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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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 导论

1.[识记]国际法的概念是什么?

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识记]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201004单选]

(1)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3)其他国际法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3.[识记]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201104单选]

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被认为是近代国际法(或称“传统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4.[识记]格老秀斯在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占据怎样的地位?[200807单选,200907单选](1)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目睹了欧洲三十年战争的惨状,深感重建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必要,遂写下了《战争与和平法》这部不朽名著。该书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全面阐述了当时国际法的几乎全部内容,从而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拟订和内容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格老秀斯关于自然法和国际法的学说对近代国际法学的影响颇大,他因此而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被誉为“国际法之父”。

5.[领会]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 两者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200907简答,201004简答]作为国际社会法律秩序的国际法与调整某一国内社会关系的国内法相比,两者主要有下列不同之处:(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国际法的绝大部分内容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国内法主要调整一国之内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创制法律的方式不同。国际法规范是由组成国际社会的国家以明示的同意(即协议方式)或者默示的同意(即习惯法的形式)共同确认的。换言之,国际法规则是国际社会就某一问题达成法律上的共识之结果。而国内法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单独创制的,由单个国家的专门立法机构予以制定或认可的。(3)强制实施方式不同。国际法的执行主要靠国家的自我遵守,而不是靠国家之上的强制执行机关来维护。而在国内社会,其权力集中于国家,国内法主要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如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加以维护,并保证国内法的实施。

6.[识记]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有哪些?(1)国际法是法律,它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2)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3)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也为各国所遵守。

7.[识记]《联合国宪章》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明确了一国若违反该原则将导致哪些国际法律后果?一国若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将导致下列国际法律后果:(1)违反国将遭受联合国的制裁,包括非武力的和武力的制裁措施。(2)导致受害国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权。(3)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所产生的权益无效,“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的法律原则在国际法上也是适用的。(4)违反国家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5)违反国承担削弱军备义务。(6)战争策动者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8.[识记]为什么在没有“世界警察”和有普遍强制管辖权的“世界法院”的情况下,国际社会能够拥有一定的秩序? (1)国际法的原则或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些原则或规则植根于国家的自我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这两大利益之中。(2)一国如果不遵守国际法,将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反对和压力,并为此付出代价。 9.[识记]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的概念是什么?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又称“国际法的效力基础”或“国际法的根据”,是指国际法为什么对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

10.[领会]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201104单选,201007简答,201104简答,201107单选,201107多选]

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普遍认为,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际法渊源中处于最为重要的地位。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1)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和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条约包括“一般”条约和“特别”条约两种。(2)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断重复的一致实践,并且被认为具有拘束力的惯例的总和。(3)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的渊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中的措辞“为文明各国所承认”以及该《规约》第9条关于法官的选举应使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的规定,将“一般法律原则”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是较为恰当的,这也是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持有的观点。 11.[识记]如何理解条约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1)缔结条约是国家之间创立国际法的一种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2)同国际习惯相比,条约的规定往往更为明确,因而条约被各国广为采用来调整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缔约国之间的行为规则。

12.[识记]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哪些要素?[200904单选] 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两个要素:惯例和法律确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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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领会]简述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形成?[201004单选]一项习惯法规则的确立必须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1)惯例,又称为“通例”,它来自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反复的和前后一致的实践,是国际习惯的基础。(2)法律确信,是国家相信体现于惯例中的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当查明了各国重复某一类似行为是出于法律义务的意识时,习惯法才能确立起来。

14.[识记]国际法的最初表现形式是什么?[200807单选]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最初表现形式。

15.[识记]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有哪些?(1)司法判例(2)公法学家学说(3)国际组织决议

16.[识记]成立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哪三个要件?成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3)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17.[识记]现代国际法的主体有哪些?1)国家(2)国际组织(3)其他国际法主体除了国家和部分国际组织之外,某些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等其他非国家实体也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国际法主体。

18.[领会]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如何理解这是由国家的特征以及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如何理解这是由国家的特性以及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2)国家的特性决定了它是国际法的完全主体;3)当代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绝大部分内容是关于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19.[识记]简述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几种学说?[200904简答]在理论上,学者们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看法不一,其主要学说或理论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两种。这两种学说在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还是属于两种不同法律体系的问题上意见相左。一、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即两者同属一个法律体系。一元论可分为两个学派:1、国内法优于国际法的国内法优先说;2、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国际法优先说。二、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彼此独立存在的。 20.[识记]一元论学说的主要代表及其首倡者是谁?[200907单选]

