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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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基本常识
1、什么叫建设工程?什么叫建筑工程?什么叫民用建筑工程? 2、什么叫新建、扩建、改建?
3、什么叫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4、什么叫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如何划分? 6、屋面、地下室防水等级如何划分的? 7、住宅工程按层数是如何划分的?
8、什么叫砌体结构?什么叫混凝土结构?什么叫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板柱结构?什么叫世构体系? 9、什么叫智能建筑?什么叫住宅(小区)智能化?
10、什么叫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什么叫办公自动化系统?什么叫综合布线系统? 11、什么叫桩基础?什么叫地基处理?什么叫复合地基? 12、什么叫刚性防水层?什么叫柔性防水层? 13、什么叫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4、什么叫层高和净高? 15、什么叫建筑装饰装修? 16、什么叫工程初装修和全装修? 17、什么叫建筑幕墙?
18、什么叫抗震设防烈度?什么叫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 19、南京地区设防烈度是多少?七度地区房屋高度、层数有什么要求? 20、什么叫验收和进场验收? 21、什么叫返修和返工?
22、什么叫标准?什么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3、什么叫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4、什么叫工程建设标准?什么叫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5、什么叫建筑工程质量? 26、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 27、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28、什么是工程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29、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30、优良工程由什么部门评审,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31、“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由什么部门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32、“扬子杯”奖(省优质工程)由什么部门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33、“鲁班奖”(国优工程)由什么部门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1、什么叫建设工程?什么叫建筑工程?什么叫民用建筑工程? 答:
1)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建筑工程也指房屋建筑工程,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37]第2条第2款,[60]第2.0.1条,[71]第2.0.1条, 2、什么叫新建、扩建、改建? 答:
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37]第2条释义
3、什么叫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答:
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也称“业主”。
2)勘察单位,是指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 3)设计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工作的单位。
4)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5)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单位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37]第3条释义
4、什么叫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答: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49]第4.0.2条
2)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根据建筑部位及专业性质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几个部分。一般情况下,一个单
位工程最多可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及电梯等九大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系统和类别等划分成若干子分部工程。[60]第4.0.3条、第B.0.1条
3)分项工程:将一个分部工程进一步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60]第4.0.4条
4)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搂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60]第2.0.5条、第4.0.5条 5、地基础设计等级如何划分? 答: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即甲级、乙级和丙级。具体见下表: 设计等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甲级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基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建筑和地基类型 [63]第3.0.1条
6、屋面、地下室防水等级如何划分的? 答:
1)屋面工程防水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 目 防水等级 防水层 合理使用年限 设防要求 Ⅰ 25年 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 屋面防水等级 Ⅱ 15年 二道防水设防 Ⅲ 10年 一道防水设防 Ⅳ 5年 一道防水设防 [64]第3.0.1条
2)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见下表: 防水等级 1 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任意100㎡防水面积不超2 级 过1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任意100㎡的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 标 准 3 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d,任意100㎡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d 4 级 [72]第3.0.1条
7、住宅工程按层数是如何划分的? 答: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62]第1.0.3条
8、什么叫砌体结构?什么叫混凝土结构?什么叫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板柱结构?什么叫世构体系? 答:
1)砌体结构:有快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砖砌体、砌快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依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210--2001]
2)混凝土结构:以混凝土为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69] 3)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是指在所有框架梁中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梁,有时也在上层柱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的框架结构。预应力混凝土板柱结构是指由水平构件为预应力混凝土板和竖向构件为柱所组成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依据《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140--2004]
4)世构体系: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梁、板,通过钢筋混凝土柱后浇部分将梁、板、柱及节点连成整体的框架结构体系。其框架部分简称世构体系。 [依据《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世构体系)设计规程》苏JG/T006--2002]
9、什么叫智能建筑?什么叫住宅(小区)智能化? 答:
1)智能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2)住宅(小区)智能化:它是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兼备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物业管理系统等功能系统以及这些系统集成的智能化系统,具有集建筑系统、服务和管理于一体向用户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人居环境等特点的智能化系统。 [7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10、什么叫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什么叫办公自动化系统?什么叫综合布线系统? 答:
1)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GB/T50314--2000]
2)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 3)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的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它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
[7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11、什么叫桩基础?什么叫地基处理?什么叫复合地基? 答:
1) 桩基础: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
2) 地基处理: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
3) 复合地基: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63] 12、什么叫刚性防水层?什么叫柔性防水层? 答:
1) 刚性防水层: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2)柔性防水层: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性的防水材料,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72] 13、什么叫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答:
1)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62]第2.0.24条、第2.0.25条 14、什么叫层高和室内净高? 答:
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62]第2.0.10条、第2.0.11条 15、什么叫建筑装饰装修? 答:
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GB50210—2001 16、什么叫住宅工程初装修和全装修? 答:
1)住宅工程初装修是指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向居民提供部分初装饰(俗称毛坯房)住宅,由住户根据需要进行二次装饰,减少浪费,防止房屋结构损坏。[44]第一条、第四条
2)住宅工程全装修是指房屋交钥匙之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又称装修一次到位。[45]第1.1.2条 17、什么叫建筑幕墙? 答:
建筑幕墙是指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幕墙按饰面板可分为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和组合式幕墙;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有框架幕墙(隐框、半隐框、明框、单元、半单元)和无框架幕墙(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全玻幕墙有底部支撑结构、悬挂式结构、混合式结构,点支承幕墙有点支式结构、钢索点支式结构、杆件点支式结构),有框架幕墙框架型材可分为型钢型材、铝型材和不锈钢型材。 [77] 18、什么叫抗震设防烈度?什么叫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
答:
1)抗震设防烈度:指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 抗震构造措施: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74]第2.1.1, 2.1.9, 2.1.10条
19、南京地区设防烈度是多少?七度地区房屋高度、层数有什么要求? 答:
1)南京地区除高淳为6度外,其余抗震设防烈度均为7度。 2)7度地区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见下表: 房屋类别 最小墙厚(mm) 高度 层数 多层砌体 普通砖 240 21 7 多孔砖 240 21 7 多孔砖 190 18 6 小砌块 190 21 7 底部框架-抗震墙 240 22 7 多排柱内框架 240 16 5 注: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
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处。
3)7度地区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最大高度限值见下表: 结构类型 最大高度(m) 框架 55 框架-抗震墙 120 抗震墙 120 部分框支抗震墙 框架-核心筒 100 130 筒体结构 150 板柱-抗震墙 35 [74]第A.0.8、7.1.2、6.1.1条 20、什么叫验收和进场验收? 答:
1)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跟据相关标准以书面行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进场验收: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60]第2.0.3、2.0.4条 21、什么叫返修和返工? 答:
1)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3)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60] 第2.0.16、2.0.17条
22、什么叫标准?什么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答:
1)标准是指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定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①国家标准:是指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或国家需要控制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
