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2015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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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2015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

建计划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甬建发[2015]41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1 【实施日期】201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2015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配套

管网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计划任务的通知

(甬建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鄞州区城管局、鄞州区城市排水公司,北仑区城管局、北仑岩东排水公司,宁海县水务集团:

按照省、市“五水共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为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目标任务,在各地上报核对的基础上,现将已列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计划的建设任务予以明确,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1 / 2

一、确保完成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象山县鹤浦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要求在2015年底前必须建成,项目清单见附件1,实现全市所有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二)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全市城镇污水配套管网项目清单见附件2,2015年底前必须建成180公里以上。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任务。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清单见附件3。4个项目在2015年底前必须建成,2个项目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

(四)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投运。3个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5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行(附件4)。 二、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等工作已纳入省政府对宁波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也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宁波市年度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我委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区)建设工作评价依据之一。

(二)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主要是城镇集中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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