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权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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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总论 (十七) 债的概述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实话说,本章没出过任何试题,但不要鄙视他,他自有其存在的必要。

1,“债的概念和特征”应熟记,否则在涉及到债权与物权相比较时,就会笔下写不出东西;

2,“债的要素”中,债的内容中的债权及其特性、债务与责任的相互关系实值注意,另外请你注意新民法403页的债的客体及其构成要件;

3,“债的发生原因”要记忆这样一个体系脉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他原因——我简称之为“拾止遗缔”,不是“拾纸一地”,呵呵}既可;

4,“债的分类”重点掌握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概念、成立条件、区别及区分二者的意义。其他了解即可。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 债的概念和特征 2, 债的要素 3, 债的发生原因 4, 债的分类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个人曾将——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及其意义——作为试题准备过,不幸没出,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考研机会的话,我一定会再次选择它。如果非要在这道题的重复出现上加一个期限,我希望它是——一万年…我想对你说:注意这道题! 2, 简述连带之债的效力。

3, 简述不可分之债及其效力。{详见王新民法433页}

(十八) 债的履行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债的履行概述”包括债的履行的概念及其含义、债的履行的分类,我觉得“债的履行的分类”中的不适当履行{主要是履行迟延、其构成及其法律后果;加害给付或加害履行、其构成及其法律后果}和债的不履行很有“福相”,你应注意。 2,“债的适当履行”了解即可。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新民法508页列举了五项构成要件}、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详见新民法512页}、先履行抗辩权{切记:“先履行抗辩权”其实就是在新民法中的“后履行抗辩权”,二者所指相同/这一制度是我国的独创};他们有共同的体系结构,就是——概念、适用条件、效力)两次被考中,且近年(02年以后)未出题,非常非常重要,如果不看,黎叔说了,后果很严重。

4,新民法500页又加了“合同履行的原则”,501页将“附随义务”简单整理了一下,不过还是很简略。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概述〖概念、特征、分类〗 2,债的适当履行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五、 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95年/6分)

答:先答上概念。 预期违约{教材540页;详见新民法567页},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不安抗辩{279页},是指先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受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者区别在于{如何比较即比较的思路是个问题:应采以下顺序——性质、主体、内容、后果、意义}:(1)一为违法行为,一为合法行为;(2)内容上,表现方式不尽相同;(3)后果上,一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为先中止履行,之后才可能解除合同。 2)2、论述不安抗辩权(01年/20分)

答:首先是概念,然后是成立的条件,再后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四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最后答一下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意义〖即制度设计意义〗。{这道题只照搬教材就行了,没难度。}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简述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

2,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3, 简述履行迟延、其构成及其法律后果;

4, 简述加害给付(或加害履行)、其构成及其法律后果; 5,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新民法508页列举了五项} 6, 简述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十九) 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债的保全”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二者都很重要,其中代位权曾经出过题,撤销权还没出题,估计不能留到二零二几年再去出题。二者拥有共同的体系脉络,即:概念、成立的要件、权利的行使、行使的效力。〖据我比较,新民法516页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520页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介绍的都很清晰,都比旧教材明确〗

2,“债的担保”中债的担保的理论部分即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征你要掌握。最重要之处在于保证和定金两种担保方式。 二者也拥有基本共同的体系脉络,即:概念(还有特征或性质)、保证或定金合同的成立、效

力{其中特别之处在于“保证”多了一个“保证的方式”部分}。 保证中的重点是保证的含义、特征,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效力。定金中的重点在于定金的种类{详见453页}、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问题{01年出过题}。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债的保全

二、简答题:1、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成立条件(02年/10分) 答:概念,要件,详见教材287页。此题被本人宣告无难度。 2,债的担保

1)三、比较下列概念:3、保险与保证(01年/6分)

