药品、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实行的分段监管的监管模式,多个部门间处于平行的地位,很少存在录属关系。众多的监管部门为了各部门自己的利益,而存在着严重的利益部门化、权力利益化问题。众多部门在有利可图时往往抢着做,而遇到麻烦棘手的问题时则出现无人监管、各自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这不仅在具体监管中导致了错位、缺位,更造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在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各个监管部门全体撒手不管,任意推卸监管失误的责任,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也难以实施。这种多家监管的模式不仅没有加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削弱了食品安全体系的正常运行。尽快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建立广泛资源共享机制,是明确各监管部门监管权责的唯一路径。

(三)不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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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监管模式就是分阶段的监管模式,这种分段监管的监管流程不仅存在着大量的监管范围的灰色地带或是重叠以及责任不清的问题,而且会使小问题演变为不可收拾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管不仅仅只是某几个阶段的问题,在整个食品生产供应链上,任何一点安全风险都具有传导射性。在整个食品生产供应全程中,开始的一个小风险如不能得到发现、及时处理,它就会顺着供应链传递下去,而造成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因此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包括整个“从农田到餐桌”食品供应链的所有阶段。使食品供应链上的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抑制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尚未形成的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食品安全监管水品的标准之一。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不仅不健全,在很多食品品种中没有具体监管标准规定。而且食品安全监管具体标准在各个法律法规中没有统一的规定,滞后、重复以及相互矛盾的问题大大阻碍了其在实际监管中的具体操作和运用。不完全统一的食品质量标准更造成了一定的监管混乱局面。我国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大多由企业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安全性,与国际标准存在很大差距。食品质量标准不能与WTO有关协定和食品法典委员会(AC)标准相一致,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的食品经常被退关的原因。同时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不是包含所有品种的食品,而只是罗列了重点监管品种。随着食品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现有的食品质量标准已不能使食品生产得到合理监管了。整顿、健全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已成为全社会不得不大声呼吁的事实。 (五)宽松的预警惩处机制

我国的食品安全危机处理机制相当滞后,往往当问题闹大掩饰不住了,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后,才开始重视解决。小问题则往往被隐瞒、掩盖。原本能够减轻公众受害程度的,却因为过于滞后、宽松的危机管理机制而造成更严重的危机。另外我国食品安全惩处机制极为宽松,这主要表现在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厂商和个人的惩罚力度过于轻微上。事实证明轻微的惩罚不能对食品生产商产生威慑力,达到抑制作用。反而会使食品制造商门无所顾忌。我国法律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制造者往往以罚代刑,以罚款结束。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拘役刑,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起刑点升为有期徒刑,但总体来说规定还是极轻的。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么轻的刑罚力度很难起到威慑力。 (六)消费者薄弱的食品安全及维权意识

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并不强,很多城镇居民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都没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当消费者去超市商场购买东西时很少有人真正停下来花几分钟认真查看生产日期、食品制作成分等食品安全信息,直到吃下去发生食物中毒后才发现问题。一般消费者当遇到食品安全小问题时,绝大多数消费者往往表示沉默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直到发生大问题不能容忍时才发出声音寻求救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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