管理部门制定发布。国家标准是“通用的”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通用,不受行业的限制。
②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③地方标准: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相抵触,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适用,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④企业标准:是指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在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时,国家鼓励企业在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一般报当地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 23、什么叫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标准的强制作用和法律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2)除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也就是说,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但一经接受采用,或各方面商定纳入商品、经济合同之中,就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各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42]
24、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什么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答: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重复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9]第三条
25、什么叫建筑工程质量? 答: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60] 第2.0.2条 26、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 答: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 1)适用性:是指工程满足建设目的的性能。
2)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以后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可能性。
3)耐久性:是指工程确保安全,能够正常使用的年限,也是工程竣工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4)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期内的成本和消耗。
5)观赏性:工程形成以后,它在发挥其规划设计意图的同时,必须会给公众带来“可悦性”的判断。就是说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表现为其使用价值,而且还有观赏价值。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其能否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2]第一章第三节
27、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答:
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工程形成过程:
①工程立项:建设前期工作是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 ②勘察:地质勘察质量失控会直接产生工程质量隐患。
③设计:设计的严密性、合理性,根本上决定了工程建设的成败,设计缺陷使工程项目质量“先天不足”,留下无法弥补的质量隐患,无证设计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后果更为严重。
④工程施工:施工活动决定了设计意图是否体现,它直接关系到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使用功能以及外表观感,在一定程度上,工程施工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
⑤交付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前,若保护不当,使工程受到污染、破损,将直接影响工程设计和施工效果。 2)工程作业要素
①人员素质: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通常情况下,人员素质是工程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 ②工程材料: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牢度、刚度、强度、工程外表及观感、使用功能、使用寿命。
③机具设备:工程用机具设备产品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质量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施工机具的选用也很重要。
④工艺技术:一定的工艺技术水平,对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大力推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以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稳定提高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⑤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是控制环境对质量影响的重要保证。
3)其他影响因素:如工期、工程造价、质量保证体系。 [32]第一章第四节
28、什么是工程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答:
1)一般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使用安全或严重的使用功能缺陷。[25]第2条
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是指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千元(含)以上的质量事故。
经济损失不足5千元的为质量问题,可分为一般和严重质量问题。 [46]第2条、第3条、[54]
4)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①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②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③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 重大事故共分为四级,其分级标准为: 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三级重大事故 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1.死亡2人以下; 下; 2.重伤20人以上; 以上不满100万元。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以上,不满30万元。 1.死亡30人以上; 具备条件之一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46]第3条
29、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46]第六条
2) 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和有关部门报告。[52]第十条
凡发生重伤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47]第四条
3) 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46]第九条、第十条
4)质量事故发生后,质监站应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48]第四条、第五条
30、优良工程由什么部门评审,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
1)优良建筑工程(含单项优良工程)的评定工作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具体评定工作,
由施工单位(或业主)负责申报。
2)申报优良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②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③已竣工验收备案,且竣工备案时间在半年之内,超过规定期限不予申报。 ④有完整的沉降观测记录和报告。
⑤工程规模: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00万元及其以上。
⑥本市(含郊区、县)以外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存在结构隐患的工程、保密工程、竣工后被隐蔽难以验收的工程及以前参加评审未评上的工程均不得参加申报。 ⑦评审结果上网公示,可在网上查询,网址:zjz.nj.gov.cn [34]3、5、6、7
31、“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由什么部门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
“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南京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由南京市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推荐,施工单位(或业主)负责申报。申报“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各申报单位应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精心推荐申报工程,从严控制数量。
2)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经质量分会复查后确认的优良工程,且观感得分率要达到85.3%(含)以上,其工程在近期已进行过回访活动(其中住宅工程的住户回访率不得少于60%)。 3)公共建筑、综合楼、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的工程。 4)单体多层住宅建筑面积在2000m2(含)以上的工程。 5)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在4000m2(含)以上的工程。
6)独立的安装工程工作量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22] 32、“扬子杯”奖(省优质工程)由什么部门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设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由南京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施工单位(或业主)负责申报。“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 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m2及其以上;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m2其他以上;住宅小区40000m2及其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其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6)园林工程: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m2及其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 8)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 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5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45、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分为几级?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答: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一般分为三级,承接业务的范围如下表(其中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等级
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工程造价l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钢结构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l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作与安装、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总重量6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米及以下、总重量12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建筑幕墙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种类型和高度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各类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高度80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各类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度30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金属门窗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2、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金属门窗工程。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2、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金属门窗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专业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工程
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56]
46、项目经理的分级和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答:
1)项目经理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各级项目经理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范围是: 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
