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N+09251025542525706++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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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文件

水电顾科〔2008〕484号

签发:周建平

关于发布《水力发电厂

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水力发电厂三维设计及电厂运行维护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为推进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的标准化、规范化,集团公司组织编制了《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经审查,作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技术标准,予以发布。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编号为:Q/CHECC 004-2008

标准自2008年10月15日起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函告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

附件: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排版:李红英 校对:李晓新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前言

本标准根据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关于2006年度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通知》(水电顾科[2006]24号文)要求制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电力设计企业三维设计及电厂信息化管理的逐步开展,设备编码作为相关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在水电站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阶段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对编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制定并发布本企业标准,旨在进一步推进水电项目设计的标识工作,也为业主进行电厂运行和设备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需要满足工程规划与设计,设备采购、制造与安装调试,电厂运行、维护与管理等各阶段工作对设备编码的要求。本标准以德国大电厂技术协会VGB技术委员会的KKS电厂标识系统(Identification System for Power Plants, Edition 1995)为基础,同时参考了VGB最新版的水电站应用说明(KKS Application Explanations for HydroPower Plants, 2005)和系统索引(Function Keys, 2007),并结合国内水电站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各阶段的特点和应用需求而制定,遵循编码唯一性、实用性、系统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等基本原则。

本标准由总则、工程专业应用、编码索引三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标识系统中编码格式、编码方法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主要对国内水电行业各专业应用本标识系统进行说明和约定;第三部分摘录翻译了原KKS Keys中水电应用有关条目并进行了部分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北京木联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琨、王润玲、陈竞、黄立桓、曾峰、蒋一峰、陈宝忠、严丽、李成军、羊鸣、郑家祥、薛利军。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1 结构、范围和名词解释 (2)

1.1 文件结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名词解释 (2)

2 编码格式 (4)

2.1 编码类型与分级 (4)

2.2 编码的前缀符与分隔符 (4)

2.3 分级格式 (5)

2.3.1 分类编码元素 (5)

2.3.2 编号编码元素 (6)

3 编码字符的含义 (7)

3.1 全厂标识 (7)

3.2 工艺相关标识 (9)

3.2.1 系统码 (10)

3.2.2 设备码 (12)

3.2.3 部件码 (13)

3.3 安装点标识 (15)

3.3.1 安装单元码 (16)

3.3.2 安装空间码 (17)

3.4 位置标识 (18)

3.4.1 建筑物码 (18)

3.4.2 房间码 (20)

4 编码的标注及索引的使用 (22)

4.1 编码的标注 (22)

4.2 索引的使用方法 (22)

4.2.1 系统码的检索 (22)

4.2.2 索引的说明 (23)

5 通用的特殊规则 (24)

5.1 重型机械设备的系统码 (24)

5.2 机械设备和测量回路的系统码 (25)

1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目录

2

5.3 机械工程的特殊规则 (25)

5.3.1 阀门 (25)

5.3.2 支吊架 (25)

5.3.3 供应系统 (25)

5.4 土建工程的特殊规则 (26)

5.5 电气工程的特殊规则 (27)

5.5.1 电气与控制的共用设备 (27)

5.5.2 电气设备 (27)

5.5.3 控制设备 (28)

6 工程关系/场所码(#) (30)

第二部分工程专业应用 (32)

1 机械工程专业 (33)

1.1水力机械、暖通、给排水专业 (33)

1.1.1 标识范围及要求 (33)

1.1.2 专业约定 (33)

1.1.3 系统码说明 (34)

1.2 金属结构专业 (39)

1.2.1 标识范围及要求 (39)

1.2.2 专业约定 (40)

1.2.3 系统码说明 (40)

1.3 机械专业设备与部件 (41)

1.3.1 机械专业设备编号约定 (41)

1.3.2 机械专业常用设备码 (42)

1.3.3 机械专业常用部件码 (44)

2 土建工程专业 (45)

2.1 水工专业 (45)

2.1.1 标识范围及要求 (45)

2.1.2 专业约定 (45)

2.1.3 系统码说明 (46)

2.2 厂房专业 (48)

2.2.1 标识范围及要求 (48)

2.2.2 专业约定 (48)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目录

2.2.3 系统码说明 (50)

2.3 土建工程的特殊标识方法 (53)

2.3.1 建筑物数量的特殊标识 (53)

2.3.2 室外区域的标识 (53)

3 电气工程专业 (55)

3.1 电气一次专业 (55)

3.1.1 标识范围及要求 (55)

3.1.2 专业约定 (55)

3.1.3 系统码说明 (56)

3.2 电气二次专业 (59)

3.2.1 标识范围及要求 (59)