国际法优先说成为一元论的主要代表。这种理论的首倡者是奥地利学者凯尔森。

21.[领会]简述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国家实践?[201007简答,201107单选]一、关于国际习惯由于国际习惯是否业已形成或其内容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这给习惯法在国内适用带来了困难。因此在宪法中对习惯法作出规定的国家为数不多,但凡是对习惯法作出规定的宪法,一般都对习惯法采取直接适用的方式。1.在英国,习惯法规则如果不与议会立法或终审法院先前的司法判决相抵触,则将被视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而予以实施。2、在美国,国际习惯法在美国的效力与英国的情况相似,得到普遍承认或至少已经美国同意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在美国国内有效,为美国所适用。3、在日本,习惯法规则不必经过特别的立法措施即具有国内法的效力。但它们是否与日本法律具有同等地位或高于日本法律,则不明确。4、在中国,国际习惯法规则是否直接适用于中国国内以及它们与中国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的问题,尚不明确。二、关于条约1、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1)直接适用方式。国家在法律上接纳或接受条约为本国法的一部分。(2)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的方式。它是指国家通过实施性法律使条约在国内适用。(3)混合制,即兼采直接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以下是关于一些国家在此方面的实践:(1)在美国,被称为“最高条款”的美国《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美国缔结的条约,像宪法本身和美国的法律一样,是美国的最高法律。但这只是对“自执行条约”而言,而那些“非自执行条约”则需要必要的立法规定才能在美国法院适用。(2)在英国,由于缔约权和立法权分离,英国是转化适用条约的典型国家。缔约权和批准条约权属于英王,在议会通过有关的法案后,有关条约才成为英国法的一部分,即条约只有经议会的立法程序后才能在国内适用。(3)在荷兰,该国是条约直接适用的典型国家,条约在该国具有直接的效力,但荷兰法院也曾拒绝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荷兰判决条约可否直接适用的决定因素是条约的内容。2、条约在国内法上的地位(1)规定条约的效力在宪法之下但优先于一般法律。(2)规定条约与本国法律具有同等效力。(3)规定条约的效力有条件地优于宪法。 【简答题】国际条约的主要特征?1.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2.为缔约主体创设国家权利和义务3.必须以国际法为准4.以书面形式为准

22.[领会]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有哪些?(1)直接适用方式。国家在法律上接纳或接受条约为本国法的一部分。(2)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的方式。它是指国家通过实施性法律使条约在国内适用。(3)混合制,即兼采直接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

23.[识记]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其必须具备的三个特征?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根据这一定义,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三个特征:(1)各国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以上三个特征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还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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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属于国际强行法的范畴。

24.[识记]国际强行法的概念是什么?强行法(又译“强制法”或“绝对法”),它意指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 25.[识记]强行法的特征有哪些?[201107单选]

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可以归纳出强行法的几项特征:(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这体现了强行法拘束力的普遍性。(2)公认为不许损抑(或背离)。这是强行法规则最突出的特性,强行法与任意法的根本区别之处正在于此。(3)唯有以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能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这反映了强行法规则的法律拘束力优于或高于其他的国际法规则。 26.[识记]根据《联合国宣章》,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哪七项原则?[200907简答]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最重要的法律原则)(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4)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5)集体协助原则;(6)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7)不干涉别国内政

原则。这七项原则,尤其是前四项和最后一项原则一般被认为构成了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27.[识记]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宣示了哪些原则?[200807简答]

(1)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28.[识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含义及地位是什么?

(1)含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2)地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认为是中国、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的,它是中国对国际法的重要贡献之一,在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29.[领会]简述国际法几项主要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禁止使用武力原则(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4)不干涉内政原则(5)民族自决原则 30.[识记]简述国家主权的概念及其内涵

(1)国家主权,或称国际法上的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2)国家主权的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

31.[识记]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什么?为什么?[201004单选]

国家主权原则是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因为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1)传统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之上的;(2)国际社会是主权国家林立的社会,不管国际关系如何发展,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出发点依然只能是国家主权。 32.[应用]运用国际法基本原则分析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合法性问题?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禁止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禁止各会员国以同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他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包括以下要点:1、每个国家都有义务在国际关系中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构成违反国际法以及《联合国宪章》的行为,永远不应用作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2、侵略战争构成危害和平的罪行,在国际法上须负责任;3、各国有义务避免从事侵略战争的宣传;4、应尊重国际疆界;5、禁止武力报复行为;6、禁止在他国发动、煽动、协助或参加内战或恐怖活动;7、禁止对他国领土进行军事占领。三、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只有在下面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才是合法的:1、联合国安理会所采取的或授权采取的武力行动;2、国家自卫权的行使。四、美国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在没有通过联合国授权,绕过联合国单独采取的战争行为,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不合法的。 33.[识记]第一次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为一项普遍的国际义务的国际文件是什么?[200807单选]

《联合国宪章》第一次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为一项普遍的国际义务。《联合国宪章》是在旧金山会议上制订的 34.[识记]不干涉内政原则中的“内政’包括哪些?[201004多选]

一国根据本国国情确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纯属该国国内管辖事项,不受他国任何形式的干涉。 35.[识记]哪些行为是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国际社会应该进行干预和制止?[201004多选]

国家在其境内实行种族隔离、种族灭绝或种族歧视政策,或者策划发动侵略别国的战争等。这些都是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对此,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社会应该进行干预和制止,以伸张正义和维护国际法原则不被破坏。 36.[识记]成立国际法主体应具备的要件及其主体?[201204单选]

