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17 07:27: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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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新一届支委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镇党委批准,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新当选支部委员推荐一名主持人(或由换届工作指导员主持),镇党委派人参加,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参加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另选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相应职务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半数的,始得当选;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应就该职务作进一步酝酿后重新投票;重新投票得赞成票仍未超过半数的,不再进行选举,由镇党委另行研究。

八、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从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计票人从工作人员中确定。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九、本选举办法经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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