3.2.2 专业约定 (59)

3.2.3 系统码说明 (61)

3.3 电气专业设备与部件 (65)

3.3.1 电气专业设备编号约定 (65)

3.3.2 电气专业常用设备码 (66)

3.3.3 电气专业常用部件码 (68)

3.4 电气工程的特殊标识方法 (71)

3.4.1 电缆的标识方法 (71)

3.4.2 信号的标识方法 (72)

3.4.3 连接的标识方法 (75)

4 工程应用 (77)

4.1 工程约定与工程索引 (77)

4.1.1 工程约定的性质及内容 (77)

4.1.2 工程索引的主要内容 (77)

4.1.3 工程约定及工程索引的发布与管理 (78)

4.2 工程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78)

4.2.1 可行性研究阶段 (79)

4.2.2 招标和技施设计阶段 (79)

4.2.3 电厂生产运行阶段 (79)

4.3 对工程文件的标识要求 (80)

4.3.1 标识文件及标识形式 (80)

3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目录

4 4.3.2 对图纸标注的要求 (80)

第三部分编码索引 (81)

1 系统索引(Function Key) (82)

A 电网与配电系统 (83)

B 电力输出与厂用电 (87)

C 仪表与控制装置 (93)

G 供水及水处理 (98)

L 蒸汽、水、燃气循环 (112)

M 主机装置 (116)

P 冷却水系统 (123)

Q 辅助系统 (134)

S 附属系统 (138)

U 建筑物 (143)

X 重型机械(非主机装置) (151)

Z 车间与办公室设备 (157)

2 设备索引(Equipment Unit Key) (158)

A 机械设备 (159)

B 机械设备 (160)

C 直接测量回路 (161)

D 闭环控制回路 (162)

E 模拟和二进制信号调节 (163)

F 间接测量回路 (164)

G 电气设备 (165)

H 主机与重型机械组件 (167)

3 部件索引(Component Key) (168)

- 电气部件 (169)

K 机械部件 (171)

M 机械部件 (172)

Q 仪表与控制元件 (173)

X 信号源 (174)

Y 信号应用 (175)

Z 门控信号 (176)

1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第一部分总则

1 结构、范围和名词解释

1.1 文件结构

本标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工程专业应用

第三部分:编码索引

本部分“总则”为标准的第一部分,全面介绍标识系统中编码格式、编码方法和基本原则,包括一些特殊编码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工程专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水电站/水力发电厂、抽水蓄能电站/电厂以及潮汐电站/电厂。

1.3 名词解释

本标准采用的部分术语和定义说明如下:

标识(Identification)

赋予物理对象唯一的符号标记,以便与其他物理对象相区别。例如,用唯一的编码表示电厂某个设备,称为标识该设备。

编码、代码、码(Code)

按一定规则排列的字符与数字的组合,用于对物理对象进行标识的符号。在本标准中为了便于说明,编码代表物理对象完整的标识,代码与码只代表编码的一部分。

通配符(Wildcard)

代表任何有效字符的符号,在本标准中用“*”(英文字符)作为通配符。例如,系统码“L**”可表示主组L下的所有组与子组,其中每个“*”都可以是I、O以外的任何字母。

级、分级(Levels)

标识系统中划分编码层次的单位,如系统码可称为分级1或1级码,设备码可称为分级2或2级码等。

发电单元(Power Station Unit / Generating Unit)

指电力生产工艺流程中水轮发电机组至主变压器高压侧出线端的最小独立单元。

系统(System)

指同类物理对象按照一定关系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系统码有时也称作功能码。

子系统(Subsystem)

2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第一部分总则系统的组成部分或对系统的进一步划分,是两个或更多设备及相关连接的组合,可以部分实现系统的功能,一般用在设计、制造、安装、检修时起分隔作用。

安装单元(Installation unit)

指施工安装中的单体设备。在标识系统中,一般指电气专业的盘、柜、箱等设备。

辅助系统(Auxiliary system)

直接支持电厂生产,与主工艺相关的辅助性工艺系统和建筑物,如厂用电、压缩空气系统等。

附属系统(Ancillary system)

间接支持电厂生产,与主工艺不相关的辅助性工艺系统和建筑物,如采暖通风、消防系统等。

配电盘(Distribution board)

配电盘即开关装置,一种安装单元。在标识系统中,配电盘按电压等级分为高压配电盘(>1kV)和低压配电盘(≤1kV);低压配电盘按供电方式又分为主配电盘(由变压器直接供电)、配电盘(由主配电盘供电)和子配电盘(由配电盘供电)三种类型。

动力系统类型

在标识系统中,电气一次专业的动力系统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正常系统(Normal system):