答案:一、成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3、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二、现代国际法的主体1、国家。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这是由国家的特征以及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2、国际组织。3、其他国际法主体。除了国家和部分国际组织之外,某些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等其他非国家实体也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国际法主体。

美国、荷兰强大,自己能执行(自执行条约)的就直接用(直接适用方式),英国听美国的,总要转化下再(转化适用条约)间接用(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还有些国家是混合使用(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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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1. [识记]国际法上国家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定居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一定的政权组织;(4)主权。

2. [识记]按照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可分为哪几类?并举例说明:按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两种类型。一、单一国单一国(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行使对内对外职能。二、复合国复合国(复合制国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邦组合起来形成复合结构的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目前,这种国家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1、联邦联邦是指由若干个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它是复合国中最典型和最主要的形式,如美国、俄国、加拿大、瑞士、德国、印度等都是联邦国家。2、邦联邦联是由若干个主权国家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的当代例子是由波黑联邦和克罗地亚共和国组成的邦联。

4. [识记]永久中立国的战争权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是什么?[200807单选,201107单选]

永久中立国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结果,使其与战争有关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但这并不影响该国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为这类国家只是自愿地放弃了有限的权利,但并没有放弃国家主权。

5. [识记]现在的永久中立国有哪些?现在的永久中立国有瑞士、奥地利、土库曼斯坦这三个国家。 7. [识记]狭义自卫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201004单选]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和国际习惯法,自卫权行使的条件包括:(1)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须是“受到武力攻击”,即国家只有在“受到武力攻击”的情况下,自卫的行使才被准许。(2)自卫的时间应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3)联合国会员国行使自卫权所采取的行动应向安理会报告,并不得影响安理会行使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权。(4)自卫权行使的武力限度是须遵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

8. [领会]简述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权?[200907单选,201004单选,201007简答,201107单选]管辖权问题在国际法上颇为复杂,国际法至今尚未形成有关管辖权的详细和确定的规则。(1)属地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又称“领域管辖权”、“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公认的豁免者(如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士)外,有行使管辖的权利。(2)属人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又称“国籍管辖权”、“属人优越权”或“属人最高权”)是指国家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的权利,而无论该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3)保护性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利。(4)普遍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或称“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原则”)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管辖权,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

9. [识记]属地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200807单选]属地管辖权(又称“领域管辖权”、“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公认的豁免者(如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士)外,有行使管辖的权利。

10. [识记]属地管辖权不是绝对的,它存在哪些例外或受限制的情况?(1)基于外交豁免权,一国不得对外国国家元首和外交代表行使属地管辖权。(2)由于主权豁免原则,国家不能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行使管辖权。(3)在领海行使属地管辖权时,应不干预外国船舶的内部事务,并允许它们无害通过。(4)属地管辖权的行使有时受到外国的属人管辖权的限制,如国家无权强迫在其本国内的外国人服兵役。

11. [领会]国家对在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如公海或外层空间等国际空域)的具有本国国籍的航空器、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的人、物及事件行使管辖,其所依据的原则是否也是属地管辖原则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依照国际法,一国可以对处于其属地领域以外具有该国国籍的航空器、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的人、物或事件行使管辖。如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但这种情况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不是属地原则,而是一种具有独立基础的管辖原则。

12. [识记]属人管辖权又可以称作什么?[200907单选]属人管辖权,又称“国籍管辖权”、“属人优越权”或“属人最高权”。 13.[识记]保护性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201004单选]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利。

14. [领会]简述普遍管辖权行使的限制?由于普遍管辖权突破了地域、国籍和利益保护这三种传统管辖的因素,因而它在国际法上历来受到严格的限制。(1)属于普遍管辖权范围的某些犯罪,是被国际社会认为其行为的严重性非常之大以至于它们应该受到所有国家的管辖。(2)一般来说,一国只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或者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普遍管辖权。 15. [识记]国家豁免的概念是什么?[201104案例分析题]

国家豁免另称“国家管辖豁免”、“主权豁免”(因国家豁免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故得此名)或“国家主权豁免”,它是指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17.[领会]简述国家豁免原则的发展?[201004论述、201104案例]一、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其理论依据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即所谓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罗马法格言。二、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根据该原则,国家在外国法院的诉讼中可以对自己所有的行为援引管辖豁免。三、到了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逐渐采取了“有限豁免原则”或称“限制豁免原则”或“相对豁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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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原则的主要做法是将国家行为分为两类:1、国家传统上所从事的政治、外交以及军事行为。2、经济、贸易等原来主要由私人或法人从事的行为。对这两类国家行为,前者可以享受豁免,而后者则不能享受豁免。目前,发达国家多数采取有限豁免原则,并颁布了国内制定法。而长期以来,多数发展中国家坚持绝对豁免原则。四、联合国大会于2004年12月通过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05年1月17日开放给所有国家签署。虽然该《公约》至今尚未生效,但它是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发展新的里程碑。《公约》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方式确立了限制豁免原则。

