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申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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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申报

实施办法

根据重庆大学校〔2008〕379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获学校奖励,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制定奖励申报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报论文奖励的必要条件

1.时间条件: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于2008年9月1号后正式发表的文章可以申报高水平论文奖励。

2.署名条件:申报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均为重庆大学的文章方可申报。

3.作者条件:申报者必须为我校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且为文章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申报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者为第二作者。重大教师不可参与申报。

4.答辩条件:申报者通过答辩后可申报论文奖励,申报时还应提交经校学位办审核指定的授位达标论文信息,表明申请者另外已发表足额论文满足了授位条件。博士生应按照高限指定授位论文。(一类奖励申报者,无需满足答辩条件)。 二、申报奖励类别

高水平论文奖励申报分为4类:

一类:在SCI(全文收录)、SSCI、A&HC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SCI境内期刊(全文收录)、EI境外核心期刊、SSCI、A&HCI境内期刊、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EI境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500元。

四类: 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CSCD、CSSCI、SCD 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论文已发表或正式录用,但无检索证明等,导师同意担保论文将满足学校奖励要求,可先期发放一半相应奖励额度。取得相关检索证明后再完成其余奖金发放。

三、申报时间、方法与流程

1.申报时间。高水平论文申报奖励每年集中受理两批,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2.申报方法。高水平论文申报依托我校MIS系统进行,申报者应首先在个人MIS系统上填写论文与申报信息,具体方法如下:登陆个人MIS系统,在“论文”——“发表论文”模块中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已毕业离校研究生在“论文”——“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论文基本信息添加”中填写论文信息)。论文信息经过导师与学院工作秘书审核后,符合高水平论文申报条件的将自动进入高水平论文申报模块,申报者可在“论文”——“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模块中按照系统提示逐一申报。

3.申报流程。高水平论文申报分为“论文信息录入”——“申报信息录入”——“申报”——“初审”——“纸质材料提交”——“终审”——“奖励发放”七个流程,申报者应在个人MIS系统中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进行相应操作。

4.申报材料。已录用未发表的文章应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已录用已发表的文章应提供“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录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已检索的文章应提供“论文复印件”。所有纸质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附则

1.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拥有此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2.更多高水平学术论文申报信息,请见重庆大学研究生创新基地网站:http://innobase.cqu.edu.cn/。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wl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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