二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二级资质以下(含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 三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三级资质以下(含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 四级项目经理承担四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6]第十条、第二十条
2)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内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二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苏建管企(1999)38号 47、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答: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承接的业务范围见下表 [11] 资质等级 承接的业务范围
甲级 可以跨地区、跨部门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乙级 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丙级 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以下的工程 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及等级划分表 工 程 类 别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30000平方米; 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
高耸构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上 高度70--120米 高度70米以下
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 48、什么叫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职责范围有哪些? 答:
1)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②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③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④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⑤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⑥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⑦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⑧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⑨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⑩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②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②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③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④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⑤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61] 2.3 49、哪些人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其承担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一、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监制。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40] 50、什么叫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什么叫平行检验? 答:
1)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应进行旁站监理管理和平行检验:
①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②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 ③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8] 2)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 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33] 2 51、什么叫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答:
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2.0.6条 52、什么叫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答: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机构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8]2.0.1
53、什么是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实施时间? 答:
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行为。
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已按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列入信用档案的,不属于应记录的不良行为。 2)实施时间: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2]第二条 54、什么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 答:
1)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2)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3)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4]第七十八条 55、法律责任中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的条款有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四条
2)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4]第五十五条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②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③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④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⑦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⑧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4]第五十六条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七条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②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③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4]第五十八条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九条
56、法律责任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的条款有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第六十条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一条
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二条
4)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四条 5)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第六十五条
6)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第六十六条
7)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第六十九条 57、法律责任中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的条款有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第六十条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
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一条
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第六十二条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4]第六十七条
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 第六十八条
58、法律责任中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处罚的条款有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第六十条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4]第六十一条
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4]第六十二条
4)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②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
③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④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第六十三条
以下适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
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第七十条
②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4]第七十二条
③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第七十三条
④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七十四条 ⑤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第七十
五条
⑦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第七十七条 59、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答:
1)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的处罚。
2)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政处罚程序按一般程序进行: ①对应当立案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报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法规处初审。
②立案后应进行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对当事人及证明人的询问,应填写《调查询问笔录》,对现场进行调查,应填写《现场勘查笔录》并有当事人在场。 ③调查完毕,执法人员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先报站领导签认后,连同案件材料报局法规处。 ④执法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直接送达当事人,并有《送达回执》
⑤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按听证程序进行。 [3]、[57]
60、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 61、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有哪些? 62、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是什么? 63、郊区工程中哪些应由市站监督?
64、什么叫工程质量抽测和监督抽检?什么情况下应进行监督抽检? 65、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点?
66、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筑工程如何办理监理注册手续? 67、什么叫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方案应由谁制定和审批? 68、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69、收到不合格报告应如何处理?
70、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71、工程建设中谁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对真实性负责?谁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结论负责?
72、已使用工程”如何验收备案? 73、桩基检测合同备案程序有哪些?
74、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向备案部门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75、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是什么? 7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有哪些? 77、什么叫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 7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方法? 79、谁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部门?
80、房屋在交付验收后出现了质量缺陷,业主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81、对投诉的质量问题,甲方、业主不予解决,如何进一步投诉或采取何种处理方法? 82、什么是商品住宅的“两书”?为什么要向开发企业索要“两书”? 83、为什么会产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84、为什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有时还会发现质量通病? 85、目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主要有哪些?
86、房屋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通病,如何进行确认和鉴定? 87、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程是否合格? 88、如何查询工程是否已办理备案手续?