18. [识记]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规定,一国在哪些事项引发的诉讼中,不得向另一国原应管辖的法院援引管辖豁免?(1)商业交易;(2)雇用合同;(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4)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6)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7)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然而,在(2)、(3)、(4)、(5)(7)种情况中,如有关国家之间另有协议,被告国亦可主张管辖豁免。 19[识记]根据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2条对该《公约》中“国家”一词解释,享有国家豁免权的主体有哪几类?(1)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3)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20.[识记]国家豁免的放弃有哪些形式?豁免的放弃可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1)明示放弃明示放弃是指国家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表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2)默示放弃默示放弃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同意接受法院的管辖。

21.[识记]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一国的行为不应解释为同意另一国的法院对其行使管辖权?(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一国仅为援引豁免或对诉讼中有待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或利益的目的而介入诉讼或采取任何其他步骤;(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4)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

22.[识记]简述国际法上承认制度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国际法主体(如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对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情势的出现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与有关实体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2)分类从承认对象来划分,承认分为国家承认、政府承认、对交战团体的承认和对叛乱团体的承认几种。

23.[识记]关于新国家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构成说持何观点?[200904单选]

承认的构成说(又译“创设说”)认为,一个新国家只有经过既存国家的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 24.[领会]国家承认或政府承认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对新国家承认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承认奠定了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全面交往的基础,两国之间可以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但承认本身并不等于建交。(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3)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尤其是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的有效性,承认新国家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新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的管辖豁免权。政府承认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与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相类似。 25.[领会]政府承认和国家承认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政府承认和国家承认有别,其主要区别之一是:政府承认不涉及或影响国家的国际人格,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不因政府更迭而有所改变。而国家承认是承认一个新产生的国际法主体,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法主体的数量因此而有所增减。

26.[识记]根据国际实践,一个新政府获得承认的必要条件是什么?[200807单选]

根据国际实践,一个新政府获得承认的必要条件是“有效统治”,也就是说,新政府已经在其国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领土内有效地行使权力或进行了有效控制。

27.[领会]简述国家继承发生的原因及国家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200807简答]

一、原因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国家领土的变更,发生国家继承的领土变更有合并、分离、解体、部分领土转移(即国家之间割让或交换部分领土)和独立五种情况。二、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国际法,国家继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国家继承的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不合法的权利义务不属继承范围。2、国家继承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换言之,被继承的条约和条约以外的事项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土性,与领土变更无关的权利义务不在继承之列。

28.[领会]国家继承的对象有哪些?国家继承的对象是与继承领土有关的特定国际权利和义务,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条约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条约以外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继承由此分为条约方面的继承和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

29.[识记]按照国际法,一般不予继承的条约有哪些?[201007单选](1)一般认为,在处理条约继承问题时,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条约”,随着被继承国的消灭而消灭,不予继承;(2)此外,政治性条约,诸如和平友好条约、同盟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由于情势变迁,一般不继承。

30.[识记]条约以外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条约以外的事项主要包括国家财产、国家档案和国家债务。

31.[识记]国家债务通常包括哪几类?国家债务通常包括两类:(1)国债,即以国家名义所借并用于全国的债务;(2)地方化债务,它是以国家名义所借但用于国家领土的某一部分的债务。

32. [领会]什么是地方债务?它与地方化债务有何区别?[200807名词解释]地方债务是由地方当局所借并用于该地区的债务。地方债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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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化债务的区别(1)地方债务是由地方当局所借,地方化债务是以国家名义所借。(2)地方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的范围,国家对此不承担责任;地方化债务属于国家债务的范围。 33.[领会]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不同,这主要表现在:(1)发生继承的原因不同。国家继承是由领土变更的事实所引起,而发生政府继承的原因则是政府的更迭。政权更迭是引起政府继承的原因,但并非一切政府变动都引起政府继承。(2)参加继承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家继承关系的参加者是两个不同的国际法主体,而政府继承发生在同一国际法主体内部的新旧两个政府之间。(3)国家继承因领土变更的情况不同而在范围上有全部继承和部分继承之分,而政府继承一般是全部继承,即凡符合国际法的权利和义务,皆应由新政府完全接受。

34.[应用]分析两航公司案、光华寮案和湖广铁路债券案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一、两航公司案、光华寮案均是涉及中国财产继承的案件。在国家财产方面,新中国政府有权继承解放前中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外的一切财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对当时属于中国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无论在何地,也不论财产所在地的国家是否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律归新中国政府所有。1、两航公司案中,英国政府侵犯中国政府继承国家财产的权利,违反国际法上的国家财产享受司法豁免的原则。2、光华寮案中,日本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违反国际法的,它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国民党政府在日本的房产所具有的当然继承权。(1)日本既然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那么台湾当局就只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它无权以国家名义向日本法院起诉;(2)政府继承是全部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继承前政府在日本的一切中国财产,日本不应以国内法为由拒绝履行国际义务。二、湖广铁路债券案涉及国家债务的继承在国家债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旧中国历届政府留下来的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情况,分别处理。对外国政府为援助旧政府进行内战,镇压革命而借给旧中国的债务,属于恶债,一律拒绝继承。中国新政府对合法的债务,可与有关国家友好协商,进行清理,公平合理地解决。对于湖广铁路债券案:1、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故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管辖权。2、中国清朝政府1911年举借的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人民,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加紧压迫和掠夺中国人民的产物,它属于恶债之列。根据恶债不予继承原则,中国新政府不承认这笔旧外债。