指电厂机组正常运行直接所需的电源,该电源故障将直接导致主机停运,如为机组润滑油泵供电的电源系统。

一般用途(General purpose):

指电厂机组正常运行间接所需的电源,该电源故障不会直接导致主机停运,如为照明、电梯、通风系统供电的电源系统。

应急电源系统(Emergency power system):

指在正常电源系统发生故障情况下,能维持机组运行或安全停机的电源。

提出方原则(Originator principle)

标识系统编码的主要原则之一。当某个设备涉及多个系统时,其系统码同发起方/提出方。例如,润滑油冷却器涉及润滑油系统和冷却水系统,但是润滑油系统是提出方(因为冷却器是为冷却润滑油服务),因此该设备的系统码应取润滑油系统。

目的方原则(Destination principle)

标识系统编码的另一个主要原则。在厂用电系统标识中,所有输入馈线、连接馈线和输出馈线的系统码均同接受系统(对端系统),即目的方。

黑匣子(Black box)

指一些相对独立的设备或小系统,内部设计及构造均由制造厂家决定,因此在设计阶段可以将其看作一只“黑匣子”,只做整体标识,其内部标识一般由制造厂家完成。

3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第一部分总则

2 编码格式

2.1 编码类型与分级

为了满足对整个电站/电厂各部分(系统)以及设备、部件等进行标识的各种要求,标识系统提供了以下三种不同类型的编码:

y工艺相关码(Process-related code)

根据其功能,在机械、土建和电气工程中用于标识工艺相关的系统、设备及部件。

y安装点码(Point of installation code)

电气专业用于标识电气设备和控制设施在安装单元(如各种柜、盘、控制台)内部的安装点。

y位置码(Location code)

用于标识设备等对象在建筑物内、楼层上及房间内的空间位置,包括消防区域和指定地形。

这三种类型的编码使用相同的标识方案,即分成4级(或3级)来描述,各种编码的分级名称如下所示:

分级序号0 1 2 3

工艺相关标识=全厂系统码设备码部件码

安装点标识+全厂安装单元码. 安装空间码

位置标识+全厂建筑物码房间码

在上述三种编码类型中,更为重要的是工艺相关码,它被所有的工程专业使用,并且可以将不同专业的项目组合在一条工艺相关码中标识。

2.2 编码的前缀符与分隔符

工艺相关码的前缀符为“=”,安装点码和位置码的前缀符均为“+”,安装点码的1级码和2级码之间用分隔符“.”区别,如下所示:

分级序号0 1 2 3

工艺相关标识=全厂系统码设备码部件码

安装点标识+全厂安装单元码.安装空间码

位置标识+全厂建筑物码房间码

前缀符分隔符

4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5

前缀符在编码可保持唯一的情况下可以省略;分隔符不得省略(除非安装空间码没有被定义)。

2.3 分级格式

编码由各分级组成,不同的分级有不同的格式,但都由分类编码元素和编号编码元素组成。分类编码元素一般由字母组成,编号编码元素则由数据字符(数字或字母)组成,如下所示:

分级序号

1

2

3

数据字符名称 数据字符类型

A :字母字符(I 和O 以外的英文字母,以及专用字符); N :数字字符(阿拉伯数字); A/N :可采用字母或数字。

各分级和分级中的数据字符,从左至右表示实体范围逐渐变小。编码的解读顺序应从左至右,不可漏掉任何有数据的字符。数据字符G 、F 0和A 3一般有特殊规定。

2.3.1 分类编码元素

编码字母F 1、F 2、F 3、A 1、A 2和B 1、B 2具有分类功能,称为分类编码元素。

分级序号

1

2

3

数据字符名称 G F 0F 1F 2F 3F N A 1A 2A N A 3 B 1B 2 B N 数据字符类型

A/N

N

A A A

NN

A A

NNN

A

A A

NN

注:以上主组、组和子组一般采用大写字母。

主组F 1组F 2子组F 3主组A 1子组A 2主组B 1子组B 2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第一部分总则

6 分类编码元素不由用户定义,它们基于非项目原则(non-project-specific)、由系统预先规定

好含义,再由用户选用,因此又称为编码索引(KKS keys)。其命名如下:

—功能索引(Function key),即系统索引,使用分级1上的F1 或F1F2 或F1F2F3

—设备索引(Equipment key),使用分级2上的A1 或A1A2

—部件索引(Component key),使用分级3上的B1 或B1B2

在编码索引中,由于其字母和含义不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分配和定义的,具有通用性,因此在特定的工程项目应用中,一般不允许改变索引的含义,但是索引的名称可以根据专业习惯进行修改。

