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高中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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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高中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2/3/6 13:42:29 访问次数:1284

各普职高、乡镇(街道)教辅室、初中、高风中学、实验学校、姚北实验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有关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初中学生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普及高中教育;有利于社会稳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逐步完善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机制。

二、报名

(一)具有浙江省户籍或港、澳、台籍,在本市初中就读并注册电子学籍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及具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在本市初中毕(结)业、准备升入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中高职衔接高职教育班除外)的非本省籍学生也可报考(但毕业后不能报考高职类院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含休学生)、退学生(不含2011年入学三个月内因身体原因经批准被学校退回者);(2)历届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的复读生;(3)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学校插班的留级生。

(二)考生于3月21日—23日向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填写《余姚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卡》,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并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交报考费用。

(三)全市各初中为报名点,负责对本施教区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汇总,并向市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1.在本市就读的浙江省户籍、港澳台籍考生(包括往届初中毕结业的考生,下同),在原毕业学校(报名点)报名,毕业学校要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

2.在宁波市内其他县(市、区)借读、户籍在本市的考生,若要回本市参加中考,须持借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并盖有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审核章,随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

3.本市户籍在宁波市外就读、要求回本市升学的考生,必须回本市报名并参加本市组织的体育和文化课考试。报名办法同第二条。

4.在本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并要求在本市升学的非本省籍考生,由就读学校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报名点集体报名(其中:梨洲街道定为舜江中学;兰江街道定为梨洲中学;凤山街道定为世南中学;阳明街道定为舜水中学)。

5.在宁波市内其他县、市(区)初中借读的考生也可直接参加当地组织的升学考试,如要升本市的高中,待中考成绩确定后,立即凭中考成绩证明到市中招办填报升学志愿。

(四)2012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各校不得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结)业生参加考试报名。

(五)各报名点须在3月28日下班前向市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通过网络上报。报考费由报名点开具转帐支票,于4月13日前交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制定的各学科考试范围,以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制的《宁波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说明》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命题的范围、难度系数、命题形式届时详见《宁波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说明》)。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待宁波市教育局2012年招生文件下达后补充通知。文化考试采用纸笔测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听力测试等形式。数学、科学考试时允许考生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体育考试的内容、地点以及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

(三)考试时间:体育考试于4月下旬进行;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试场设臵

全市共设十四个考点和若干个分考点。各考点要选定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桌椅平整的教室作为试场,每个试场安排桌椅30套(单坐),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生也编一个试场。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为9位数,由中招办用计算机统一编排。

市中招办聘请工作负责、政策性强、能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各考点聘请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每个试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有子女在本考点考试的同志不得担任本考点的监考

人员;当年初三任课教师不得参与本校考生的考务工作。

要加强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考点及部分分考点要设臵试卷保密室。 四、阅卷

每天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立即将试卷送达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当天统一送往宁波市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集体组织网上阅卷。阅卷结束结出考分后,中招办将考试成绩通过学校告知考生本人(发给本人的中考成绩卡),对本人考分持异议的考生,可按查分办法申请查分,经查如确实有差错,可按规定办理更正手续。

五、填报志愿

2012年本市所有普职高仍然实行不分学区面向全市招生的办法。考生志愿填报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填报余姚中学志愿;第二次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普职高志愿,届时考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成绩和意愿,填报三个普高志愿或三个普高加一个职高志愿或六个职高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填报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不再填报本市学校志愿,但填报“3+2”、“3+3”的考生仍可兼报本市职高志愿;报考自主招生且被学校或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再填报志愿;填报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及报考市内职校“3+2”、市职技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市内技校的考生,报考志愿一律填报在高招办的志愿表内。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语文、数学、自然、英语、社会政治、体育六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录取学校若要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时,必须在考生第二总分中分别减去3分、6分予以投档。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政府下达的事业计划招足新生,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上线考生。

(二)录取顺序

高中段招生的录取顺序为:余姚中学——姚中书院、市四中、高风中学以及市三中、五中、七中、八中和职业高中的自主招生部分——其他普职高、中专、技校。

(三)录取办法

1.除自主招生之外的余姚中学所有招生计划生在其他各类招生学校录取前,一次性录取完毕。余姚中学招生按分配方案全部切块到各初中,但为

了使宁波市首批10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优质资源得到共享,确定分配基数为:余姚中学自主招生后剩余的计划内招生数与被宁波市其他9所首批省一级重点高中跨区招生在余姚市录取数之和。