第三章 一、国际法上的个人

1. [识记]确定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依据是什么?[201004单选]区别谁是本国人、谁是外国人的依据,就是个人的国籍。 2. [识记]简述国籍的概念及其对个人和国家的意义?国籍就是个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国民的法律资格。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国籍对个人和国家都有重大意义:(1)国籍是国家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确定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依据。(2)国籍是确定个人法律地位的根据(3)在战时通常以国籍来决定某人是否为敌国国民

3. [识记]在通常情况下,国家对某一个人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条件是什么?[201007单选]国家对个人行使外交保护权时,在通常情况下,这个人也必须具有该国国籍。

5.[识记]如何理解出生地主义标准?[200904单选]出生地主义是指一个人的国籍按照他(她)的出生地来决定。根据这一标准,在一国境内出生的人,不问其父母国籍或有无国籍,一律取得出生地国家的国籍。

6. [识记]在原始国籍的取得方面,目前多数国家的国籍立法采取的原则是什么?[200907单选]

混合主义是指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从现代各国国籍立法的实践来看,很少有国家完全采用一种方式来规定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而多半是以血统主义或出生地主义为主要方式,再辅之以另外一种方式。

7.[识记]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归化”是指什么?[200904单选]自愿申请入籍,以前被称为归化。

8. [领会]国籍冲突的原因、后果及解决各有哪些情况?[201107单选]国籍的冲突有两种情形:积极的国籍冲突和消极的国籍冲突。其中,前者是指一个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后者是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情况。一、双重国籍的产生及解决1、原因可以说,每一种取得国籍的方式,如因出生、婚姻、收养、入籍等,都可能使个人具有双重国籍。2、后果双重国籍可能会对国家和个人带来一些问题。双重国籍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因为两个不同的国家都认为他是自己的国民,而要求其履行义务。在对第三国的关系上,双重国籍也会给第三国对外国人的管理带来困难。双重国籍问题还有可能引起国家之间的纠纷。3、解决鉴于双重国籍可能产生的消极问题,很多国家在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方面,采取种种措施来防止和消除双重国籍。二、无国籍的产生及解决1、原因它通常是由于各国国籍法的冲突、领土的移转或国籍被剥夺等原因而产生的。2、后果无国籍对个人来讲,显然是一种很不利的情况。因为没有国籍的人,在国际法上就得不到国家的外交保护,在他们受到一个国家的损害时,也没有国家代表他们提出国际求偿。3、解决长期以来,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和签订一些国际公约的方法,来减少无国籍状况和保障无国籍人的权利。

9.[识记]中国最早的国籍法是什么?[200904单选]中国最早的国籍法,是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

10.[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体现在民族平等的统一国籍、男女国籍平等方面。(2)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我国在采取这一原则时,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3)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这一原则不仅表现于不承认中国公民所具有的外国国籍,而且表现于各项规定都坚持一人一籍。

11. [领会]如何才能取得中国国籍?一、关于中国国籍的取得,《国籍法》做了如下规定: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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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具有中国国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二、《国籍法》规定了通过入籍取得中国国籍的程序和必须满足的条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三、 此外,《国籍法》还就中国国籍的恢复作出了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12.[识记]中国国籍的丧失有哪些方式?分别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国籍的丧失,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自动丧失《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二、申请退籍《国籍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1)外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外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13.[识记]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限制条件是什么?[201007单选]

《国籍法》第12条对申请退籍规定了限制条件:“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14.[识记]外国人的概念是什么?外国人是指在一个国家境内不具有所在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的人。 15.[识记]外国人在居留国受哪个国家的管辖?为什么?[201004单选]

每个外国人都受双重管辖。(1)他处在所在国的属地优越权之下;(2)他又处在国籍国的属人优越权之下。 16. [识记]简述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规则?[201107单选]

一、入境国家通常都是在互惠的基础上允许外国人为合法的目的而入境的。不过,一般需要两个条件:1、持有本国签发的有效护照;2、有拟进入的国家发的签证。另外,某几类人如难民或国际组织的官员,根据国际协定也可以使用特别的旅行证件来代替护照;而有些国家,由于彼此间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或在互惠的基础上,也可以互相免办签证手续。二、居留合法进入一国境内的外国人,无论是在该国短期、长期或永久居住,都必须遵守居留国的法律、法令,并要办理相关的居留登记手续。三、离境 外国人离境的条件,通常由国内法加以规定。1、一般是首先必须已经履行了当地的义务,如缴纳捐税、罚款、清偿了私人债务和了结了司法案件等等,并办理了出境手续。2、根据国际法,一国在特定情况下还有权限令外国人离境或将其驱逐出境。 17.[领会]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些有关外国人待遇问题的一般原则,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二、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所享受的待遇。三、互惠待遇互惠待遇是指各国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互给予对方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惠,如相互税收优惠、互免入境签证、免收签证费等。四、差别待遇差别待遇包括两种情况:1、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小于本国公民或法人,如外国人不能经营某种企业,外国人不能从事某种职业等;2、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如欧盟的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就不同于对非成员国的国民或法人。 18.[识记]国民待遇的概念是什么?[201007单选]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19.[识记]国家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时,该外国人在哪些方面享有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200904单选]