60、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 答: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8]1.0.3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安全隐患的,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整改,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52]第7.14条 61、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有哪些? 答: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2]第六条 62、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是什么? 答:
1)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相关文件和资料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应当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称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6] 63、郊区工程中哪些应由市站监督? 答: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6]第三条
省辖市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县(区)和专业质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协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不具备监督能力的质监机构所属区域内的大型工程由省辖市质监机构直接监督。 以下工程不属于郊区、开发区质监机构辖区内监督范围: 1)国家、省、市重点工程;
2)单体建筑在七层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3)厂房跨度在21米以上的工程;
4)小区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15]2.7条 2.5条 64、什么叫工程质量抽测和监督抽检?什么情况下应进行监督抽检? 答:
1)监督抽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健部位的主体质量或材料进行随机抽测。[8]5.0.1条5.0.6条[15]8.1条
监督抽检:监督机构经监督抽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8]5.0.9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监督抽检: ①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②隐蔽工程阶段应通知质监站而未通知的; ③桩基检测合同未送至质量监督站备案的; ④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
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使用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⑥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部位未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的;
⑦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有明显缺陷或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⑧质量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而未执行的;
⑨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质量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20]第五条
65、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点?其应设部位和工序需突出哪些内容? 答:
质量监督控制点是项目质监组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质量进行控制所设置的、须由质监人员到施工作业面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当施工单位施工至质量监督控制点时,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15]7.4条 需突出如下内容:
1) 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施工方案等;
2) 钢筋制作安装、连接(机械连接、焊接、绑扎——质量砂浆及砼配合比及计量情况,砂浆、砼强度及评定,结构外观质量、监督抽测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及几何尺寸、砌体组砌方法、接槎处理;
3) 钢结构:原材料和半成品合格证、检验记录、复试报告、进场记录、焊接、扭矩复验报告,一、二级焊接探伤报告、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涂装外观和质量记录; 木结构:原材料合格证、含水率、防护处理、构件制作、联结质量、验收记录; 4)幕墙:埋件质量、构件节点联结、防火、防雷处理、板材安装、固定、周边处理、验收记录、原材料与性能检测报告。[15]7.6条
66、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筑工程如何办理监督注册手续? 答:
1)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2)建筑工程质量办理监督注册的程序:
①建设单位到质监站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每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如果是高层建筑或有暖通工程、电梯工程的一式四份。 ②建设单位依据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法人公章。
③建设单位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审核,符合要求后,根据工程预算价按规定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④交费后,质监站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加盖质监申报专用章,确定实施监督的科室。
3)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质监站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①岩土工程勘察审查的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按规定不需要审查的,应提供勘察和设计单位等级证书); ②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③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④其它需要的文件。
4)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宁财综[2001]767号、宁价房[2001]330号文收取(市区按工程安装工作量的1.2‰收取,各县(市)按工程建筑工作量的2.3‰收取),工程竣工时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按实调整。[27]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67、什么叫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方案应由谁制定和审批? 答: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监督重点和基本监督方式。[8]2.0.4条 方案编制和审批:
(一)一般住宅和综合楼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由质监人员编制签发。
(二)八层至三十层高层建筑工程及有三个及其以上安装分部的综合楼工程和一般工业厂房工程应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三)一级建筑物的质量监督方案由科室领导会同质监人员编制完成后,报站分管领导审批。[58]
68、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
质量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有权签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理失控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措施,以便立即改正;对发现结构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责令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要求建设单位整改。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37]第48条释义 69、收到不合格报告应如何处理? 答:
1)综合科收到不合格报告单后应立即登记并送相关科室。 2)主任工程师登记并安排责任监督员进行调查。
3)责任监督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可要求进行复检。若构成质量问题(事故)的,应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综合科备案。若不构成质量问题(事故),报主任工程师审核登记后将相关资料和结论报综合科。 4) 综合科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及时审核并归档。
5) 监督抽检报告不合格的应按本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六 70、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答:
1) 房屋建筑子单位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④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已取得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⑤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已收集完整,监理(建设)单位经过审查符合要求,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 ⑥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⑦有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⑧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⑨发生过质量投诉或质量事故的已处理完毕,投诉已结案,质量事故已形成处理报告。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49]第5条、[29]、[60]5.0.4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子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0]
71、工程建设中谁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对真实性负责?谁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结论负责? 答: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分包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报总包施工单位进行汇总。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结论负责。[61]3.2.2
72、“已使用工程”如何验收备案? 答:
“已使用工程”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 1)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已使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报告》。
2)对建设单位构成违法、违规的的事实质监站应进行调查取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改正违规行为。
3)建设单位对用户逐户进行回访,并按统一表格填写回访记录。
4)已使用房屋存在擅自变更设计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变更部分予以确认,并出具设计鉴证。
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建设单位需提交具备二级水准乙级测量资质以上的测量单位所出具的已使用房屋近期的倾斜观测和周期不少于三个月的沉降观测报告: ①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已交付使用的;
②桩基、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未经质监站监督的;
③使用期间因周边设施的施工可能对已使用房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 ④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如倾斜、开裂)的。
6)对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中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严重不完整的已使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成立专家组,通过对工程实物的检查和资料审查,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进行论证,形成结论性意见报送质量监站,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可组织竣工验收;对需要进一步处理或检测的,专家组提出处理意见和检测方案,处理或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7)已使用工程资料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要求整理,如出现上述第6条情况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整理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已使用房屋建筑工程资料核查记录》的要求进行整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抽查。 8)已使用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按一般工程验收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53] 73、桩基检测合同备案程序有哪些? 答:
1)由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制定桩基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2)建设单位和具有有效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桩基检测合同。
3)建设单位填写《桩基工程检测方案表》,并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法人章。 4)建设单位在桩基检测前,将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设计图纸、地质报告、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上岗证等有关资料报质监站备案。
