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文291号)
更新时间:2023-10-14 16: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
鄂建文[2001]29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程序。 第二条 我省境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 7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市、州、县定限额,但不得缩小本规范程序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须按规定进行报建,其施工任务必须进行招标,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地方,一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
本规范程序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单位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单位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一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四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45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第二条、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自主决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工程招投标按照招投标管理权限与基建、技改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权限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省、市(州)、县分级管理,其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相应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不得违规越级交易、私下交易和场外交易。
第七条 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按照法规授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依法委托而取得行政执法权并行使职能。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所属各有关职能机构进驻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
第九条 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合理造价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第十条 有形建筑市场除做好各种工程信息的发布外,还应当建立法规政策、承包单位、中介机构、劳务队伍和材料设备等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第二章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包括: (一)工程项目报建;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六)招标文件的发放; (七)勘察现场;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746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十)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设有标底的); (十一)开标; (十二)评标; (十三)中标; (十四)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报建
(一)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及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二)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三)建设单位填写《湖北省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机附件一),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 (一)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3、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其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在建设主管部门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百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维
747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提供的工程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标底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并不得向外泄露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招标工程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工程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规范程序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具备前款(一)、(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填写《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备案表》(附件二),并附以下材料:
l、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招标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条件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附件三),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l、投标须知;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748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二)招标工程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结合国家现行工期定额确定合理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供应厂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三)招标文件内容编写说明 1、投标须知
在投标须知中应载明:招标工程的基本概况、招标范围、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现场勘察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的规定,开标的时问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评标原则和评标、定标办法,原则上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制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投标价格的分类
(l)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
(2)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投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从而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
具体采用哪种投标价格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的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1)工程计价类别和方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等); (2)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3)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4)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5)工程量清单。 5、投标价格的计价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投标价格的计价方法可采
749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用以下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或综合单价单位估价法,具体采用哪种计价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的工、料、机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计划内调价、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表中。
(2)综合单价单位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6、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可按《湖北省建设厅、计委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办法的通知》(鄂建[93〕226号文)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一般对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应控制在 15%以内,并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如果招标人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0、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为不少于20天。
11、投标担保
(1)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最高不得超过 50万元。
(2)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提交的投标担保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750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中标的,其提交的投标担保于签订合问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中标后逾期或者拒绝签订合问以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其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返还双倍保证金并赔偿有关损失。
12、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计算,在此期间,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并有权收一回投标担保。问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检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14、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
要引导企业在国家和地方定额的指导下,依据企业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建立企业内部定额,提高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水平,并积极推进工程担保制度、索赔制度的开展,最终实现在国家和地方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实物量后,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招标的标底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计劳动保险费,待工程项目中标后,再按省有关规定计取劳动保险费。
1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问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quot;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751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1)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1999- 0201)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问主要条款\的具体内容。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参考\招标文件合问主要条款\中介H书会真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响应。
第十五条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本规范程序总则第三条之规定确定招标方式,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二)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界发布工程\招标公告\(附件四),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络上以及有形建筑市场内发布。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三)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附件五)。
(四)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在发出3日前由招标人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六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明确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附件六)的办法,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办法对报名或邀请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资格预审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所有制性质及隶属关系、联系人姓名等有关文件资料。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资信证明、外地企业进省施工登记材料、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施工机械设备目录等(如以联营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填报联营
752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体每一成员的资料)。
招标人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时,还可以考察投标申请人承担过的同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及合问履约情况,企业的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市场行为、经营管理水平、质量保证体系等。
(三)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之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申请人工程建设业绩和获奖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竞争。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的发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日程可以顺延。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二)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四)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第十八条 勘察现场
