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01 06:2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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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起来,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人事编制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科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同时,报告县委维稳办备案,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机关等重大情况,所在部门(科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半小时内向县主要领导报告。一小时内向县委维稳办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局分管领导及县委维稳办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查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县委维稳办报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科室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向局领导报告。由局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维稳办报告备案。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科室限期调处,各科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同时向县委维稳办报告调处材料。

(三)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考核督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单位党政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责任追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采取先就地免职,再调查处理的责任追究方式。 ⑴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擅自作出有关决定,分割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规范集体上访的;

⑵主要领导不及时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不研究解决本单位信访突出问题,致使信访问题频发,维称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⑶对维稳重大突出问题和媒体性上访事件,应到现场鼾而未到现场处臵或处臵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⑷在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事态扩大的;

⑸对维稳事项推诿、敷衍、拖延,致使贻误时机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进京上访等后果的;

⑹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各级党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或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争吵,敷衍赛责,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拒不执行信访工作规定,被上级查纠、通报的;

⑻少数信访人缠访、闹访、去省进京上访,稳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⑼对去省进京的上访,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现场负责处理、劝返,造成上访群众长时间滞留,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⑽对非正常上访劝返后,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⑾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⑿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⒀其他不当或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形势分析风险评估会议制度

(一)坚决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每月度召开一次,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委维稳办。

(二)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形势分析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人。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上级转来的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2、本单位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和主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3、局务会、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执行情况。

4、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文字批示、口头批示和各项临时任务完成情况。

三、办理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及时询问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向县委维稳办报告。

四、重大事项可直接协助承办单位办结。

五、承办科室对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办结。对敷衍塞责、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重点对象“五包五查”责任制

切实落实“五包五查”工作措施。在重要时期(重大接待期间)单位对重点工作对象做到五包即:“情况掌握、解决困难、教育转化、稳控管理、依法处臵”,五查即:“是否落实、是否掌握情况、是否解决困难、是否教育转化、是否依法处理”。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

值班备勤制度

⑴敏感期间,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做到每天都有领导带班。值班安排表报县委维稳办。

⑵敏感期间,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原则上上不能外出,急需外出的,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臵群众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到一发生苗头,各方保障能及时供应,事件能按预案妥善处臵。

⑶单位要对照检查,严格执行情报信息报告制度,切实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上下左右联动,形成情况信息掌控合力,努力提高情况信息的汇总、综合、研判、处臵能力,一旦获取了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要确保研判得准,并要在上报的同时,立即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将问题妥善解决好。

⑷单位在每天下午4时前,要将当天的安全稳定情况报县委维稳办,对发生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将严肃查处,坚决追究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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