5)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进行初审,并填写《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的意见表》。对完全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或不完全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但符合站内有关规定的送备案科注册备案。对不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以及站内有关规定或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在规范基础上增加检测的,应先上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备案。
6)备案部门对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申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备案。 7)桩基检测合同未经质监站备案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测。[28]
74、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向备案部门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备案文件,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3)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4)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5)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10)规划许可证(正本) 1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12)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1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4)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18)人防工程验收证明书 15)工程质量保修书
16)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登记表 17)工程检测、检验报告登记表 19)《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20)其它文件 [36]
75、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是什么? 答:
1)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筑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参加验收的责任主体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组成。各责任主体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结论,当参加验收的各责任主体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形成经各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各责任主体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提出监督意见,如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29] 7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有哪些? 答: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备案部门申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备案表》,并加盖有效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携带《备案表》及规定的文件材料,向备案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4)备案部门对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5)初审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对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复审。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发出《重新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重新申请备案; 6)复审符合要求的工程,备案部门报有关领导审核,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加盖有效公章,通知建设单位领回《备案表》。[23] 77、什么叫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 答: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所确定的期限。自2000年6月30日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 7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方法? 答: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人均可以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宿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人可以通过信函、来访、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方法进行投诉。 79、谁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部门? 答: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部门是本市、区、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我市目前设立的投诉部门有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投诉电话:84498310;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电话:84595754。
80、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了质量缺陷,业主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答: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业主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要求,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对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业主还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建设者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请求督促处理。此外业主还可通过司法诉讼等到途径进行申诉。
81、对投诉的质量问题,甲方、业主不予解决,如何进一步投诉或采取何种处理方法? 答:
诉讼是解决质量纠纷的最终途径。当双方协商、调解均无果后,购房户可以向法院起诉。 82、什么是商品住宅的“两书”?为什么要向开发企业索要“两书”? 答:
商品住宅的“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从法律角度向消费者承诺,保证了住宅房屋的各个部件的保修期限、保修地点及保修电话。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告知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住宅房屋。
“两书”的出台,使消费者明白了如何正确地使用房屋,避免因不正确的使用而使房屋结构及部件遭到破坏,延长了房屋的使用寿命,同时也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起到了保护作用。 83、为什么会产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答:
1)由于房屋建筑工程体量大,所用建筑材料品种多,不仅不同材料的性能差异大,而且有的同一材料本身旧就存在各向异性。不少建筑材料的适应性和耐候性差。
2)房屋建设周期长,参建人员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高低不齐,且手工作业多,施工质量肯定会存在差异。
3)房屋建筑地基的地质差异大,建筑物的质量还受到周边环境和大气环境的影响(如雨、雪、风、湿度)。
由于上述原因,房屋工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质量通病。 84、为什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有时还会发现质量通病? 答:
1)房屋建筑工程多数为湿作业,竣工验收后随着时间的延长,建筑物会出现干缩引起质量通病。
2)建筑材料的线膨胀系数不一样,温差变化会产生不同的变形而引起质量通病。如:南京地区温差高达40-50摄氏度,因此产生温度裂缝就较多。
3)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在竣工时沉降变形未结束,交付使用后又增加使用荷载使房屋会生沉降变形而引起质量通病。
4)二次、多次装修引起结构安全和质量通病, 5)使用不当,维护管理不到位都会产生新的质量通病。 85、目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主要有哪些? 答:
房屋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且不易根治的一些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主要有裂缝、渗漏等。
86、房屋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通病,如何进行确认和鉴定? 答: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住户和房屋建设单位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意见不一致时,往往会委托中介机构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测现在市场上鉴定的部门较多,有高校科研所,有检测机构,有房屋安全检测部门,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这些鉴定单位良莠不分,有采用的标准不一样,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不一样以及仪器设备不一样 ,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这样就扰乱了市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高校科研所和检测机构只是一个检测单位,掌握的标准只是材料、构件等有关检测方面的标准,就好比医院中的化验员,很难也无资质对房屋的总体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在检测单位检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设计规范、图纸,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综合评价,最后才得出结论,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难杂症还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进行必要的论证,所以工程质量鉴定时一定要找准找好鉴定单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工程质量一个客观的评价。 87、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程是否合格? 答:
工程质量问题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特性问题的总和。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其
重要性程序分为严重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就是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影响的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就是除严重质量问题以外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重要条件是: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合格工程不允许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对工程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验收规范对允许范围做了具体的限定。因此,工程验收时,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大部分一般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后工程才能验收合格。但是,验收合格的工程依然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的机率,这是因为工程验收的是以最小的验收单位——检验批开始的。检验批的质量是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质量检验的,其方法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抽样方案,这样在检验过程中就存在着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指合格批被误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同样存在着使用方风险β(指不合格批被误判为合格的概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同样在由检验批组成的分项、分部以至于单位工程中,同样存在着验收过程的风险概率,只是经过严格验收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机率能得到有效地控制而已。所以合格工程可能不出现质量问题,但不能绝对保证不出现质量问题。合格工程的特征就是合格保证率得到提高,风险概率有效降低。
[60]2.0.2、2.0.9、2.0.10、2.0.12、3.0.3、3.0.5、5.0.4 88、如何查询工程是否已办理备案手续? 答:
工程是否已办理备案手续可到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办公室进行查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查询。
工作地址:南京市御道街33-30号,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一楼接待大厅、305室。
查询电话:84480567转1101、3050。
四、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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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住宅工程在什么情况下应设电梯? 90、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91、什么叫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 92、厨、卫生间的防水材料是否对人体有害? 93、工程竣工资料使用哪种表格?