索引中部分被保留的字母(blocked)是为了将来技术发展和新工艺、新工程预留的,建议用户不要擅自定义和使用。

2.3.2 编号编码元素

编码元素G、F0、F N、A N、A3和B N具有编号功能,称为编号编码元素。

分级序号0 1 2 3

数据字符名称G F0F1F2F3F N A1A2A N A3B1B2B N

数据字符类型A/N N A A A NN A A NNN A A A NN

编号编码元素由用户定义,主要用于编号。在具体的工程项目应用中,应由项目参与各方就编号方式和编号方向达成一致意见并写入工程约定。一般应遵循的原则如下:y当前面的编码元素之一改变时,编号应重新开始。

y编号可以是连贯的,也可以是成组的。

y编号不必连续。

y编号规则一经确立,即使是设计过程中发生各种变化也不应改变。

y冗余的零必须写出。

y可以建立一个特定的编号使用方案,但此方案不能影响保留编号的使用。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7

3 编码字符的含义

3.1 全厂标识

分级序号

1

2

3

数据字符名称 G

F 0F 1F 2F 3F N A 1A 2A N A 3 B 1B 2 B N 数据字符类型

(N) A/N (N)

A A A

NN

A A

NNN

A

A A

NN

分级0(G )用于标识整个电站/电厂范围内以下内容:

— 电站发电单元

— 非发电单元专用的设施(公用的系统、设备或建筑物) — 扩建部分

本标准推荐G 采用2位字符,第1位字符为数字(N),第2位字符为字母或数字(A/N)。 具体方案为:发电单元采用01开始的2位数字;公用系统第1位字符采用数字0,第2位字符采用J ~V 中某个字母。当发电单元数少于10时,第1位数字0可以省略。

G 取值范围约定见表3-1-1:

表3-1-1 G 取值范围约定

G 取值

标识范围

01~99

1~99号发电单元的系统、建筑物及安装单元

0J, 0K, 0L, 0M, 0N, 0P , 0Q, 0R, 0S, 0T, 0U, 0V 任意两套或多套发电单元之间公用的系统、建筑物及安装单元(非全厂公用) 0Y 全厂公用的系统、建筑物及安装单元 0Z

水电工程施工辅助系统/建筑物

注:

(1) 对发电单元的定义参见本标准“1.3 名词解释”。发电单元的标识示例参见图3-1-1。 (2) 公用系统的标识一般根据电站建设情况,先进行双机公用系统的标识,再进行三机或多机公用系统的标识。公用系统的命名要考虑电站整体规划,即某一阶段的公用系统应按照最终规划的公用范围来命名。公用系统命名后,不得随便改变名称。

(3) G 的取值方向一般以面向下游、从右到左进行编号;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机组发电投产顺序编号,需要在工程约定中说明。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第一部分总则

8

(4) 考虑到水电工程建设期有很多施工辅助性建筑物及系统,一般工程完工后将拆除,不移交给电站运行。为了与电站运行设备编码体系区分,用Z来命名这部分建筑物及系统。但施工辅助系统及建筑物是否标识由项目参与各方约定。

(5) 表中未约定的字母W、X作为备用,可由项目参与各方在工程中约定。

上述关于G的约定适用于所有的标识类型(工艺相关标识、安装点标识和位置标识)以及所

有的工程专业,因此在后面的章节中不再说明。

图3-1-1 发电单元标识示例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第一部分总则3.2 工艺相关标识

工艺相关码按照被标识对象(系统、设备和部件)在机械、土建和电气工程中所起的作用(即功能)进行标识。

工艺相关码的组成、各部分名称及含义如下所示:

分级序号0 1 2 3

分级名称全厂系统码设备码部件码

数据字符名称G F0F1F2F3F N A1A2A N A3B1B2B N

数据字符类型=(N) A/N (N) A A A NN A A NNN(A) A A NN

前缀符号

(用于工艺相关标识)

系统码前缀编号

(对分级0范围内的同类系统进行编号)

系统分类代码

(按系统索引表对系统进行分类)

系统编号

(对系统分段或子系统进行编号)

设备分类代码

(按设备索引表对设备进行分类)

设备编号

(对各种设备进行编号)

设备附加码

(用于对设备进一步细分)

部件分类代码

(按部件索引表对部件进行分类)

部件编号

(对部件、信号或信号应用进行编号)

