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笔录(投稿)

更新时间:2023-10-22 22:37: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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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城管执法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取证阶段,为了查明和证实当事人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事实,依法向当事人、证人和其它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而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和内容的书面记录。

制作调查笔录是查处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调查笔录记载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在履行了规定的法律手续后,调查笔录便具有证据效力,从而使调查笔录转化为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文书。然而调查笔录的简单粗糙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运用法律不正确或措辞不当、显失公正。在程序方面是对一些执法的环节或法定程序等不以笔录等形式固定,或虽有笔录但记述内容不完整导致办案程序违法,行政复议败诉。由此可见调查笔录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是否准确、可靠与办案质量息息相关。同时也综合反映了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的高低。同时对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更好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我结合工作谈一下我本人对调查笔录制作的看法,

调查笔录要将与案件相关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因果关系等主要事实查清楚。应尽可能载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材料,对个体经营者还应当载明其家庭住址和身份证明等材料。笔录中要明确注明询问开始与结束时间,询问地点。调查笔录要体现合法、有效性。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因此为了体现我们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所有的调查人都应亲自在调查笔录中签字,不能代签,同时,调查笔录中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内容记载。我觉得询问笔录中的执法主体告知还是有必要的。例如:“我们是

××单位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姓名、号码×××××××,请你查看,你有申请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现就××××情况向你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不得夸大和隐瞒事实。”在这段告知中既告知了其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告知了被询问人如实作答的义务。如果被询问人是证人的还应当告知其提供证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调查笔录作为办案的证据,凡是与案件事实关系密切、有助于案件定性的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的记述,关系不密切的可以简略交待,整个笔录应简洁明了、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引用法律条款准确,措辞得当。有的笔录就是通常所说的\就差一层窗户纸没有捅破\,因此案件定不了性,笔录就等于白作了。这就要求我们在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先要熟悉案情,弄清楚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不能够当事人说什么写什么,说到哪儿就写到哪儿,而是要事先就考虑周全,笔录前后内容一致,做到提问全面具体、定性准确、富有逻辑性。调查笔录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的反映案件事实,准确的反映当事人的原意。在询问过程中要准确记录违法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和危害后果,并告知其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依据。笔录结尾要文字记述向被调查人询问以上所记录的内容是否是事实的话,如“你以上所讲的是不是事实?”、是否还有说明补充的内容,如“对以上笔录,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在记录完主要事实后,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在每页调查笔录上签字或按手印(而不仅仅是最后一页)。当事人不识字的,应在笔录中说明,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并让当事人按手印。如果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被谈话人补充或改正。修改后,一般不再重新抄写,保持修改原样,但修改的地方要注意要求被调查人用手指印固定。一般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应要求其在调查询问笔录末尾注明“以上我看过,记录属实”,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则应该注明“以上我听过,记录属实”的字样。 询问笔录中,调查人要亲自签名,不能由记录人代签。调查笔录一般都采

用“问”和“答”的形式,也可简用“?”和“:”的形式代替。记录时不能有简化字和错别字,错字应当划改,不能涂黑。修改过的笔录要在修改处请被调查人确认签字或按手印。应满行书写,不能空行。记录过程中如改动过多,可以重新抄写,但最好是随问随记,问完记完,不用重抄。保持笔录修改的原样。要对记录逐页标明页码,让被谈话人逐页签名、按手印;除最后一页外,原则上应把签名放在每页材料纸的下方黑色边线以外的中间。最后一页在记录完后,让被谈话人在结尾后另起一行处签署“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读过),与我讲的一样”明确意见,并签名按手印、署明日期, 不能使用“属实”、“基本一致”、“仅供参考”等模糊语言。被谈话人拒绝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同时,调查人员也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字

按手印的基本要求是完整、清晰,一是笔录中需要按手印的部位,都要按手印;二是手指所按部位要完整地按印下来。清晰,就是要求按的手印纹线浓淡适中,线条清楚。需要按印的部位应包括:一是笔录中应按的部位:在证人或当事人的签名处按印;笔录补充或修改处按印。二是按印的手指及部位,一般均采用右手食指指纹。指纹上按到最靠近指尖部位,下按到第一指节屈肌褶纹以下。由于谈话笔录要长期保存,所以必须用毛笔、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能用签字笔、圆珠笔甚至铅笔书写。

办案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注重调查笔录的质量,充分认识其在行政诉讼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和证明效力。通过调查笔录可以反映出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体现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要求我们的办案人员通过法制部门的教育、组织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文化知识学习扩大词汇量,增强文字表达能力,同时要加强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补救,避免出现程序违法。针对出现的各种影响案卷质量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对策。将执法质量检查列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形成学习型城管队伍,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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