94、什么工程在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成果应包括哪些? 95、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96、沉降观测的验收标准和稳定标准是什么?
9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主要有那些?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哪两类?98、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
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应在什么时候进行?检测时应在什么条件下进行? 99、哪种材料已作为现行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 100、建筑物验收前应做哪些防水实验,标准是什么?
1、 101、管道在穿过墙壁和楼板时有什么质量要求?(地上和地下部分) 2、 102、电梯分部工程质量监督包含哪些内容,竣工验收应提交哪些资料? 103、空调通风系统(低压系统)风管对严密性有什么质量要求? 104、阀门的试验有什么技术要求?
105、建筑智能化工程主要包括那些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106、幕墙防雷检测有什么要求?
107、舒适性通风空调系统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108、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以及相容性的含义是什么,检验有什么要求? 109、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应用时有哪些需注意的事项? 110、常用的建筑玻璃有那些品种? 111、玻璃幕墙玻璃现场检验有哪些内容?
112、什么叫安全玻璃?安全玻璃的使用和选择有哪些规定?
113、常用门窗玻璃的最大允许面积是多少,支承块与定位块的位置有什么规定? 114、幕墙玻璃有什么要求?
115、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有什么规定? 116、对百叶窗玻璃、屋面玻璃、斜屋面窗玻璃有什么要求?
89、住宅工程在什么情况下应设电梯? 答: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2]4.1.6*
90、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缘石坡道、盲道、公交车站、人行天桥和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2)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建筑入口、坡道、通路、走道和地面、门、楼梯与台阶、扶手、电梯与升降平台、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轮椅席位、无障碍客房、停车车位、无障碍住房。 [75] 91、什么叫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 答:
标准养护系指试块在温度为20±3℃、相对湿度在90%以上的环境中养护。当无标准养护室时,混凝土试件
可在温度为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不应小于7。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的强度,作为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系指试块和构件在同样温度、湿度环境下进行养护,作为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临时负荷和继续施工及结构验收的依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温度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69]D.0.1、D.0.2、D.0.3
92、厨卫生间的防水材料是否对人体有害? 答:
防水材料特别是一些用原粉加稀料配制成的防水涂料,在室内空气中会挥发出苯有害气体,对人体有害。建议采用绿色环保建筑防水材料或经相关环境检测合格的防水材料,这类防水材料对人体无害。 93、工程竣工资料使用哪种表格? 答:
竣工资料中使用表格应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印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省质监站编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配套使用,其中二者中有重复的表格,应填写前者中的表格,后者中的表格可不再填写。[24]
94、什么工程在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成果应包括哪些? 答:
1)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 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②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如南京河西地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③加层、扩建建筑物;
④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⑤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分析的工程。
⑥地基基础工程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
⑦桩基、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未经质监站监督的或使用期间因周边设施的施工可能会造成影响,或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如倾斜、开裂)的已使用工程。[63]10.2.8、[28]、[53] 2) 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①②③④⑤⑥
沉降观测成果表;
沉降观测点位公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示图; v-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加固工程或做变形、裂缝分析时); 沉降观测分析报告。[76]5.1.8
95、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
①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宜设在下列位置: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地基基础类型、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及
建筑物裂缝的两侧;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的建筑物的承重内纵墙处等。
②观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测量资质(如已使用工程沉降观测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沉降观测的精度等级应达到II级水准测量。
③观测频率:施工期间,基础或地下室完成后开始观测;主体施工阶段民用建筑可每加1-5层(多层建筑应每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墙体、安装设备等)分别进行观测;主体结束后每月观测一次。沉降速度≥2.0mm/d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停工期间,可每2-3个月观测一次,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测一次。使用期间,一般竣工后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稳定为止。 [82]6.6.5、6.6.4、6.6.2 [76]5.1.5、5.1.2 96、沉降观测的验收标准和稳定标准是什么? 答:
1)软土地区沉降观测的验收标准:要求最后一次的沉降速率、整体倾斜、砌体局部倾斜、平均沉降量满足下列要求:
①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建筑物安全等级和类型 平均沉降速度 V1(mm/d) 最大沉降速度 V1(mm/d) 高层建筑和一级建筑物 ≤0.06 二、三级、多层建筑物和低层建筑物 ≤0.10 ≤0.08(≤2处) ≤0.12(≤2处) ②基础整体倾斜的平均值a
最后两次测量值均不增加时,尚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建筑物高度Hg Hg≤24m 24m<Hg≤60m 60m<Hg≤100m Hg>100m a ≤0.004 ≤0.003 ≤0.002 ≤0.0015 amax(1处) ≤0.005m 0.004 0.0025 ≤0.002m ③砌体承重结构应以基础局部倾斜am控制,框架结构应以相邻柱基沉降差af控制。当平均局部倾斜am和af最后两次测量值均不增加时,尚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am ≤0.004 af≤0.004 较大值am≤0.0045(≤2处) 较大值af≤0.0045(≤2处) ④建筑物竣工验收时,地基基础的平均沉降量应满足下式要求:S=λSmax 建筑物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类型和地基基础型式 桩基 其它 λ 0.6-0.8 0.5-0.8 0.4-0.7 0.4-0.6 Smax(mm) 60 150 250 350 注:λ一建筑物竣工时地基基础平均沉降量S与最终沉降量Smax的比值。 2)稳定标准:
南京软土地区稳定标准:二、三级多层建筑为0.04mm/d,高层、一级建筑物为0.01mm/d。 国家标准: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 时沉降稳定。[82](增编章)6.6.6 [76] 5.1.5
9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主要有那些?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哪两类? 答: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发挥性有机化合物 (TVOC)。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室等民用建筑工程。[71]1.0.3、1.0.4
98、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应在什么时候进行?检测时应在什么条件下进行? 答: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检测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浓度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除了氡浓度检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以后进行,其它四项指标在关闭1小时后进行。[71]6.0.16、6.0.17、6.0.1 99、哪种材料已作为现行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 答:
1)墙体材料:禁止在城市及各类建筑中使用实心粘土砖,砌体结构内隔墙限制使用空心粘土砖(KP1、KM1);其它结构内隔墙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外墙限制使用空心粘土砖。
2)建筑外墙饰面:禁止使用玛赛克,禁止使用聚乙烯醇缩甲醛胶(107胶)系列涂料,禁止使用107胶作瓷砖粘接剂,住宅建筑外墙限制使用陶瓷面砖,限制使用乙丙乳液系列涂料。
3)防水材料:禁止使用石油沥青纸胎油毡,限制使用PVC煤焦油柔性油毡、塑料煤焦油油膏、建筑防水粉(憎水粉、拒水粉)、氰凝、双组分煤焦油聚氨脂防水涂料。
4)给水排水:室外给水管道限制使用φ600及以下砼管,限制使用屋顶砼水箱;室内给水禁止使用冷、热镀锌管;水嘴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限制使用铸铁截止阀;室外排水管φ800以下禁止使用平口接头和非柔性承插式接头,多层建筑室内排水禁止使用铸铁排水管;卫生洁具禁止使用冲水量在9升以上的便器及配件 。
5)燃气管道:埋地管限制使用铸铁管和镀锌管。 6)电线导管:禁止使用金属管材。
7)建筑门窗:禁止使用32系列实腹门窗、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门窗,限制使用50系列塑料窗。 8)排烟道:禁止使用单立管(无防串烟措施)住宅公用排烟道;禁止使用ZRF等无强制止回的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
9)防盗门:限制使用钢管焊接栅栏式分户防盗门。
10)屋面:禁止使用石棉瓦,限制使用平屋顶架空屋面板,禁止使用粘土瓦。
11)玻璃:沿街建筑物立面单块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门窗玻璃、幕墙玻璃,各类建筑物出入口、门厅、吊顶、天棚,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拦板和中庭拦板等易受撞击、冲击造成人体伤害的公共部位所采用的玻璃禁止使用普通建筑玻璃。
12)外加剂:禁止使用氯盐类、高碱类砼外加剂(如UEA)。 13)禁止使用普通白织灯作城市道路、建筑公用部位照明。[19] [50]
100、建筑物验收前应做哪些防水实验,标准是什么? 答:
1)屋面淋水试验
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观察,有可能作蓄水试验的屋面,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排水畅通,无渗漏为合格;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做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 h,水深度为20-30mm。排水畅通,无渗漏为合格。 3)幕墙淋水试验
喷淋水嘴离墙距离不应小于530 mm,喷淋时间应持续5 min,在室内观察,无渗漏为合格。 [64]3.0.9 [65] 4.10.5 [78]c.0.1
101、管道在穿过墙壁和楼板时有什么质量要求?(地上和地下部分) 答:
1)地上部分: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时,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搞出装饰地面20毫米,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搞出装饰地面50毫米,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面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置在套管内。 2)地下部分:当管道穿过外墙时,应采用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当管道穿过伸缩缝、抗震缝时应在墙体两测设置柔性连接;在管道两侧上下设有不小于150毫米的净空;在穿墙处设置补偿器。[66]
1、 102、电梯分部工程质量监督包含哪些内容,竣工验收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
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电梯分部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并对下列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1)经建设单位(监理)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施工的各项隐蔽验收和试验记录; 2)施工和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质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3)由监理、土建、安装单位对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了检查和抽检,并且形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
4)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电梯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为: 1)产品质量合格证汇总表; 2)质保资料核查表; 3)电梯检验合格报告;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68]
103、空调通风系统(低压系统)风管对严密性有什么质量要求? 答:
在加工工艺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低压空调通风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抽检率为5%,且不少
于1个系统,当检测不合格时应做漏风量试验。允许漏风量:QL≤0.1056P0.65(矩形低压系统)低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非法兰形成的非金属风管系统的允许漏风量为矩形风管的50%。其他规格和形状的技术参数按照相应规范的要求执行。
漏光试验的光源应采用不低于100W带保护罩的低压照明灯作为光源,系统检测以干管和总管为主,低压系统风管以每10米接缝,漏光点不大于2处,且100米接缝平均不大于16处为合格。条缝形漏光应作密封处理。
作为风管系统安装重要的验查资料之一,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不能独立完成时,可以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完成上述检测。[67]
104、阀门的试验有什么技术要求? 答:
施工单位在安装前,首先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在此基础上空调水系统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 Mpa,给排水系统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阀门,均应逐个进行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强度试验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为公称压力的1.1倍。其它部位上的阀门按照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抽检。(空调水系统抽检20%;给排水系统抽检10%。) 公称直径 (毫米) ≤50 65-200 250-450 金属密封 15 30 60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秒) 严密性试验 非金属密封 15 15 30 强度试验 15 60 180 [66]