注:(1) 括号中的字符表示在编码可保持唯一或没有定义的情况下可以省略。

(2) 当发电单元数少于10时,G的第1位数字0可以省略。

9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10

3.2.1 系统码

系统码由F 0(系统码前缀编号)、F 1F 2F 3(系统分类代码)以及F N (系统编号)三部分组成。

3.2.1.1 系统码前缀编号F 0

分级序号

1

2

3

分级名称 全厂 系统码 设备码

部件码 数据字符名称 G

F 0

F 1F 2F 3F N A 1A 2A N

A 3

B 1B 2 B N 数据字符类型

(N) A/N (N) A A A

NN

A A

NNN (A)

A A

NN

0定义的范围内,对同类系统或装置(F 1

0指定的

2

3

设备码

部件码 A 1A 2A N

A 3

B 1B 2 B N A A

NNN (A)

A A

NN

系统分类代码F 1F 2F 3(简称系统代码)用于对系统或装置进行分类,其取值和定义必须从系统索引表中选取。主组F 1的编码字母及标识范围如表3-2-1所示:

表3-2-1 主组F 1(系统) 标识范围

F 1 取值 F 1标识范围

说 明

A

电网与配电系统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第一部分总则

B 电力输出与厂用电 特指电厂输电系统

C 仪表与控制装置

D 保留 Blocked

E 常规燃料供应及残余物处理 火电

F 核燃料及核装置操作 核电

G 供水及水处理

H 常规产热 火电

J 核产热 核电

K 反应堆辅助系统 核电

L 蒸汽、水、燃气循环

M 主机装置

N 外部用户的能源供应(汽、热外供系统)如区域供热,火电

P 冷却水系统

Q 辅助系统 直接为发电工艺服务的系统

R 煤气产生与处理 火电

S 附属系统 不直接为发电工艺服务的系统

U 建筑物

W 其他可再生能源电厂 如太阳能光伏发电

X 重型机械(非主机装置)

Z 车间与办公室设备

组F2和子组F3是对主组F1标识范围的进一步细分,具体定义详见本标准“第三部分编码索引”中有关内容。

3.2.1.3 系统编号F N

分级序号0 1 2 3

分级名称全厂系统码设备码部件码

数据字符名称G F0F1F2F3F N A1A2A N A3B1B2B N

数据字符类型(N) A/N (N) A A A NN A A NNN(A) A A NN

系统编号F N用于对F1F2F3标识的系统或装置进行细分,进一步分成子系统或装置的各部分。

F N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方式和编号方向等规则由项目参与各方约定,但通常也应遵循下述编号原则:

11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12

y 当前面的编码元素之一改变时,编号应重新开始。 y 冗余的零必须写出。

y 编号方向一般应与介质(流体)的流动方向相吻合。

3.2.2 设备码

设备码由A 1A 2(设备分类代码)、A N (设备编号)以及A 3(设备附加码)三部分组成。

3.2.2.1 设备分类代码A 1A 2

分级序号

1

2

3

分级名称 全厂 系统码 设备码

部件码 数据字符名称 G

F 0

F 1F 2F 3F N A 1A 2A N

A 3

B 1B 2

B N 数据字符类型

(N) A/N (N) A A A

NN

A A

NNN (A) A A

NN

设备分类代码A 1A 2(简称设备代码)用于对各种设备进行分类,其取值和定义必须从设备索引表中选取。主组A 1的编码字母及标识范围如表3-2-2所示:

表3-2-2 主组A 1(设备)标识范围

子组A 2是对主组A 1标识范围的进一步细分,具体定义详见本标准“第三部分 编码索引”中有关内容。

注意A 1 = H 只能与系统代码F 1= M (主机组)或F 1= X (重型机械)一起使用。

A 1 取值 A 1标识范围

说 明

A 机械设备

B 机械设备

C 直接测量回路

D 闭环控制回路

E 模拟和二进制信号调节

F 间接测量回路 包括门控、纠正、抑制、计算

G 电气设备

H 主机与重型机械组件 仅与系统码M、X 主组连用 J

核设备、核组件

核电站

水力发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13

3.2.2.2 设备编号A N

分级序号

1

2

3

分级名称 全厂 系统码 设备码

部件码 数据字符名称 G

F 0

F 1F 2F 3F N A 1A 2A N

A 3

B 1B 2

B N 数据字符类型

(N) A/N (N) A A A

NN

A A

NNN (A) A A

NN

3

部件码

B 1B 2

B N

A A NN

设备附加码A 3可以标识设备比较特殊的细节,如用于标识以下设备: y 导阀和过压保护设备; y 具有多路电源的电负荷; y 共用一个传感器的测量回路。

更多的关于A 3的用途需要项目参与各方约定。

A 3由一位字母组成,一般采用“A 、

B 、

C ……”的顺序标识。附加码不能替代分级3上部件的标识。

A 3在没有定义或不需要标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

3.2.3 部件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zj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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