名额分配的计算公式:

说明:Ni指第i初中当年分配名额数; N指全市分配名额总数(余姚中学自主招生后剩余的计划数与被录取在宁波市其他9所首批省一级重点普高中的余姚初三毕业生之和);

Vi指第i初中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 Mi指第i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等级折合分; U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率; A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

B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 W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的优秀率; Ei指第i初中的上年升学率;

Fi指第i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为全市后20%的人数比例; C 为修正值 0 ≤ C < 1,使全市分配名额四舍五入后的总和为N。 决定一所初中分配名额的计算方法分五方面:

第一、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和合格率,权重为55%。

第二、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考核等级折合分,权重为25%。 第三、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和优秀率,权重为10%。

第四、决定于该校上一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人数比例,权重为5%。

第五、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为全市后20%的人数比例,权重为5%。

2.姚中书院、市四中、高风中学的招生、三中、五中、七中、八中和部分职业高中专业的自主招生采用不报志愿、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学校提前录取的办法,即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中考分数卡直接与学校联系录取事宜,由学校确定是否录取。招生学校必须按招生办法进行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考生一经被录取,不再填报其他学校志愿或已填志愿作自动放弃论。

3.其他普高和职高的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普、职高分别投档,由市中招办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一次性取足招生计划数为止。

4.幼师、中专、技校的录取工作由市高招办具体实施。

5.思想品德不合格者或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除外)或未参加体育考试者,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被余姚中学、市二中、市三中、市五中、市七中和市八中自主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1A3P及以上。

6.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18日前完成,5月17日前把结果导入《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中小学综合素质登记栏”。凡被定为A等的项目,其印证材料必须在5月25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上午审核铁路杭甬线以南学校送审材料,下午审核铁路以北学校送审材料)。

7.今年高中段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以减少各个环节的人为干扰,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8.高中段招生中有关加分的规定另行发文,各类加分对象必须填写《余姚市2012年中招加分考生登记表》,并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定核准。

七、档案材料

高中段招生档案主要包括:毕业生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登记表等。考生档案由各初中负责组织填写、整理。考生情况登记表由各初中填写后,连同体格检查表集体上交市中招办,其他档案材料由各初中保存备用。

八、其他事项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出在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实施出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出在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见附件)

(二)2012年余姚中学实行自主招生(包括初中校长实名推荐招生)和招收分配生制度;市二中自主招生(共四班)具体办法见《2012年余姚中学和市二中自主招生方案》。市五中和市七中自主招生名额各96人,市三中和市八中自主招生名额各48人,上述四校的自主招生在中考分数出来后,按考生意愿,不填志愿直接提前录取。

(三)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让初中学校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提高初中的教育教学质量,2012年市中招办继续实行对各校学业考试成绩处全市后20%的学生人数和比例进行统计(以初三年级事业报表为准,无故不参加学业考试者视作后20%内的学生),统计结果作为各初中学校教学

质量评价和重点中学招生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段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高中段招生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另发)。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

各考点应建立相应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镇乡(街道)有关领导任组长,考点主考任副组长,副主考及有关人员为成员。

各初中负责本校考生的报名、体检、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乡镇初中还要配合考点做好试场安排、考务组织以及录取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十、注意事项

(一)高中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各有关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要把今年中招政策向学生和家长讲清讲透。

(二)高中段招生工作环节多、任务重、难度大、准确性和要求高。各考点要层层落实、严格把关、环环紧扣,保证顺利完成中招考试任务。各初中要把考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引导,致力于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使每位考生找到自己合适的学校。

(三)高中段招生工作复杂、细致,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招生学校要正确把握宣传力度,不得诱导考生,不得到初中学校设摊招生,坚决杜绝乱招生现象。

(四)各校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在招生考试前重新分班;不得搞名目繁多的模拟考试;不得无视学生身心健康进行加班加点。

附件:余姚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余教26附件.doc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余姚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是检验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实践与服务、探索与研究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每位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2A2P、1A3P、1A2P1E等。