(一)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安排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进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的决定。勘察现场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753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5、现场环境,如交通、供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6、工程在施工现场的位置或布置; 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三)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五)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应当予以支持,费用自理。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一)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
(二)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问时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
(三)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四)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的内容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五)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修改应当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754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文件组成。 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及其附录;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汇总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与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时)或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及取费表(工程量清单采用工料单价时),设备清单及报价表,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用报价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如以联合体投标,应附联营协议书;联合体各方承包合同,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专业的联合体应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确认资格);
近二年来的工程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提供证书复印件,必要时验证原件);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人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2)投标人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以书百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规范和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755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预算价、投标报价,投标预算价和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装订,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副本。
4、项目经理资质
(l)凡在我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活动中,除应持有企业资质证书外,还必须持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凡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应记入工程交易工作档案。为保证其工作到位,对国家在鄂和省、市(州)重点项目,应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押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直到工程结束时返还。
(3)工程实施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施工单位须提出符合工程等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人选,并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报原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准转借、出让,任何人不得冒名使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承接工程,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即没收其证书,并取消该企业参与该工程投标资格。
(5)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核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将受监工程的质量安全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在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上,作为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的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l、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756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投标文件的接收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和保密保管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并出具收条等工作。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百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但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3)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完成接受投标文件工作后,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有形建筑市场准时举行开标会。
第二十一条 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其标底价格的编制工作应按规定进行。 (一)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价格编制阶段。 l、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l)标底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代理编制。
(2)标底编制人员须持有执业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2、编制标底价格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2)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答疑纪要等);
3、掌握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及现场勘察等资料和情况。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掌握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及现场勘察等资料和情况,便于标底价格的编制工作。
4、标底价格的编制
(1)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在保密环境中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
757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标底价格,完成后,在标底文件上注明单位名称、执业人员的姓名和证书号码,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密封直到开标,开标前,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2)标底编制单位不得接受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委托编制工作。 (二)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l、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省制订的基础定额和与之配套的文件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生产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2、标底价格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人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并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变动因素及施工中不可预见费和其他措施费。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应考虑优质优价费用(可按省建设厅、省计委鄂建(93)226号文件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招标工程工期应以根据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计算出的合理日历工期为准,需要加快工程进度,超过定额工期 15%以上的,在编制标底时,应计取加快进度措施费。
5、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定额缺项的,应按图纸编制补充定额,列入标底计算,并报'省、市(州)造价站备查。
6、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7、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价格。 (三)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l、招标文件和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的澄清、修改答疑纪要等补充又件; 2、工程施工图纸;
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4、有关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四)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758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l、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
标底价的计价方法可采用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或综合单价单位估价法,并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价格的计价方法相一致。
2、标底价格的组成内容 (l)标底价格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汇总表、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材料用量;
(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5)标底价格详细预算书; (6)定额工期(日历天)。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按省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价格。
(六)标底价格的编制工作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开标前,准时密封送达开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 开 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作为弃权处理。
(二)参加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三)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四)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l、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2、由各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唱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问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五)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59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l、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宇或盖章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报,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六)唱标应按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优惠条件,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七)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八)开标会议程序: l、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3、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4、重申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5、检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核查结果;
6、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优惠条件等;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监标人宣布工程标底价格(设有标底的); 9、宣布开标会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第二十三条 评 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于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760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一)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委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组成。