答:这道题实在是一道属于“混血儿”的题,系横跨民法与商法的题,不过也是“纸老虎”。先答概念(保险请翻商法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做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的制度。现在谈如何比较二者的方法〖目的、性质、主体、内容、客体、后果〗:联系{}区别{}就不用我多说了。 所以你看,只要熟记概念,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比较题,使用我总结的体系分析法,均可“踏破贺兰山缺”。

2)三、比较下列概念:4、定金与预付款(01年/6分)

答:首先是定金与预付款的概念。{定金的概念见教材301页,预付款的概念教材没列,其他教材如《民法原论》也没有,你可以从教材所列的区别之中寻找其特征并加以总结}预付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主合同的约定为帮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资金。区别有四点,详见教材302页。{但按照本人的“体系思考方法”,它答的顺序略显混乱,应该如此——交付的方式不同、地位不同、作用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2, 简述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3, 简述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详见新民法524页} 4, 先诉抗辩权

5, 金钱担保{又称“定金担保”,详见新民法438页} 6, 反担保{详见新民法438页}

7, 简述保证的含义、特征及其成立条件{见新民法441页} 8, 简述最高额保证{见新民法449页}

9, 简述定金的特点、成立条件及其效力{见新民法452页}

(二十) 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债的移转”中“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属于理论部分,应理解;“债权让与”中要注意让与的要件和效力;“债务承担”也看其要件和效力,但是其重要性要次于“债权让与”;“债的概括承受”简单看看即可。 2,“债的消灭”,“债的消灭概述” 中要注意债的消灭的原因,其他几种具体原因{八种:清偿、抵消、提存、免除债务、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债务更新和混同},其中重要之处在于——抵消的条件及效力、提存的要件及效力、债务更新的条件和效力。新民法又加入了“合同的解除{542页}”。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债的移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一、名词解释:2、债权让与(05年/6分) 答:概念、简单答下要件和效力。{详见309页}

2,债的消灭〖清偿、抵消、提存、免除债务、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债务更新、混同〗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种类及法律效果 2, 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种类及法律效果

3, 简述法定抵销的条件、效力{新民法548页,新民法关于法定抵消与约定抵消的区分很清楚} 4, 简述提存的要件及效力 5, 简述免除的要件及其效力 6, 简述债务更新的条件和效力

7, 简述混同的原因及效力{新民法559页}

8, 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产生条件{新民法544页}。

四、债权分论 (二十一) 合同概述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请参见新民法460页,写得比较清晰; 2,“合同与债”中要熟悉债的含义及法律特点; 3,“合同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4,“合同的分类”中的具体分类你了解即可,不过请注意新民法464页中的第七项新分类——本约(本合同)和预约(预备合同);

5,《合同法研究》?第一卷,72页,有“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与物权法、侵权行为法)”,你可以看看,从宏观方面来把握一下;

6,{《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08-133页}“当代合同法的新发展”你要了解

7,{《合同法研究》?第一卷,663-711页}中“可撤销合同”一章有看的必要,它详细论述了 “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的比较”、“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其中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有详细具体论述,有助于你加强对课本知识的理解}。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一、 试论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关系。(94年/30分)

答:从哪个角度分析他们的关系是个重要问题。对此题仍采用体系性思考方法:制度设计的目的、性质、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制度中的内容、违反制度的后果等方面进行考察。 既然是相互关系,那么就包括联系与区别。(1)联系{目的上均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后果方面一般情况下违法者均要承担不利后果};(2)区别{目的方面合同法维护的一般仅是合同中的权利,范围较狭窄;二者产生方式不同决定二者性质是不同的;对过错的要求程度不同(严格责任是合同法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是合同法的特殊归责原则);承担后果也不尽相同,违反合同法而负违约责任,对方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 试论如何完善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98年/25分)

答:这道题时效性很强,明显是呼应99年之前《合同法》的立法而出的。《合同法》早已出炉,现有教材的体系即遵循其新面目而来,故此题是属于陈谷子烂芝麻型。你在复习中熟悉债权分论中合同部分的大致体系即可,无必要深究。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与债 3合同关系

