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车间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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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车间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

(试行)

编写:温立斌

校对: 审核:

技术部 :审查: 安委会 :批准: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

目 录

一 合成车间班长(副班长)岗位责任制

1 岗位专责制

1.1.严格遵守车间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公司劳动纪律。

1.2. 在当班其间受当班调度直接领导。设备负荷的增减,要事先取得调度的同意。

1.3. 当班班长发现有关工艺指标、运行设备不正常时,应及时请示、汇报当班调度及车间领导,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

1.4. 当班班长未经车间领导允许,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把无关人员引入操作岗位;不准无关人员翻阅操作记录;不准向无关人员讲解生产情况。 1.5.事故情况下可以减量生产,必要时可停车处理。但应报告当班调度,并经调度同意同时发出事故信号并通知有关单位。

1.6.操作岗位上出现有毒气体,可打开事故箱,取出防毒面具及其它防护用品使用,使用后的面具应作好使用记录。

1.7.对本单位的技术工艺指标、操作法、设备性能和安全技术要求等,根据实际操作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意见。

1.8.当班班长应履行设备检修前的检查处理工作和设备修理后的验收工作。在所属设备的修理期间,安排班组人员参与检修并监督修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1.9.及时正确填写班长操作记录,将当班一切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原因记入操作记录中。

1.10.应不断提高自已的操作技术,学习并贯彻先进操作经验,使车间生产

运行安全、稳定、长周期。

1.11.在操作中,因违反规程制度及上级指示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负法律责任。 2 从属关系和权利

2.1 班长在当班期间受调度室直接领导,在当班期间接到车间领导有关设备开停方面的指示时,应坚决执行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在工艺方面有改进意见时,要先提出书面报告,按有关程序申批后执行。在未取得同意之前不准任意改动。

2.2 组织好全班人员的生产调配工作,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本班的生产任务。

2.3 班组的一切行政、技术工作均由班长全面负责。 2.3.1 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整本班人员工作。 2.3.2 负责抓好班组经济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消耗定额。 2.3.3 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负责检查本班安全生产情况。 2.3.4 负责本班组工人的技术学习,做好班组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2.4 在当班期间负责设备的开停车、倒车和增减负荷,使工艺生产保持在最佳状态。如遇意外事故影响正常生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减量生产或停车,但先要和调度联系,发出事故信号,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5 督促本班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和岗位技术规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批评,并向车间领导汇报。 2.6 认真做好班长记录,做到真实全面。

2.7 负责设备检修前的交出工作和检修后的验收工作。需动火时要办理动火

证,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2.8 负责搞好车间管辖范围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查询进入现场的闲杂人员,严防坏人破坏生产。 2.9 负责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

3 巡回检查制

3.1 班长要按巡回检查要求对本班组所属工艺、设备等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

3.2 按规定定时检查,事故情况下可顺延检查时间。

3.3 沿规定路线对所属的设备、管线、阀门和仪表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工艺条件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设备、管线、阀门的工作状态及各种异常情况。检查方法:听、摸、查、看、闻。

3.4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调度及车间领导汇报。

3.5 对巡检点要详细检查,并将异常情况和主要指标记到巡回检查记录本上。

3.6 检查巡检小牌是否按要求顶到检查时间上。 3.7 检查要求: 3.7.1 要及时、认真; 3.7.2 不得走捷径;

3.7.3 检查中如果发现岗位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诉其岗位操作工或向调度汇报。

4 安全责任制

4.1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规定,积极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要有防范措施。

4.2 上岗位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进入现场。

4.3 生产中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气体的氧含量。氧含量严重超标时,有权紧急停车。

4.4 明确设备管线的耐压等级、程度,控制好系统操作压力,不得出现憋压、超压等现象。

4.5 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管线的泄漏问题,严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

4.6 设备管线检修前,要进行隔离、排放、置换等处理,并分析合格,检修人员没有办理动火证的严禁在生产区域动火。

4.7 开关阀门要站在侧面,排放导淋要防止溅伤、烫伤。 4.8 消防器材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更换,做到有备无患。

4.9 监督进入车间各岗位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乱动设备和仪器仪表等。

4.10 严格执行“四不准”制度,没有经过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准上岗;安全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准独立操作;酒后不准上岗;二十四小时没有休息过的疲劳人员不准上岗。 5 交接班制

5.1 接班前的检查

5.1.1 接班班长、操作工提前30分钟到生产现场,进行接班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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