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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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

奖助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

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种类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五)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学金 (六)社会捐赠奖学金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及管理。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程序科学合理,确保评审质量。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2. 名额分配原则

(1)参考各学院在校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 (2)参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3)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亟需发展的学科适当倾斜。 (三)申请资格和基本条件 1. 申请资格

我校在册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者。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

(一)申请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学业奖学金与助学金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4年9月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年,奖励比例为100%。 2014年9月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6000元/年,奖励比例为100%。 2.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其中,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学校助学金包括学校资助部分和导师资助部分:2014年9月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800元;2014年9月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具体设置如下:

2014年9月前 2014年9月后 入学的博士生 入学的博士生 类别 学科 学校资助 导师资助 学校资助 导师资助 (元/年) (元/年) (元/年) (元/年) 理工科 管理学科、经济学科 数学、人文学科 Ⅱ类 Ⅲ类 Ⅳ类 4800 16800 2400 0 16800 12000 0 14400 16800 0 6000 18000 3600 0 18000 12000 0 14400 18000 0 Ⅰ类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

(一)申请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学业奖学金与助学金标准

1. 学业奖学金

2014年9月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为50%,标准为12000元/年;二等奖励比例为50%,标准为8000元/年。

2014年9月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为20%,标准为12000元/年;二等奖励比例为20%,标准为10000元/年;三等奖励比例为60%,标准为8000元/年。

2. 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为100%。 (三)评定办法

1. 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已获推免资格、因公延期返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按当年各学院推免生的规定执行)。

2. 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为所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相应学位阶段的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评定细则。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4. 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五)评定时间和流程

每年评定一次,一般于每年9月上旬开始,10月公布评审结果。

1. 各学院的学业奖学金指标由研究生工作部逐年下达。当年未使用完的指标不予保留。 2.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规定时间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奖励管理”模块提交申请。

3.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进行初评,评定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须报送研工部备案,并在评定学期第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

4.学院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上报最终评定名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后发文公布获奖研究生名单。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一)申请范围

凡是在学校研究生团委(含其指导的研究生社团)、研究生会、研究生会大学城校区执委会及各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分会、研究生班级组织(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中担任主要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除外),任职满一学年(或一届)者均有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资格。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分校级荣誉和院级荣誉两个等级。 校级荣誉为“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由研究生工作部制定,由学校发文表彰,奖金为2000元。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由各学院表彰,具体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由各学院负责制定。研究生团委(含其指导的研究生社团)、研究生会、研究生会大学城校区执委会可设立“研究生干部之星”荣誉,具体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由研究生团委负责制定。研究生工作部将给予各学院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团委(含其指导的研究生社团)、研究生会、研究生会大学城校区执委会“研究生干部之星”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评定办法

研究生团委(含其指导的研究生社团)、研究生会、研究生会大学城校区执委会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由研究生工作部制定,各学院研究生组织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由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应包括日常工作情况、工作成效、群众评价等方面内容。

每年评定一次,一般于每年9月上旬开始,10月公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勇于创新、踊跃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论文,提高我校研究生学术水平,学校设立“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学金”,每年定期对在校研究生在上一年度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和标准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文确定。

第八条社会捐赠奖学金

社会捐赠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给学校并按捐赠人的意愿所设,其评选对象、奖励等级、名额和评选时间按捐赠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双边协议执行。

各种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评定办法参见当年评选通知。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wy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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