从国际实践来看,一国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主要是在民事权利方面。至于政治权利方面,外国人一般不能享有。 20. [识记]最惠国待遇的概念是什么?[200807单选]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所享受的待遇。

21[应用]简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中国境内 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94年修订)。该法对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一、外国人入境,必须办理入境手续。外国人一般首先应持有效护照和有关证件到我国主管机关申请签证。获得入境签证的人,进入我国境内还要通过中国的边防和海关的检查。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居留证件。居留期间要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对于不遵守我国法律、非法居留或违反居留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可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并处限期出境。三、外国人离开中国要办理出境手续,如交验护照和居留证件及其他证件。对以下几类外国人,不准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有犯罪嫌疑人;2、经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人;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且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人。 23. [识记]根据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明确规定,难民地位不适用于哪些情形的人?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还明确规定,难民地位不适用于下列任何情形的人:(1)已经获得联合国其他机构的保护和援助;(2)被其居住地国家认为具有附着于该国国籍的权利和义务;(3)违犯国际文件中已作出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反人道罪;(4)在以难民身份进入避难国之前,曾在避难国以外犯有严重的非政治罪行;(5)曾有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行为并经认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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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识记]构成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基本条款的原则是什么?[200907单选] 难民不推回原则是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基本条款,依据该公约的规定不得提出保留。 26.[识记]引渡的概念是什么?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而受到该外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27. [领会]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对政治犯的范围主要有哪些限制?[200904案例分析题]

由于政治犯的含义容易被曲解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容易被滥用,因此,根据各国的引渡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对政治犯的范围主要有以下限制:(1)行刺条款,即犯罪为刺杀国家元首时,视为普通罪犯;(2)国际罪行,有些公约规定国际罪行不能认为是政治犯;(3)恐怖活动,不视为政治罪。

28. [领会]简述引渡的规则?[200904单选题,201104简答,201107单选]

一、引渡的条件由于各国的利益不尽相同,因此,各国的引渡法和有关的引渡条约所规定的引渡条件也不完全一致,但在实践中已形成以下一些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1、双重犯罪原则所谓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2、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在原则上,任何个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被引渡,但通常多数国家不引渡本国国民,而是在本国国内法院对其进行审判惩处,这就是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在实践中。只有英国、美国等极少数国家不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二、请求引渡的主体一般情况下,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主要有: 1、罪犯本人所属的国家;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3、受害的国家,即犯罪结果发生地国家。 三、罪行特定原则和再引渡的限制

1、“罪行特定原则”是指移交给请求国的罪犯,在该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予以审判和处罚;凡是不在引渡请求中所列举的犯罪行为,请求国非经被请求国的同意,不得对该罪犯进行审判和处罚。

2、请求引渡的国家接受罪犯的引渡后,再将该罪犯引渡给第三国,供其审判和处罚,称为再引渡。

四、引渡的程序引渡一般通过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的外交途径进行。请求国先根据其国内法和有关的引渡条约来决定请求引渡,并将请求通过外交途径通报被请求国。被请求国收到引渡请求后,由其主管机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引渡,并通过外交途径将此决定通知请求国。 29. [识记]双重犯罪原则的概念是什么?[200807单选]

所谓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30. [识记]有权提出引渡罪犯请求的国家主要有哪些?[201007多选]

31. 一般情况下,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主要有:(1)罪犯本人所属的国家;(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3)受害的国家,即犯罪结果发生地国家。

31.[识记]庇护可以分为哪两种?[200904单选]庇护通常包括领土庇护和域外庇护两种。(1)前者是指国家基于主权,对于因被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2)后者又称外交庇护,它是指一国的使领馆、军舰或商船对于所在地国家的罪犯给予保护。

32.[识记]庇护的根据是什么?[200904单选]庇护是以国家的属地优越权为根据的。

33.[领会]庇护的具体规则有哪些?[200907单选]一、领土庇护1、领土庇护的对象领土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所以一般又称政治避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领土庇护对象的范围又有了新的发展。(1)庇护的对象除了政治犯以外,还包括从事科学和创作活动而受迫害的人;(2)在一些国际文件中,明确将某类人排除在可以享受庇护的范围之外,如犯有灭种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及种族隔离罪的人,无权享受庇护。2、受领土庇护者的地位享受领土庇护的外国人的地位,原则上与一般外国侨民相同,享有合法的居留权。二、域外庇护在拉丁美洲国家间,长期以来形成了外国使馆给予驻在国国民以外交庇护的习惯。 34.[识记]承认“域外庇护”有效性的主要是哪些国家?[200907单选,201004单选]