一、 审美与艺术

审美与艺术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的,则本类测评结果定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定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的,则本类测评结果定为E等。

(一)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 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试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a.学生每学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b.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c.学生能掌握一项及以上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命题,学校组织测试和阅卷,并根据成绩给学生评定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a.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不超过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b.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的歌曲,单独或小组(不超过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c.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不超过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必测、选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被评定为E等的学生允许其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最后不能评定为A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音 乐测评结果为A等。

a.初中阶段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测试,

并获得A级或B级证书;

b.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等级奖的(团体项目中的人员界定:合唱指领唱和指挥者;群舞指领舞者;器乐合奏指全体人员)。

(二)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依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为P、E两等。

学生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生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a.学生每学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b.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c.学生能掌握一项及以上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常用笔试形式,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和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和E等。

认知表现的必测、选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如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最终结果不能定为A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美术测评结果为A等。

a.初中阶段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特长(美术方面)测试,并获得A级或B级证书;

b.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现场操作),并获得等级奖。

二、 运动与健康

1、测评内容与方式

运动与健康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之间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为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式: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定为P等,否则确定为E等。a.学生每学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b.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体育技能和水平。每个学生每学期均须参加4项技能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制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直接确定为P、E两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才能评定为P等;若三个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为E等;补考者其最终测评结果不能为A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为A等。

a. 初中阶段参加过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以上级别比赛;

b. 初中阶段参加过由市教育局或由市教育局和其它机构联合

举办的各单项体育比赛,并获得前6名(具体界定办法为:棋类、乒乓球、羽毛球指所有实际参加团体赛人员;其它项目指主力队员)。

c.《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凭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但不能确定为A等。

三、实践与服务

实践与服务包括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的,则本项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一)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完成社会实践的课时情况和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完成课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的确定方法:完成课时情况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二个条件,才能确定为P等,否则确定为E等。a.学生在每学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劳技课课时量(病、事假除外);b.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生自行组织(报学校同意并备案)的小组(5人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且累计活动时间初三学年不少于10天。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及

成效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之间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 完成课时情况和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

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测评结果为E等。

(2) 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社 会实践测评为A等:

a.初中阶段参加学校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的优秀营员和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校级比例控制在参加实践活动总人数的5%以内);

b.初中阶段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或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获奖的;

c.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余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 d.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余姚市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获奖的。

(二) 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与公益活动、家校服务等方面参与的时间与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为P等或E等。 (1)社区服务与公益活动

社区服务与公益活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和各项公益活动次数、态度、表现及成效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之间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家校服务

家校服务的测评主要是各部据学生在校参加值日或值周、义务劳动、其它为学校或班级的服务,在家帮助长辈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等的态度和表现,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之间互评、家长评议、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家校服务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社会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社会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

a.初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优秀志愿者”称号的;

b.初中阶段在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等方面特别突出,并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书面表扬或表彰。

(三)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办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一是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或实践基地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演练;二是学生在初中阶段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

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三是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为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两个P等的基础上,并在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数的15%以内),则本项测评结果为A等。

四、探索与研究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初中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等诸多因素,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两等。若学生的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该生的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该生探索与研究的测评结果为E等。

(一)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

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之间互评、教师评价,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呈现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呈现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的最终结果不能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为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其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的最终结果不能定为A等。

2、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 定为A等:

a.参加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并获得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

b.参加宁波市中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等级奖

(二)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确定,选取10个实验,在初三第二学期初公布。测试前一周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教研室抽签选定其中3个实验题目。

2、 测评组织

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原则上每所学校要求一天内完成。具体时间由中招办另定。科学实验操作不允许补测。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地参加测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10分。学校应当结合学生平时的实验操作情况,以本次实验操作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给每位学生确定等级,但被确定为A等的学生,本次实验成绩必须分别达到9分及以上。各校要严格控制A等的数量,一般A等的总数不超过参加实验人数的15%。

(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的测评主要根据学生参与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态度、表现和

习惯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之间互评、教师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

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命题,采用开卷笔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的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测评结果为E等。

抄送: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是政协办,市教育局教研室,职成教教研室,市技工学校,姚江旅游学校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wi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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