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担保现场检查方法与技巧

更新时间:2024-01-28 23: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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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提货担保

业务说明

提货担保指在货物先于有关提单或其它所有权文件到达的情况下,进口公司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出具书面担保用于提货,并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并由申请人保证负担船公司应收费用和赔偿因此而可能遭受损失的业务。

申办手续:

◎申请人申办即期信用证项下提货担保所需资金应全额到位,进入保证金专户;申办远期信用证项下提货担保应由申请人提供担保,金额为其提交的副本发票金额。

◎申请人必须提交到港货物的提单副本、发票副本或传真件,以备银行机构审核。 ◎申请人应明确保证以下事项:

1.即使单据存在不符点,申请人决不提出拒付。

2.正本提单到达后7个工作日内,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赎回银行开立的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归还银行。

3.完全负责赔偿银行因出具提货担保书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

1.客户经理负责客户的提货担保额度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对企业资信、财务、进口商品等情况进行调查,明确有效的保证形式,按规定准备完整的材料报授信管理部门审批。由放款中心向客户经理签发额度使用通知书。

2.申请人向国际业务部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包括已签妥的提货担保申请书、提货担保书和信托收据各一份,另附提货担保、发票、提单副本或传真件等有关材料。

3.国际部审核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的内容,包括金额、货物数量、信用证号、船名等是否一致,并与银行机构开出的信用证留底相符,以确定申请所提的货物确系原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物,并确保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和一致性。

签发提货担保

在业务系统中操作

1.业务登记。在相关业务编号内输入信用证编号,输入各项信息后确认,生成提货担保业务编号,将其加注在提货担保申请书上。打印SG/EN审批工作单一式两份,一联留做3621、4621记帐联,另一联由有权人逐级签字后存档。

2.提货担保开立经办。在提货担保待处理队列中签出该笔业务,逐项填写要素后确认,按照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后记帐,打印提货担保书、记帐凭证及付款通知书。

签发

在提货担保书上加盖行公章后,交申请人做提货用,银行机构在信用证留底处加盖“本信用证下货物已办理提货担保”戳记,申请书归入相关信用证案卷。

收回提货担保

1.验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有关单据后,国际部审查其内容是否与提货担保相符。如相符并确认申请人已凭提货担保书提货,则在正本提单上加盖“本提单银行机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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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出具提货担保并已提货”戳记。如不符,则应了解联络申请人、受益人、议付行、船公司等有关各方,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来换回有关担保书。

2.换回提货担保书。国际部将验单无误的正本提单交申请人,督促其按时向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书,交还银行机构。收回提货担保书后,在业务系统内做提货担保收回/撤销闭卷经办,逐级审批后记帐。

注意事项

1.提货担保仅适用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代表货权的未达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无货权的单据不予办理提货担保业务。托收、汇款方式项下不予办理提货担保业务。

2.申请人应明确保证即使单据存在不符点,申请人决不提出拒付。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1.检查方法:

查阅提货担保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 2.风险提示:

未建立提货担保业务业务会计核算制度; 未建立提货担保业务的帐务核对制度; 未建立提货担保业务业务检查制度; 未建立提货担保业务的统计制度;

未建立规范的提货担保业务操作细则和规程; 岗位分工不合理;

现有提货担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规定和监管当局的要求不相符;

未及时修改和完善提货担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

1.检查方法:

查阅提货担保业务的相关档案资料,与有关业务人员座谈 2.风险提示:

客户不具备主体主体资格,资料不真实,贸易背景不真实; 对客户信用风险审查不严,担保合法有效性没有落实,申请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非全套海运提单申请办理担保提货或提单不是经办行抬头,提交文件不齐全,与信用证不一致,提货担保书签发对象不正确,到单存在不符点,未逐笔办理;

未及时换回提货担保书,来单未提交全套正本物权凭证,办理提货单背书后60天未到单或办理提货担保30天后未退回担保书;

会计核算合规情况

1.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提货担保业务档案 2.风险提示:

未将提货担保业务纳入全行统一会计核算; 帐帐不符、帐实不符;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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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业务

1.检查方法:

查阅内审及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 2.风险提示:

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频率及深度不够充分; 对查出的问题没有适当处理; 对稽核建议的落实整改不够及时。

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4.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5.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6.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7.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8.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9.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

10. 《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的通知》 1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

12. 《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13.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4. 《合约担保统一规则》(《URCG325》) 15.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CG458》) 16. 《国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590》) 17.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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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业务操作流程图

客户签发过程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授信审批程序信贷部门审查国际业务部门审核出具担保书出具担保书客户是登记业务系统不相符收到国外票据审核单据联系相关方,换回担保书相符加盖“已提货”戳记申请人换回担保书申请人交还担保书业务系统做收回处理 920

中间业务 ── 国际业务

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内控体系、制度是否健全提货担保管理制度内控有效性业务状况表与提货担保科目账调阅提货担保业务台账会计核算会计登记薄会计核算管理是否到位

抽样基础管理风险管理与合规性(会计)提货担保业务档案客户不具备主体资格单证是否真实客户资格审核贸易背景审核超过时限要求客户信用风险审查担保合法有效性手续费收取是否及时、足额内审报告及整改报告账表、账账是否相符会计是否定期对账是否纳入统一会计核算风险管理与合规性(会计、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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