域外庇护得到了拉美国家的普遍承认。然而,拉美国家的这种外交庇护严格限制在“紧急情况”下适用,它仅仅是拉美区域性的国际法,不具有一般国际法的意义。

36. [识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外国向中国提出引渡,其决定机关是哪个?[201007单选] 外交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

37. [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庇护的法律制度有哪些?根据国际法,我国对因政治原因而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对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等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罪行者拒绝给予保护。此外,我国既不实行域外庇护,也反对别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域外庇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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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

1. [识记]简述国家领土的概念及其构成?[200807单选,200907多选,201004多选,201104多选]

(1)概念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2)构成国家领土是由各种不同的部分所组成。它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以及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 (不包括大陆架) 2. [识记]界河的法律地位是什么?[201004单选]

界河的法律地位是分属沿岸国家的内水。一般以河流的中心线或河流主航道的中心线作为疆界线。界河一般不对非沿岸国家开放。关于界河河水的使用、捕鱼以及河道的管理与维护等事项,由沿岸国之间的协议加以解决。

3.[识记]多国河流的主权属于哪些国家?[200907单选]多国河流的各沿岸国,对流经其领土的一段水域享有主权。

4.[识记]国际河流的主权属于哪些国家?[200904单选]国际河流流经各沿岸国的部分属于各沿岸国的领土,各沿岸国对其拥有主权。 5.[领会]国际河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国际河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国际河流对沿岸国的商船、军舰及非沿岸国的商船开放,但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自由航行权;(2)航行时,各国的国民、财产及其船舶应享有平等待遇;(3)沿岸国对于通过自己领土的那段河流行使管辖权,特别是关于警察、卫生、关税等事项;(4)沿岸国负责管理和维护在其管辖下河流部分,并得为维持和改善河道航运,征收公平的捐税;(5)沿岸国保留“沿岸航运权”,外国船舶不得从事同一沿岸国的各口岸间的航运;(6)由特别设立的国际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的管理规章,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6.[识记]哪个海域的上空属于国家领空范围?[200907单选]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 8.[领会]领土主权的限制有哪些情况?[200907单选,201104单选]根据一般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通常受到两种限制:一、一般性限制,即对一切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如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领土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等;二、特殊限制,即根据国际条约对特定国家的领土主权所作的限制,如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和国际地役等。1、共管共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特定领土共同行使主权。2、租借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在租界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承租国取得某事项的管辖权,但出租国仍保有对租借地的主权3、势力范围势力范围是指19世纪末期,英、德、法、葡、意等国在非洲东部、中部划分彼此的势力范围,缔结条约,条约规定凡缔约国互相承认各所占有的地理上的范围,各国在其势力范围内有取得殖民地或设立保护地的完全权利,他方缔约国不得加以侵害。4、国际地役国际地役也称国家地役,是指根据条约对一个国家的属地最高权所加的特殊限制,根据这种限制,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必须永远地为另一个国家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服务。

9.[识记]哪些情形构成对一国主权的一般限制?[200907单选]一般性限制,即对一切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如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领土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等。

10.[识记]国际地役的概念是什么?[201007单选,201104单选]国际地役也称国家地役,是指根据条约对一个国家的属地最高权所加的特殊限制,根据这种限制,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必须永远地为另一个国家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服务。

11. [识记]传统的国家领土取得方式有哪些?一般认为,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 12. [识记]中国对南沙群岛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201104单选]中国对南沙群岛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是先占。

13. [识记]现代国际法禁止的领土取得方式是什么?[201104单选]自从现代国际法废止战争以来,征服已不再是取得领土的合法方式了。 14.[领会]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有哪些?[201107单选]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现代国际法上产生了一些新的领土变更方式,主要有:(1)民族自决 (最常见)一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外国占领和外国奴役下的民族,具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与政治地位、建立独立的主权国家和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2)全民公决全民公决又称公民投票,是指由当地居民以投票方式决定有关领土的归属。(合法性取决于:当地居民的意志能否自由地表达)

15. [识记]在国际实践中,解决国家间领土争端的方式主要有哪些?(1)通过双方谈判,签订边界条约(2)提交仲裁或国际司法程序 16.[识记]根据国际实践,国家边界的形成主要有哪些情况?[201104单选]根据国际实践,国家边界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情况:(1)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根据双方历来行政管辖所及的范围而逐渐形成的传统边界线;(2)有关国家依条约划定的条约边界线。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边界是通过条约来划定的。条约边界线更具稳定性,可以减少边界争端。

17.[识记]传统边界线的概念是什么?[200807名词解释,201104单选]根据国际实践,国家边界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情况:(1)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根据双方历来行政管辖所及的范围而逐渐形成的传统边界线;(2)有关国家依条约划定的条约边界线。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边界是通过条约来划定的。条约边界线更具稳定性,可以减少边界争端。