三、论述题:2. 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及突破(03年/30分)〖详细论述请参见:《合同法研究》?第一卷,96页;你想一想,03年的试题,却是在考前两个月王老师的大作又呱呱坠地,而且“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及突破”又与其中大幅论述的东西联系紧密,谁也不会猜不到这本研究对以后准备债与合同法方面的重要性〗 答:首先是合同的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的概念及其内容。其原理详见教材332-334页。其突破散见于教材边边角角,如主体相对性的突破在段末即 “买卖不破租赁”,内容相对性的突破教材有两处,即333页最上段中“产品责任制度”和第三段中“合同的保全”。 {试用本人的体系性思考方法 解答之:概念、内容(内容中就包括“主体、内容、责任”)、例外}我再给你把它们归纳一下:(1)逐渐承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2)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逐渐完善,使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以对抗第三人;(3)债权不可侵害理论的创立,使债权效力扩张到一切侵害债权的人,即第三人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对第三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4)租赁权的物权化,使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如何用我的方法记忆突破中的内容呢?很明显,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和第四点都是在谈关于“主体”(债权人、第三人)的问题,仅凭这点无法有效区分;但是我们还有招,也是体系性的,你发现没有,以上是根据合同的自然发展过程进行展开的,先是合同的订立,然后是订立后合同的保全,第三是合同的履行,最后是具体合同中的例子;本关系发展规律是从一般到特殊,在一般之中还是循着合同的自然发展进行展开〗 4合同的分类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6,共同侵权行为

(1)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简答题:1.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后果(03年/15分) 答:详见新民法845页。

(2)共同侵权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共同侵权〗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替代责任(新民法837页) 2, 补充责任(新民法852页)

(三十三)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 “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成立条件和法律效果”你简单看看,理解即可; 2, “民事责任竞合的表现形式”你一定要非常重视它,往年出过题; 3,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了解即可; 4,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适用”不用看。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成立条件和法律效果

2,民事责任竞合的表现形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 三、论述题:3、论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联系与区别(04年/30分)

答:先答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其实就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换了一种说法)。联系请你用我的“体系性思考方法”解决,区别请见教材563页,共九点。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适用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试述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区别 继承法

其实我跟你讲,历年试题之内容几乎已完全包容了教材上能出题之内容,你只要搞好历年试题,就肯定没问题!!

(一)继承和继承法概述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继承的概念、特征 2,继承的种类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二)继承法律关系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继承人 2,继承权

1}三、名词解释:3、继承期待权与继承既得权(2002年/4分)〖在《继承法?第二版》56、57、58页有,但称谓换成了“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2}二、简答:2、简述继承权的丧失(2004年/15分)〖在61页,主要包括概念和法定事由〗 3,遗产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三)法定继承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概念和特征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3,代位继承

四、 试比较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六)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996年/5分)〖详见128页〗 4,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5,转继承

1}五、 名词解释:(四) 转继承(1992年/5分)〖125页〗 2}一、名词解释:3、转继承(2005年/6分)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简述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 2,简述转继承的条件和效力 3,简述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 (四)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遗嘱继承概述 2,遗嘱

四、 比较下列概念的异同?:(二) 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1994年/6分)〖139页〗 3,遗赠

1}五、 比较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五) 遗嘱与遗赠(1998年/6分)〖175页〗

2}六、 名词解释:(五) 遗托(1999年/3分)〖郭明瑞 房绍坤编著:《继承法?第二版》,第177页〗 4,遗赠扶养协议

1}六、 名词解释:(二) 遗赠扶养协议(1991年/5分)〖219页〗 2}五、 名词解释:(二) 遗赠扶养协议(1997年/6分)

3}二、简答题:2、简述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2000年/15分)〖137页、219页,进行特征比较〗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共同遗嘱

2,简述遗赠的有效条件 (五)遗产的处理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继承的开始

三、 简述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1995年/12分)〖181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0m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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