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处理

更新时间:2023-10-21 13: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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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处理

甲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家从事集机电产品开发于一体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甲公司)。2012年9月1日,甲公司开发的高端液晶转速显示表软件(简称液晶表V1.0)和高端传感型无刷电机控制器系统(简称无刷控制器V1.0),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2年11月9日,取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2012年11月,甲公司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均不含税,下同),包括无软件设备销售收入280万元;含嵌入式软件产品设备销售收入220万元,其中液晶表1.3万只,销售收入55万元,无刷控制器1000只,销售收入165万元。11月缴纳增值税40万元。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甲企业2012年11月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退税以及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分析如下。(一)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分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甲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符合财税〔2011〕100号文件关于软件产品的界定及分类,即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产品,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按税收政策规定,甲公司自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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