18. [识记]国家之间划分边界线主要有哪些方法?[201007单选,201104单选]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根据双方历来行政管辖所及的范围而逐渐形成的传统边界线。

19.[识记]国家间在适用自然划界法的过程中,形成了哪些习惯法规则?[200907单选,201104单选]国家之间划分边界线主要有三种方法,即自然划界法、几何学划界法和天文学划界法。(1)自然划界法自然划界法是指国家利用天然地形如河流、湖泊、山脉、沙漠和森林等为界,来划定边界线的方法。(2)几何学划界法几何学划界法是指以两个固定点之间的直线作为国家的边界线的方法。(3)天文学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是指以一定经纬度来确定国家边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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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识记]天文学划界法的概念是什么?[201007单选]国家间在适用自然划界法的过程中,形成了以下一些习惯法规则:1)以山脉为界时,边界的划定一般以分水岭为准;(2)以河流为界时,通航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不通航河流则以中间线为界;(3)界河上的桥梁以桥的中间为界;(4)湖泊以中间为界。

21.[识记]边境制度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有哪些?[200904多选,201007单选]

边境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边境的安全、边界线的维护、边境居民生活的便利以及交通和经济的利益等,通过双边条约和国内立法的方式而确立的法律制度。一般说来,边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边界标志的维护(2)地方居民的往来(3)界河和边境土地的利用(4)边界争端的处理

22.[应用]如何妥善解决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和边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着友好协商精神,以和平的方式积极推进边界谈判,稳妥处理与我国相关的边界问题。(1)到目前为止,我国已与12个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全部或基本解决了与一些国家的陆地边界问题。(2)海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然而,我国与邻国的陆界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特别是海域划界和岛屿归属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因而全面彻底解决我国边界和海洋争端问题仍任重道远。

23. [领会]《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200904单选,201007单选,201107单选]《南极条约》包括序言、14项条款和最后议定书。其主要内容有:(1)南极只能用于和平之目的,禁止在南极洲建立军事基地、建筑要塞、进行军事演习以及进行任何类型武器的试验。(2)各国在南极洲享有科学调查的自由,并为此目的而进行国际合作。(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缔约各方有权指派观察员在任何时间进入南极任何地区进行视察。(5)建立缔约国协商会议制度。

24.[识记]《南极条约》对缔约国在南极的领土要求的规定是什么?[200904单选,201007单选]

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南极条约》第4条第2款规定:“在本条约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或活动,不得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的领土主权的要求的基础,也不得创立在南极的任何主权权利。在本条约有效期间,对在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

25. [识记]我国在南极建立了哪些科学考察站?1985年,我国成为《南极条约》的协商国,同年,我国在南极建立了第一个常年科学考察站——“长城站”。1989年,我国又设立了“中山站”。

26.[识记]中国在北极建立的第一个科学考察站是什么?2004年7月28日,中国第一个北极科学考察站——“黄河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第五章 海洋法

2.[识记]内水包括哪些水域?[201004单选]内水包括一国的港口、海湾和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3. [领会]国际条约和习惯在港口制度方面的规则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201107单选]国际条约和习惯在港口制度方面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国家的开放港口应平等地对所有国家商船开放;(2)外国商船进入一国港口,就应遵守该国的法律;(3)沿岸国不得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船舶采取任何意义上的歧视待遇,而应给予它们完全平等的待遇;(4)对于遇难和躲避风暴或遭遇其他不可抗力的船舶,港口国应允许其进入,但该遇难船舶不得在港口内从事违反沿海国法律的行为;(5)对于外国军舰入港的条件,各国可作特别规定并加以某种限制。

4. [识记]海湾分为哪几类?[200807名词解释]海湾分为以下三类:(1)沿岸属于一国领土的海湾对于这类海湾,沿海国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划入本国内海水的范围内,行使完全排他的主权。(2)沿岸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海湾对于这类海湾,无论是《领海及毗连区公约》或是《海洋法公约》都没有加以规定。(3)历史性海湾所谓历史性海湾是指海岸属同一国家,湾口宽度超过24海里,但在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海国内海的海湾。

5. [领会]领海的概念是什么?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12海里领海宽度代表多数国家的实践)

8. [识记]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被称为什么?[200807单选,201004单选]

领海基线是指测算领海宽度的一条起算线。沿着这条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就是领海;基线内的水域则为内(海)水。

9. [识记]在国际实践中,领海基线主要有几种?在国际实践中,领海基线主要有以下三种:(1)正常基线即低潮线,也就是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2)直线基线也称折线基线,即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外缘岛屿上先选若干的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使这一系列直线构成沿着沿海国的一条折线,这条折线就是领海基线。(3)混合基线即兼采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两种方法,来确定该国的领海基线。

10. [识记]领海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权利。

11. [识记]简述无害通过权的含义及其适用?[201004单选,201107多选]一、含义沿海国对领海主权的行使,受一个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即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这就是所谓的“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的含义是:1、无害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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