105、智能建筑工程主要包括那些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答: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主要包括通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十个子分部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验收前应满足: 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和管理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2)各系统检测的项目经检验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3)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基本完整;
4)智能建筑的等级及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相关的标准以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6)考虑到在验收时上述各系统的试运行周期有不同时间段的要求,希望参建各方必须保证所验收的单位工程中“智能化”分部的产品性能、系统技术参数能够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即完成“先产品,后系统”;其次,在小区的配套设施完成后,再进行系统的合成(集成)。即“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后者的验收资料可作为小区综合验收的必备核查的内容之一。 [70] 106、幕墙防雷检测有什么要求? 答:
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3和幕墙的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要求,首先要确认被检幕墙工程的防雷接地电阻的设计值,明确幕墙防雷引下干线的坐标位置,了解防雷引下干线的连接方式,确定检测点的数量和测试位置;正确选用检测仪器,确定合理的测量范围,采用正确的检测操作方法,采集现场实测数据;根据检测现场的温度和湿度以及环境的实际状况,确认实测值的修正系数,换算成检验值,并以此作为检验判断的依据。 [77] 107、舒适性通风空调系统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
通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设计参数的测定和调试,主要包括的内容为: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舒适性通风空调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
根据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空调和通风系统在调试完成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还应根据监督抽检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空调和通风系统在调试的过程中,对于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应符合如下要求:
1)空调工程的水系统应冲洗干净、不含杂质,并排除系统重的空气,系统运行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电流不应大幅波动。
2)系统总风量的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4)舒适空调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7]
108、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以及相容性的含义是什么,检验有什么要求? 答:
1)硅酮结构密封胶 structural silicone sealant [77]2.1.11
幕墙中用于板材与金属构架、板材与板材、板材与玻璃肋之间的结构用硅酮粘接材料,简称硅酮结构胶。硅酮结构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硅酮结构胶必须是内聚性破坏。
②酮结构胶切开的截面应颜色均匀,注胶应饱满、密实。
③硅酮结构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宽度不得小于7mm,厚度不得小于6mm。 2)硅酮建筑密封胶 weather proofing silicone sealant [77]2.1.12
幕墙嵌缝用的硅酮密封材料,又称耐候胶。(A2.1.11)密封胶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密封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缝现象,接口厚度和颜色应一致。 ②注胶应饱满、平整、密实、无缝隙。
③密封胶粘结形式、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应小于3.5mm。 3)相容性 compatibitity [77]2.1.15
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接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4)幕墙检测包括
①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②石材的弯曲强度、室内用放射性,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
③玻璃幕后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接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接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④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⑤防雷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⑥玻璃幕墙安装,必须提交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墙产品的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的检验报告,还应根据设计的要求,提交包括平面内变形性能、保温隔热性能等的检验报告。[78] 5)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的检验,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结构硅酮胶剥离实验记录。
②每批硅酮结构胶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③硅酮结构胶、密封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检验报告。 ④进口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⑤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产品合格证。(B2.7.4)
109、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应用时有哪些需注意的事项? 答:
1)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66]
①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②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③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实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④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
⑤硅酮结构密封胶注胶前必须取得合格的相容性检验报告,必要时应加涂底漆;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尚应进行混匀性蝴蝶实验和拉断实验。
⑥除全玻璃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A9.1.4) ⑦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A9.1.7) 2)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胶不宜在夜晚、雨天打胶,打胶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要求,打胶前应使打胶面清洁、干燥。 3)构件式玻璃幕墙中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施工宽度不宜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
②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结,不应三面粘结。
③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玻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可采用酸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110、常用的建筑玻璃有那些品种?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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