l、专家评委库分省、市(州)、县(市)三级管理,评委库成员应当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经济等方百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经市(州)招投标管理机构初审、报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并颁发评委 资格证书后担任,并按《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对进入评委库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2、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于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选所需专业的评委(特殊招标项目,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招标人可以从评委库中直接确定入评标委员会总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抽选的评委与该工程的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可以补抽。由招标人通知评委按时到场评标,无故缺席二次者,招投标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
3、各地对本地区专家评委库内缺项的评委,可申请从上级评委库中产生,或通过向省招投标管理机构专家评委总库查询,向其他地区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出邀请,被邀请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被邀请评委的条件、人数随机抽取选定评委。评委在异地参加评标所发生的费用由邀请方承担。
4、招标人不得从社会或其它单位邀请评委。
5、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直接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评委按照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判,客观公正地发表和保留自己的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实行记名制,在评分表或投票表上签署姓名并纳入评标资料档案,据此对评委进行考核。
7、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会议及评标报告的编写工作。
8、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项目规模和评标工作量对评委支付评审费。国家、省物价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761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确定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在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的过程中,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开标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技术性评估:包括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技术能力、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的评估。
2、商务性评估:包括投标报价校核Z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设有标底的)。
3、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对错误进行修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4、经过上述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本着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
762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以往业绩、社会信誉及以往履行合问情况,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五)评标原则及办法
评标应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科学、合理、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制定评标标准、办法,评标标准、办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l、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在得分相近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业绩,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或中标人;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根据评审情况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附件七),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必要时,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工期。
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得利用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内容之外的附加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八)在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中经各评委签字的全部原始依据存档备查,并严格保密。
(九)定标办法
763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为依据,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比较,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一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标。凡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否定中标结果。
(十)定标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
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的投标作为中标;
2、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评标因素加上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比较并排除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投标之后,确定评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为中标。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2)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十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十三)当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1、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在实质上均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决所有投标的。
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分析原因,做出合理调整后,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四条 中 标
(一)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
764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行谈判。
(二)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l、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底(设有标底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本条第2项中已按照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八),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
(一)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百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赔偿。 (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中标人履约担保可由在国内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如果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履约担保格式,中标人应当使用。
765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三)按照国家建设部、计委、财政部建建(199)347号文《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任何招标人不得以要求投标人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违者按规定处理。施工合同登记和鉴证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四)招标人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到有形建筑市场办理市场管理、定额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抗震档案等建设管理手续。上述手续办完后,在有形建筑市场统一收费窗口交纳规定的费用,并持办理手续联系单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完成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并接受全过程的监督,按规定办理招标投标公证和合同鉴证。
(六)根据省建设厅鄂建(1998 155号文《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一周内向省建设厅报送上季度的统计报表。武汉市除按要求报送\季报表\外,还应于每月10日前分别向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报送上月的统计报表。报表的各项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并上报及时。对于不按期或不如实统计上报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按照《建筑法》等有关法规,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行为。
违反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违法分包:
l、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车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Xi程再分包。
(八)招标人应当依法把好分包认可关,有权拒绝违法分包;
发现违法分包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应报请查处。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把好合同履约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法,对工程的承包活动实施跟踪管理,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同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66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九)合同履行、施工全过程监督、工程决算和工程交付验收,按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J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应填报《中标工程实际执行情况表》(附件九)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按规定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督办制度,对建筑市场实施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机制,尽快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范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程序参照本规范程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程序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程序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凡有与本规范程序不一致的有关文件,均按本规范程序执行。
附件一 湖北省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
附件二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备案表 附件三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四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附件五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附件六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七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报告 附件八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附件九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实际执行情况表
767
正在阅读: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文291号)10-14
秋查秋检“五查”活动总结01-05
《中国石拱桥》教学设计批注版05-11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08-12
对爸爸的思念作文600字07-01
小壁虎借尾巴03-08
假如我是一条小河作文600字07-01
昆工化工原理下册试题汇总02-28
- 多层物业服务方案
- (审判实务)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问题(孙 潋)
- 人教版新课标六年级下册语文全册教案
- 词语打卡
- photoshop实习报告
- 钢结构设计原理综合测试2
- 2014年期末练习题
- 高中数学中的逆向思维解题方法探讨
- 名师原创 全国通用2014-2015学年高二寒假作业 政治(一)Word版
- 北航《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在线作业三
- XX县卫生监督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小学四年级观察作文经典评语
- 浅谈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设计-程泉焱(1)
- 安全员考试题库
-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稿征求意见提纲
- 教学秘书面试技巧
- 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水利工程概论论文
- 09届九年级数学第四次模拟试卷
- 建文
- 湖北省
- 招标投标
- 工程施工
- 规范
- 程序
- 建设
- 291
- 读王明柯《华夏边缘》随笔
-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 薪酬管理学习笔记-070912
- 综合实践课教案 - 图文
- 幼儿园环保教育教学计划
- 水泥砂浆找平层施工方案
- 11.1.1三角形的边精选练习(2)含答案(新人教版八年级上)
- 网上信访工作典型发言材料-精选模板
- 电工基础试题
- 愉快教学在语文识字中的应用
- 05第五章 消防系统 - 图文
- 在数学建模竞赛中常用的MATLAB常用函数
- 第9章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理论教案
- 用友渠道案例分析
- 保安员培训与工作实用指导手册 - 图文
- 2018年河北省中考语文试卷(带答案)
- 锋芒毕露是现今社会生存之道
- 液体制剂习题
-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儒者之豪迈阅读练习及答案-优秀word范文(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