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1122深圳大学副教授岗位聘任标准和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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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副教授岗位聘任标准和申报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聘任标准

(一)在本学科领域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研究经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

(二)主持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具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

(三)能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聘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受聘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解除后2年内不得申报。

(三)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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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或受聘高等学校讲师满5年。

(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受聘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或参加两次以上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或发布论文墙报。 第五条 计算机能力和外语条件

熟练使用计算机,计算机能力条件按照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执行。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外语条件按照粤人发〔2007〕120号文执行。 第六条 教学条件

受聘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型副教授

1、系统讲授过3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本科课程2门以上),年均课堂教学量288学时以上,教学质量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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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具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二)教学研究型副教授

1、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本科课程1门以上),年均课堂教学量216学时以上,教学质量合格以上。

2、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具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三)研究型副教授

1、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合格以上。 2、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具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第七条 科研业绩条件(均指受聘现职以来的业绩)

根据学科特点,将我校现有学科分为以下六类:

(一)理工一类:含理学(07)、医学(10)、光学工程(0803)、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核科学与技术(082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生物医学工程(0831)、软件工程(0835)、生物工程(0836)。理工一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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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工二类:含机械工程(0802)、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土木工程(0814)、交通运输工程(0823)、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理工二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二。

(三)建筑规划类:含建筑学(0813)、城乡规划学(0833)、风景园林学(0834)。建筑规划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三。

(四)人文类:含哲学(01)、文学(05)、历史学(06)。人文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四。

(五)社科类:含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管理学(12)。社科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五。

(六)艺术类:含艺术学(13)。艺术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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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理工一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一)教学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指国家级奖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下同),或获得1项国家新药证书(排名前5,下同),或获得1项高水平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一、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前2;省教育厅一、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1),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 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表中大类分区,下同)。

(二)教学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1项国家新药证书,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三) 研究型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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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1项国家新药证书,并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其中1篇为JCR2区以上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为JCR1区学术论文。

(四)附则

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可视同发表1篇学术论文,最多视同1篇: 1、1项已获授权的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2、公开出版1项国家标准/规范(负责人);

3、公开出版1部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1部教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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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理工二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一)教学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指国家级奖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下同),或获得1项高水平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一、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前2;省教育厅一、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1),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不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下同),其中1篇为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 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表中大类分区,下同)。

(二)教学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为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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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并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其中3篇为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JCR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为JCR1区学术论文。

(四)附则

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可视同发表1篇学术论文,最多视同1篇: 1、1项已获授权的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2、公开出版1项国家标准/规范(负责人);

3、公开出版1部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1部教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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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建筑规划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一)教学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指国家级奖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下同),或获得1项建筑规划类奖项(指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质奖排名前5,银质奖前3,铜质奖前2;本学科一级学会主办并颁发的一等奖排名前3,二、三等奖第1。下同),或获得1项高水平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一、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前2;省教育厅一、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1),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A类或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见附则第2款,下同),其中1篇为A类期刊学术论文。

(二)教学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1项建筑规划类奖项,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A类或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为A类期刊学术论文。

(三)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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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1项建筑规划类奖项,并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A类或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 篇,其中3篇为A类期刊学术论文。

(四)附则

1、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可视同发表1篇B类期刊学术论文,最多视同1篇:

(1)1项已获授权的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2)公开出版1项国家标准/规范(负责人);

(3)公开出版1部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1部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

2、建筑类学术期刊目录:

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建筑类学术期刊杂志,以及《建筑学报》等5种学术期刊为本学科A类期刊;

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2013-2014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014-2015版,下同)收录的建筑类学术期刊、国外匿名评审建筑类学术期刊,以及《世界建筑》等13种学术期刊为B类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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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期刊名称 建筑学报 建筑师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学刊 中国园林 世界建筑 主办单位 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亚太建设类别 A类期刊 A类期刊 A类期刊 A类期刊 A类期刊 B类期刊 7 建筑技艺 科技信息研究院 B类期刊 8 9 10 11 12 13 14 城市建筑 时代建筑 新建筑 国际城市规划 城市发展研究 南方建筑 古建园林技术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北京市第二房屋修建工程公司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辽宁科学技B类期刊 B类期刊 B类期刊 B类期刊 B类期刊 B类期刊 B类期刊 15 城市环境设计 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B类期刊 16 城市空间设计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 B类期刊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17 住区 建筑工业出版社 B类期刊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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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B类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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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人文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一)教学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若不能满足第1款或第2款,则第3款中权威学术期刊论文增加1篇(见《深圳大学人文社科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2013版)》,下同):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2、获得1项优秀成果奖 (指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前2;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1。下同),或获得1项高水平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一、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前2;省教育厅一、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1), 或获得1项国家图书奖(排名前2,下同),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或国外匿名评审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其中1篇为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二)教学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若不能满足第1款或第2款,则第3款中权威学术期刊论文增加1篇: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优秀成果奖,或获得1项国家图书奖,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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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或国外匿名评审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为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三)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获得1项优秀成果奖或1项国家图书奖,并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或国外匿名评审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其中3篇为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四)附则

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可视同发表1篇学术论文,最多视同1篇: 1、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可视同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著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发表1篇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1)获得国家图书奖提名奖的学术著作; (2)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 (3)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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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社科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一)教学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2、获得1项优秀成果奖 (指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前2;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1。下同),或获得1项高水平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一、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前2;省教育厅一、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1), 或获得1项国家图书奖(排名前2,下同),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或国外匿名评审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其中1篇为权威学术期刊论文(见《深圳大学人文社科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2013版)》,下同)。

(二)教学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1项优秀成果奖,或获得1项国家图书奖,或获得深圳大学校长教学奖。

3、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或国外匿名评审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为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三)研究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2款,并满足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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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zw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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